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两地证券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中港两地证券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黄露[1]2003年在《中港两地证券交易制度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世界发达国家的证券交易制度,而后重点介绍香港与内地证券交易制度的特点,并将其进行比较,分析其异同点,指出在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具有桥梁和纽带作用。香港不仅拥有成熟的资本市场、健全的证券监管体制、全面的金融服务,还拥有灵通的信息、优良的基础设施、极具深度的金融市场管理技能,这是内地证券市场所不具备的;同时香港还具有与内地相近的文化背景和社会观念,使两地证券交易制度更具可比性。 本文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内地证券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单一的交易体系和集中竞价制度以及单一的证券交易种类造成内地证券交易制度的单一性现状;中国特殊历史原因造成的股权分割、AB股交易制度异化;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机构投资者为数过少,束缚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的持续性责任观念淡薄和监管部门执法不力使内地证券交易不适应证券监管国际化的要求。 接下来本文论述了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层次、全方位的证券交易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建立与国际接轨、能更好地适应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要求的多重与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的对策与构想:改革集中竞价制度,积极推进大宗交易制度;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引入卖空交易机制,降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完善协议转让和要约收购制度;改革国有股流通和AB股交易制度,推进证券市场国际化;加强证券交易中的持续性责任,实现证券监管国际化。 加入WTO之后,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将最终融入全球证券市场。学习和借鉴香港成熟证券市场经验,建立完善的多层次证券交易制度,使市场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运作,将加快中国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国际化的步伐,最终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金融大国。

吴梓维[2]2009年在《基于迎合理论的中港两地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实证研究》文中提出本文研究财务管理学界中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这个争议性比较大的问题。通过回顾股利政策研究的传统理论和行为财务学理论,本文综合股利政策的各种理论,构建以迎合股利理论为基础的统计比较,利用中港两地上市公司的数据,验证中国上市公司是否有迎合股东股利的需求,并拓展和深化了中港两地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研究成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有关股利政策的经典文献进行了回溯,继而对行为财务学中与股利分配政策有关的理论进行了论述,并对国内和香港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现状及市场背景作简单的描述。在股利迎合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的实际背景,构建以迎合股利理论为基础的统计比较,利用中港两地上市公司的数据针对研究迎合理论在国内的适用性。最后,本文综合实证结果,得出中国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迎合股东股利偏好的股利政策,再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动机展开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覃晓雪[3]2004年在《CEPA背景下中国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文中认为CEPA的生效,无疑为进一步扩大内地与香港两地之间金融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本文从推进两地金融合作的理论基础和时代背景出发,对两地金融合作的历史发展状况以及不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根据我国内地各省份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现状以及内地20多年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本文提出在CEPA背景下有效推进两地金融合作的现实模式为“先试点、后全面”。通过选取中国内地经济、金融最活跃的地区上海作为具体研究对象,运用SWOT分析方法,本文还对CEPA框架下如何深化沪港金融合作进行了试点分析,并且立足于内地提出了保证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全方位进行的对策。

梁渊[4]2014年在《耀才证券的业务创新研究》文中提出2014年4月11日,中港两地证券会在联合公告中,决定原则批准开展中国内地与香港建立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标志着香港证券市场与国内证券市场的互通时代的来临。对于香港华资券商而言,中港互通将使未来内地中资券商、银行的大批涌入香港市场的趋势进一步加剧,香港华资券商在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海啸及接踵而至的欧债危机的洗礼后,又将不得不面临中资券商进入所引发的剧烈竞争。华资券商如何面对这种前所未有的挑战是决定华资券商未来生存、发展的关键。本文以香港华资券商成员耀才证券为研究对象,基于国内外关于券商业务创新的相关理论为依据,首先,通过分析耀才证券的基本情况、业务创新现状,揭示耀才证券进行业务创新面临未能制定差异化的超低佣金与融资利率、经纪人数量减少与客户数量增加之间的矛盾、主要从事低附加值的经纪业务,而忽视高附加值的资产管理和投行业务等问题,究其原因是耀才证券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激烈的客户资源竞争;其次,运用PEST分析方法对耀才证券进行业务创新面临的制度环境、欧美和香港本土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并分析了耀才证券面临的行业环境,以及业务种类与收入、服务状况和人力资源状况等内部环境,运用SWOT分析方法总结耀才证券业务创新面临的机遇、威胁、优势和劣势,建议耀才证券依据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创新,开拓新市场的模式创新,迅速提升规模的创新,延续之前网上交易、网络平台的创新模式,构建量化交易及暗盘交易平台等原则,制定差异化的超低佣金和融资利率,经纪业务与投资顾问业务分离,拓展互联网交易和移动支付,拓展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等业务创新策略;最后,建议其采取完善网络平台加强品牌宣传,通过合作、并购等方式提升规模,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等配套性措施以保证耀才证券业务创新能够顺利开展。

徐仪[5]2013年在《交叉上市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市场反应》文中研究表明美国萨班斯法案的颁布使全世界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进入一个新的时期,而随着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我国内地交叉上市公司需要在2011年1月1日起接受类似于美国萨班斯法案404节的相关内地规则的监管,即必须在2011年年报里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为对比研究我国的内控信息披露和美国的内控信息披露提供了良好的土壤。我国在中港美叁地交叉上市公司都是大型国有企业,它们作为同时接受美国萨班斯法案监管和内地相关监管的企业,对相关研究具有独特的标本作用。本文从这些公司中选取了第一所在美国香港和内地同时上市的内地航空公司,同时也是第四所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文研究的主要案例,在充分收集该公司历年的年报及相关披露文件,中港美叁地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中美两地上市公司在相关规定出台后的披露情况等前提下,本文深入比较分析了交叉上市公司在不同市场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差异以及可能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本文还基于案例公司具体情况通过事项研究法考察了叁地市场对同一披露事项的不同反应,试图了解和比较不同市场对同一内控缺陷披露的反应情况。本文研究发现:在美国上市的交叉上市公司由于受萨班斯法案的严格监管,有效促进了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建设。叁地市场均能对内控缺陷和相关信息披露带来的消极或积极信号做出反应,整体反应趋势是类似的。美国上市公司内控缺陷披露和中国内地上市公司的内控缺陷披露存在较大差异。

邱鹏飞[6]2010年在《中国证券市场国际板制度推出后跨境证券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提出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此后,上海市也积极公开表示,要稳步推进国际板建设,吸引海外企业上市。在一系列政策层面的鼓励中,国际板的推出已经箭在弦上。而国际板制度的推出,不可避免将带来我国与其他境外证券法律及监管效力上的冲突。这些问题能否有效解决才是国际板能否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关于国际板规则,究竟是采用国际上流行的备案制还是中国的审核制?到上海来上市是否必须发新股还是存托凭证?如何确保境内投资者充分了解境外企业真实的经营信息?如何监管惩罚那些未尽信息披露义务的境外企业?如何协调我国证监会与境外监管机构监管效力上的冲突?如何在完善现有跨境监管体制下,协调这些法律冲突,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和意义。本文通过对国际板制度及其推出后的影响分析,总结了大陆目前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方面的缺陷,并在重点研究香港的证券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总结其经验,以期寻找能为我国所借鉴之处。同时,笔者也针对国际板推出后我国证监会跨境证券监管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上市前的监管、上市后的持续监管以及针对跨境违规行为打击的完善问题等等。本论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国际板的基本制度以及可能引发的法律冲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跨境违规行为等方面。第二章分析了证券监管的基本概念,如证券监管的定义、证券监管的体制等相关概念。第叁章重点谈及了跨境证券监管合作的法律关系,如参与的主体、合作的方式等等。第四章介绍了香港的跨境证券监管法律框架、监管合作体制及其经验借鉴。第五章立足于此前分析的基础,并在借鉴境外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我国完善国际板跨境证券监管合作体制的法律建议,如开展区际合作、监管层思路的转变问题以及长期稳定监管合作机制的法律完善问题等等。结语部分总结了本文的写作脉络,并且表达了笔者定当继续关注和吸收理论界关于我国跨境证券监管的意见,并根据国际板推进的情况不断提出完善我国跨境监管体制的建议。

蔡鱼山[7]2008年在《大陆与香港股票价差影响因素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于沪深和香港双重上市的A、H股票各28只为样本,分析为何A股相对H股有显着价差及其原因。首先通过比较A、H股的价格、收益率和上市当地股市指数的走势,发现同一公司,A股和H股表现分别与A股市场指数(上证指数或深证综指)和恒生指数表现相似。而A、H股的收益率亦与当地指数收益率高度相关(高β系数)。此外,A、H股之间无协整性,表示A、H价差不存在长期均衡状态。其次,根据以往解释股票价差的理论假说,本文从中制定解释因素,并建立模型来检验有关因素的影响力,证实结果是A股流通量与H股流通量比、A、H股买卖差价比、A股和H股换手率、A股市场指数与H股市场指数比、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总风险指数及A股溢价率滞后数与A股溢价率相关。最后运用Ohlson(1995)的定价模型来考察A、H股价与中港财务报表中的收益、净资产值及营业额的关系,发现两地的财务信息对H股市场的影响比A股市场大,表示H股市场的投资者较着重财务信息。此外,通过检验A、H股价差与两地收益差和浮资产值差的模型,未能证实财务信息差异会显着地影响A、H股价差。

杨宏[8]2006年在《中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境外上市成为各国企业跨国融资的重要手段,推动了企业长足的发展和各国经济的增长,但同时也给各国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如何防止跨国资本流动对本国造成不利影响,实现证券市场开放和法律监管的良性循环?如何有效地抑制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何解决国家之间对跨国上市监管的法律冲突?等等。对此,各国均致力于完善境外上市监管的法律制度,同时努力建立国际监管的法律协调与合作机制。 我国企业境外上市从1984年开始,但其真正的发展也就差不多十年时间。无论是中国公司愿意境外上市,还是境外上市地接纳中国公司,表面看是一种国际融资行为,实则是我国公司同境外上市地的一种共同逐利行为。鉴于境外上市公司的离岸性、跨境性和“两头在外”,为维护我国同境外上市地各自利益,就产生了对跨境上市公司实施双重监管和跨境监管的共同愿望。双重监管是对各方在公司境外上市行为中监管责任的划分,是维护和平衡各方利益的必然选择。有了双重监管,就必然会导致冲突;有了冲突,就需要协调与合作。而跨境监管则是实施双重监管的一个时空上的概念。从实践来看,双重监管并没产生双管齐下的作用。相反,由于境内外监管体制的不同和目前境内外合作缺乏约束力,操作起来缺乏互补性,境内外跨境证券监管问题更加明显。以内地与香港对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为例,目前两地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只是解决了两地证券监管机构间的协商机制、信息交换、人员培训等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资料、进行内幕交易、进行违规关联交易甚至欺诈等市场不当行为如何追究责任或处罚,则难以通过现有监管能力加以解决。再者,由于两地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客观上存在着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以及两地间至今还没有建立司法协助关系等原因,对于如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建立民事索赔机制,以及通过刑事审判程序打击有关犯罪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此外,纵观中国与中国公司其他国外上市地的合作监管,情况也不太理想。因此,如何提高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监管的实效自是一个需要好好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除导言和结束语外,本文分六个部分展开。 第一章属概述部分,首先简要介绍我国公司境外上市的国际、国内背景及其对我国

郑焕坚[9]2008年在《香港、内地上市的中国传媒公司比较研究》文中认为伴随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开放,越来越多的中国内地传媒公司开始通过寻求在境内外上市募集资金拓展做强,而此中中国大陆与香港则成为中国传媒公司最为集中的上市地,本文主要通过对在香港与内地分别上市的中国传媒公司进行选例分析,并利用文献研究法,对在中港两地分别上市的北青传媒与电广传媒分别进行比较研究。在框架上,本文首先通过定义中国上市传媒公司,进而比较分析在香港与内地各自上市的中国传媒公司的概况,并指出例析北青传媒与电广传媒的可行性与意义所在;随后作者又分别从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业务结构、资本运营、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法律监管等六方面对北青传媒与电广传媒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两者在这六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实际状况;最后本文又针对主体部分的阐述分别从上述的股权结构等六方面指出其问题的症结所在与解决的对策,并概括指出作为在香港与内地上市的中国传媒公司的代表,北青传媒与电广传媒两者在各个方面呈现出的更多是共性而不是差异,而这也与两者共同受制于内地多头管理的传媒体制以及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安排等原因息息相关,进而本文指出并建议未来内地传媒企业不应急于到境外上市,而是应该着眼于从自身的现代企业制度、治理结构以及股权结构等方面的基础建设开始,建立起合理分散的股权结构与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并丰富完善其业务结构、通过建立传媒职业经理人队伍完善其资本运营能力,促使注册于内地的中国上市传媒公司以完善的企业形态进入境内外的资本市场融资竞争,并在后续的经营管理中不断发展壮大,从而使中国的上市传媒公司在未来的国际传媒资本市场竞争中取得先发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李晟[10]2015年在《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研究》文中提出受近年来宽松货币政策和稳健财政政策的影响,中国内地经济得到快速、持续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迫切需要资金来改进生产技术、扩大生产规模、拓展市场份额,从而提高整体竞争能力。在此背景下,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成为企业实现既定目标的重要渠道,许多实力雄厚的企业除了选择在境内市场上市外,通常还会选择远渡重洋,赴境外上市,如百度、盛大、携程、新东方以及阿里巴巴等。证券市场逐步开放的过程加深了境内外证券市场间的联动性,在享受证券市场全球化带来的投融资便利化同时,企业选择赴境外上市需考虑市场联动所带来的风险传导与集聚效应。而由于拟上市企业在自身规模、盈利能力、行业特征、战略选择以及融资目的、融资需求数量等方面的差异性,企业在境内或境外上市各有其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因此在哪个市场上市更经济、更便利、更有助于企业未来发展,对正在期待上市的企业来讲,是一种“选择的困惑”,这需要通过对其自身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全面的分析,才能做出符合企业偏好的市场选择。论文从全球证券市场开放的背景出发,结合作者作为高管参与企业赴新加坡市场上市的工作经历以及在此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不同市场在上市条件、波动特征、监管环境等方面对比分析,深入探讨企业境外市场选择偏好、企业上市效应最优化、跨境审计合作模式等问题,为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及市场选择方面提供理论性参考及可行性指引。论文综合考虑宏微观两个层面的因素,将市场的联动性、差异性与企业自身偏好相结合,构建企业境外市场选择的分析框架。在利用非线性Copula函数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现状,得出企业境外上市倾向于选择联动性较高市场的结论,供企业赴境外上市参考借鉴。通过比较不同市场在上市门槛、上市成本和上市效率方面的差异,指出企业在不同市场上市各有利弊,企业应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做出选择,以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自身效用最大化。为了使企业充分认识境外上市产生的正负两方面效应,论文探讨了市场波动的内部特征,采用ARCH族模型对波动集聚效应、风险溢价效应和杠杆效应等进行实证研究,帮助企业全面认识境外上市的利弊。此外,论文在比较不同市场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制度时,结合2014年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僵局这一现实,从法律差异、主权态度差异和需求差异等角度分析了僵局形成的原因,并为化解僵局提出了几种可行的合作模式,这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之路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论文认为,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成为一种发展趋势,通过境外上市,可以开扩企业国际视野,规范公司治理机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应制定明确可行且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融资战略,审慎做出符合宏观经济形势和所属行业运行特征的市场选择。监管当局应加快企业上市监管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IPO由审批制向注册制转变,提升审批效率以适应国际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各国之间应强化国际合作,优化国际监管环境,推进中国国际板建设,尽快实现境内外制度建设接轨,减少企业境外上市的制度风险。

参考文献:

[1]. 中港两地证券交易制度比较研究[D]. 黄露. 湖南大学. 2003

[2]. 基于迎合理论的中港两地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实证研究[D]. 吴梓维. 暨南大学. 2009

[3]. CEPA背景下中国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D]. 覃晓雪. 南京理工大学. 2004

[4]. 耀才证券的业务创新研究[D]. 梁渊. 北京交通大学. 2014

[5]. 交叉上市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市场反应[D]. 徐仪. 广西大学. 2013

[6].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板制度推出后跨境证券监管研究[D]. 邱鹏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10

[7]. 大陆与香港股票价差影响因素分析[D]. 蔡鱼山. 暨南大学. 2008

[8]. 中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研究[D]. 杨宏. 西南政法大学. 2006

[9]. 香港、内地上市的中国传媒公司比较研究[D]. 郑焕坚. 华中科技大学. 2008

[10].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研究[D]. 李晟. 天津财经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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