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生成与进化的基础与他律与自律的统一_市场经济论文

论道德生成与进化的基础与他律与自律的统一_市场经济论文

论道德生成与演进的基础及他律与自律的统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础论文,德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道德生成与发展的基础是什么,道德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从伦理学发展史的视角上看,这似乎是些老生常谈的古老问题。然而,从时下有关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关系问题的讨论看,尤其是从近来在这一问题的讨论中所凸现出的所谓“划界论”及其所得到的认同度看,这些看似古老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是我国近年来从街头巷尾的百姓,到哲学、伦理学界的学人所普遍关注的问题。学术界曾有过所谓的“外灌说”与“内引说”的激烈争论与尖锐对立。持“外灌说”者认为,道德的发展有其自己的一般规律,道德规范与基本价值原则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应是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在经济领域的延伸,应该用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对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约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人们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掉进物欲膨胀的“陷井”,摆脱私利与金钱的“奴役和统治”,从而保证市场经济有序、健全地发展,而不至于产生社会经济的发展以道德的牺牲为代价的不幸。持“内引说”者则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是需要一定的道德规范加以约束的,没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对人们的经济活动进行约束,就会导致市场经济发展的无序化甚至混乱。但这些道德规范应是从社会主义市场本身引发出来的,是源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并不是“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延伸到经济领域的,并不存在着一个所谓的“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

不难看出,无论是“外灌说”还是“内引说”,二者都强调市场经济发展与道德发展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在这一点上,彼此之间有着一致性的共识。所不同的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规范究竟是从哪里来的问题上,二者意见不一。比较“外灌说”与“内引说”的思维理路,在市场经济发展与道德建设的关系问题上,对于持“外灌说”者来说,其思维为之旋转的轴心是道德,对于持“内引说”者来说,其思维为之旋转的轴心则是经济。但无论是所谓的“外灌说”,还是所谓的“内引说”,在理论上都各自存在着某些难以令人苟同的重大疑点。首先,如果认为存在着一个所谓的“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不过是由“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延伸到市场经济领域的,那么,这个所谓的“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是从哪里来的?这无疑是一个难于回答的问题。如果认为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是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中直接引申出来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性地会塑造出一套新的道德规范与之相适应,并为它服务,这又似乎有些过于天真浪漫与简单化。既然是不可避免的或必然的,那么,我们有关“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关系”这一课题的讨论还有什么价值或意义呢?此外,按照“外灌说”的思路,不仅难于回答道德生成与演进的原因与动力的问题,也颇有用抽象的道义去捆绑人的利益的意蕴,难避“道德决定论”之嫌。而按照“内引说”的思路,又颇有用利去取代义或整合义的韵味,难避“经济决定论”之嫌。理论界有人把“外灌说”称之为“道德决定论”,把“内引说”称之为“经济决定论”,应该说,这并不是毫无根据的牵强附会之说。

在“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关系上,究竟如何才能正确地把握经济与道德间的关系,摆脱由所谓“外灌说”与“内引说”所引起的“道德决定论”与“经济决定论”等二元对立式的困境呢?继“外灌说”与“内引说”之后,有人又提出了应对经济与道德进行严格划界的所谓“划界论”的主张。

“划界论”者认为,“市场经济和道德,一为他律,一为自律,二者必然表现为互斥甚至冲突,从而构成二律背反关系。”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只是在间接的意义上才具有统一的意义,而在直接的意义上,二者则是对立的。经济以追求外在的功利为目的,因而经济活动服从“他律”的规定;道德所要求的行为本身即是目的,而不是达到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因而是“自律”性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把握“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时,应当对二者实行“严格的划界”,采取“对症下药,分而治之”的方针,“当归上帝的归上帝,当归凯撒的归凯撒”,以避免功利与道德的相互混淆,防止金钱尺度与道德尺度的相互僭越。

不可否认,按照“划界论”者所提供的上述思路,即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按经济规律及其所要求的原则行事,在道德活动中则按道德规范原则行事,这样确实能使我们在处理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关系时简单多了。但问题是,社会的经济领域与社会的道德领域是否是两个完全相互隔绝、彼此孤立与封闭的领域?人们的经济活动与道德活动是否能做到井水不犯河水?如果是与可能的话,我们似乎不仅对人类历史上的思想家们为何长期为此争论不休难于理解,而且对这一问题何以能成为时下中国的老百姓与学人普遍关注的现象难于理解。此外,在理论上我们同样会遇到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从何处而来的难题。而如果不是与不能的话,那么,对人们的经济活动与道德活动实行“严格的划界”又何以可能?笔者以为,从马克思历史观的视角上看,较之“外灌说”与“内引说”,“划界论”将经济与道德间的关系推向了极端对立的境地,因此,它离马克思历史观的距离也就游离得更为遥远了。

“划界论”的理论前提是经济与道德必然地表现为互斥与冲突,或二律背反。应该说,这是一个相当古老的思想的重提。“划界论”者也曾坦率地表白,这一理论前提来自于对康德伦理学的肯定。

在西方哲学史与伦理学发展史上,最早试图在功利与德性之间掘开鸿沟、并扬义抑利的思想家可追溯到苏格拉底及其弟子柏拉图。最明确地将历史、经济与道德二者对立起来并视之为二律背反的思想家要算是卢梭。而卢梭的思想曾深深地影响过后世的思想家,也深深地影响了康德。寻找一个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原则或道德律,构成了康德先验主义伦理学所追求的目标,及其理论基础与前提。

在康德伦理学的思维运思中,究竟什么样的道德原则或道德律才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呢?他认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原则或道德律应当排除一切经验的内容,并且是不受经验制约的,因为一切经验性的东西都具有偶然的性质,因而不具有普遍必然的有效性。那么,这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原则或道德律从何而来,又何以能成为人的个体所必须遵从的绝对命令呢?康德诉诸于文明人的理性。康德认为:“自然界的一切事物是按照规律活动的。只有理性动物才能按照规律的表象行动,即按照原则活动,换句话说,就是具有意志。”(《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15页)而人的意志有善有恶, 有好有坏;意志的善恶、好坏不由外在的功利所决定,也不是出自人的兴趣与爱好,完全取决于人的行为动机的好心,由对义务的绝对尊重所决定。“一件出于义务的行动之所以有道德价值,并不在于它所要达到的目的,而在于它所依据的准则,因此并不取决于行动对象的实现,只是取决于行动所根据的用意原则,与欲望的对象完全无关。”(同上,第314页)在康德的视野里,出于谋利而诚恳, 为获快乐或出于爱好而施舍都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良好的动机,崇高的义务感,这是行为主体确保自己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所必须遵从的绝对命令,这种绝对的道德律令不是假言的,不依赖“如果”,而是定言的,只问“应当”。因此,道德的特点不是“他律”的,而是“自律”的,依赖于道德行为主体对普遍必然性的道德原则或道德律令的自觉遵从。

应该说,“划界论”者的思维理路确实是围绕着康德的先验的形式主义伦理学的思维轴心而旋转的。不过,细心地辨析,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二者之间的某些差别。在功利与德性的关系上,康德思维的天平明显地向德性倾斜,坚决地否认有鱼和熊掌兼得的可能,唯有摆脱物欲的纠缠,压抑物欲的膨胀,才能获得道德上的“善”与“至善”的价值。而在“划界论”者的底蕴中,经济与道德虽然各自遵循不同的规律发展,经济的发展遵循“他律”的规定演进,道德的发展遵循“自律”的规律演进,但这并不必然地要求人们在行为上二者择一。可以通过对二者进行划界的途径,消解二者相互否定、相互限制的难题。在经济活动中,人们尽可遵循经济规律,理直气壮地追求自己的功利,而不必顾及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只是在道德活动的领地里,人们应服从道德原则的命令,以心灵的纯洁与德性的崇高作为追求的目标。通过这种“经济人”与“道德人”的角色的彻底分离与适时合理的角色转换,消除经济与道德的相互僭越,是有可能兼得鱼和熊掌的。

尽管“划界论”的思维理路与康德伦理学在最后的归宿上有着上述的不同,然而,这种不同并不具有原则性的意义。关键的问题在于:人类社会的历史中究竟有没有可能存在着一个普遍有效性的道德原则,道德是否只具有单纯自律性的特点,人们在其道德活动中是否能够完全地摆脱所谓外在性功利目的的纠缠。

将人的理性设定为伦理学逻辑运思的起点,从人的理性自身中引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原则,然后,又把这种所谓的具有普遍性的道德原则看作是人们必须遵循与求达“善”与“致善”的绝对命令与路径,这就是康德伦理学的基本思维理路。然而,这种为时下的“划界论”者所基本肯定的思维理路本身却是错误的。熟习马克思历史观的人们都知道,康德的这种先验主义伦理学曾受到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的无情嘲讽与批判。

在马克思历史观的视野里,人作为人存在,他确实是有理性的,但人的理性并不是人类道德生成与演进的客观基础。世界上也根本不可能存在着所谓永恒不变的道德原则,道德是历史的,其生成与演进都具有历史的性质。正如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的抽象道德理论时所指出的那样:“费尔巴哈的道德论是和它的一切前驱者一样的。它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一切情况;正因为如此,它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是不适用的,而在现实世界面前,是和康德的绝对命令一样软弱无力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马克思历史观之所以具有这种视野,其深刻的理由在于:“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3、134页)。 人们不可能凭空制造出一套抽象的、具有永恒价值的道德规范原则,更不可能为那种抽象的道德规范原则而存在。道德也是一种属人的存在与为人的存在,它植根于人们实际生活的需要,在终极的意义上,它植根于人们进行生产与交换的经济关系得以存在及其发展的需要。

然而,马克思的历史观不是庸俗的“经济决定论”,并不简单地认为道德的生成与演进表现为人们的经济关系变动的直接结果;也不认为经济因素是影响与决定道德变动的唯一因素。正如恩格斯在谈到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经济因素作用时曾经指出过的:“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末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7页)马克思的历史观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在经济与道德的关系上,一方面,它坚持唯物论的原则,拒绝将人的“自然感情”、人的理性、“绝对观念”或神的意志等……作为阐释社会道德生成与演进的原点,肯定道德的生成与演进的终极性原因与动力应从人的物质感性活动及其在此基础上生成与展开的生产与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最深层的解释;另一方面,它又贯彻辩证思维的原则,否弃一切直观的、机械论的思维方式。

首先,在道德的生成与演进原因与动力的理解上,它并不把经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直观性地理解成为物体与物体影子式的直接性的因果关系,认为经济与道德之间的统一并不是一种绝对的统一,而是一种包含着矛盾的统一;经济关系的生成与演进对道德关系生成与演进的制约作用也不是以直接方式实现的,而是以一系列的中介环节而间接实现的。道德的生成与演进除了需以经济关系的生成与演进为物质性基础之外,也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与规律。它既有变动革新的一面,也有扬弃继承的一面;它既以扬弃的形式包容着先前的道德价值系统中的某些优秀的、富有生命力的内容与因素,也以扬弃的形式改造与继承着人类历史上已经沉淀并获普遍认同的道德表达形式与道德评价方式。扬弃在道德的历史生成与演进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道德关系的变动与新的道德价值系统的生成,除受人们的经济关系的制约之外,还通常要受到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社会意识的其它形式,诸如哲学、宗教、艺术……等形式的制约。社会制度不同,不同的国家与民族的哲学素质和宗教信仰不同,通常会使不同的国家与民族的道德价值系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恩格斯就曾指出,同是基督教的道德,但“这种道德主要地又分成天主教的和新教的道德,其中又分成许多种类,从耶稣天主教的和正统新教的道德,直到松驰的启蒙的道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132—133页)。同是市场经济社会,不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具有不同的性质与特点,即使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对东亚与东南亚国家有着重大影响的新儒家的伦理道德,同英、美社会盛行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伦理道德也具有不同的特征。正如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在不同的国家与民族之间,即使处在相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上,也不存在共时态的完全相同的道德价值系统,这一经验性事实不可能直接地从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演进中获得合理性的解释。道德的发展与一定的文化环境、社会的风俗、习惯、社会成员的文化素质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内在联系。除此之外,道德的变动与新的道德价值系统的生成,也不能理解成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必然性的过程,而是一个包含着冲突、斗争的过程。只要利益不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失去其意义,只要一种生产方式导致着人们之间的利益的分化与冲突,就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多样性的利益主体与多样性的道德价值观。在阶段社会中,“每一个阶段,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的荣辱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251页)。 即使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利益的分化与利益主体的多样化,从而也形成不同的道德价值观。这些不同的道德价值观中,有的是属于过时的旧道德的残余,有的是属于现实的经济形式容许的道德,有的则是代表未来的道德。正是这些不同的道德价值观之间的相互冲突、相互否定,以其合力的形式推动着道德的演进。

其次,在道德作用的理解上,马克思的历史观也并不简单地认为,经济与道德之间只是一种单向度的、线性式的决定与被决定的、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而是认为二者之间是以一系列的条件与环节为中介的相互作用的关系。经济作用于道德,道德也反作用于经济。道德对经济的反作用也不仅仅表现为适应和不适应两种情况。道德作为协调人们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相对于社会经济来说,它不仅有适应与促进其发展的功能,而且还具有限制、否定等批判性功能。对道德的这种批判性功能,人们过去只是单纯地从消极的意义上去理解,而很少赋予它以积极性与肯定性方面的理解。道德为经济服务,不能消极性地理解为对经济生活中发生的一切都应给予肯定性的道德辩护。实际上,历史上的任何经济形式都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即使是那些具有历史必然性与进步性的经济形式,带给人类的也并不全是值得肯定的正面价值,它通常也给人们带来负面价值。道德对社会经济形式的负面价值起着不可忽视的限制、阻抑的作用,而这种限制与阻抑是促进社会经济沿着健全、合理性方向发展的重要杠杆之一。总之,经济与道德之间的统一是一种包含着矛盾、相互否定、相互批判的统一。经济的发展以其物质性的力量否定着道德中的落后因素,校正着道德的发展,道德的发展则以其能动性的精神力量否定与批判着经济发展的负面作用,校正着经济,使其健全、有序与合理地发展。经济与道德之间的统一如果是一种没有矛盾的绝对统一与和谐,那末社会经济形式的演进与道德的进步就都会成为不可思议的东西了。

因此,马克思的历史观对道德特点的理解既不同于功利主义的道德观,把道德看成是纯粹“他律”性的,也不同于康德主义的道德观,把道德看成是纯粹“自律”性的。循着马克思历史观所提供的思路,道德不仅具有“自律”性的特点,同时也具有“他律”性的特点,人的道德是一种“他律”与“自律”的辩证统一。

说道德具有“他律”性的特点,这是因为,首先从发生学的角度看,道德的生成与发展虽然有着自己的独立性与规律,但道德的规律最终还是要依存于生产方式及其转换与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历史变动的规律。人们并不是为道德而道德,道德生成与演进最深层的动因最终还是来自于人们协调相互间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的需要,以保证人们的社会生活,尤其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全、有序与合理的发展。对于每一特定时代、特定民族的人们来说,他们最终还是要从所处的生产与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并继而使之升华、凝结为道德原则。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其发展并不是自律的,任何道德价值系统的生成都有其客观基础,受客观基础的制约与驱动。当然,如上所述,道德的生成与演进也并不是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直接结果,而是通过一系列的中介条件与环节实现的,但这些中介条件与环节也具有“他律”性。此外,从人们的道德实践方面看,人们的道德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他律”性的特点。一方面,道德活动主体对一定道德原则的认同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自己的利益的制约;另一方面,道德虽不像法律那样,具有无条件的强制性,但道德通常也以舆论、善恶评价的方式,对人们的心理与行为形成一定程度的外部压力,这种外部压力或多或少地要对人的道德实践产生一种无形的威慑力。

说道德具有“自律”性的特点,这是因为,其一,道德的生成与演进不可缺少人的理性精神的自律。一定的生产与交换关系及这种关系的历史演进虽然为道德的生成与演进提供着客观要求,但并不能直接地导致社会的道德价值系统的生成与演进;这种生成与演进同时还依赖于人们维护与协调自己所处的生产和交换关系的理性自觉。道德作为一种属人的存在与为人的存在,它的规范原则与价值目标都是通过人对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的理性把握确立起来的。其二,人们的道德实践活动本身也具有明显的“自律”性的特点。人们的道德实践活动虽然具有“他律”性的特点,但道德原则毕竟不同于法律条文,依赖于严酷的惩罚与制裁来维护,道德的约束通常是一种软约束。因此,一定的道德规范能否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与被人们的实践所遵从,在很大程度上既取决于道德活动主体对道德原则的理性认同,也取决于道德活动主体精神上的严格“自律。”“自律”的程度如何是形成道德主体之间的个性差异的极其重要的方面。

道德的“自律”与“他律”的这种双重特点的内在统一,必然地决定了不可能对人们的经济活动与道德活动实行彻底“划界”。道德不可能是排功利与超功利的。像康德那样,认为人们的道德活动只能问是否“应当”,而绝对不能问“如果”,这样的道德人们是不可能接受的,也无法接受。深刻的原因在于:“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 “‘思想’一旦离开利益, 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第103页)。

“划界论”者主张,应对人们的经济活动与道德活动实行严格的“划界”,采取“分而治之”的方针,以避免二者之间的相互“僭越”。这样的主张之所以难以令人苟同,原因在于:其一,在人们的一切活动中,经济活动不仅是一种主要的活动,而且还是一种最基础性的活动。人们的其它活动诸如政治活动、精神生产活动……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看,无不是在人们的经济活动的基础上游离与衍生出来的,并程度不同地受其制约。在马克思历史观的逻辑系统中,人们物质生活的发展制约着人们的政治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发展,这是一条具有基石性的原理。如果将人们的经济生活与道德生活实行严格的“划界”,将道德从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彻底地驱逐出去,不知道我们究竟还能给道德留下多大的生存地盘!其二,将道德从人的经济生活中驱逐出去,将从根本上改变道德的本质与功能。一定时代的人们不仅是从自己所处的生产与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而且一定的道德也以它自身所具有的能动性的反作用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它既以肯定性的方式给人们合理与积极的行为提供道德支撑,也以否定性的方式限制与阻抑经济形式中负面价值的膨胀。道德在本质上是以一定的伦理原则与价值规范对人们的活动进行约束,其中也包含着对人们的经济活动进行约束,以求得一定社会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尤其是人们的经济关系的有序与健全的发展。如果排除了道德对人们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约束与干预,道德的主要功能即便不能说从根本上被消解了,至少是被大大地弱化了。其三,如果道德从人们的经济活动领域中被驱逐出去,在实践上难免导致为某些唯利是图的行径在经济活动中的恶性膨胀洞开方便之门的后果。尽管“划界论”者不是有意在为唯利是图的行径进行辩护,主观上还在维护道德的崇高性,然而,按照“划界论”的逻辑,它在制造着金钱尺度失效的领域的同时,也在制造着一个道德尺度失效的领域。既然在经济活动的王国里不存在着所谓道德与不道德的区分,人们无需恐惧对道德与缺德的评判,高悬在人们头上的道德之剑撤走了,人们还怕什么?只要不违法,那就放心大胆地去追求自己的私利吧!不管“划界论”者是否意识到,这是一个暗涵在他们思维理路中的必然性结论,也是他们的主张在实践上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实际上,道德与经济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道德不可能游离于人们的经济活动而独立存在与发展,经济也不可能在缺乏道德约束与干预的情况下获得有序与健全的发展。道德不可能是排功利与超功利性的,人们的道德活动最主要地是寓于人们的经济活动之中。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行为主体既应是一个“经济人”,同时也应是一个“道德人”,不应有“经济人”与“道德人”角色的分离。一个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按市场经济活动所要求的道德规范行事,强买强卖、巧取豪夺、坑蒙拐骗的人,是很难被健全的市场经济所接纳的。那些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靠不正当手段而暴发的人,即使是在市场活动之外将他的不义之财全部用于施舍,这种施舍也绝不会有什么道德价值。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虽然以追求一定的功利为目的,但人们对功利的追求却有一个合理与不合理、道德与不道德的问题。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既不同于康德形式主义的道德观,也不同于狭隘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它并不对人们的任何形式的追求功利的行为都加以无条件的肯定与辩护,而是只赋予人们合理的经济行为以肯定性的道德价值评价,对那些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则给以否定性的道德评价。

然而,马克思的道德观又是奠基于马克思的历史观基础上的,对人们追求功利的活动与行为究竟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区分,其判别坐标在于: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是否与人类的整体利益的发展方向相一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们追求功利的行为只要不违反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则,有利于市场经济有序、健全的发展,就应给予积极性的与容许性的道德价值评价。

标签:;  ;  ;  ;  ;  ;  ;  ;  

论道德生成与进化的基础与他律与自律的统一_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