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发展研究论文_杨春元,罗汉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发展研究论文_杨春元,罗汉

春金(天津)油脂有限公司 天津 300457;路易达孚(天津)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 300452

摘要:食品在人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人类生存发展最根本的物质基础和保障。目前,整个食品市场的信任危机不仅局限在食品领域,还引发了群众对国家的信任危机。这使得食品安全信用法规体系建设成为呼声最高、影响最广的国家制度建设之一。

关键词: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身体的养生与保健,食用产品的安全与否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在引起人们恐慌的同时,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履行工作职责,对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完善,落实内部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的工作重心,坚决抵制有毒、有害食品,对生产部门和营销部门进行相关法律制裁,将人民的生命健康视为食品工程持续建设的核心,提高食品的安全质量。

1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1.1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高额利润,无视消费者利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掺杂掺假、偷工减料、滥用添加剂。

1.2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农民生产农产品普遍采用分散式进行,因使用的简陋设备、落后的技术,加上恶劣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1.3新科技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工业的新技术多源于化工、生物等生产技术领域。近来,核试验带来的核事故又对食品安全构成新的威胁。未来产出的新食品对人类有多大影响,还需长时间的认识过程。

2 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

2.1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因食品安全引发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颁布对确保我国的食品安全有很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此外,它还引入食品食品召回制度、实行添加剂监管码制度,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注明“添加剂”字样。食品召回包括自发召回和强制召回,且对召回程序、主体、结果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如此,国家为更好地确保食品的高标准,还取消了食品免检制度并赋予消费者十倍赔偿请求权。这样一来更能强化产品生产者的质量保证意识,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出现,保证人民吃得放心,用的舒心。

2.2 《刑法》

“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盾,其他任何法律的有效实施均依赖于刑法的最后保障”。正是基于《刑法》具有的强制性及最后的保障性,使得该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成为必要。国家虽然制定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来确保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但当某些危害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时,即使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充分的行政处罚,也对受害着进行了民事赔偿,但均不能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协调一致。

3食品质量安全

目前,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人畜共患病等问题直接威胁着人类生命健康问题,而且对食品国际贸易产生了直接影响,表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HACCP是预防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它能够对所有生活、物力及化学物质危害进行潜在性分析,达到控制并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目的,HACCP的应用,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保证,能够从食品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加强检测,全程控制加工过程,强化了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作用。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建立统一的食品标准,确保食品安全体系的构建能够保障食品安全,并且还需要在监督管理体制上不断完善和突破,促使整个行业朝着标准化、规范化以及安全化的方向发展。

4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相关职责

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哪些职责?在内设机构上有何安排?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单设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负责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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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如何衔接?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5加强食品安全及其监督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

5.1对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法律是保障社会各项事业稳定发展的有力武

通过相关条例的设定,对行业行为进行规范与制约,形成持续性和科学性的社会生产。

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上,国家要注重法律武器的应用,将近年来的食品危害案例采取系统的、专业队的分析,并制定出全面的应对条例,约束社会人的行业职责,将道德操守、健康生活与法律进行紧密的联系,保障人们健康生活的持续进行。

5.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好协调作用,统筹全局,统一规划,改变管理模式,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方面不断突破,彻底改变目前行政部门不协调以及重复管理的局势,采用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对食品质量问题实施“品种管理和划段”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各部门边界的前提下,做好衔接,促进各部门之间相互沟通,信息共享,使得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形成。

5.3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的建立。在传统的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中,相关管理部门只是注重生产和食用等环节的检测与监督,对事后的处理体系没有建设体系的设立,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相关部门不能够及时的采取应对措施,由于没有对各个部门规划工作职责和事后处理的细节分化,导致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耽误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

5.4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及检测体系。我国食品的种类繁多,在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中并不能够对所有的商品实施质量认定,及时针对同一种畅销的食品,在快速发展的新时期,食品生产技术不断的提高,以往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已经不能够全面的进行检测,应顺应食品制造技术的发展,提供出同样技术条件的检测技术,并对新问题进行安全标准的制定。另外,还要对现有的安全标准进行修正工作,将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各个部门之间的检测技术,在高效率的工作氛围中提升食品的质量状况。

5.5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力度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对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应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一方面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让小作坊尽快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小企业小作坊应该重点实施四个方面的监管:一是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生产;二是限制销售范围,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镇行政区域,不准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三是严格限制预包装,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之前不得使用相应包装,防止其乔装打扮混入市场。

5.6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对于进口食品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进口产品的安全要求。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品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其次,建立进口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质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再次,建立进口产品生产经营者不良记录。质检、药口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进货人、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6结语

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体系需要政府和群众共同完成,政府要加强相关法律条例的完善,对生产有问题的食品企业进行法律的制裁,完善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对风险评估体系和事后处理体系进行运用,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依靠群众的力量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与自治,将科学技术进行合理的应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宣传食品安全对人民的深刻影响。

参考文献:

[1]王海燕.探索食品安全及其监督管理体系[J].企业文化・中旬刊,2015(08).

[2]赵建章.浅谈食品安全与食品监督管理[J].中外食品工业,2015(01).

论文作者:杨春元,罗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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