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职业教育培训质量保障初探_培训需求论文

丹麦职业教育培训质量保障初探_培训需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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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欧洲各国教育部长签署了旨在推进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合作的《哥本哈根宣言》,该宣言的签署标志着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一体化进程的开始。2003年欧盟制定了“欧洲职业教育和培训共同质量保障框架”(European Common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 in VET,CQAF)。CQAF以共同的原则、指导方针和工具为基础,要求各成员国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该框架。丹麦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措施就是在此框架下制定的。

一、丹麦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观

由于要满足的需求不同,质量呈现多元性和多层次性。质量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颇为复杂的概念,它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观、目标、资源、政策和环境。在丹麦,教育和教学质量是通过不断的政治争论和民主进程来定义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丹麦将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重点放在学业完成率、就业能力、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和社会价值等方面。至于国家定义的质量,丹麦教育部在描述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战略时认为:“在教育系统内谈明确和普遍的质量是不可能的。在方法、目标和价值观方面给出一个明确的概念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这是一个基本的民主原则,它需要考虑这样一个事实,即通过不同路径、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实现相同的目标是可能的。”[1]

20世纪90年代初丹麦教育部发起的质量工程中,质量保障的基本理念是:“质量涉及过程和教育机构取得的成果。为建立‘优质’的基础,要明确获得什么是有价值的,即明确教育机构为什么而努力是必要的。只有通过这种方法,判定教育机构是否接近某领域内制定的‘优质’标准才是可能的。从这样的出发点看,关键问题是制定目标并考虑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这就是为什么质量总是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2]

丹麦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主要考虑职业教育提供者和学习者,其目的是确保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目标与当地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之间的一致性。丹麦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目标是:使年轻人具有获得较高专业水平资格的能力;使他们在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完成后,能够继续深造或接受高等教育;使他们成为民主社会中的积极公民,培养公民技能。[3]丹麦职业教育质量的主要指标是:就业率、学业完成率、获得继续教育或职业发展的机会。[4]

二、丹麦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的措施

2008年丹麦教育部制定了九项有关质量保障的措施:(1)国家共同指导方针;(2)利益相关者参与;(3)产出监测指标;(4)质量标准;(5)教育部批准、监督和检查;(6)测试和考试;(7)透明和公开;(8)丹麦评估协会评估;(9)国际合作与调查。[5]

1.制定国家共同指导方针

作为国家共同标准,丹麦的一些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对职业教育的目标、结构、内容、能力水平、考试要求、申诉规则、教师能力等内容作了规定。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为丹麦所有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提供了实施依据。例如,2007年丹麦在基础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启动了一项新的改革,目的是使基础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都以能力为基础,相应的国家法规也进行了重新修订。在以能力为基础的方案中,正规和非正规的资格都得到了认可,可以说,这为向终身学习社会过渡打下了基础。

丹麦教育部确定了质量保障领域的三个优先事项[6]:第一,发表年度资源报告。年度资源报告与丹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持续发展相关,是一种收集系统化数据的方法。年度资源报告为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提供了系统的规则,用数据材料证明输入、过程、输出之间的关系。报告还包括描述性元素,以便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描述其质量保障的策略和措施等。第二,职业教育和培训者之间自愿就质量的共同基准进行磋商。丹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是一个分散的系统,责任和权限下放给国家和地方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者在共同基准上合作。这种做法可确保所有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第三,积极参与欧洲的质量保障合作。这种合作是知识分享和“良好做法”传播的先决条件。丹麦教育部引导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参加欧洲的质量保障合作。

2.吸收利益相关者参与

吸收利益相关者参与是丹麦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特征。三个主要利益相关者分别是社会伙伴、学习者和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可以为丹麦职业教育持续革新和发展作出贡献。

社会伙伴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社会伙伴通过理事会、委员会和咨询机构等,在职业教育所有领域与教育部密切合作。其角色是保证职业教育与企业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相适应。社会伙伴参与质量保障各个方面,如制定职业教育目标、与职业教育提供者合作、考试和认证、监测劳动力市场的动向等。

学习者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参与制定学习计划而影响学校的教育和培训。在学生会、教学指导委员会都有学习者代表,他们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丹麦教育部在学习者当中发起了各种调查,在重大改革方面,学习者能提供国家职业教育政策的反馈信息。

企业是丹麦职业教育体系中的第三个主要利益相关者。它们通过雇主组织在全国产生影响,通过地方培训委员会和地方职业院校指导委员会在地方层面发挥作用。企业参与能够影响地方教育计划和职业继续教育课程,从而使职业教育满足地方劳动力市场的特殊需求。

3.开展内部评估

丹麦质量战略的“支柱”是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自我评估(内部评估)。所有职业教育提供者都要对自身表现及所提供的课程定期进行评估。所有职业教育提供者须证明他们有与共同质量保障框架相匹配的质量管理体系。规划阶段: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须制定年度提高计划,包括如何提高整体完成率;实施阶段: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须在特定层面、特定职业教育和培训方案中制定评价程序。这些程序必须详细说明受培训者和企业将如何参与评价;评估阶段: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必须报告教育部规定的优先领域的评估结果,并在其网站公布;反馈和改进阶段: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必须根据评估结果,结合现有时间和资源,制定后续改革和发展计划。后续计划成为下一年行动计划的一部分。所有自我评价结果(包括后续行动计划和战略),都要公布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网站上。

4.实施外部评估

虽然内部评估构成了丹麦质量战略的“支柱”,但外部评估也越来越重要。外部评估的重点是如何改善国家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评估,这种评估建立在培训机构提供翔实材料的基础上。

丹麦教育部是负责丹麦教育和培训的主要权力机构。首先,教育部赋予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的权利。培训机构必须满足一些条件,如果达不到这些条件,批准可能被撤销;其次,教育部通过系统收集有关教育结果的数据(新生入学人数、学员流动性、完成率、考试成绩、就业率等),连续监测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质量;第三,教育部承担着职业教育的立法实施、财政和教学状况检查的任务。在检查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包括研究和分析相关数据、考察选定的院校等。教育部检查的内容包括年度报告、网站建设、毕业率、辍学率、就业率和继续教育率等。教育部还通过新的监测形式加强过程监测,这种新的形式建立在测验和考试结果、完成率、完成时间、辍学率、转学率和向劳动力市场过渡率六项质量指标基础上,其目的是使整个质量监测更加系统,并为外部质量评估提供更好的依据。

成立于1999年的丹麦评估协会(EVA)作为外部独立机构每年会向教育部提交一份该年度评估活动的行动计划,教育部则确保该计划与协会制定的目标相一致。其工作是评估教育机构的教育和教学,定期进行调查和研究,开发评价方法。成立以来,评估协会已在职业教育领域进行了大量评估。

5.进行产出监测

多年来,“产出监测”已成为丹麦质量战略的重要元素。职业教育提供者要得到财政专项拨款,就必须达到特定政策目标。在基础职业教育领域,此原则被称为“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丹麦教育部指定一些优先领域,如果职业教育提供者在诸如质量领域达到目标,教育部就会为它们提供额外资金。2003年,丹麦教育部确定了质量的四个优先领域:一是学生培养质量,尤其关注学生的能力和灵活性;二是教师技能水平,特别关注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技能的更新;三是学校管理专业化水平;四是院校与企业和当地社区联系的密切程度。

测验和考试是丹麦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措施,它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测试由外部考官主持以防出现偏差。例如,在基础职业教育领域,学习者必须参加最终的职业测试(特定熟练技工测试项目),由来自当地贸易或工业界的代表担任外部考官。测试保证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达到相关要求,满足基础职业教育的要求以及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在继续职业教育领域,考试结果是资格认证的基础,在签发证书之前要进行个别考试。

6.坚持透明、公开与国际合作

丹麦质量战略的基本要素之一是透明和公开。此举旨在为利益相关者和公众获得教育和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提供路径。所有机构都必须在其网站发布课程和教学信息,包括教学价值观、教学实践、战略计划、学生各科目平均成绩的量化数据及其他指标。法律还规定培训机构必须公布所有与教学质量评估相关的信息。

在丹麦,参与诸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的国际调查,也被认为是国家质量战略的要素。国际调查为教育质量评估提供了宝贵素材,使得重要指标如参与率、能力水平、投资回报率等更加清晰。

三、丹麦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的效果“欧洲职业教育和培训共同质量保障框架”制定了一套旨在促进各成员国监测和评估质量的参考指标,这些指标包括就业能力、适切性和入学机会等。[7] 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考量丹麦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效果。

1.就业能力

丹麦职业教育以双元制培训为基础,即工学交替,学生2/3的时间用于在企业接受培训,1/3的时间用于在校学习文化和理论课。[8] 这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劳动力市场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也使得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率非常高,大约80%的学生在完成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后一年内就被雇用。[9] 丹麦职业学校还开设短期培训课程,这些课程时间短,是劳动力市场上急需的,学生完成后容易就业。丹麦商业委员会推出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学生完成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课程后,通过考试和评价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有资格在劳动力市场就业。总之,灵活、个性化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为提高受培训者的就业能力提供了可能。

2.适切性

所有利益相关者就职业教育及其发展展开持续对话,确保丹麦职业教育体系与学习者、企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相匹配。社会伙伴负责监测各行业发展,促使职业教育计划不断更新。例如,继续培训委员会每年都制定或修订大约500项继续职业教育的培训计划,以保证这些计划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职业教育提供者在保证丹麦职业教育体系的灵活性和适切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与社会伙伴代表合作制定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计划,以使计划满足当地的需求。丹麦政府还实施“个人教育计划”,从而使职业教育与学生的兴趣、能力和愿望等相适应。个人教育计划由学生、教师、企业三方共同制定,同时纳入“受培训者计划”(Elevplan)网。该网记录每个受培训者的个人计划、电子日志、学校多种报告等。受培训者个人、教师、企业都可通过这一平台了解学习情况和学习活动,从而确定合适的培训计划和方案。[10]

3.入学机会

丹麦职业教育体系是高度灵活和模块化的[11],能确保不同水平和能力的学员有入学的机会。在技术培训课程里,受培训者可制定自己的培训计划,以适合他们的能力和需求。丹麦还设立了满足学术水平较低的年轻人需要的新项目。此外,学校提供更加全面和连贯的指导,支持参加基础职业教育的年轻人。基础职业教育与继续职业教育日益呈一体化趋势,这为非熟练技术工人获得熟练技能提供了可能。继续职业教育特别注重为教育程度低的成年人和被边缘化的群体提供培训,同时激励成年人参与终身学习。2006年丹麦政府在原有“学校路径”和“公司路径”两种入学途径基础上,又增加了“实践路径”,以满足那些不喜欢在学校学习但又希望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年轻人的需求。在“实践路径”中,学生在公司内以接受培训的方式在工作场所学习基础课程,职业教育院校向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评价。[12] 这些做法大大增加了各类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四、丹麦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的启示

1.树立科学的质量观

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且颇为复杂的概念,具有发展性、适应性、差异性等特征。丹麦就是在这样的理念之下形成了自己的职业教育质量观,将学业完成率、就业能力、利益相关者满意度、获得继续教育或职业发展的机会作为重要的质量指标。

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缺乏全面且科学的质量标准。因此,有必要在科学的职业教育质量观指导下,制定明确具体的质量指标来评估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质量。首先,职业教育和培训应重视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把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作为衡量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其次,职业教育与培训应考虑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尽可能满足他们对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的要求,把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作为衡量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再次,职业教育和培训应重视学生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为他们的后续学习和发展打下基础,把毕业生获得继续教育或职业发展的机会作为衡量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最后,职业教育和培训应重视提升国际竞争力,把国际性作为制定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指标的重要考量。只有体现国际性的质量标准才有可能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

2.建立健全内外部质量评价体系

建立质量评价体系是保障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丹麦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评价重视投入与产出,并建立了内外部评价体系。内部评价是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自我评价,由机构自身定期评价自己的质量。外部评价包括教育部的批准、监督和检查以及丹麦评估协会的评价等。丹麦还注重内外部评价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借鉴丹麦的做法,我国可在政府制定规则标准、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自我监控、社会评估机构评价的框架下建立内外部评价有机结合的质量评价体系。政府以目标管理、地方分权为原则,制定法规和政策,明确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政策目标和质量标准。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要自主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由教育界、企业界、专业团体等各界专家组成的社会评估机构则负责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教育质量评价,以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和透明。

3.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

丹麦在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过程中,形成了教育部、社会伙伴、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企业、学习者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中,各主体责任明确,通过互动合作共同保障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例如,企业参与相关政策和计划的制订,通过校企合作对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对其结果进行评价。企业参与使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更为开放和透明,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使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供给能更好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我国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的保障需要政府、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者、企业、学习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明确各主体的角色、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各主体的功能。政府是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运行的重要调控机构,它负责制定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总体规划,负责教育和培训的督导工作。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者主要指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它们是落实所有政策和法规的基本主体,在实施教育和培训的同时,还应对其教育与培训的质量、组织机构的绩效等进行自我测量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做出改进,从而在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者中形成重视质量的文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可通过以下途径:第一,实行现代学徒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工作实践机会,将学校的理论学习与企业实践训练结合进行;第二,在国家、地方、职业院校等不同层面参与职业教育政策、教学计划等的制定;第三,提供关于毕业生质量的反馈信息。职业院校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直接见证人和受益人,应充分发挥其在质量监控和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学生的意见及毕业生的表现可为职业院校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大量有益的反馈信息。因此,职业院校应牢固树立民主办学理念,认真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对毕业生进行追踪调查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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