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再议人的本质

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再议人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摘 要]人的本质是人类自我意识的最深层次的反映,也是其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最基本的规范。《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人本观最集中的体现。对于人的本质的界定,在学界存在较大争议。重新思考人的本质问题也是澄清马克思本人思想的理论探索的关键一步。通过对《提纲》(第六条)《手稿》《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本中关于此问题的探索,可以得出马克思从未在本质上对人做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论,而是通过对人与自然和社会关系进行的考察中一步步深化对何以为人的探索。想要弄清马克思究竟怎样定义人的本质问题,可以从《提纲》第六条入手。通过细致研究马克思青年时期的著述,可以呈现出马克思如同抽丝剥茧般地切近人的本质问题的核心理路。在研究过程中,不能仅拘泥于《提纲》这个单一文本,还要联系《提纲》前后不同时期作品中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考察这一范畴究竟有没有连贯性和独立的道德形态。综上,我们应该以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为理论基点,并结合《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以及《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本,深入挖掘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的理解。这可以给马克思理论的哲学性和科学性之争,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关键词]人;本质;自然;社会;实践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被誉为新唯物主义萌芽的天才大纲,在其中的第六条中马克思集中批判了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观点,也是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人本观的基础。马克思在此文本中认为人的本质是在实践中不断生成的,这与以往马克思的文本得出的结论相比较而言有着质的飞跃。

一、问题产生的背景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定义这个问题,在学界存在较大争议。当今理论界对于《提纲》第六条“人的本质”的解读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一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下了定义,即“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结论是马克思对曾受到的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思想的清算,是对以往的道德主义目标和社会主义的哲学依据的抛弃。马克思在《提纲》中最重要的贡献是用实践的概念代替异化劳动的概念,不再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那样将哲学基地单纯地设定为人道主义的批判立场上,而是将费尔巴哈的哲学人性论下降到社会关系的经济学研究中,而《提纲》恰恰是马克思思想不断深化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是对接下来在经济学语境中研究资本主义所有制基础的预告和萌芽。因此人的本质不再是费尔巴哈所宣称的“类存在物”“无声的类”,而且我们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接下来的文本中很难再找到“类意识”“类生活”“类存在物”的相似表述。这说明,马克思已经在《提纲》的第六条中将在《手稿》中的“自由的有意识的劳动”[1]57替换为“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39。第二种观点则否认《提纲》第六条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所设定的新定义。例如巴里巴尔认为,马克思所提到的社会关系是实践中不断生成的,根本没有确定的形式,也没有类似于费尔巴哈的那种作为“类”的确定的动力在引导社会关系的生成[2]。这种观点意在说明马克思没有在此提出人的本质的定义,只不过是在批判费尔巴哈的先天的本质主义观念。进而指出马克思没有放弃早期的关于社会主义的理想,希望在不停顿的共产主义运动中实现人的真正本质。因此,“社会关系的总和”这种现实性只是前期《手稿》中劳动的异化状态概念的延续,是亟待被克服的不平等的现状。至于人的本质,并不是为了用社会关系来代替人的自由和有意识的劳动,而是要在现实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即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中不断生成和发生改变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本质各有不同,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在特定时期内从事不同的劳动生产的人的本质也不一样,并且会随着实践生产的深入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而产生历史性的变化,只有共产主义才是无产阶级的本质的终极理想。虽然在《提纲》之后马克思逐渐抛弃了早期的“类”“类本质”“劳动异化”“对象化”“外化”这些哲学概念,也逐渐超越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理论平台,对二者的哲学进行了改造,但是马克思对于历史性的全人类生存状态的解放和自由的理想宗旨却始终坚定不移。那么,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应该是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学界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引发了笔者对人的本质问题的再度思考。以上两种对《提纲》第六条中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理解,虽然存在着许多细节上的差异,笔者认为这仅是认识论上存在的差异,然而,对于人的本质问题总的方向上的把握,并没有关乎宏旨的不同。两种观点,各有其合理性的成分,但各自的结论取得了形式上的不同,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以及并未满足于停留在道德批判的哲学思辨的态度,要在社会历史的矛盾运动中找到实现共产主义意向性的形式来指引现实道路,而这条道路就是实践。实践作为哲学范畴的重要性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的主题。然而,马克思并没有满足于仅仅将实践的内涵限制在一个独立的哲学范畴之内,仅从practice或者praxis的争论中无法得到社会历史矛盾运动中的规律,更不能找到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现实道路。因此,实践不仅获得哲学概念体系的外观,更重要的是落实到经济学语境之内去寻找关于劳动、私有制、资本、商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物质生产等社会科学的范畴中去研究。这就是为什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后就很难看到“人的本质”“类”“异化”等词汇的原因。重新思考人的本质问题也是澄清马克思本人思想的理论探索的关键一步。诸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道德主义、本质主义、反本质主义和功利主义无不与马克思的人的本质概念和实践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马克思究竟有没有放弃早期的本质主义,他究竟是不是一个本质主义者,对于我们反观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对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分析有着重要的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一定要有一套与马克思本人思想最为接近的逻辑和话语体系,才能在庞杂的声音中分辨出哪种是对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指导意义。想要弄清马克思究竟怎样定义人的本质问题,可以从《提纲》第六条入手,但也不能拘泥于此,要联系《提纲》前后不同时期作品中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考察这一范畴究竟有没有连贯性和独立的道德形态。综上,我们应该以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为理论基点,并结合《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以及《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本,深入挖掘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的理解。

二、《提纲》中马克思对费尔巴哈人的本质的回应

笔者认为,与其说马克思在《提纲》第六条中规定了人的本质的定义,不如说是对费尔巴哈的“人的类本质”的回应。青年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过程中,曾受到过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观点的启发,但是1845年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后,我们发现马克思渐渐走出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异化的框架。马克思从未否认过人与动物存在着内在规定性的差异,也是在此意义上,费尔巴哈说过人的本质是“哲学上最高的东西”[3]。然而,马克思发现了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一个最根本的误区,那就是“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1]139接着,马克思又从人的本质的现实性上给出回应:“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39。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对于该问题的理解恰恰缺失了这种现实的维度,“因此他不得不: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1]139。

三、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观

理解《提纲》第六条的前提是回复到对费尔巴哈人本观的考察之中。把握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要理解其中的两个基本观点: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费尔巴哈人本主义自然观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人道主义牵涉的是个体和类的社会关系。而我们都知道费尔巴哈在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者,在历史观上却陷入了唯心主义,这种让人费解的矛盾对立,可以在他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中得到解决。

(一)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

马克思关于“现实性上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理解,不是在《提纲》中或孤立或偶然地出现的,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史上也有其深刻的基础。譬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初见端倪。马克思在《手稿》中从人的类生活入手,挖掘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他说“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存在物,只能在“运动”中才得以“存活”[6]139。也就是说,马克思采用了和费尔巴哈完全相反的路径,认为人的类生活先于人的类意识。马克思找到了人的本质概念的思想原点——人的存在、生活,却从未对什么是人的本质进行盖棺定论似的解答。因此,他的回答方式,从来都是开放性的、具有批判的张力的。如果说,他曾给出过一个关于人的本质确定性的答案,这无非就是启示我们要在人的生存活动中、实际实践中、从人与人的物质与社会交往中、在人不断满足自身日益发展着的需要的运动中去寻找人的本质。可见,《手稿》中的类生活就与《提纲》中“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一以贯之的。关于要从实际的社会性物质活动中使人的本质从丧失到复归,是马克思思想的哲学性与科学性这两种特征的融合点。虽然《手稿》中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概念尚未脱离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框架,尚未阐释清楚要从实际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来寻找人们脱离异化状态的阶梯。但是马克思也试图将研究重点落实到经济学语境中去,将异化的焦点放置在劳动这个概念上。即使当时马克思关注到劳动是一种一般性的、理想状态下的普遍性概念,但是他没有仅止步于研究类生活中的劳动,而是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去寻找导致异化劳动的根源。对于异化劳动,马克思也没有满足于道德上的批判,仅限于从否定的方面来谈人的丧失。他认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没有否认异化劳动存在的必要性。他强调扬弃异化劳动,却没有要扬弃对象化劳动。他认为人的本质不能仅从人与动物的区别中探寻,而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最应被关切的。费尔巴哈的错误在于,从人的自然本性中直接引出了人的定义,而又从把社会中的人当作仅因为畜群意识而自动结合在一起的人,造成了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的分立,此外,更没有看到“感性”的人与“现实”的人同样地无一例外地是“历史”的、“实践”的、“动态”的人。探讨人的本质,如果仅仅从参照物和人性本身出发,显然是徒劳无功的。更应该从人与世界的关系中探寻。

费尔巴哈认为理性、意志、爱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最高本质,凌驾于人类实践活动之上。人与动物最简单、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人的“意识、理性、爱、意志力”的完善,“这就是人生存的目的”[5]26-28。费尔巴哈忘记了“宗教感情本是社会的产物”,马克思没有局限在从感情意志方面去规定人的本质,还原了人的本质的现实基础,从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生产劳动和现实的人的一切活动中抽象出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作为人的本质的规定性,人只有在“改造对象世界中”,在“生产”这种“能动的类生活”中,才能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6]97。马克思所理解的人是社会性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人,费尔巴哈所理解的人是孤立的靠先验的情感——人性所结成联盟的人,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现实性而不是像费尔巴哈在虚幻的天堂的,是处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不仅包括最基本的物质生产实践还包括更为广义的其他人类活动,在自由自觉的对象化实践中,每个人所生成的本质因为实践活动不同而具有差异性和个性,不是像费尔巴哈那都是固化的同质抽象物,这是一种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在作为人类整体与动物存在相区别的总体特性——自由有意识的、基于需要本性而生成的、人的发展本质和人的社会联系本质,把这种类特性落实在个体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产生轨迹、过程的总和。

(二)宗教本质

费尔巴哈崇拜人性,认为人的本质应该是全知全能的神性,因此他最核心的思想称之为人本主义,他把神从神坛之上驱逐,而把人送上了神的宝座之上,他认为人性具有一切完美的美德,人性是全知全能的,宗教是人性发生异化的产物,宗教的本质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宗教仪式实则为人的类意识的异化,是人按照自己完美的特性创造了神和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他的人道主义其实就是神道主义,他虽然翻转了人和神的地位,但是把完美的人性重新供奉为新的神,他创立了新的宗教——人的本质的神教。人类正是靠着类似于宗教性质的情感意志和爱才互相紧密联结成类,这种类意识是只要作为人类就先验存在的,不需要任何历史和条件的,这是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宗教情感,这是类似于上帝的子民的不需要进行前提分析与批判的手足情感。实际上,以上阐述能够回答为什么费尔巴哈在社会历史领域内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淖。因为他认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靠宗教情感的爱建立起来的,我们都是人类就应该彼此相爱。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与人的本质混为一谈,这是马克思所无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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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解

费尔巴哈否定人的实践性和社会性,人的本质实际上存在于孤立的单个的人身上,换句话说孤立的个体身上也能够具备完美的人性,人的本质只不过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人性=神性,存在于观念领域,物有物性,人有人性。费尔巴哈把人在社会交往中和生产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美好的情谊、友爱等情感升华为宗教之爱,抽空人的社会性以及社会关系的现实基础,他所信仰的不过是处于社会关系中人的情感中的纯粹化和理想化。因此,他把人类情感固定为独立的抽象存在物(本体)赋予在人的个体身上,马克思认为他的类本质就是“内在的、无声的”感情意志和爱,获得普遍性的方式也是一种将“许多个人自然地”、先验地叠加起来的机械式操作,靠天然的兄弟情谊实现社会的和谐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忽视了整个社会矛盾和实践。马克思发现了在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概念中存在的混乱是:将人的本质与人的自身演绎相分离,成为了外在的、实体性的本体[4]。这种理解方式无异于在神学和思辨哲学框架内去理解人。表面上看是将人的思维观念、意识抽象出来,夸大了人的地位。实际上是在无视人的活动,贬低人的实践的历史。费尔巴哈认为人的实践活动仅仅只能用来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动物式的生命活动本身,因此他贬低人的实践活动,认为这是“卑污的犹太人”才从事的活动。因此从这一点上看,费尔巴哈虽然自称为共产主义者但是他缺乏共产主义者变革世界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他是一个理论家,但他鄙视革命。他强调类意识——人的高尚精神本性的重要性,认为世俗世界是人的思想和意识的外化,真正只有它们才能支配人的各项活动,甚至支配整个世界。完美的人性是真实存在的,而世俗社会中的一切生活都是虚幻的、尚未进化的投影。实际上费尔巴哈虽然抨击宗教,但最终建立了类意识的爱的宗教,仍然是把现实的动态的人的生活和人的实际本身,排除出他的人本学之外。费尔巴哈仅是从种、类、属的方面区别人与动物,显然马克思并不能满足于此,这样也无法切近人的根本内涵。

(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马克思在《提纲》的第六条中,认为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为人的本质的观点表示同意,因为宗教是人本质的异化在上文中已经分析,而且只有在宗教中,才有人们之间毫无预兆的、毫无条件的爱,然后才有自己的类生活。但是,这种先有类意识后有类生活的逻辑只存在于虚幻的宗教中、存在于神秘主义的逻辑中,马克思也同时指出了费尔巴哈人本观的疏忽是在实际生活中,先有类生活、后有类意识这种顺序上的混乱,类意识恰恰是在人们现实的对象化运动中历史地、敞开地、动态地生成的,因而他说人的本质只能以现实性运动为基点,只能是一切社会关系在实践中不断形成的总过程。

(二)现实性上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的人道主义观点就表现在他认为,个人只有在与他人的“畜群”关系中保持同类的统一性,自己才可以作为类的存在物进行与外界交往,摆脱孤立性和特殊性,在类活动中获得普遍性和自由自觉性。费尔巴哈认为,人意识到只有先意识到自己是类存在物,意识到只有在类生活中他才是强大的、全知全能的、完美的,才能保持自己的人类本质。也就是说,费尔巴哈认为人先有类意识后才有类生活。

费尔巴哈认为人是依赖于自然而存在的物种,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在此意义上他在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者,与其说他在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者,不如说是唯人主义者,更确切地说,是唯人性主义者。进一步分析后,不难发现他思想中的人还不是日常生活中从事具体实践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人,而是掏空了一切质料的、摒弃所有生命活动的、代表纯形式的神性。他的人道主义的本质是神道主义。费尔巴哈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类意识而动物没有,动物只能进行满足本能生理需求和维持自身肉体需要的生命活动。费尔巴哈提出类概念,指出人是有生命的类,而且人能够先验地、天然地意识到自己是类存在物,而动物则意识不到,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有类意识,作为类的情感、意志和天然的处于类中有群体的爱。在费尔巴哈之前的哲学家们从直观表相出发,把人的某一方面的单一特性扩大到人的本质层面上,譬如把思维、语言、直立行走、使用工具,甚至把特有的政治、文化现象抽象加工成人的本质,而费尔巴哈在这一点上将人的类特性归结为情感、意志与爱,摆脱了曾经对人的本质的直观研究,走上了哲学抽象的道路,比他们更深刻地挖掘出人与动物的区别。

植物品种选择、种植和抚育措施:采取种、播相结合,营养袋苗种植+撒播种子的方法,形成先锋植物、长期定居植物、短期植物、四季植物更替的人工群落系统。实行乔草灌、常绿与落叶植物相结合,快速形成覆盖表层土壤的植物群落。以当地强化的野生植物品种。选择的植物品种包括湿地松、樟树、木荷、大叶女贞、刺槐、盐肤木、紫穗槐、胡枝子、苎麻、狗牙根、大叶草。湿地松、樟树、大叶女贞、刺槐以营养袋苗种植;其他植物以种子撒播。种子播种前进行种子配比,草本植物与乔灌木种子的配比为2∶1;禾本科:豆科:其它科植物的比例为2∶1∶0.1,按比例分层混合,尽量混合均匀。

马克思无论是在《手稿》中,还是在《神圣家族》中,抑或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始终没有放弃对“社会”和“自然界”的探讨。如果说,马克思没有抛弃对“类存在物”这样的“完整的人”复归关切的话,这样的人是以生产为前提的。因此,他在《提纲》中说“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应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人与自然界的统一;二是人与社会作为个体和类的统一。那么,如此来说,《手稿》中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之间有着继承关系。在继《〈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发现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个命题以来,马克思没有放弃对市民社会内在奥秘的揭示与思考。市民社会源于人与自然界的距离,而这种距离是异化劳动的“母胎”。正是因为人与自然的疏离才引发了基于社会分工之上的社会关系的形成[8]17。这就引发了对“生产力史观”和“阶级斗争史观”的争论。在《形态》中市民社会所构成的社会形态是以分工和交换为具体内容,人与自然、与社会、与自身的和解以及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都是在生产的过程中历史性地清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深刻的,但从未否认过分工协作的积极因素。因此,历史的发展必须超越异化的形态,要以直接的分工和协作关系为基础,并与人与人之间的间接关系相结合,“在更高层次上回归于共同体”[17]17。对象化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再现,蕴藏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生产力概念。而异化劳动是人与自然界分离后,人们利用自然并与自然抗争获得生产资料的过程,重点指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关系。自然与社会同人的关系在实践意义上的扭结成为生产方式。“人生产什么与他怎么生产相一致。”生产方式不能取代生活方式。马克思的伦理学意义在他思想形成史上看并没有褪色,而是落实到更加现实的生产活动中去,但生产活动并不是全部人类生活的涵盖。生活方式代表了自由,代表了人类不断为自身设定一个界限并无限地超越界限,代表了意向性的远方,代表了不间断的共产主义运动。而生产方式是在阶级状态下不断满足匮乏的类似生物学意义上的科学概念。马克思的社会概念在《手稿》中指的是理想中的社会,是类和个体的直接同一。经历了《神圣家族》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社会逐渐落实到社会关系和所有制中。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应该在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中去寻找,而且不仅应当从肉体存在的再生产中考察,而是以个人的一定生活方式表现自身。所以人的本质“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8]24。马克思接受了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关于私有财产基础上产生的价值、利润、竞争等形式,在《手稿》和《神圣家族》中使用了社会经济形式这个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其作为标志社会历史发展的科学概念首次提出。现实的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中,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统一,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之下的个人。一定所有制形式下的市民社会才是全部历史活动的发源地[9]277。“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8]43可见,马克思所说的人,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的、现实的个人。这里人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不仅代表着过去,还代表着当下和未来。人类存在始终在生存的总体境遇下考虑,人不再仅是一个本体论范畴,而转入一个存在论范畴。因此,针对费尔巴哈抽象的人而言,人的本质是有其特定的现实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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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的本质的实践生成性

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观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一种先验的哲学概念,没有对人的社会关系的现实本质进行批判,而是当作前提直接奉为信仰,没有继续追溯这样问题:人的本质是怎么形成的?它有没有历史?人一开始就和动物相区别吗?人的本质最终仅仅导向情感意志和爱就可以盖棺定论而走向终结了吗?人的本质会不会变化?这也是费尔巴哈喜欢直观的表现。人并不是天生就有类意识,而是在现实的实践中逐步成长为主体才产生类意识,感性的人成为主体能够通过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消除与自然、他人和类本质的对立,这样才能实现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共同完成与和谐统一。费尔巴哈只是将主词和宾词直接简单颠倒,却没有发现这个颠倒的中介和台阶是现实的感性活动、是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的实践活动,马克思并不满足于打破人本主义框架来挖掘实践概念,而是要具体地分析在特定的人类发展阶段,人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取决于那些现实的具体历史和现实因素,要突破这些限制来改变现实社会,在改变自然和社会的同时,人的本质和改造能力也不断地随着实践活动的深入而发生变化,马克思并不止步于在《提纲》中引申出实践本体论和生存论的意义,还要概括出历史理论的概念,要研究人的本质的实践生成的历史进程,就要从实践不断提升的生产力和变革社会关系现实的运动中出发,在此后的《形态》中阐发新的历史哲学,并引入了生产力和交往关系这两个范畴。

五、结论

对于开篇人的本质问题的争论,到此我们可以通过上述论证给出若干解答的可能性尝试。可以说马克思从未在人本身的视角给出人的本质的定义,始终从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中去寻找。关于马克思究竟是不是一个本质主义者的问题,我们要看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来谈论人的本质问题。从伦理学意义上来说,马克思始终没有放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问题的考察,但都是以生产为核心的。实践构成了马克思建构人的本质的内涵,但我们要知道,实践不仅代表了《手稿》中“自由有意识的活动”这样一种理想的类活动,而且还代表《提纲》中的社会关系总体的现实语境。人的本质是现实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下的生产实践活动和生活方式的统一,也是扬弃现实阶段一切社会关系后的自由的类活动、类生活。马克思人的本质的观照,应是总体性的,在实践中历史生成的。因此马克思告诉我们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人类存在的历史性,要在人的存在总体中的各个具体阶段下的生产方式中去考察。反对那种对历史的理解寻找基础的还原主义方式。在此意义上,人的存在的前提和基点是生存、是实践、是超越物性的存在空间的构建。

[参 考 文 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周扬.解析《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6.

[3][德]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M].荣震华,李金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4] 张奎良.马克思人的本质概念的演绎程序[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4).

[5][德]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M].荣震华,王太庆,刘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7][日]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M].韩立新,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9] 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9)02-0019-06

[收稿日期]2018-12-10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研究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梦’话语体系的构建与传播研究”(2016-KYYWF-0658);黑龙江大学学理论项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路径研究”(173)

[作者简介]谢静(1989-),女,黑龙江佳木斯人,博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谢静,程璐璐.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再议人的本质[J].知与行,2019,(2):19-24.

〔责任编辑:崔家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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