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效益评价研究论文_郝哲

基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效益评价研究论文_郝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 830002

摘要: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的效益评价是对土地整治行为是否科学予以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过程的重要工作之一。而由于土地整治项目的影响范围十分宽泛,因此要制定一个科学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效益评价体系存在一定的难度。针对这一要点,本文就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及具体指标作出了简要分析,以期为土地整治项目的效益评价体系的科学化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一、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效益评价的内涵

所谓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效益评价指的是通过对一定的评价指标及方法的运用,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当中对项目的效益情况进行测算与评价,以此来获知项目的实施效益。而从土地整治项目所带来的各种效益分类来看,本文认为其主要可以分为项目效益及附加效益两方面。

(一)项目效益

所谓的项目效益指的是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之后所起到的实际效益作用,其主要包含经济方面的效益、社会方面的效益以及生态方面的效益三种。其中经济方面的效益主要针对的是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及所获产出之间的差值效益;而社会方面的效益指的主要是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对农民群众所产生的好处;生态效益指的是对农业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整体的改善效益。

(二)附加效益

所谓的附加效益指的是土地整治项目在直接效益之外所带来的激励引导性质的效益,其主要考虑的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及方向。因此附加效益也可以看作是潜在效益,是土地整治项目长远效益的重要体现。

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1.科学合理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合理性的主要表现就是其应当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所需要的评价信息应当概念清晰且信息资料易于获得,还有计算方式也应当简便可行。除此之外,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合理性还体现在无论何时何地作出评价,其对同一土地整治项目的评价结果都应当基本一致,由此才能展现出评价指标的相对稳定性。

2.全面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除了应当科学合理之外,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全面系统性。而所谓的全面系统性主要表现为: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个评价指标之间存在严密的关联性,并且彼此之间存在逻辑层次关系;各个评价指标的设定与评价的目的应当保持趋同;评价指标应当来自多个方面,避免从单一的角度对土地整治项目作出评价;另外,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应当对当前的情形作出评价,还应当一定程度地反映其未来发展方向。

3.定量定性原则

一个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往往是由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组合而成。其中定量指标对固定化的要素予以衡量和界定,而定性指标则对不可通过具体数值衡量的具有较大可变性的指标进行评价。只有实现二者的结合,才能全方位地实现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评价,并促进评价结果科学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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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引导性原则

由于作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评价行为的目的并不仅仅只是为了获取评价结果,而是应当以评价结果为基础对土地整治项目中的不足进行引导改善。因此评价指标体系还应当具有一定的激励引导作用,具体地来说就是应当尽量多的正面指标,使得评价结果的知情者能够以此为基础加大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积极性。

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一)项目效益情况指标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1.1产量增长及投资收益情况

由于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会对农村的土地耕种情况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粮食产量也势必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而由于土地整治项目的经济投入主要依靠粮食所获得的收益产出,所以应当将整治后土地的产量增长情况及投资收益情况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之一。具体地来说,粮食产量应当计算至每一单位土地的平均值继而与整治前的单位产量进行对比,以此实现对比结果的科学性。并且还应当将粮食产量折合成具体收益,以衡量经济投入的产出情况。

1.2主要工程项目正常使用情况

由于土地整治工程的工程内容不仅仅只是整治土地,其还包含农田水利、农村道路以及其他的一些工程项目。因此,要判断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需要将系列工程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联系起来,并将这些项目的使用频率予以计算,由此得出项目工程的效用发挥情况,以判断整个土地整治项目的经济效果。

2.社会效益

2.1公众生活条件改善度及满意程度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主要是通过其对农民公众生活所带来的效益体现的。而其对公众生活所带来的效益本文认为主要从两个指标予以体现。其一是对公众生活条件的改善程度,例如对整治地区的交通便利性程度及农业种植水利 灌溉条件以及对村容村貌的改变情况等,均可以作为判断其是否改善民众生活的指标。除了对生活条件的改善程度之外,公众的满意程度也是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效益的重要评价标准。这一指标主要通过公众对项目感到满意人数与总人数之间的比例予以反映,或者在大范围内通过抽样的方式获知。

3.生态效益

3.1植被情况

土地整治项目的生态效益的主要通过项目建设地的植被情况予以反映。而进一步又可以将植被情况 划分为绿色植物覆盖面积增长情况及林木养护情况。这二者的主要计算依据是分别如下:绿色植物覆盖面积增长情况主要通过整治后绿色植物面积与整治前的绿色植物面积之间的差值与总土地面积之间的比值凸显;而林木养护情况则通过养活的林木在总共种植的林木当中的比例予以反映,这二者数值越高,则代表土地整治项目的生态效益越显著。

(二)附加效益情况指标分析

1.新增耕地质量情况

由于在土地整治的过程中会存在较多的新增耕地,因此新增耕地的土地质量情况是土地整治项目的附加效益之一。而新增耕地的土地质量主要通过新增耕地的灌溉情况、排水情况及农作物产值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

2.土地集约经营程度

整治后土地的集约化经营程度也是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的主要附加效益之一。这是由于在土地整治后会导致土地更加平整,因此面积也就随之得到了扩大,为集约化经营提供了条件,也就能够使得农作物实现集中管理,突出土地整治的效益。

3.项目后期管护情况

在土地整治项目完成之后,土地的平整工程、整治区域的水利工程以及相关交通道路工程等都需要进行后期维护。因此项目的后期维护情况也可以作为整个项目的评价附加指标,并以此评价结果为基础实现后期维护的优化。

总结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效益评价是土地整治项目贯彻落实的重要步骤,而指标体系的设立对于整个效益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但是由于目前其评价指标仍然处于尚未成熟的阶段,还有许多潜在的因素未予以考虑,因此仍然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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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郝哲(1988.08.23--);性别:男,籍贯:新疆乌鲁木齐,学历:本科,毕业于山西中北大学;现有职称: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整治;

论文作者:郝哲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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