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江泽民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廉政理论的创新_廉政建设论文

论江泽民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廉政理论的创新_廉政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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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和邓小平的廉政思想,结合新时期、新世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执政党廉政建设理论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在诸多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理论创新,形成了在执政党廉政建设成功实践和新鲜经验基础上的江泽民廉政思想,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廉政建设理论宝库增添了崭新内容。本文试就这个课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创新了廉政建设指导理论,确立了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三项任务格局

党的十四大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执政党廉政建设的指导理论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整套系统而全面的廉政建设指导理论。这些重要思想有力地指导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了我们党的廉政建设理论,使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新路子。廉政建设指导理论包括以下内容:

体现在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方面。江泽民同志所创新的廉政建设指导理论,在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上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倡廉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把握。认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的中心任务,决定了反腐倡廉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这些年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这一指导思想,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却没有出现反复,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既惩治了腐败分子,又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这充分说明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目标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

体现在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方面。江泽民同志所创新的廉政建设指导理论,在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上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坚持突出重点,把反腐败重点放在党政领导机关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即“一机关三部门”。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首先从高级干部做起,包括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对违法违纪案件,一查到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该撤职的要撤职,该判刑的要判刑,该重判的要重判。坚持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群众举报的问题,要由专门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坚持惩治腐败与扶持正气相结合。在坚决克服腐败现象、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弘扬勤政爱民、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新风尚。

体现在确立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形成了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江泽民同志所创新的廉政建设指导理论的核心内容,其中包括:坚持全党一起抓,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完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的有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是一项对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制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就能够切实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真正形成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面。

体现在规范反腐倡廉的工作任务方面。1993年开展新时期反腐败斗争以后,第三代领导核心在部署新时期反腐败工作任务时,提出了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一起抓的工作格局。并依靠这三项工作格局,牢固建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三项工作格局基本涵盖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内容,易于操作,便于检查。三项工作概括起来是两个方面,一是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二是解决风气问题。前者主要是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建立党纪国法防线;后者主要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建立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实践表明,坚持三项工作格局,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反腐倡廉工作就能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江泽民同志廉政建设指导理论的问世,是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创举,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索反腐败新路子的重大理论成果和集体智慧结晶,是我们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重要保证。这一理论问世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表现在:

一是首创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实施框架。从理论角度来看,这一总体框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范围上涵盖了反腐败所涉及的总体构想的各个方面,在每个方面又都作了准确的定性和定位,如对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框架上形成了领导力量、工作力量、依靠力量相互依存和支撑的有机整体,这一总体框架的确立,实现了反腐败工作的体系化和规范化,在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是完成了我们党在新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常态运行规范。要将反腐败斗争的战略与战术、长期任务和阶段性任务、小胜与大胜很好地统一和结合起来,必须要有一个常态运行的规范,而廉政建设指导理论则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课题,使得我们党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沿着既定的常态运行建构循次渐进,不断加大力度,直至把腐败遏制到最低限度。如在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上,自1993年开展新时期反腐败斗争以后,我们党每年都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要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加以落实,三项工作格局一直没有改变,并在此基础上每年又都结合三项工作格局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使得反腐败工作在廉政建设指导理论引导下规范化地常态运行。这是廉政建设指导理论问世的现实意义之所在。

二、创新了廉政建设治本理论,确立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逐步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思路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逐步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并以此作为我们党今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思路,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廉政建设治本理论的理论奠基。此后,我们党在探索反腐败治本之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可贵的实践,尤其是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化相关改革方面形成了不少系统而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反腐败斗争从侧重遏制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在2000年12月25日召开的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把“着力治本,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作为会议主题,江泽民再次指出“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已经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注:江泽民《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2000.12.26)。江泽民廉政思想中治本理论的形成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廉政建设理论及邓小平廉政思想的又一创新。这一理论包含以下内容:

要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江泽民认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必须贯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在长期和平建设年代,要保持广大党员、干部的革命意志、革命精神和革命气节,很不容易,必须加强教育、加强引导、加强管理。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着力于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上下功夫,坚定理想信念。要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进行党性锻炼,加强思想政治修养,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真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注:江泽民《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2000.12.26)。

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他认为,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要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继续完善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使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必须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加强反腐败方面的立法,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的法律法规,并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各级党政部门都要坚决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要求,根据自己工作的特点,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和落实防治的规章制度与措施(注:江泽民《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2000.12.26)。

要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他认为,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都要对是否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行论证,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预防在先。各级党委和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都必须把反腐败倡廉寓于自己的日常工作之中。反腐倡廉与日常管理,不能搞成“两张皮”,而应该统一起来。要把反腐倡廉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有效对策(注:江泽民《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2000.12.26)。

要通过体制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依靠体制创新抑制腐败现象,是我们党在实践中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他认为好的体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反之,不好的体制,则会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要着重抓住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来推进体制创新工作,特别要搞好人事、财政、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改革。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那些应该用市场机制运作代替行政审批的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制度上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要加快财政制度改革,强化管理和监督。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要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要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境,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注:江泽民《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2000.12.26)。

江泽民廉政思想中有关治本理论的形成,是我们党正确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有效遏制我国现阶段腐败易发多发现象进行必然选择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也是我们党经过多年探索找到的一条坚持从严治党、把反腐败斗争逐步引向深入的根本途径,它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廉政建设理论及邓小平廉政思想是一次重要的理论创新。这种创新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从侧重治标到标本兼治再到着力治本,是反腐败工作方法论上的创新。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开展以后,党中央把斗争重点一度放在纠正群众最不满意的几股不正之风上,在查处大要案件方面也取得一定成效。这一时期反腐败工作方法主要侧重治标;党的十四大以后,在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同程度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反腐败工作方法开始由侧重治标向标本兼治方向转变;九十年代末以后,我们党逐步从反腐败斗争实践中看到必须把治本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反腐败工作方法又开始了由标本兼治向着力治本、综合治理方向的转变。到中纪委五次全会,我们党正式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作为反腐败重点工作,决定今后要进一步加大治本工作力度并以治本为主。这一反腐败工作方法论上的创新,是与江泽民廉政思想中有关反腐败治本理论的形成过程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的,是治本理论指导反腐败工作实践的直接结果。

二是把教育、法制、监督、改革融为系统性整体,是反腐败治本手段论上的创新。邓小平廉政思想对反腐败要着力从带有根本性的制度上解决问题、要抓教育、共产党要接受监督、要加大改革力度从体制上解决腐败问题,都提出过十分重要和精辟的观点。然而把教育、法制、监督、改革融为系统性整体,并明确提出这是反腐败治本工作的基本思路,这一关系到反腐败治本手段问题的重大理论创新,还是完成于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逐步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这段著名论述。为什么反腐败治本之策要从这四个方面来加以考虑?这是出于反腐败要治本,就要从产生腐败的根源着手来进行治理,就是要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而这种条件和土壤不外乎以下方面:一是有的人思想意识起变化;二是法律制度方面有漏洞;三是在新形势下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四是体制、制度方面有弊端。治本之策的四个手段,由此而定。江泽民廉政思想中在反腐败治本手段论上的这一创新,既是对我们党在新时期不断探索反腐败治本之路的经验总结,又为我们党今后着力于治本的角度抓好反腐败各项工作,提供了全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三、创新了廉政建设责任理论,确立了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为约束制肘措施的一系列廉政责任法规

江泽民廉政思想中对马克思主义廉政观的又一创新就是创立了廉政建设责任理论。创立廉政责任理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利于督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责,促进全党抓党风局面的进一步形成。江泽民廉政思想中有关廉政建设责任理论包含以下内容: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责任追究为关键。具体讲要从四个环节开展工作:一是建章立制。要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制定完善实施办法,增强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责任分解。要科学规范地进行责任分解,做到责任内容具体、责任主体明确;通过责任分解使反腐败各项任务、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形成部门负责制和领导负责制。三是责任考核。要细化责任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制定严密的考核程序,考核的结果务必要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只有责任追究到位,责任制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而最终落到实处。同时,责任追究也容易成为工作落实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强化。因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就要把责任追究作为当前进一步深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执行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要害是从具体问题入手加强监督检查。“规定”中明确指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必须加强监督检查的四类重点问题,这是贯彻“规定”的“总体任务”中所强调的着重在监督检查上下功夫的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为执行责任追究提供了明确范围和科学有效的方法。从这些具体问题入手开展监督检查,使监督检查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责任追究也就更易于执行。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的一个进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还需要注意:(1)对各类问题中相应的责任进行细化,把责任追究的内容具体化,使责任追究和责任内容相对应。(2)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从问题中分清责任大小,做到责任清楚,是非分明,处理实事求是。坚决纠正有问题不追究或从轻追究,以及把对一般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混同责任追究等不良倾向。(3)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自觉地把监督检查的职责履行起来,上一级党委和纪委要督促下一级党委和纪委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于有问题不去检查,有责任不去追究的,首先要追究纪委的责任;属于党政领导班子责任的,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江泽民廉政思想中有关廉政建设责任理论的创立,是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有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的重大理论创举,也是我们执政党廉政建设走向法制化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廉政建设责任理论的创立有以下三方面重大意义:

一是强化了全党抓党风,“一把手”为第一责任的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高度事业心、责任感和自觉性的集中体现。廉政建设责任理论的创立,使得在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各级都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一重大任务,分解到每一级组织,落实到每一个领导干部的身上,真正形成全党一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格局。廉政建设责任理论的创立,强化了全党抓党风的责任意识,即不仅党政主要领导要抓,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抓;不仅纪检监察机关和从事党风、监督工作的领导要抓,从事经济和其他工作的领导也要抓。由于领导干部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在反腐倡廉中的责任也就显得特别重大。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搞得好不好,风气如何,与这个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有着直接关系,特别是主要领导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党风廉政责任意识的强化,促使他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同做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切实担当起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用法规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规范性要求。廉政建设责任理论认为,抓好责任制的组织实施,重点在于对领导责任进行细化、具体化,做到“三定一严”:定责任内容,即从上到下,层层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构筑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定考核标准,即配套制定与不同层次责任书相对应的检查考核标准,细化有关内容,对责任人履行职责、工作效果、廉洁自律和勤政情况实行分类量化考核;定奖惩办法,即具体规定如何进行检查考核,从时间安排与组织实施形式以及奖惩标准等都明确规定下来,把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变成领导干部实实在在的压力;严格检查考核,即根据考核标准和办法,按照责任内容对责任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民主测评和综合分析评价,客观公正地实施奖惩兑现。这在客观上就是以“规定”这种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有效的责任机制的保障下健康发展。

三是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三管”的要求,在抓责任制落实上发挥示范作用。廉政建设责任理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管好所辖的单位、部门,把“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的要求,落实到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上来,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使自己所分管的单位形成好的风气和氛围,真正从源头上预防、遏制各种问题的滋生。要管好自己和亲属、子女,自觉遵守各项廉洁自律制度、规定,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切实做到从政清廉,一身正气,以高尚的人格树良好形象。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坚持从严要求,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所处的工作环境,严禁以领导名义谋取私利,防止“帮倒忙”等现象。把自己的职务、职责放到党的事业的整体之中去思考,立足全局把握、处理各种问题,不断增强使命感、紧迫感,真正把责任制落到实处。这样就促使各级党政干部必须在廉政责任的激励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营造廉政“小环境”,带动整个社会范围廉政“大环境”的逐步形成和发展。

四、创新了廉政建设目标理论,确立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局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向的廉政目标体系

江泽民同志关于中国共产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对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根本任务的新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也是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提出了新世纪执政党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这一总体目标包括以下内容:

党要始终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思想,确定了廉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进行的总体目标。腐败现象严重地瓦解着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破坏和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资源的配置;它使得权钱交易横行,使有限资源不能合理配置,造成国家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损失;它破坏了国有企业改革,一些腐败分子将国有企业的资产用各种非法手段转到自己手中;它破坏了国家的涉外经济管理,导致了国家利益的严重损失。如果我们不严惩这些腐败行为,国有资产就会被挖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就会遭到破坏,社会生产力就会出现历史性的大倒退,最终亡党亡国。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使之与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相互协调,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使我们党真正成为先进生产的代表者。因此,江泽民廉政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围绕如何使党真正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来进行廉政建设理论的创新。

党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思想,确定了党在廉政建设必须大力开展党性党风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我们党带领人民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而现在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却败坏了党风民风,阻碍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腐败行为的本质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其核心思想是唯利是图。腐败往往伴随着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而发生。凡是哪里腐败分子与不法分子相勾结,哪里社会风气就会不好,权钱交易盛行,买官卖官严重,司法不公屡见不鲜,黄赌毒黑泛滥,封建迷信屡禁不止,社会治安严重混乱。腐败行为无不散发着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毒素,破坏了先进文化的传播,极大地危害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影响了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我们党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遭受到严重的侵蚀。我们必须通过加强执政党廉政建设,加强对广大党员的警示教育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铲除各种腐朽思想的残余,巩固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果,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思想文化氛围,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使党真正成为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者。因此,江泽民廉政思想中把如何使党真正成为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者,作为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总体目标,这是对执政党廉政建设理论的又一创新。

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确定了廉政建设要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总体目标。党的80年的奋斗史就是一部为中华民族翻身解放和走向富裕而奋斗的历史,然而现在党内发生的各种腐败现象却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形式主义严重,侵犯群众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事实证明,腐败行为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瓦解社会主义公有制,危害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造成了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和对立。如果我们不坚决反对腐败,党就不可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会走向变质。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落实各项反腐败决策和工作部署。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广大人民群众那里获得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力量源泉。因此,江泽民廉政思想中一贯把如何使党真正成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作为我们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目标,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执政党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问题。

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是新世纪执政党建设理论的重大创举,也为他的廉政思想提供了新的创新成分,这种创新意义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涵盖了只有坚决开展反腐败斗争,才能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三个代表”;只有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才能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重要观点。江泽民在他的多次讲话中一再指出,腐败与“三个代表”的要求是根本对立的,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加强执政党廉政建设,必须把握这二者的辩证关系,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开展反腐败斗争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一观点的提出,为他的廉政思想提供了新的创新成分。

二是提出了必须把做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作为执政党廉政建设的实践目标和归宿的观点。在如何增强执政党拒腐防变能力这一历史课颗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破解这一历史课题,首先提供的是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实践目标与归宿,这就是做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在共产党执政以后,始终坚持这一出发点就成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根本出发点与归宿。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的宗旨只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如果在执政的实践中游离这一宗旨,脱离群众,违背群众根本利益,党就改变了自身的性质,就会失掉生存的根本条件。

三是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检验党拒腐防变能力的客观依据的观点。执政的共产党领导的改革与建设事业是否成功,工作的成效如何?最终的衡量标准取决于人民群众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满意度。这一标准始终在衡量着执政的共产党是否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高兴、不答应,党就要反省是否自己变了,就要不断地增强自身防变的能力,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就要不断变革自己,去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四是阐明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为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规定运作方式的观点。执政的共产党人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但在执政过程中怎样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与要求,这是摆在党面前的一项重大战略问题。这就是,怎样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因为权力都是有两重性的,用得好,它可以回归人民、为人民谋利益;用得不好,就会腐蚀、变质,给个人谋私利。如何保持共产党人手中的权力始终拿来为人民谋利益,“三个代表”在权力的运作上作了根本的规定。这就是,共产党人手中权力运作出发点是推动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权力运作的指导思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权力运作的归宿是实现中国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正是这个运作程序,能够使共产党人手中的权力始终服务于中国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在根本上提高党的拒腐防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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