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语境下生态农业的伦理蕴涵论文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语境下生态农业的伦理蕴涵论文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语境下生态农业的伦理蕴涵

杨英姿,刘利利

[摘 要] 生态农业是一种生态可持续、利益共分享的普惠型农业。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讲,生态农业的伦理“应当”就是保有并发展土地和生态系统的生命价值,以此为前提获取经济价值。就人与人的伦理关系而言,生态农业的伦理蕴涵在于摆脱资本逻辑和工业理念的控制,以生态农业构建平等互利、共信负责、合作共赢的人际关系。生态农业追求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共赢,追求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普遍利益的实现,维护生态正义和社会正义。海南生态循环农业同样应承担双重伦理“应当”,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育、绿色兴农、共享富农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关键词]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生态农业;农业伦理;共同体;正义

农业是人类以土地资源为生产对象、以利用自然力为基础、通过人工培育动植物来获得粮食、食品及其他产品的实践活动和产业。农业应该充分利用自然界内部各种资源和能量的运动规律,顺势而为地进行生产。而现代农业(工业化、化学化、转基因农业)在机械唯物主义本体论、隔离分析方法论、个体本位价值观主导下,主要使用农药、化肥、激素、除草剂、添加剂、农膜、转基因等,通过垄断资本的规模化、集中化和化学化生产来获得粮食等动植物产品,在提高粮食和食品总量的同时,不仅造成水土空气污染、土壤肥力下降、森林虫鸟消亡、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破坏等严重的生态问题,还带来食品安全、小农破产、贫富分化等严峻的社会问题。现代农业是以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人体健康为代价来生产粮食和食品的,不仅损害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共生和谐,也损害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利。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而企业的会计管理制度是现在的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再加上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的改革,对于企业会计管理的要求就更高。企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所以现代的企业要想长远发展,就必须要加强自身会计制度的管理,提高企业会计员工素质以及不断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企业设计出良好的、合理的、科学的会计管理制度也一定要落实到最终的企业管理上,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来执行,才能真正的强化企业会计管理工作。

现代农业是一种片面的化学化和机械化的数量农业,充满生态危机与健康风险。生态农业反对工业化、化学化、转基因农业单一作物种植、单一动物养殖、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激素转基因等做法,坚持整体性、系统性原则,遵循生态学原理和自然界生物相生相克的生态规律,以有机堆肥、循环生产、土地轮作、精耕细作、适度合作等方法生产绿色、低碳、有机、健康的粮食和食品,是一种资源消耗小、产品产出高、环境无污染、生态可持续、利益共分享的普惠型农业。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伦理关系考量,生态农业坚持整体有机、多样平衡、循环低碳、健康持续、互利共享等原则,具有双重伦理蕴涵。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语境下,生态农业的伦理指向是践行生态正义和社会正义,维护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普遍利益。

一、生态农业的哲学基础

现代农业是建立在二元论世界观和机械论自然观之上的,该世界观和自然观认为自然界是机械的、无生命的物体世界,人类社会则是充满生命、灵魂、理智的心灵世界,“人们可以说,作为实在的自我封闭的物体世界的自然观是通过伽利略才第一次宣告产生的。……此后不久,二元论就在笛卡儿那里产生了。我们现在必须弄清楚,把自然理解为隔绝的、在实在方面和理论方面自我封闭的物体世界这种新观念很快引起的整个世界观的彻底变化。可以说,世界被分裂为二:自然世界和心灵世界”[1](P78)。机械的、物体的自然世界只具有受动性,能动的人类可以像对待机器一样任意改变、改造自然界。正是在这样的错误观念下,才出现了不合理的化学化农业、工业化农业、转基因农业。所谓不合理,是谓不合“农业之理”。“农业之理”有二:一是自然之理,农业生产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不能损害、枯竭自然之力,从而断绝了自然之源;二是营养健康之理,农业生产的目的是为人体提供营养,维系人体正常的生长发育,不能生产损害人体健康、妨害人体正常发育的粮食和食品。

生态农业是合理的农业,合自然之理而与自然和,合营养健康之理而与人和,“和谐”是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的。生态农业之合理基于完全不同于现代农业的世界观和自然观。首先,摒弃将自然世界与人类世界隔绝、对立的二元论世界观,坚持二者共生共荣的一元论世界观,承认自然界相对于人类社会的先在性和基础性,及其作为人类实践活动领域的共在性和历史性。在方法论上放弃隔离分析方法(化肥、农药等的生产和使用都是这种方法),探索联系系统的农业生产方法,即生态的方法。

其次,坚持大地伦理(the Land Ethic),视一切动物、植物、土壤、水、空气、有机质、无机质等(包括人类)为一个生命共同体(biotic community),这个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即便是从人类的视角出发,就人类的生存发展而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其他成员和生命共同体本身也不是仅仅具有经济价值,而是还具有生命价值、社会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审美价值、宗教价值、消遣价值等。大自然和生命共同体的价值是多元的、多样的,其中生命价值是最重要、最根本的,这正是大地伦理的价值判断标准:“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就是正确的,反之就是错误的。”[2]为此,生态农业应摒弃个人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秉持他在主义、整体主义价值观,既要注重、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生产营养健康的粮食产品,又要注重、尊重生命共同体的生命价值,不以枯竭浩劫、损害伤害大地的方式去生产。

再次,在认识论上,生态农业以对自然规律的真实了解、理解和把握为前提,认识到人类知识“与自然所隐匿的奥秘相比都只是沧海一粟”[3](P48),决不能受资本左右、驱动而妄自僭越、自欺欺人,否则就如马克思所批判的:“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真正是人的对象,真正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4](P90-91)所谓“狡猾”,即是自以为是、一叶障目。

[9]蔡立东:《转让合同效力与善意取得构成的立法选择——基于立法技术的考量》,《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2期。

最后,在实践观上,生态农业应充分理解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思想:“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5](P207-208)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能否良性运行和有效实现,取决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力度和方式等是否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农业之所以是“生态的”,核心之意就在于其生产方式切合水土之性,顺应水土之势,发挥水土之力,无损水土保持。生态农业生产是一种人与自然之间良性的物质变换过程,人类活动与自然运行良性互动,各得其所,对于生态农业的实践主体来说,这就是“人类本性”的充分体现,“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6](P928-929)。可见,“人类本性”是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合和(合作、和谐)中来界定和实现的,其中蕴涵了深刻的伦理要义。

二、生态农业的双重伦理蕴涵

就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利益诉求而言,生态农业以降低农业水耗物耗能耗、降低土地使用强度、减少农业环境污染和土地退化、保持物种多样性为前提,生产安全健康的粮食和食品,确保农业用地、水体虽然不同于原生态的大自然,但依然遵循大自然的规律运行,确保农业用地、水体既能够涵养自身,也不会成为危及自身之外的生态系统的祸患。人类对供养了自己的这部分大自然(农业用地和农业环境)负有保持其可持续生机的责任,生态农业意味着对这一生态责任的承担。

相关个人信息法律规范,往往“重‘刑事处罚’和‘行政管理’,而轻‘民事确权’与‘民事归责’”[3],换言之,相关规范所设定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两极分化”表现,即部分规范仅规定义务,却没有设定违反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部分规范虽有设定法律责任,但多数规范以“重责追究”,尤其以刑事责任追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十种“情节严重”定罪类型,“几乎所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都可能直接触发刑事责任。”[2]

生态农业的目的当然是要满足人类营养健康的需要,如果把这理解为实现土地和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的话,那么这一经济价值的实现,是建立在土地和生态系统可持续的生命价值的基础上的。工业化、化学化、转基因的现代农业的最大的“不应当”就是对生命价值的破坏和伤害,而生态农业最大的伦理“应当”就是保有并发展土地和生态系统的生命价值,经济价值的实现以生命价值的可持续为前提,这是生态农业的生态责任和道德承担。

马克思指出,人类生存所需的各种产品,包括农产品,都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来源。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5](P56-57)。农产品是土地和劳动两种要素的结合,农业生产则关涉到人与自然、人与人这两大关系,即关系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两大共同体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农业生产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物质变换过程,造成不同的两大关系样态。现代农业是资本逻辑下的工业化模式的生产,是为了资本的逐利目的而进行的生产,因此它无节制地榨取劳动力和土地肥力,“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它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5](P579-580)

这里尤其需要强调现代农业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制度性破坏。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制度同合理的农业相矛盾,或者说,合理的农业同资本主义制度不相容(虽然资本主义制度促进农业技术的发展),合理的农业所需要的,要么是自食其力的小农的手,要么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控制”[6](P137)。资本主义制度支撑的是私人所有的经济利益,农业的资本经营以少数资本所有者剥削和排挤大多数农业劳动者,以资本的经济利益伤害农产品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利益,以资本的全球化操纵转基因生产……资本经营的现代农业是不合理的,最大的不合理就是不合生命健康之理。合理的农业不能控制在资本手中为资本逐利,而应回归农业的本意和初衷,遵循、尊重生命健康之理,满足人的营养健康需要,这也就是生态农业的发展方向和根本目的。生态农业的制度要求有二:一是“自食其力的小农”,农业生产者自给自足,既不伤害土地,也不生产伤害自身健康的农产品。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联合生产、合作经营是为发挥“整体大于个体之和”的功能,在共同利益的旗帜下,既克服小农生产的势单力薄,也克服资本生产的唯利是图,在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通过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生命健康利益。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指出,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背景下,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日益凸显。农业资源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多,推动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十分迫切。同时,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的问题日益凸显,加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确保如期实现农村全面小康任务艰巨。为此,《规划》提出,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这是一个创新强农、协调惠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富农的农业现代化规划,需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维护农民权益与增进农民福祉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协同推进生产生活生态,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业,推动农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农民共同致富作出进一步规定。要求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民共同发展、共同致富。

以资本逐利为目的的现代农业,片面追求经济价值、经济利益的实现,为此不惜违背农业生产的本意和初衷,而生产出充满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的粮食和食品。资本的私人性和排他性又将农业生产置于市场化、工业化和私有制的统治下,以资本垄断掠夺、剥夺大自然,以少数资本所有者排挤、剥削大多数农业劳动者。从根本上说,现代农业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破坏是制度性的,对两大共同体普遍利益的损害是全面的,马克思对此曾有深刻的洞察。马克思以林业生产为例,辩证地指出了资本生产和私人经营的短视性,同农业要求的生态可持续的长期性的根本冲突,“漫长的周转期间,使造林不适合私人经营,因而也不适合资本主义经营。资本主义经营本质上就是私人经营,即使由联合的资本家代替单个资本家,也是如此。文明和产业的整个发展,对森林的破坏从来就起很大的作用,对比之下,它所起的相反的作用,即对森林的保养和生产所起的作用则微乎其微”[7](P272)。可以说,现代农业同时损害着、危害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两大关系,具有双重的伦理“不应当”;生态农业作为对现代农业的克服和超越,理应致力于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共生和谐的双重伦理“应当”。就其现实性而言,生态农业的双重伦理“应当”源自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利益的关注与承当,“马克思在共同体意义上所表达的伦理就是现实的普遍利益,就是现实的人的真实的普遍需要”[8],即两大共同体的普遍需要和普遍利益成为生态农业伦理取得现实合理性的前提和依据。

就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利益诉求而言,生态农业的伦理蕴涵在于摆脱资本逻辑和工业理念的控制,以生态农业构建平等互利、共信负责、合作共赢的人际关系。一是不以资本利润为轴心、不以工业模式为手段生产充满健康风险的粮食和食品,而是以营养、健康为目标,生产绿色、低碳、有机、健康的粮食和食品,不危害人体健康;二是不以资本运作排挤小农生产,而是以适度合作化经营改造小农生产,保障农民有田可种、有利可得,这样才能有家可归。国家、政府以对生态农业的支持来保护本国农民利益并使国家避免粮食安全威胁、国民免受转基因产品危害。三是生态农业因其对土地等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维护了代际公正。

为此,生态农业首先反对化学化农业,放弃对农药、化肥、激素、添加剂、农膜等的使用,不再污染土壤、水体和空气,不再向土地、水体抛掷不可降解的废弃物,不再降低和枯竭土地肥力,不再伤害土地水体的有机性和生命力。其次,生态农业反对工业化农业。工业化模式是一种“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发展方式,工业化农业借助于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单一连作,无休止地耕种土地,大规模种植单一农作物,既不给土地休养生息、自我恢复的时间,妨害了土地的有机发展,又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生态农业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讲究投入优质劳动力,实行作物轮作、精耕细作、循环利用、复合生产,综合、多样、高效、持续地生产质高价优的农产品。最后,生态农业反对转基因农业。人们对转基因的评价虽然各有褒贬,但目前可以肯定的是,转基因作物板结、枯竭土壤,单一、排他种植,是绝对违背有机进化、多样统一的自然规律的,将造成土地和生态系统不可逆转的退化。

三、海南发展生态农业的伦理定位

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于1991年。自设立以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其导向性、权威性和示范性作用越来越明显。您曾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低利用率文献合作储存库的机制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能简要介绍一下项目研究的基本情况吗?

国家顶层设计为海南农业发展指明了绿色生态的方向,绿色兴农、共享富农的发展定位也预设了海南生态农业发展的价值选择。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作出的“支持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海南要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要求,中共海南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特别强调了生态振兴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性。对于海南来说,“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不是想不想发展的问题,而是必须发展、怎么发展的问题”[9]

生态循环农业是一条绿色兴农、共享富农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既蕴涵着尊重自然规律、保育生态环境、发展生物多样性、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的生态伦理,又承担着生产绿色安全食品、维护农民权益、增进农民福祉、创造美丽宜居乡村环境、维护公众食品安全和健康权益的社会使命和道德应当。之所以说海南“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不是想不想发展的问题,而是必须发展、怎么发展的问题”,在于其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和“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历史使命和社会承当,在于其地理区位、生态优势、农业特色决定了海南是全国人民的“菜篮子”“果盘子”“鱼篓子”,同时还是“种子库”“基因库”和“生物库”。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就是既要保护好充满生命力的“种子库”“基因库”“生物库”,又要丰富、安全、健康人们的餐桌,还要富裕农民的腰包、美丽乡村的环境、和谐人们的关系。

海南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需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双轮驱动、双翼助推,我们这里要强调的是改革和创新的伦理维度和价值选择。科技这把“双刃剑”如果由实践理性、生态理性来把握方向,它就是“天使”,可以为人类带来高效的生产、便捷的生活、充裕的物质、丰富的文化、人性解放的希望;如果被工具理性、经济理性所控制,它就会变成“魔鬼”,违背自然规律、扭曲自然进程、破坏生态环境、物化人类生活、异化人性发展。因此,生态循环农业的科技创新一定要由实践理性、生态理性、人文关怀来把握和指明绿色的、生态的、健康的、安全的、共生的、和谐的、可持续的方向。生态循环农业的体制机制改革更是要瞄准公平正义、富农惠农、互利合作、城乡共赢的价值目标,创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新模式,借助生态循环农业在农业生产者与农产品消费者、常住民与休闲“候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步形成互助和谐的关系,将自然从资本的统治下解救出来,将人性从物化异化中解放出来。海南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一定要凸显社会主义和生态文明的价值定位,追求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不能发展了经济却破坏了生态,也不能“富了老板、亏了老乡”,更不能得到了经济收益、却丢掉了生命健康。

稳定螺旋构象的环氧丙烷聚醚由3-(9-烷基芴基)-环氧丙烷(AFPOs)单体通过阴离子聚合合成(见图4).Poly-(AFPO)的主链拥有单手性螺旋结构,也同样由侧链大基团的空间位阻使单手性螺旋构型能稳定存在于溶液中,而这样的螺旋构型导致了聚醚的光学特性.一方面与Poly(S)-TPBO相同,在3号碳上引进3-(9-烷基芴基)的大基团来固定主链的螺旋结构,使聚合物在溶液中呈现单手性螺旋构像.另一方面,侧链上3-(9-烷基芴基)芳环的键构建了π-π堆积驱动聚合物的螺旋构像[21].在聚合反应中由于其侧链的阻碍相比TPBO要小,使得聚合反应速度快,活性高.

相对于资本统治和工业模式,发展生态农业是一种社会进步,我们应该认真思考马克思的这段话:“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6](P878)我们如何从土地中获益?我们如何回报土地?栖居于大地的人类如何繁衍生息、传承发展?这里都内涵着“应当如何”的价值选择。

[参考文献]

[1]埃德蒙德·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M].张庆熊,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2]Aldo Leopold.The Land Ethic[A].In Jeffrey Olen,Vincent Barry(eds.).Applying Ethics:A Text with Readings[C].Belmont: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1.

[3]卢风.人,环境与自然——环境哲学导论[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李培超,周强强.道德、伦理和共同体——解读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一种思路[J].伦理学研究,2018(2).

[9]李军.发挥海南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 创建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J].中国生态文明,2017(1).

[作者简介] 杨英姿,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南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利利,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历史观维度研究”(15XZX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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