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制度的调查研究_会计机构负责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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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首席财务官是现代企业管理中出现的重要高级管理职位。CFO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背景下,以保障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的,以财务监督与财务管理相分离为主要特征的CFO治理与CFO管理的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的总称。研究中国上市公司CFO制度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中国上市公司CFO的背景特征是什么?有多少企业建立了CFO制度?建立的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CFO制度?为此,本文考察了以上市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为代表的中国上市公司CFO制度建设情况。

我国没有法律法规要求使用诸如“首席财务官”或“CFO”的称谓,因此从称谓上无法判定到底谁是中国各家上市公司的CFO。然而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每家上市公司都会按照规定披露“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的文字,这就为本文提供了可比的判断标准。因此,本文选取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作为CFO样本。本文以下所指的中国CFO,均指的是上市公司年报中所披露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有关CFO的信息来自本文作者手工翻阅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07年年度报告、Wind资讯金融终端和CSMAR数据库。在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中,除去暂停上市公司、因资产重组、管理层换届导致CFO信息披露缺失,披露模糊导致无法判断谁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以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的上市公司,本文得到809名上市公司CFO作为研究样本。

二、CFO背景

在809个样本CFO中,排除未被列入高管名单且无法通过年报和公告得到个人信息的CFO,共得到807名CFO的性别信息。上市公司CFO男性居多,男女性别比例为78比22;有42%的CFO进入董事会,其中男性进入董事会的比例(47%)比女性进入董事会的比例(26%)要高,因此,男性董事CFO与女性董事CFO的比例为86比14。

上市公司CFO整体平均年龄为44岁。CFO的年龄跨度较大,最年轻的30岁,最年长的75岁高龄。大多数CFO的年龄分布在30-50岁之间,其中,40-50岁的CFO占近一半。

CFO的学历以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居多,高中以下和博士以上学历很少。除了上市公司未披露CFO个人信息以及CFO因未被列入公司高管名单个人信息未知之外,有94.9%的CFO都接受过高等教育,其中18.8%拥有大专学历,拥有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历者比例最高,为37.7%,拥有各种硕士学历者(含普通硕士、在职研究生、MBA、MPA、MPACC、EMBA等)的CFO比例达到35.4%,还有3.1%的CFO拥有或即将拥有博士学位。

具有和会计工作相关的“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以及“高级审计师”、“审计师”的人次达到披露了职称信息的CFO人次的70%。说明大多数CFO还是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很多主管会计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他们对应的行政职位基本上都是总经理、总裁或者副总经理。

在809名CFO中,共披露了111名CFO具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信息,在这111名CFO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普及率”最高,有101名CFO拥有该资格,其次是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这些都是与公司的会计工作比较相关的专业资格。另外一些如律师、保险公估人等非会计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有这些资格的均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非会计专业出身的副总兼任CFO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CFO制度

(一)CFO的职务关联。

主管工作负责人的称谓多种多样。809个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样本中经过整理与归纳,共有12大类称谓,在这些称谓中,既有很明显能看出会计工作负责人特征的“财务(副)总监”、“(副)总会计师”——两个称谓合起来也是所有称谓中人数最多的;也有更接近企业中层管理者的具有会计机构负责人特征的“财务部经理(总监)”、“财务主管”和“财务处长”;还有非常宽泛的“财务负责人”称谓;由管理层一把手“总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行长”或者行政副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履行会计工作负责人职责的亦为数不少,也有93位副总兼有“财务总监/总会计师/CFO”的头衔;个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董事甚至董事长、监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公司管理层一把手(总经理或行长)的助理兼任。

只有4家公司采用了首席财务官或者CFO的称谓,分别是北京银行、中国平安、交通银行和中海油服。其中中国平安、交通银行和中海油服都是发行了H股的公司,北京银行虽然目前没有在港交所上市,但引入了战略投资者,也有发行H股的准备。

称谓在某种意义上象征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地位高低,因此具有不同称谓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担任公司董事和持股情况存在显著差异。总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行长在进入董事会和持股人数比例都超过其他称谓;财务总监在这两个方面的人数比例都高于总会计师和公司副总兼任会计工作负责人的各种称谓(见表1)。

(二)CFO的任职关系

本文主要从CFO以往的工作经历来看他们的任职情况。在809名CFO中,有336名曾经在股东公司工作,占总人数的41.53%,这336名CFO可能是代表大股东来监督上市公司财务工作——所谓财务“总监”。58名CFO,即总人数的7.17%仍在股东公司任职。由于信息的获得性问题,本文只能判断出有259名CFO曾经就职于关联公司或者子公司,占总数的32.01%,说明这些CFO可能会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集团之间轮岗。2007年年报显示,有139名CFO目前在“其他公司”兼职,而“其他公司”一般都是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2002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但有58家公司的CFO同时在股东单位任职,占样本总数的7.17%。其中有18人在第一大股东担任除董事之外的职务。

CFO在股东单位任职的公司ROA比CFO不在股东单位任职的公司的BOA高;在比较过两类上市公司的ROE和EPS后,本文发现CFO不在股东单位任职公司的表现均好于CFO在股东单位任职的公司,不同业绩指标比较后得出了相反的结果。在ROA和ROE方面的差异,可以看出两类公司资本结构存在较大差异(见表2)。

(三)CFO的持股。

经统计,在作为样本的809家沪市上市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的CFO有147人,占18.29%;而持有公司股份的总经理有189人,占23.36%。说明在激励措施上,企业对总经理的激励因素与业绩挂钩更加紧密,对CFO的激励措施尚需改进。

CFO的持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司上市时给高管人员配股、公积金转增、个人二级市场购入、公司实行激励政策的股票奖励或年终奖励。

本文依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对CFO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和持股数进行了分行业统计。可以看出,CFO持股比例最高的是建筑业,其次是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信息技术业是相对比较新的行业,在这些行业中高管人员激励机制发展的程度要先进一些,所以CFO的持股比例较高。而制造业竞争激烈,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按市场规则运行的可能大,所以制造业企业CFO持股比例也较高。CFO持股比例较低的行业有采掘业、社会服务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些行业的公司通常历史悠久,受到较多国家行业政策扶持与控制。值得注意的是,在传播与文化产业公司没有CFO持股(见表3)。

(四)CFO的薪酬。

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在809家样本公司中,有6家上市公司以商业秘密不宜透露之类理由拒绝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只披露年薪分布区间;11家上市公司的CFO没有被列入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因此无法得到公开披露的年薪信息;另外有77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在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由于CFO在年中入职并领取薪酬,或者不在上市公司领取报酬,或只领取一部分报酬,以及公司披露税后报酬等因素,年薪信息与其他上市公司CFO的年薪不具有可比性。

有11名CFO不在上市公司领取任何报酬,而是在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最终控制人处领取薪酬。显然,这些CFO不由上市公司考核,薪酬也不与上市公司的业绩挂钩,他们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应该是控股方或者实际控制人委派的监督者。这也说明股东单位和上市公司之间没有建立独立的经济和人事关系,CFO和上市公司管理层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

本文对获得可比年薪信息的715名CFO按照证监会标准行业分类后,比较了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的显著差异。金融、保险业在2007年全球金融市场达到鼎盛时,利润大增,管理层获得大量现金及期权形式的报酬,中国的金融、保险亦如此,以平均年薪465.93万人民币高居榜首,是排名第二位的交通运输、仓储行业的近10倍,收入最高的是中国平安的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张子欣,为4770.4万人民币。社会服务业CFO薪酬也比较高。第一产业的农、林、牧、渔业CFO平均收入最低,为19.37万元,制造业CFO平均年薪受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率逐渐摊薄的影响,排在倒数第二位,为23.84万元。除金融保险行业外,其他各行业CFO的年薪都在50万元以下,高低依次顺序为: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社会服务业、采掘业、批发和零售贸易、房地产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传播及文化产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业、综合类、制造业、农林牧渔业。

(五)CFO是否是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809名CFO中,有11名是企业中层管理者,名字不在公司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列;有1家上市公司由监事担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8家公司由没有行政职务的董事甚至董事长行使CFO职能;97.5%的CFO是所在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说明绝大多数公司把财务负责人设定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岗位。

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789名CFO中,本文又根据他们的职位、工作经历、学历背景等情况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

总经理/总裁兼任CFO:指包括公司总经理、总裁、执行总裁、CEO、银行业的行长在内的公司管理层最高领导担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其他副总兼任CFO:根据工作经历、学历、职称等个人背景情况来看,这类担任公司副总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没有会计专业学历、职称、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没有企业会计部门工作经历。

CFO兼任副总:这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有会计专业学历、职称、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曾经或者正在企业会计部门工作,之后被提拔或者由股东单位派遣担任上市公司的副总。

普通高管担任CFO:这类CFO有会计专业学历、职称、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曾经或者正在企业会计部门工作,只是在称谓上只有“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并不担任公司副总。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21.7%的CFO是公司总经理、总裁兼任;18%的CFO具有会计专业学历、职称、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或者是在担任CFO之前就从事财务工作,之后被提拔或者由股东单位派遣进入公司担任副总;有4.7%的CFO是由非会计专业背景的其他副总兼任;超过半数(55.6%)的CFO或者主管公司会计工作负责人仅仅是普通高级管理人员,在这439名普通高管中,有165名排在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的末位,说明这些CFO在上市公司管理层中的地位依旧不高,无法在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没有充分的“话语权”和决定权。

(六)CFO是否进入董事会。

理论上讲,CFO同时肩负监督与管理职能。我国法定的公司治理机构设置了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只要求不低于1/3即可,因此,可以判断我国的董事会主要行使管理职能。如果CFO能够担任公司董事,就有机会参与董事会战略决策过程。

本文按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的情况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分类,并统计在各种情况下CFO进入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比例。本文排除了唯一一家因公司资产重组,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既不是总经理也不是董事长的公司。从总体上看,有342家公司的CFO担任董事,占42.3%。三种分类下,法定代表人是总经理的公司中,CFO进入董事会的比例略高于其他两类上市公司(见表4)。

(七)下属会计机构负责人设置。

除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上市公司年报还会披露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理论上不属于企业高级管理层,他们负责会计信息及会计日常工作,是位居中层的管理人员。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能够使CFO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报告的基础工作,而参与更高层次的企业经营和战略管理工作,这也是CFO制度建设的重要特征。

在美国的CFO制度框架下,CFO手下要设置主管会计报告和管理控制的Controller(可译成“财务总监”)和主管资金运营及公司金融的Treasurer(可译成“司库”)。我国的CFO制度尚处在初始阶段,几乎没有上市公司采用这样的职位设置和称谓。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运作情况,我们可以认为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具体的会计信息处理和会计日常工作,行使Controller的职责。

本文借助上文中对高级管理人员CFO的分类,讨论CFO下属会计机构工作负责人的设置情况。在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总裁、非会计专业背景副总兼任CFO的分类下,由于职能和专业的限制,这些CFO不可能兼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因此本文统计了其他分类下CFO是否兼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况。

CFO兼任公司副总的情况下再兼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比例是9.2%,说明这类公司在设置CFO时,考虑了担任副总这类较高职位的CFO不仅要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还要在更高层次的公司运作中发挥作用;而担任普通高官的CFO中则有16.2%兼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说明这类CFO即使在高管名单中出现,还是要将主要精力放在应该由中层管理者负责的日常会计工作中。未被列入高管名单的11名CFO中,有1名兼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处于这种分类下的上市公司中,包括CFO在内的财务人员在管理层中的地位较低。

总之,如果CFO兼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就要负责有关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具体工作,参与其他方面经营决策和监督工作的精力和机会必然会减少,这种CFO制度在理论上要落后于两者分任的公司。

四、结论

本文对沪市上市公司CFO的情况,特别是上市公司CFO背景特征和CFO特征进行了基于统计分析的调查研究。本文的调查研究表明,以沪市上市公司为代表的我国上市公司中,CFO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还不到位,CFO在公司管理中的职能尚未升级;CFO在战略经营中的决策与监督作用尚待加强。因此,上市公司CFO制度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司企业应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和财务总监制度向CFO制度的迈进,从而从公司领导体制和财务治理制度与财务管理机制上深入解决公司治理体制和公司控制机制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现代企业CFO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706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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