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周边地区社会运行标准化研究_东突组织论文

新疆周边地区社会运行标准化研究_东突组织论文

中国新疆周边地区社会运行规范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疆论文,中国论文,地区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认为,社会运行的规范化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运行规范化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表述,不管在社会运行的哪个层面和哪种类型上都有一个不断完善和规范的过程,这种思考的路径可以不断地激发人们对社会运行发展方向关注的想像力,从而引领社会发展的未来;第二,它可以防止过于静态的概念划分,这对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有更广泛的解释力度,可以将社会运行的“层间状态”纳入分析和思考的范围;第三,规范、制度等作为对社会现实的积极反映而存在,对于社会运行规范化的分析就是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关注。因此,探讨“东突”恐怖分裂势力对社会运行规范化的破坏,就是关注中国新疆周边国家社会运行的协调、有序及良性发展。

一、社会运行规范化的基本要求

社会运行的规范化应该有哪些基本要求?我们从郑杭生等研究者提出的关于区分社会运行类型的主要原则中可以受益并获得启发,主要包括:(1)综合性原则;(2)协调性原则;(3)满足需要原则。[1][p.40-56]以这些原则为参照系,结合现阶段社会转型的特定惯用语背景,社会运行规范化的基本要求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运行的安全

“安全”通常被认为是生产、生活过程中“人的身心免遭外界不利因素影响的存在状态和保障条件”。[2][p.7]从狭义的角度理解,社会安全是在划分社会子系统的基础上提出的,可以这样认为,所谓社会安全主要是相对于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而言的,是指除经济子系统与政治子系统之外其他社会领域的安全。[3]可见,狭义的社会稳定更多地具有和政治子系统重合的成分,而广义的社会稳定虽然较为接近于社会安全,但它并不具有社会安全的有关内涵。比方说,社会安全除了直接受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的影响以外,还受到更为具体的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诸如自然灾害、社会分化、“东突”恐怖势力,等等。正因如此,对中国新疆周边地区的社会运行规范化展开研究,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对新疆周边地区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关注,应该成为其运行规范化要求当中的重要部分。

2.社会运行的可持续

社会运行的可持续与郑杭生提出的满足需要原则并非没有一致性,只不过满足需要原则仅仅基于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活动的承担者和社会运行的推动者,简单地提及和强调人类需要的满足程度固然正确,但从中绝少能够看到对于社会运行可持续的强调。细细琢磨,对于满足需要原则的过分强调很有可能造成社会运行的不安全、不和谐和非持续,而一个运行规范化的社会应该是具有可持续要求的社会,是一个既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这是人类在全面审视自身的代际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后提出的一种新的科学发展观。早在1972年,联合国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就已经指出:人类必须解决全球问题,人类的发展不应限制自然的发展,经济的增长也不应建立在奴役、掠夺、破坏自然的基础之上,人与自然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经济、社会、自然的发展应该是并行不悖的。这种观点运用于多民族国家和社会的研究,其意义不言而喻。

3.社会运行的和谐

郑杭生指出:“所谓社会运行的协调性,就是社会各系统及其各个要素、各个层次之间的相互配合。”[1][p.46]面对剧烈的社会转型的现实,仅仅强调“配合”,无论是结构上的配合、功能上的配合,还是结构和功能之间的配合等,都无法说明配合的程度。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运行的规范化必然要求以上提及的各个方面的配合达到一定的程度,而这种程度用“和谐”来表述是非常恰当的。之所以展开中国新疆周边地区的社会运行规范化研究,就是因为“东突”恐怖分裂势力的活动以及社会转型期的矛盾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不和谐状态之中。

如果坚持认为现代性有旧式和新式两种类型的话,[4]那么社会现代性的路径轨迹实际上就是由不和谐社会向和谐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坚持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双赢、人和社会双赢,两者关系协调一致,尽量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的过程。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三个方面之间有着必然的相应联系,其中,安全是前提,可持续是关键,而和谐则是必然的结果和最终的落脚点,安全与否、可持续与否,最终都要通过和谐与否表现和体证出来。

以上就社会规范化运行的基本要求作了初步的分析,对新疆周边地区社会运行规范化的研究同样围绕着这几个方面展开。

二、中国新疆周边地区社会运行的安全

民族社会安全包括民族政治安全、民族经济安全、民族文化安全和民族生态安全等几个方面,对于中国新疆周边地区的社会安全而言,这些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在社会运行的规范化研究当中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从科学发展观出发,我们将生态安全置于可持续发展运行研究范畴,这里仅就民族社会安全的其他方面作出分析。

1.民族政治安全

由于中国边疆地域辽阔、民族发展不平衡,各民族地区各具特色,使得边疆民族地区面临着复杂的情况。近年来,得益于正确的政策引导,中国的社会稳定总体上处于良性发展运行状态,但民族社会转型的加速也使得民族地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明显增加,特别是在新疆周边地区,由于“东突”恐怖分裂势力的破坏活动,影响了新疆各民族间良好的民族关系,使新疆社会稳定的形势增加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给新疆社会稳定造成了更加突出的危害。[5]第一,他们建立非法据点,煽动组织叛乱、暴乱,严重危害了新疆社会的政治稳定。第二,他们鼓吹“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竭力向穆斯林群众灌输“东突”分裂思想,并且利用穆斯林群众对宗教的虔诚,煽动宗教狂热情绪,挑拨民族关系,严重扰乱了各族群众的思想,破坏了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稳定的心态。“东突”恐怖势力长期在新疆进行分裂宣传和恐怖活动,严重破坏了新疆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给新疆乃至全国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6]

“东突”恐怖分裂势力活动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民族纠纷和宗教问题,“东突”恐怖分裂组织已演变为集国际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为一体的国际性恐怖分裂组织。他们参加阿富汗战争、车臣战争、塔吉克斯坦内战,在中国新疆周边中亚国家不断制造民族冲突和暴力恐怖活动等都是典证。中国境外“东突”恐怖分裂势力与国际恐怖势力相勾结,使得中国周边国家、地区的形势日趋复杂。操突厥语的诸民族是中亚的墓本民族,中亚国家都是多民族和多宗教的国家。随着泛伊斯兰运动在中亚的逐渐兴起,以“双泛”为主要内容的“跨国民族主义”已成为“东突”恐怖分裂势力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思想理论基础,其组织政党化和行动暴力化趋势日渐明显,且该恐怖分裂势力正加速谋求“东突”问题国际化,对中亚地区的民族政治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2.民族经济安全

“东突”恐怖分裂势力对中国民族经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与破坏。他们通过各种非法渠道敛财,直接威胁到国家经济利益。[5]暴力恐怖活动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使社会人力资源和物资财产遭到巨大损失,仅1998年2月至3月间,“东突”恐怖组织在喀什地区叶城县连续制造的6起系列爆炸案,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00万元。[7]这必然会使国家徒增大量人、财、物力的消耗,严重威胁民族经济安全、破坏民族经济的发展。

3.民族文化安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助推,民族文化安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说来,经济安全对文化安全具有推动和牵制作用。[8]“东突”恐怖分裂势力以及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的肆虐横行,给中国的文化利益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冲击。随着“东突”恐怖分裂势力向恐怖势力的演变,他们竭力兜售“双泛主义”,宣扬“泛突厥共同体论”,散布“新疆独立论”,对新疆维吾尔族民众的国家认同造成了极端恶劣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具有分裂性质的文化宣传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和“东突”恐怖分子活动正在向新疆各族民众中悄然传播和蔓延。“东突”恐怖分裂势力打着“圣战”旗号,推崇纯粹的宗教狂热,以极端宗教文化的变态信念,挑动教内和教外的相互仇视和敌对,鼓吹“杀汉排汉”、“消灭异教徒”。事实上,“东突”恐怖分子的“圣战”、暴力恐怖活动不仅危害民族团结和睦,危害新疆社会的稳定,毒害穆斯林群众的心灵,而且破坏维吾尔等民族历史上形成的共创中华的优良文化传统,严重影响到中国的民族文化安全。

如果“将市场行为不仅仅理解为经济关系的交换,而且还包括文化关系以及文化的交流、磨合和融通,”[9]那么“在现代化进程,各民族间在经济发展上存在的互动互补关系,在更深的意义上则表现为一种文化互动关系。”[10][p.191]在文化的互动过程中,若民族文化受侵的机会增多,民族文化安全问题则越显突出,对此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针对以上现实,必须从民族社会安全的角度出发,密切关注新疆周边地区的社会运行的安全问题,特别是要构建新疆周边国家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三、中国新疆周边地区社会运行的可持续性

现代的工业化并没能带来它所承诺的东西,反而使大多数人付出了无法估算的人文和生态代价。[11][p.24]1980年7月,联合国大会首次使用了“可持续发展”概念,从根本上改变了那种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只顾当代不顾后代的狭隘的利己主义发展倾向,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开始了由驾驭征服到互动共生的模式转换,首次把代际平等纳入人类的视野,这是人类发展观念的一次深刻变革。

但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对于新疆周边地区的社会运行规范化,尤其是社会运行的可持续而言,民族文化的安全和可持续问题更应该得到强调。

1.民族文化的可持续

我们认为,民族学界非常有必要转换民族学文化研究的范式,建立在“族别”范式基础上的研究固然是有意义的,但是在当前“族别”压倒一切的叙述框架中,往往将林立的民族各自所拥有的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严重地忽视或遗漏了,从而可能导致将很多原本地域性的和为各民族所共享的文化事项被割裂得支离破碎,成为建构各自独立的族别文化体系的碎片,各族支系层面的差异和文化特质,有可能使以“民族”为一般表意单位的层面遭致消解或被“均质化”。[12]故此,我们所强调的民族文化的安全或者说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就是指在强调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不可复制性”的基本前提下,使民族文化的文化特质、文化丛和文化模式得到持续的存衍和有效的加强。“一般地说,恐怖主义与文化有一定的关系”,当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之间不能共存时,恐怖主义就会产生。[13]随着全球化的助推,强调民族文化安全或民族文化的可持续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地缘政治格局变化等原因,中国西北边疆及其周边中亚国家共同处于持续的转型和变迁之中,相互之间有着无法割断的关联、影响和渗透。以“东突”恐怖分裂势力为基本的思考背景,则这样的路径分析就将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推到了思维的前台。

一般来说,经济安全对文化安全具有推动和牵制作用,[8]当经济安全受到一定威胁时,文化安全自然就会凸显出来。“东突”等国际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肆虐横行,给中国的文化利益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冲击。

2.“东突”恐怖势力对民族文化可持续的破坏

在周边地区国际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及宗教极端势力的影响下,“东突”恐怖分裂势力及其组织在国外已发展到近50多个,在国内也有近40个。[14]随着“东突”恐怖分裂势力向恐怖势力的演变,他们竭力兜售“双泛主义”,宣扬民族文化和民族利益的一致性与绝对性,宣扬“泛突厥共同体论”和大伊斯兰帝国,散布“新疆独立论”,对新疆维吾尔族民众的国家认同造成了极端恶劣的影响。由于轻信“忠诚是对部落、部族和扩大的家庭而言,而不是对国家,”[15][p.190]因而,泛伊斯兰主义的盛行将会严重影响到中国的民族文化安全。事实上,“东突”恐怖分裂势力宣扬的“圣战”及其所实施的暴力恐怖活动不仅危害民族团结与和睦,危害新疆社会的稳定,毒害穆斯林群众的心灵,而且破坏维吾尔等民族历史上形成的共创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

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平台也成为“东突”恐怖分裂势力肆意宣泄的又一重要舞台,使反分裂斗争战场进一步扩延。借助于高科技的开放网络,网络恐怖分子修改主流媒体的网站内容,散布虚假消息,抛出具有“爆炸效应”的恐怖信息,化解社会民众对于民族国家的情感认同。网络恐怖主义分子还通过网络宣扬种族主义、复仇主义等极端情绪,宣扬无政府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网络恐怖分子的攻击较为隐蔽、手段多样、工具单一、成本廉价,但其后果异常严重,[16]会不断地消解民族文化的固有资源,从而影响中国新疆周边地区的社会规范化运行。

3.文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

若从结构——功能的意义视角去理解民族文化,则会在更高层面上去看待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如此,偶发“事件”能引起严重问题的可能性才会越小。普遍的全球通讯的出现并不可能导致人们观念和信仰的趋同,[15][p.46]在这个意义上,捍卫民族文化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也是在顺应全球化的潮流,而此举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实际上就是维护民族社会运行的规范化。

应该看到的是,在发达的现代社会中,社会和它所有的经济、政治、文化不能再被理解为是相互分离的。比方说,文化生态环境因素町以成为经济混乱、社会紧张和政治对抗的重要根源。文化生态“环境问题不再是我们周围的问题,而是——在它们的起源和它们的所有影响上——彻底的社会问题、人的问题”,“在20世纪结束的时候,自然就是社会而社会也是‘自然’。任何继续将自然说成非社会的人,就是在说一些不再能够把握我们的现实的另一个世纪的术语。”[17][p.98-99]

我们要像强调生物多样性一样恢复和建立共存共兴的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系统和人与民族文化之间的和谐关系,并不断为之提供和挖掘独特的伦理、道德依据。要不断树立区域文化生态观念,确立文化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遵守文化生态圈的辩证法则和固有的文化共生态,以宽容的胸怀看待许许多多理应活跃在这个丰富多彩的文化圈中的文化因子,积极护理许多地方性的原生态文化赖以生存的根基。要明白,人类的多样性不只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交往风格的独特性和外在形貌的差异性,更是指地域群之间、民族之间和国家之间的特殊性。要在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与同一性之间寻求动态的平衡,探寻民族文化在多样性基础之上的和谐协作与共存,一方面要以广博的胸怀和时代远见去了解和吸收各种先进文化,保持和发展民族文化的特性,着力弘扬切合时代的智慧,努力实现各自的“文化自觉”,“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守则”;[18][p.188]另一方面要坚决打击非理性的民族文化极端狂热症,遏制以“双泛”为思想基础的“东突”恐怖分裂势力,为新疆周边地区社会的规范化运行创造可持续的民族文化环境和氛围。

“到了19世纪末,地球上已没有一个地区处于国际体系之外。”[11][p.9]如果把中国新疆周边地区社会规范化运行并联考虑,就要从文化可持续安全的角度去谋求国家、地区的长期持续的和平与安全,应该重视综合安全、提倡合作安全、谋求共同安全、争取持久安全,进而实现新疆周边地区社会运行的规范化。

四、中国新疆周边地区社会运行的和谐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主要是民族关系的和谐,社会和谐主要依靠各民族的和平共生渠道。

和平是共生的前提,共生是和平的结果。和平共生究其实质就是社会共生。社会共生理论是在借鉴了生物共生论的基本观点的基础上而提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哲学理念。该理念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共生的前提,人与人之间既有互斥性更有互补性,建立在确保民众权利和优化民众生存状况基础之上的社会发展能够使社会共生关系得到改善。因此,合理的竞争也成为社会共生论中的基本内容。[19]

1.民族关系的和谐

从社会共生论出发,社会各个领域中应该存在共生关系。中国新疆周边地区同源跨国界的多民族社会现实也必然存在民族共生关系,即民族关系的和谐。

发展和谐的民族关系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政策,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必须“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相互学习、共同致富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0][p.1369]都说明发展和谐的民族关系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核心。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广泛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继续坚定不移地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在各民族人民心目中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观念。要经常进行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教育,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的纠纷、摩擦,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活动。

建立和谐共生的民族关系必须重视少数民族的存在,使少数民族社会成员能够自觉、自愿地加入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事业当中。有的学者在论及西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盲点时写到:“当代国家与民族格局,虽然主要是强势人民间政治互动的结果,弱势人民在强势人民的政治互动中虽然只能自愿或不自愿地被结合进这个或那个国家中,但他们的存在和地位决不应被忽略不计。凡是不承认弱势人民的存在而进行民族同化的国家,无不是以族际冲突和民族牺牲为代价的。”[21]同样我们可以认为,如果不重视边疆少数民族社会成员的经济发展现状、文化传统的独特性和社会生活的相对低下,也就失去了搭建和谐共生的西北边疆民族社会运行的基本平台。因此,应该充分认识边疆社会和谐运行的重要性,坚决遏制和打击“东突”恐怖分裂势力,加速完善西北民族社会和谐发展的相关机制,重视国家在和谐机制建构过程中的作用,关注国家在和谐的社会政策制定、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要为少数民族的相关弱势群体提供制度性保障,树立他们对自己未来生活和社会转型美好前景的信心。按照西美尔的观点,救济穷人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尽可能缓解社会分化的某些极端现象,以便让那种结构能够继续建立在社会分化的基础之上。[22][p.340]

2.中亚社会运行的规范化

20世纪80年代末期,中亚国家社会各阶级、阶层结构相对简单。独立以后的中亚五国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分化在各个领域得以充分表现。就社会阶层分化而言,独立后,中亚各国都不再把扩大“无产者”队伍作为己任,而是把形成有产者阶层,特别是中产阶级作为战略目标,并把它作为稳定社会的基础。据哈萨克斯坦学者估计,哈国最富有者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2%,但却控制国内绝大多数的财政资金和自然资源,穷人约占人口总数的70%。[23]于是,“‘富有的更富有’,‘马太效应’让资本主义国家加剧了两极分化,也让独立以来的中亚各国决策层忧心如焚,权力腐败、组织机构腐败以及社会最大利益获得者与社会最底层群体的对立,更加剧了社会的分化。新的利益群体不断诞生,各种利益自主权的群体也在向政府发起挑战。”[24]这也为“东突”恐怖分裂势力在中亚地区滋生、蔓延和发展孕育了温床。和中亚国家为数不多的“新富阶层”相对的是“新困阶层”的数量巨大,这固然是社会转型过程的必然,因为“社会一旦存在,社会的结构就是以社会的分化为基础的,”[22][p.339]但毕竟为中亚国家社会的和谐运行预没了许多不和谐的因子。

中亚国家愈发严重的失业问题、贫困问题、犯罪问题、民族宗教问题等许多重大的社会问题都非常的棘手。从现实来看,中亚国家的分化过程尚未完结,所以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有效的解决。

即便如此,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个民族发展的时代,而民族的发展又不能不落脚于每一个民族成员的发展过程当中。我们对民族差别的承认和尊重就预设了对世界多样性的承认和尊重,就预设着世间万物都难以自足因而每个人、每个民族都必须相互依赖。诚如王充在《论衡·书解》中所言:“人有所优,固有所劣,人有所工,固有所拙。”这种思考的路径不仅可以使人与自然之间,更重要的是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断地得到协调,共同健康发展。

面对中国西北边疆和中亚五国社会加速转型的现实,以及社会急剧分化的客观情境,和谐共生的民族关系的创建要求人们能够不断挖掘隐藏于心中的道德性资源,不断地孕育人道主义的成果,因为,“社会退化成一种人道主义灾难就意味着它的正常机制已不起作用,意味着民主体制和公民社会已经破裂,意味着市场经济已被垄断和黑市交易所扭曲,意味着人们已被逐出他们的家庭社区。”“在人道主义紧急状态中,其他漫长的、或许是更悲惨的苦难形式也变得显而易见。”[25][p.335]果真如此,则一个和谐运作的社会就无从谈起。

以上是我们对新疆中亚社会系统规范化运行的相关分析。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出发,社会系统的规范化运行确有其内在的规定性,而我们对此的尝试性分析应该不无学理意义。帕森斯说:“虽然在事实上,相信什么并不就是做什么,但一个人相信什么和他做什么是有很大关系的。”[26][p.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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