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边际增长效应--黑龙江省边疆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研究报告之一_鄂伦春族论文

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发挥边际增长效应——黑龙江省边境及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研究报告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发展论文,黑龙江省论文,边际论文,研究报告论文,边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14)01-0001-016

2013年7月~8月,黑龙江省民委课题组对黑龙江省边境民族地区和西部民族地区进行了调研,对经济发展、项目投入边际效益等情况进行了调研,本研究报告是在本次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

一、边境民族地区和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对比分析

(一)经济总量及发展速度比较

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人均GDP能够综合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模和实力,而GDP增速则直接反映各地区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本文选取这3个指标作为边境民族地区和西部民族地区经济总量及发展速度对比的主要基点(见表1、表2)。

从经济总量看,西部地区较边境地区总量大。在西部民族地区的9个民族乡镇中,GDP总值超2亿元的有3个、超1亿元的有5个、1亿元以下的有1个。在边境民族地区的6个民族乡镇中,GDP超1亿元的有2个,其余4个乡GDP总值均在1亿元以下。边境地区民族乡经济总量偏小,主要是因为区域面积小、经济结构不合理、特色产业不突出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从经济均量角度看,由于人口基数小等方面的原因,边境地区各民族乡人均GDP高于西部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各民族乡中,人均GDP超3万的有两个,超2万元的有1个,有3个乡未达万元。西部民族地区民族乡镇人均GDP超2万元的有2个,3个乡在2万元以下,4个乡在1万元以下。边境民族地区人均GDP最高的是八岔赫哲族乡、街津口赫哲族乡、四排赫哲族乡,比西部民族地区人均GDP最高的杜尔门沁达斡尔族乡分别高出11241元、5943元、1719元;而边境民族地区人均GDP最低的是新兴鄂伦春族乡,比西部地区最低的宁姜蒙古族乡高1439元。

从经济增速角度看,西部民族地区GDP增速略高于边境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各民族乡镇增速差异明显,浩德蒙古族乡、水师营满族镇、杜尔门沁达斡尔族乡、超等蒙古族乡、卧牛吐达斡尔族镇、宁姜蒙古族乡经济增长表现出较强的活力,增速分别达到35.5%、32.3%、27.9%、27.7%、26%、22%。边境民族地区6个民族乡中,除四排赫哲族乡GDP增速达到71.2%外,其余5个乡的GDP增速均在10%左右。

(二)产业结构比较

产业结构是指各产业的构成及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和比例关系,具体表现为三大产业的比值。根据配第-克拉克定律(Petty-Clark Law),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结构(包括产值结构和劳动力结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过程推进,会逐步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演进。

由表3、4可见,西部民族地区和边境民族地区各民族乡镇产业结构均不理想,西部地区略好于边境地区。在表中所列的12个民族乡镇中,除水师营满族镇三产比值为28∶48.5∶23.5格局分布外,其余各乡镇第一产业占GDP比重均过高,其中,最低的杜尔门沁达斡尔族乡为61.3%,最高的四排赫哲族乡甚至达到99.86%。农业比重大,工业化程度不高,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已成为影响民族乡镇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各民族乡镇基本上处于单一农业经济阶段,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产业缺失的情况,如新生鄂伦春族乡2012年第三产业产值为0,新鄂鄂伦春族乡、新兴鄂伦春族乡、四排赫哲族乡第二产业产值为0。而西部民族地区的江桥蒙古族乡2012年第三产业产值仅为12万元,占全乡GDP的0.1%。

经济结构向以高效益为特征的产业结构高度化方向演进,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且是经济发展的条件。各民族乡镇产业结构总体落后,尤其是第一产业比重过高,如何有效调整产业结构是西部和边境民族地区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

(三)资金与项目情况比较

2008年-2012年5年间,西部民族地区和边境民族地区各民族乡镇共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957万元,用于195个项目的建设,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1项,投入资金9937万元;生产发展项目38项,投入资金3350万元;民族旅游项目13项,投入资金950万元;教科文卫项目3项,投入资金720万元。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仅列举2012年西部民族地区和边境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明细,详情见表5。

2008年-2012年,黑龙江省民委向西部民族地区和边境民族地区各民族乡镇共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597万元,其中,西部地区3276万元,边境地区11681万元,边境地区8个民族乡的投入额是西部地区13个民族乡镇的3.57倍,详情见表6、表7。

从表6、表7可见,西部地区各民族乡镇5年合计人均投入额最多的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江湾乡,人均495.60元,最少为肇源县超等蒙古族乡,人均仅48.07元;而边境地区各民族乡5年合计人均投入额最多为爱珲区新生鄂伦春族乡,人均8708.18元,最少为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人均979.76元。

(四)收入水平对比

收入水平决定消费结构,直接体现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是衡量人民生活水平最重要的客观指标。西部和边境民族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见表8、表9。

第一,西部地区9个民族乡镇人均纯收入水平可以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杜尔门沁达斡尔族乡11116元,水师营满族镇10946元,超等蒙古族乡9346元,浩德蒙古族乡9207元;第二层次为义顺蒙古族乡6780元,宁姜蒙古族乡6117元,莽格吐达斡尔族乡5133元,卧牛吐达斡尔族镇5133元;第三层次为胜利蒙古族乡2669元。边境民族地区8个民族乡人均纯收入水平可以分为2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白银纳鄂伦春族乡9878元,八岔赫哲族乡9520元,街津口赫哲族乡9120元;第二层次为十八站鄂伦春族乡7429元,新鄂鄂伦春族乡6931元,新生鄂伦春族乡6697元,四排赫哲族乡6242元,新兴鄂伦春族乡5715元。可见,西部地区各民族乡镇人均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层次清晰,边境地区各民族乡人均收入差距不大,水平较为接近②。

第二,西部地区9个民族乡镇下辖的9个民族村中,有3个民族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所在乡的水平,分别是西浩德蒙古族村、博尔诺蒙古族村、西义顺蒙古族村。其中,西浩德蒙古族村人均纯收入为9259元,比浩德蒙古族乡的9207元高出52元;博尔诺蒙古族村比超等蒙古族乡人均纯收入高454元;西义顺蒙古族村比义顺蒙古族乡高816元。其余6个民族村人均纯收入均低于其所在乡的水平,差距最大的是洪河达斡尔族村,比其所在的杜尔门沁达斡尔族乡低1015元;其次是莽格吐乡三间房达斡尔族村,比莽格吐乡低1011元;差距最小的是黄花蒙古族村,比所在的宁姜蒙古族乡低1元。边境地区8个民族乡下辖的8个民族村中,新生、新鄂、新兴鄂伦春族村和街津口、八岔赫哲族村的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所在的乡,白银纳、十八站鄂伦春族村的人均纯收入则比其所在乡低,其中,白银纳村比白银纳乡低1973元,十八站村比十八站乡低290元。四排赫哲族村与四排乡持平,均为6242元。

二、西部民族地区和边境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不平衡

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地区差异明显。根据表10数据,2008年-2012年,从投资总额上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向19个民族村的投资总额为14576万元,其中,投向5个鄂伦春族村的数额排在第一位,为694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重为47.7%;投向5个赫哲族村的数额排在第二位,为639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重为43.9%;投向西部9个民族村的数额排在第三位,为123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重为8.5%。其中,5年间平均投资额最高的为抚远县抓吉镇抓吉赫哲族村,为422万;年平均投资额最少的为肇源县超等蒙古族乡博尔诺蒙古族村,只有8万元,两者相差52.75倍。从人均投资数额上看,5年间人均投资数额排在第一位的为白银纳鄂伦春族村,为14043.54元,排在第二位的为抓吉镇抓吉赫哲族村,为11203.02元,数额最低的为杜尔门沁达斡尔族乡洪河达斡尔族村,为48.69元,与白银纳村相差288.43倍,与抓吉村相差230.09倍。上述数字可以说明,无论是从投资总额上,还是从5年人均投资数额上看,西部民族地区所获得的投资要远远少于鄂伦春族地区及赫哲族地区。从投资年平均增长率看,排在第一位的是赫哲族地区,增长速度为173.8%,排在第二位的是鄂伦春族地区,增长速度为136.2%,排在第三位的是西部民族地区,年平均增速为73.4%。这些数据充分说明,西部民族村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增长较之鄂伦春族地区和赫哲族地区的增长相对缓慢。

图1 2008-201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总额状况图

图2 2008-201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人均数额状况图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方向不均衡。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于2006年3月10日联合印发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限于以下3个方面:一是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二是培训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是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特色旅游产业。2008年-2012年间,从投入的大方向上看,黑龙江省民委投向19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见表11),投向基础设施的数额为988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8%;投向发展生产方向的为469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2%。说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完善民族村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为以后民族村经济社会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从短期来看,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果不大。从投入的具体方向看,投入到住房的资金数额为5028万元(其中,投向赫哲族村与鄂伦春族村共计4983万元),占全部投资数额的34.5%,说明1/3的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改善少数民族的居住条件;在发展生产的资金投入方面(见表12),排在第一位的是旅游业投资,数额为2485万元,占全部发展生产投入资金总额的53%。民族发展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投入最少,5年间共投入375万元,占全部发展生产投入资金总额的8%。

图3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方向图

(二)边际增长不明显

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是指资本存量的边际产量,即产出的增量与资本存量增量的比率,具体在本文中,用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增量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存量这两个变量进行分析,基本计算公式为:

ICOR= I/ΔY

I代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年投入额;

ΔY代表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年增加额。

这个公式的基本含义如下:公式的分母是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年增长数额,分子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年投入数额,其含义是增加1元钱的农村经济总收入,要增加多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边际资本产出率是反映投资效率的经济指标,用以衡量一个经济体单位产出增长所需要的投资量。一般而言,一个经济体的ICOR越高,其投资效率和生产效率越低。

ICOR方法含义简明易懂,各年的ICOR值都能方便计算,不会受到样本数量和假设条件的限制,能够计算出边际增长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由于2008年-2012年对黑龙江省西部民族地区投入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数额相对较少,相关数据不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的样本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数额较多的赫哲族村和鄂伦春族村进行边际产出测算,测算结果见表13。

本文对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及相关内容作如下界定:一是正效率。例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增加2,农村经济总收入增加4,边际资本产出率为0.5,数值越大说明边际资本产出率越低。二是负效率。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正增长,农村经济总收入为负增长或零增长,认定该投入为负效率或无效率。三是其他因素决定增长。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零增长,农村经济总收入却正增长。以“—”表示,视为产出的增长缘于其他要素或综合要素生产率的作用。

1.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所占比重分析。4个统计年份中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均为正效率的地区一个都没有;4个统计年份中有3个年份资金边际产出为正效率的地区有5个,分别为敖其村、街津口村、八岔村、新生村、十八站村,占调查统计地区总数的50%;4个统计年份中有两个年份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为正值的地区有4个,分别为:抓吉村、新鄂村、新兴村、白银纳村,占全部统计地区总数的40%;4个统计年份中有1个年份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为正值的地区有1个,为四排村,占全部统计地区总数的10%。调查地区100%样本的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存在负值,至少说明了民族发展资金对民族村的投入并不会必然带动民族村经济总收入的增长,相对经济增长而言,投资存在无效情况③。

2.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年平均值及正效率值范围分析。首先,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值等于1,说明新增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与新增的农村经济总收入持平;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值小于1,说明新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于新增的农村经济总收入,说明投资效益较好;反之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值大于1,则投资效益较差。表13中的数据显示,2009-2012年,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值小于1的地区共有3个,分别为敖其村、八岔村、新鄂村;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值大于1的地区共有7个,占调查地区的70%,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2009-201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资效益的整体水平偏低。其次,从2009-2012年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平均值排序以及2008-201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平均数额的排序情况来看(见表14),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平均值排序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平均数额的排序存在反向相关的关系(见图4),充分说明了目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边际资本的效率情况,总体情况就是投入的数额越多,反而资本效益越差。再次,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的个体差异较大,以表中计算得出的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的平均值为例,2009-2012年,边际资本产出率平均数值最小的是敖其村,为0.62,而数值最大的是抓吉村,为178.95,两者相差288.63倍,说明了各地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边际效率相差悬殊。

图4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边际资本产出率相关位序状况图

(三)产业单一,发展后劲不足

第一,产业结构的静态分析。根据表15数据,首先,从总体产业结构上看,3个地区的第一产业比重过大,第二、三产业比重小。其中,赫哲族地区第一产业占农村总收入的比重为89.2%,西部民族地区比重为92.2%.鄂伦春族地区为80.8%。其次,从第一产业结构来看,赫哲族地区第一产业各组成部分占总收入的位次和比重分别为:农业(64.4%)、牧业(14.4%)、林业(2%)、渔业(10.2%);鄂伦春族地区第一产业各组成部分占总收入的位次和比重分别为:农业(73.2%)、牧业(5.6%)、渔业(1%)、林业(1%)。上述数据表明,两个地区农业收入一业独大。西部民族地区第一产业各组成部分占总收入的位次和比重分别为:农业(56%)、牧业(34.6%)、渔业(1%)、林业(1%),表明该地区的主导产业为农业和牧业。达斡尔族和蒙古族的传统优势产业——畜牧业得以维系与发展。再次,从个别地区来看,以抓吉赫哲族村为例,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土地,至今经济收入仍以渔业为主。2008-2012年,抓吉村的渔业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5%、96%、96%、91%、91%,由于渔业资源的减少和俄罗斯对边境管理的加强,单纯依赖捕鱼增加收入越来越困难。

第二,产业结构的动态趋势。根据表16的数据,首先,从2008-2012年3个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趋势状况看,西部民族地区和赫哲族地区农村经济总收入中第一产业的比重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第二、三产业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鄂伦春族农村经济总收入中的第一产业比重在2008-2011年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只有2012年出现下降,而第二、三产业比重在2008-2011年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只有2012年出现上升的趋势。图5所反映的趋势充分说明了3个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效果不明显,第二、三产业总体发展缓慢甚至倒退。其次,从2008-2012年3个民族地区农业内部产业结构看,赫哲族地区的农业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总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08年为52%、2009年为50%、2010年为70%、2011年为75%、2012年为75%),而渔业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总体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8年为14%、2009年为15%、2010年为10%、2011年为6%、2012年为6%),而牧业经济和林业经济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该趋势说明了赫哲族传统渔业经济已经难以为继,赫哲族已经转产为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民族。西部民族地区农业占经济总收入的比重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08年为47%、2009年为51%、2010年为53%、2011年为60%、2012年为69%),而牧业经济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除了2012年下降外(26%),总体上维持在36%~38%的水平上,说明畜牧业发展遭遇瓶颈。2008-2012年5年间,鄂伦春族地区农业占农村经济总收入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2008年为71%、2009年为68%、2010年为71%、2011年为81%、2012年为75%),牧业经济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在2010年达到8%的最高点后开始下降并维持在5%。而鄂伦春族的传统经济—林业经济,5年来一直维持在1%。

图5 2008-2012年民族地区农村经济总收入结构变动趋势图

(四)投资拉动效果递减,消费经济有待培育

为了准确把握19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与产出增长的关联程度,本文采用“相关分析法”对19个民族村的发展资金投入与经济发展的关联程度予以测度。

本文采用计算相关系数的数学模型如下;

其中,各字母的含义是:∑为各项数值之和;x为农村经济总收入要素变量;y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要素变量;x为x的平均数,等于为y的平均值,等于;R为所求的相关系数。R值表示3种不同的相关状态:当R>0时,为正相关状态;当0>R>-1时,为负相关状态;当R=0时,为不相关状态。

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与农村经济总收入的相关系数测度。将表中相关数据代入“相关分析法”公式,得出2008年-2012年分别测出余下民族村的相关系数,全部结果见表17:

相关分析的原理说明:R>0,x,y变化的方向一致,说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长与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增加存在正相关关系,表明发展资金的增长导致经济总收入的增加;R<0,x,y变化的方向相反,在本文中,说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长与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增加存在不相关关系,表明发展资金的增长未能引起经济总收入的增加。其中:当|R|>0.95存在显著性相关、|R|≥0.8高度相关;0.5≤|R|<0.8中度相关;0.3≤|R| <0.5低度相关;|R|<0.3关系极弱,认为不相关。

表17中的数据显示:首先,相关系数为负数的有5个地区,占调查地区的比例为26.3%;相关系数为正数的有14个地区,占调查地区的比例为73.7%,说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长与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增加并不是100%的正相关关系。其次,具体分析R值为正值的地区,R≥0.8的只有2个村,说明只有2个村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长与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增加存在高度相关;0.5≤R<0.8的有3个村,说明存在中度相关;0.3≤R<0.5的有4个村,说明存在低度相关;R<0.3的有5个村,说明关系极弱,可以认为不相关。综合上述数据,有14个村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长与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增加关系不相关或者低度相关,占全部调查民族村总数的73.7%,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过去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并未真正起到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

2.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率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增长率的关系分析。从表18中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2012年,农村经济总收入年平均增长率高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年增长率的有4个地区,占全部调查地区数的21.1%;农村经济总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年增长率相对持平的有2个地区,占全部调查地区数的10.5%;农村经济总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低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年增长率的有13个地区,占全部调查地区数的68.4%。表中数据总体上说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较大投入只获得了农村经济总收入较低速度的增长。

图6 民族村经济总收入增长率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增长率状况图

消费是经济活动的终点,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但另一方面,消费又是经济活动的起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正因为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密切关系,所以有必要研究一下这19个民族村的消费情况。

第一,调查地区的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影响消费的因素很多,但按照凯恩斯的绝对收入消费理论,收入是其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根据相关统计资料,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03.8元,而从调查19个民族村的情况来看(见表19),高于这个数字的有9个村(西部民族村6个,赫哲族村2个,鄂伦春族村1个),占调查民族村总数的47.3%;低于这个数字的有10个村(西部民族村3个,赫哲族村3个,鄂伦春村4个)。上述数字说明了赫哲族村和鄂伦春族村的农村人均纯收入整体上处于中等偏下水平④。

第二,调查地区的民族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居民消费支出是城乡居民个人和家庭用于生活消费以及集体用于个人消费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以及享受文化服务和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支出。对于农村居民来说,还包括用于生活消费的自给性产品支出。消费支出对维持经济的稳固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拉动作用。

2012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5718元,调查地区的19个民族村中(见表19),高于这个数字的只有5个地区,占全部调查地区的26.3%,低于这个数字的有14个地区,占全部调查地区的73.3%,说明调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处于不足状态。从调查地区的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结构来看,人均衣、食、用、行等基本需求的消费总体居高,而在文娱与其他扩展性发展资料的消费方面偏低,说明居民的消费结构没有明显升级。

(四)输血型扶持放大负效应

历史上,赫哲族、鄂伦春族的传统经济以渔猎经济为主。渔猎经济属于索取型的自然经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极大。

为了帮助鄂伦春族、赫哲族转产及改善其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仅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例,根据黑龙江省民委相关数据统计,从1998年至今,投入到5个赫哲族村的资金总额多达8572万元,投入到5个鄂伦春族村的资金总额多达9500万元。大量的资金投入,对这些民族村整体面貌的巨大变化确实起到积极作用。从民族新村的建设及旧房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来看,极大地改善了赫哲、鄂伦春族人民的生活。然而,在生产上的扶持效果却相对差强人意,这些民族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状况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改善。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一是多年以来的扶持政策一直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单纯强调给钱给物,而忽视针对民族自身发展能力的提高。如果只有国家的扶助,没有本民族改变自己落后面貌的强烈愿望,贫困状态不仅不能真正得到改变,还会有意无意地助长这些民族的特殊感。例如,2013年对新生鄂伦春民族乡鄂伦春族村民的问卷调查:关于“福利优惠政策是否会影响创业”的问卷,受访的100名鄂伦春族村民,认为不必创业的45人,回答无所谓的40人,认为仍需创业的仅15人,两者合计,85%的鄂伦春族村民在优惠政策下选择消极等待。根据调研组对5个赫哲族村的调查显示(表20),在调查问卷中,当问及“对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想法建议”时:5个村的被调查群众中50%的人有明确的想法,并且能说出具体想做什么;有33.72%的人有想法,但没有说出具体想做什么,只是强调缺少项目和资金;而有16.28%的人对未来发展没有说出任何想法。这种情况表明,有50%的受访群众对未来发展处于迷茫的状态。事实证明,任何一个民族如果没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和愿望,单纯寄希望于外界的照顾与扶持,不注重自力更生和启动民族内部的发展活力,就会导致国家的扶持和民族自我发展能力相脱节,就会使这个民族逐步丧失斗志和奋发向上的精神,这个民族和地区就不能持续发展。

三、边境民族地区和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对策研究

(一)依托地域生态优势,培育“护城河”型产业

资源禀赋理论认为: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而言,该区域中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即供给比较充分、价格相对较低的生产要素能够得到充分而有效的利用,并且主要依靠这些生产要素的产业和产品得到优先、重点发展,就是相对合理的产业结构。巴菲特提出的护城河理论认为:投资者确定投资依据的关键是:他确定选择的企业不仅要有竞争优势,而且这种优势要有独特性与持续性。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获得满意的回报。护城河理论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样具有启示意义。首先,要客观认真地分析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对于未来经济发展的潜在优势。目前,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趋同,比较优势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如前文所述,3个地区的种植业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大(特别是赫哲族、鄂伦春族地区达到90%以上),具有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项目的巨大潜力。这3个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依靠种植业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如何加快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就必须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做好特色优势产业这篇大文章。以鄂伦春族为例,鄂伦春族是黑龙江省唯一一个从原始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它用了仅仅60年的时间走完了其他民族几千年的农耕史,这就决定了这个民族农业生产的技艺水平、接受新鲜事物、融入社会能力等方面,与其他民族相比弱势较为明显。如果进一步研究鄂伦春族的生产生活习惯又会发现,他们对森林的感情非常深厚,发展棚栽木耳种植等与山产品相关的项目,其绿色环保的产品会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同。只要把鄂伦春族群众组织起来,通过能人帮带,就能克服自身存在的弱点,探索出增收致富的新途径。对于这些地区来说,发展护城河产业必须要紧密与地区优势相结合、紧密与市场相结合,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本民族的传统经济优势和优良的自然环境优势,积极探索传统经济在现有条件下的快速发展之路、绿色发展之路,并逐渐成为本地区群众致富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首先,要紧紧围绕当地的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努力发展二三产业,不断提升产业层次,以保证农民获得稳定的非农产业收入。其次,要实施将本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为主导产业的发展战略。在产业经济系统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产业是主导产业,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往往是由一个或几个主导产业的高速发展带动起来的。因此,边境和西部民族地区在产业发展中要认真发掘自身优势和有利条件,使潜在优势变为经济发展的现实优势、单一优势变为综合优势、个别优势变为整体优势,促进本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使其具有竞争优势与发展远景,逐渐成为本地区的主导产业,成为本地区人民群众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科学使用发展资金,充分发挥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过于分散、不平衡等所导致的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一直是困扰科学合理使用发展资金的一道难题。如何围绕提高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率,适时将民族发展资金的投放由输血功能转为造血功能已势在必行。

1.集中使用民族发展资金,发挥边际增长效应。对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全局和不同发展阶段及目标的一些关键问题而言,关键是抓住重点,在项目设立、资金管理等方面要积极推进“结果导向”思路,注重对发展资金“绩效评估”,实施“供给调控”政策,把宝贵而有限的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刀刃”上,统筹兼顾,以点带面,起到引导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全局的作用。

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的边疆省份,中央及省、市各级政府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社会经济,投入了大量的物力财力。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例,2008-2012年5年间,投入资金总额达到57608万元,但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在资金的分配上存在着“老天下雨,人头有点”的情况,过多地兼顾了公平,而忽略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规模效应。仅以2012年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为例,对76个人口较少的民族村,按照每村40万元的方式安排,而每个村一般都有好几个自然屯,这样,资金被不断地化整为零,对于发展经济不起大的作用。好的致富项目迫于资金的限制被迫搁浅。资金被化整为零后,资金的使用效益减退甚至消失。因此,在民族发展资金有限而又百事待举的情况下,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方式要打破“撒芝麻盐”式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本着既相对集中使用又兼顾公平的原则,着眼于规模效益和项目优势,区分不同乡、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抓住主要矛盾集中突破。现有财力若只能让百分之一的地区经济社会充分发展,就应该先让百分之一的地区发展,而不要让所有地区都只能得到百分之一的发展。资金的集中使用,能在局部形成基数优势,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真正起到资本累积的作用,这样,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状况就能被各个击破,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2.应当合理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方向,加大对农业产业项目的投入力度。首先,有关民族工作部门要正确把握自身的职能定位,体现在民族发展资金的创新使用管理方面,要以优先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解决影响民族地区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升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率作为科学使用民族发展资金的大前提。民族工作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表现为使民族工作部门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体现在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要在资金发放地区、项目分配等方面,遵循市场经济在民族地区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民族发展资金要做到真正按需合理分配、地区机会公平,以加速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其次,在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上,突出的主线是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过程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问题。因此,现阶段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重点,首先是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生活所需,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民族村与非民族村同步发展,甚至是跨越式发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要体现出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托底作用”,真正体现对经济发展的引导与辐射作用,通过调动政府和市场的积极作用,紧密结合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的力量,顺利实现少数民族农村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提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放大乘数和综合效益。再次,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绝大部分用于改善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投入,如新村建设、住房建设,等等。从实际情况来看,黑龙江省有些民族乡村经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多年扶持,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普遍好于附近的汉族村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前,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矛盾是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围绕增加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和绿色产业是一个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途径。为此,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今后的使用范围主要应该是生产领域,使用结果必须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水平,这既是设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初衷,更是解决当前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主要矛盾的必由之路。目前,面对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项目,要合理选择发展顺序。从现有基础状况考虑,应抓住国家民委规划期内资金支持较大的有利条件,加快走出一条优先发展产业项目,为少数民族地区注入持久的活力,再考虑改善基础环境的良性发展路子。这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发展顺序问题,而且符合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状况和内在规律。同时,要紧紧围绕选择能尽快实现经济效益、增加收入的发展项目,集中使用民族发展资金,争取干一项见效一项,最有效地利用有限资金。

3.要调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地区分配不平衡的现状,加大对西部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不仅体现为投资某些项目的直接效益和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更为重要的还体现为综合效益、社会效益(如社会公正与民族之间和谐程度等)的上升。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应该兼顾公平、公正和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构建。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由兴边富民资金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构成,受资金投向的限制,投向黑龙江省中西部民族地区的数额相对较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党和政府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安排的政策性资金,应该考虑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如前文所述,2008年~2012年,投向西部民族地区9个民族村的资金数额仅为1234万元,只占调查地区投资总额8.5%的比重;而从现实的产业结构上看,西部民族地区的产业结构普遍要好于赫哲族、鄂伦春族地区。因此,如果采取将黑龙江省内配套资金全部用于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均衡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对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现状较好、具有发展优势的产业(如畜牧业)加大投资力度,就一定能够较好地拉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创新项目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滚动发展的路子

1.政府要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总体规划。政府要针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投入总量,同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投放领域应该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确立发展资金对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投放重点,调整优化资金结构,不断提高资金投放效益;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建立起政府主导的市场化的多元化体制,除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投入外,重视发挥各种民间组织及个人等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形成民族地区投资总量不断增加的内在动力机制。政府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上,要在切合民族地区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注重预算收支计划编制的优化、合理化和市场化,使之更具可行性,更能发挥效率优先的原则。例如,可以探索建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年~5年的中期滚动预算,提高统筹兼顾、动态优化的资金安排水准,以提升资金的绩效。通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改革,总体提升资金的运行速率与活跃度,增强项目具体实施的发展动力和效率。重视整合归并各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其他政府资金,力争及时下达,专项使用,并与民族地区所在地区的预算统筹运行。做好了以上工作,就会为民族地区项目的选择、管理和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项目的准确选择和管理发展思路,直接决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项目的选择和管理方面,现存的最大问题就是项目的选择缺少主导型,项目的管理缺少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机制,项目发展缺少滚动的发展机制。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要在围绕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前提,不断创新项目发展思路。

目前,经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多年扶持,黑龙江省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如何增加少数民族的收入水平,这一主要矛盾又紧扣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的工作主题。以往的做法主要是基层报项目,由于受人员不足的限制,难以做到对每一个项目的实地考察,往往是主要尊重基层意见,缺少项目选择的主导性。项目一旦执行,又缺少一个有效的机制对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有效的管理。特别是由于过多地兼顾公平,造成平均分配和撒芝麻盐现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因此,必须转变以往重设立轻管理、重公平轻效率、重基础轻产业的项目发展思路,不断提高项目确定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2.要不断创新选择项目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滚动发展的路子。要逐步强化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发展项目的严密性,项目的设立应该充分论证,广泛、充分地听取专家意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缜密研究,使设立的项目科学合理,具备长期盈利能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要弱化“输血功能”,强化“造血功能”,围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少数民族群众收入,引导资金相对集中使用,既注重效率,又兼顾公平,扶持发展一批有资源优势、群众基础好、有市场潜力的特色农业产业项目,不断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明晰项目的权属关系和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强化外部约束机制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切实解决资金使用中的挪用、串项、滞拨等问题。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牵动力和拉动力,探索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政策投资、市场运作、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新模式。让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资产业项目的收益再反哺于民族事业,从而形成“投资-收益-再投资”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①除注明外,本文相关数据和资料均来自课题组2013年7月~8月的调研数据。

②根据10%入户调查资料,赫哲族村的人均收入约在11000元~14000元之间。

③由于赫哲族村人均收入入户抽样数据比当地政府统计约高30%~50%,因此,赫哲族村的边际增长明显好于鄂伦春族村。但由于赫哲族村的政府投资增长大多与民族村人均收入增长没有直接相关性,所以,并不影响本文的结论。

④从入户10%调查数据看,赫哲族村人均收入11000元~14000元之间,但不影响本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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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边际增长效应--黑龙江省边疆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研究报告之一_鄂伦春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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