案件整体原则与客体事由之比较分析_档案分类论文

案件整体原则与客体事由之比较分析_档案分类论文

客体全宗与事由原则比较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客体论文,事由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人类社会伴着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走向二十一世纪之时,档案学界也受到了来自新技术、新科学的外部冲击。同时,档案自身也发生了内部变革——档案规模、种类增加。内外压力直接推动了全宗家族的新成员——客体全宗的诞生。

客体全宗与早已摒弃的事由原则存在“形似”之处,两者在组建档案有机体时都抛开了“同一形成者”思想,前者以同一客体为核心,后者以同一事件(问题)为核心,而社会活动客体往往表现为一个事件、一个课题、一个项目。两者似乎都将立档单位的研究转向了档案内容,而非传统来源原则紧扣实体(形式)上的联系。客体全宗毕竟是从全宗这一母体中孕育出来的,它的身上流淌着“全宗”的血液,它的“遗传基因”是来源原则。但是,“形似”并不等于“神似”,两者在形成基础上存在本质的差异。

一、从形成的理论基础看两者的差异

理论的产生不仅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而且也需要深刻的思想渊源。一个理论不同于经验总结,它不是一个偶然闪现的思想火花,而是一个庞大丰富的思想系统。事由原则相对于客体全宗的产生,在实践条件上处于劣势,在理论基础上也不及它发展得科学和完善。但是,两者都是经过众多学者的理论探索与论证才形成的理论体系,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一〉事由原则的概念、理论来源及内涵

1、事由原则的概念。“所谓事由原则, 就是按照档案文件所涉及的事由(问题)进行分类的理论。”(注:韩玉梅、张恩庆、黄坤坊编,外国档案管理概论,档案出版社,1987∶99)这一概念实际上又可以分为广义事由原则和狭义事由原则。广义事由原则是按照同一类事件进行分类;而狭义事由原则是按同一事件进行分类,也可以说是一种“事由联系”。

2、事由原则的理论来源。事由原则的形成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古代到近代两个时期。

(1)古代的事由原则。 十六世纪前后产生的最早的事由原则实际上是表现为“实用归纳法”和“合理演绎法”两种形态。前者按照档案涉及的实际业务范围来确定类别,完全依据现实情况分类,出现新的业务活动则增加新类别。后者事先对档案种类进行逻辑分析,人为地制订了一个分类标准,接收后的档案依照此标准分门别类,不任意改动分类体系。

(2)近代的卡缪、多努原则。 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给档案事业带来一股新的气息。法国国家档案馆第一任馆长卡缪将档案按事由分为A、B、C、D四类,后多努将其发展为二十四大类,类目下按事由再层层细分。

(3)近代对图书分类的借鉴。十九世纪, 档案学者借用图书分类中的“杜威十进分类法”,将分类体系划分为0—9十个大类,下设小类,一直可划分到三至四级。

3、事由原则的理论内涵。 事由原则实际上是档案整理中“历史与逻辑方法”的统一。但是它更偏重于逻辑方法,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割裂了档案的原始的历史联系。最早的实用归纳法还颇有些历史主义的色彩,从客观的角度严格遵循档案所反映的实际业务活动规律,社会上出现什么样的业务活动就增设了一个什么样的类别,避免了主观臆造。但是,社会活动范围的变动立刻影响到分类体系的标准,使这种分类方法显现出缺乏系统性、稳定性的缺陷。取而代之的合理演绎法虽然保证了分类体系的稳定,却过于偏向主观的逻辑分析,损害了档案的历史联系,卡缪多努原则、杜威十进分类法实际上都是一种合理演绎法。一方面,各个档案工作者对类别理解存在随意性,使得这种分类方法无法走向标准化轨道;另一方面,带有预测性的理性分析是无法将社会活动的各类概括穷尽的。由于事由原则的发展解决不了它自身理论体系上的矛盾,于是来源原则在十九世纪破土而出。

〈二〉客体全宗的概念,理论来源及内涵

1、客体全宗的概念, 客体全宗是在本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提出的,至今也未在档案学界达成共识,因此它的概念也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但我们可以从客体、全宗的概念将其推出。客体从哲学范畴来定义,是指“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并反过来制约主体活动的外界对象。”(注:潘连根·关于主客体全宗的哲学思考·档案学研究,1997,(3):10 )传统全宗概念至今仍是档案学界探讨的焦点,并未统一。更新后的全宗概念被界定为“同一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密切有机联系的档案文件整体。”(注:何嘉荪、冯惠玲·关于更新全宗概念的设想——全宗理论新探之三·档案学通讯,1988,(6):5)从哲学角度分析同一社会活动又可从主体、客体两方面研究,由此,我认为客体全宗概念可基本定义为在同一社会活动中,以主体的同一指向物为核心形成的具有密切联系的档案的有机整体。

2、客体全宗的理论来源。 客体全宗的理论来源可追溯至狭义来源原则,后经广义来源原则的补充及苏联新定义的启发,逐渐形成理论体系。

(1)狭义来源原则的发展。 狭义的来源原则即传统的“来源于同一主体形成者”的原则。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1841年法国提出“尊重全宗原则”。即要把来源于每个特定机构的全部文件合在一起,叫作该特定机构的全宗。全宗内仍按事由分类。 (注:黄刊坊·欧美档案学概要·档案出版社,1996∶112)这一原则虽然保留了部分“事由”思想,但正式从理论上向“事由原则”发动攻势,为来源原则奠上第一块理论基石。

第二、1881年柏林机密档案馆制订的分类条例中正式提出了德国的来源原则。它规定:“国家机密档案馆内的文件按其组成部分的来源进行整理。(注:冯惠玲·论档案整理理论的演变与发展·当代中国档案学论,吴宝康主编,档案出版社,1988∶120 )这一原则不仅正式提出了“来源”一词,而且规定全宗内文件按形成原有次序排列、彻底推翻了“事由”分类。

第三、1898年荷兰的三位学者合著《档案的整理与编目手册》,使荷兰的全宗原则闻名于世,它的精华之处在于提出了“一个档案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思想。(注:冯惠玲·论档案整理理论的演变与发展·当代中国档案学论,吴宝康主编,档案出版社,1988∶120 )该书不仅为来源原则做了最有说服力的论证,而且增加了整理的灵活性,不要求原封不动地维持文件形成次序。

但是,狭义来源原则最终都没有跳出“按同一机关来源进行整理”的圈子,而且内部次序基本要求维持形成次序,随着档案结构的复杂化与人们利用档案的专题化,广义来源原则对原有理论进行了补充。

(2)广义来源原则的理论基础。广义来源原则即自由来源原则, 又称为“档案体”原则,它最早是在1953年由德国档案学家布伦内克在《档案学——欧洲档案工作的理论与历史》一书中提出的,是一种新的档案整理原则。它的贡献在于摒弃了荷兰人从纯粹生物学角度研究档案“有机体”,而是从哲学角度把握档案的有机联系。它的核心可解释为“来源共同性基础上的事由共同性”。这一理论使档案工作者的工作更富创造性,更注重实事求是地分析档案本身,使来源联系不再局限于“形成者”,也拓宽到“事由一致性”。

(3)苏联新定义的启发。1970 年颁布的全苏国家标准中规定了档案全宗的新定义:“档案全宗是彼此具有历史联系和逻辑联系的交由国家保管的文件综合体。”(注:冯惠玲·论档案整理理论的演变与发展·当代中国档案学论,吴宝康主编,档案出版社,1988∶120 )这一定义肯定了逻辑方法在整理过程中的运用,承认某些来源于“同一形成者”而具有逻辑联系的文件集合体也可以组成全宗。这就部分解决了“自由来源原则”中“事由联系”的模糊性,以逻辑联系作为狭义来源原则的补充,同时也启发了我国档案学者从逻辑与历史相结合的角度去更新全宗理论。但是,苏联新定义虽然在理论上引入哲学思想,进行了科学的抽象与概括,在实践上仍存在模糊性,对“逻辑联系”的具体表现在人们认识上并不统一。

继承了狭义、广义来源原则和苏联新定义的思想脉络而诞生的客体全宗,完成了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认识过程,它以“客体”作为“逻辑联系”的外在表现,使实践工作更为明确具体。

3、客体全宗的理论内涵。 客体全宗从实质上说也是历史与逻辑方法在档案学中的统一,但它更偏重于历史主义。客体全宗与事由原则最本质的不同在于整理思想分别采用客观方法(历史主义)和主观方法(逻辑主义)。客体全宗打破了传统来源原则的限制,承认了不同主体形成者的档案可以划分为一个全宗。形式上,同一“客体”似乎与事由原则中的“类”相似。实际上,“客体”是社会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主体活动指向物,而“类”是经过人的思维抽象后归纳总结出的主观形成物,两个概念的实质是迥异的。举一个浅显的例子:“飞机制造档案全宗”这一概念属于逻辑主义的“类”概念,是以事由原则组建档案的反映,而“波音747飞机制造档案全宗”则是历史主义的“客体”概念, 是以客体全宗理论作为组建档案的原则。

二、从形成的实践基础看两者的差异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一切理论都不是凭空臆造的“海市蜃楼”,它的产生必然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

〈一〉事由原则产生的由来与客观条件

人类对档案的管理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那时人们已开始对图书、档案进行初步分类。中古时期,序列原则盛行,即完全按照文件产生的时间顺序来排列,但早期采用二元主义,将收文、发文区别保存;后来发展到先按种类、发文者、业务范围等分类,再按时间排序,但在事由原则诞生之前,这些档案整理原则只不过是一些经验、方法的总结,并未上升至理论的高度。

十六世纪前后,以问题分类的思想开始出现,并开始在理论上进行论证。当时的客观条件有以下特点:

1、国家机构的日益完善使文件数量递增。 国家机器的发展与完备,使得各机构之间的公务往来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一个机构与其上级、平级、下级之间形成网络结构。因此机关的收文、发文包括各种各样的“事由”,按时间排序已不再具备查找利用优势,必须寻找一个更有利于保管利用的新线索,

2、档案种类比较单一,文书档案长期以来是档案的主要种类, 另外,由于十六世纪前后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也未形成组建其它档案的意识和必要。

3、档案机构规模较小,事由原则也可以称为“档案室原则”, 它的应用大多只局限在档案室一层,并未向档案馆普及。这是因为当时的档案事业管理机制并不完善,颇具规模的档案馆不多,更未形成档案馆网。而且,档案工作水平较低,基本手工操作。

事由原则在产生之初克服了二元主义将同一事件按收文、发文分散的弊病,也比仅仅按业务范围、发文者分类的方法更为完备。它第一次将档案的形成看作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的产物。但同时它也用人为的“类目”打乱了一个机构文件的连续性,割裂了文件的“同一来源”,给保管带来不便。例如,法国的卡缪与多努将“事由原则”发展为二十四大类,用以对文件的整理,多努把巴黎一个修道院的档案放入Z 类(教会文件),但又从中抽出他认为同地产有关的放入S 类(关于被取缔宗教团体财产的文件);把历史性文件放入K类(历史文献); 把图纸放入N类(地图和图纸)。如此种种, 结果将这个修道院的文件分得七零八落,有一份案卷原有二十份文件只剩下一半。(注:黄刊坊·欧美档案学概要·档案出版社, 1996∶112)事由原则的产生是为了适应档案整理的实践需要,但是这种主观随意性色彩较浓的分类思想反而使档案越整越乱,并且与新的实践需要产生矛盾,于是,它逐渐丧失了原有地位。

〈二〉客体全宗产生的由来与客观条件

客体全宗在中国的真正提出是在本世纪八十年代末,但是它的母体——全宗理论早在十九世纪初就作为“事由原则”的对立面而诞生了。来源原则、全宗理论对于客体全宗的实质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对客体全宗的分析应从来源原则入手。

1、来源原则、全宗理论产生的历史条件

档案是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它的数量与种类是理论更新的最直接内因。除此之外,来源原则形成的客观条件还有:

(1)社会机构相对独立。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 机构在公务活动中的独立性相应增强。尤其是在欧洲各国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之后,新的机构已脱离了作为封建统治者附属物的樊笼,独立地执行自己的任务。这就为“同一来源”提供了实践上的可能性。

(2)公务活动的连续性使“来源”优于“事由”, 当社会机构能够独立地对外行使职能时,它的众多活动就以该机构的宗旨、目的为核心形成一种连续不断的紧密联系。档案、文件的整理要如实地反映这种联系,就应该以活动主体——机构为线索。而以“事由”为线索的“事由原则”不可避免地存在分类的主观性及无法概括新增活动的缺陷。

(3)档案管理机构规模扩大。 来源原则将档案整理理论从“登记室”、“档案室”扩大到“档案馆”。全宗的区分组建主要针对档案馆而言。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废除了封建的档案占有制,建立了全国性的国家档案馆,档案工作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来源原则以其更为客观地反映档案形成过程而取代了事由原则。但是实践需要又带来了新的问题,单纯以来源共同性不能解释一些新的档案集合体的形成规律。例如: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工程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档案和一些自成体系的专门档案,它们的组建往往不能以主体形成者为核心,否则只会造成联系密切的档案的分散。另外,专门档案馆与综合档案馆的整理方法也存在差异。这些实践问题对来源原则提出了质疑,也促使了客体全宗的诞生。

2、客体全宗理论产生的历史条件

(1)以“客体”为核心的社会活动增加,档案种类结构变化。 随着人们改造世界、征服世界的能力增强,以客体(主要是自然界)为核心的活动比重增加,其结果使科技档案剧增。科技档案具有“成套性”的特点,往往是多个主体共同改造自然的产物,反映了围绕一个科研项目所进行的多主体分工协作。

(2)分工细化使社会协作成为必然。为了享受高效率、 资源优化配置所带来的好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单一主体完成整个活动已经日益困难,也没有必要。美国的波音飞机的制造零件来自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如果仍按传统来源原则的思想将一架波音飞机所形成的档案按主体分为200多个全宗,实在是违背了档案整理的原意。 所以“同一形成者”不再是组建全宗的唯一来源。

(3)档案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档案工作实践水平的提高为理论的纵深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档案管理机制日益完善,档案馆网建设走上了系统化、标准化的轨道,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新技术对“来源原则”挑战。信息时代的档案管理走向自动化、数字化。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的引入更新了手工整理档案的方法和思想,对原有理论也进行了挑战。计算机技术运用于档案整理的最大特点是它不但保证了档案实体的有序性,而且拓展了档案内容的联系性。这样,传统档案的“线性历史结构”发展为“多元历史结构”。按“实体排序”与按“内容逻辑联系组建档案”这两个对立的矛盾在新技术支持下变得和谐。档案整理新技术一方面暴露了传统来源原则仅仅以实体为整理对象的不足,另一方面从科学上论证了客体全宗理论的可行性。

三、结束语

理论的发展是不会停滞不动的。它在实践需要与自身发展两大车轮的推动下,不断走向成熟,直到无法发展,被另一理论所取代“事由原则”已完成了300多年的历史使命,被来源原则彻底推翻。 而客体全宗还只是一个嗷嗷待哺的新生儿。它的稚嫩一方面是理论上的缺陷所在,另一方面恰恰表现了它的强大生命力与潜力。它与全宗理论共同吸收着“来源原则”的精髓,将仍有发展余地的来源原则作为核心,自身将更为丰富而饱满。

标签:;  ;  ;  ;  

案件整体原则与客体事由之比较分析_档案分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