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我们的思想和设想--如何使新农村农民安居乐业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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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铁军谈了两个重要的问题:一个是方法论问题,一个是发展模式问题。我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是什么?是西方输入的发展理论,还是当代中国的现实出发,这是一个近代中国思想界的老问题。其实,严格地说来,新的认识是从怀疑出发,怀疑由“问题”引发,而“问题”根源于指示实践的理论预设与实践结果之间的差异。这个差异越大,问题也越大,怀疑也越深。这些年来,铁军从问题出发,独立调查与思考,提出了一些与主流经济学不同的看法,结论的正确与否姑且不论,但其治学方法是值得我们学习的。谁都清楚,“发展是硬道理”,但为谁而发展,怎样发展,即所谓“发展模式”问题,在中国现代化史上一直存在严重分歧。去年“改革反思”引发的争论,其实是历史上争论的一个延续。铁军讲,后发国家的工业化,有一个“内向型”积累问题,所谓“内向型积累”,就是向“三农”提取积累,用于工业化、城市化,于是引发“三农问题”。在资本全球化背景下,这个内部积累还有一个“向外输出”的问题,它给我们的便是“对外依赖”与“环境破坏”。结论是,这样的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那我们该怎么办呢?对拥有十三亿人口的东方大国来说,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哪里呢?铁军提到东亚模式,但什么是东亚模式,早已“脱亚入欧”的日本能归入“东亚模式”吗?利用美国保护并在冷战期间完成工业化的“亚洲四小龙”,能成为我们这个庞然大国的发展模式吗?中国的发展是否另有一类道路?或我们已经走上一条切实可行之路但被西方概念遮蔽而尚未自觉?铁军讲,他无法提供一个明确的答案,我也如此。这些年来,我一直在左右冲突中思考,歧路彷徨。“右派”盲目乐观失之浅薄,“左派”激烈有余而给不出方案。我谈三点看法。

第一点,我想谈谈“宏大叙事”问题。后现代主义者热衷于“解构”各种“宏大叙事”,认为人类的有限理性根本无法把握“不确定的未来”。西方社会发展到今天,或许可以不再需要“宏大叙事”了,因为他们认为世界历史已终结在当代西方,但中国似乎还需要“宏大叙事”,因为古老中国的当代发展正在展开过程之中。正因为中国未来的发展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所以,我们更需要一种“宏大叙事”给我们的实践活动以信心与方向感。在中国近代史上,每当方向不明,就掀起“中国向何处去”的争论,即是一种证明。从社会学角度说,所谓“宏大叙事”,即中国社会转型理论。

老一代共产党人及其学者曾为我们提供过一个中国历史发展(或曰转型)理论,即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夏商周)—封建社会(秦汉到明清)—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2—1949)—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一“宏大叙事”回答了我们“从何而来,现处何地,将欲何往”这三大问题,曾给我们民族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以方向感与自信心。我们民族没有西方式的宗教和哲学,但世界上没有一个民族像我们这样重视历史,对我们民族来说,历史观承载着类似西方宗教、哲学和历史的三重功能,所以我们不能低估这个已变得“陈词滥调”且被“解构”的历史观曾经起过的重大作用。说是被“解构”,倒不是“后现代主义”的功劳,而是我们改革开放的实践本身,伴随着从计划向市场转轨而发生的从公有向私有的转轨。然而,我们依然需要一个“宏大叙事”,于是在1980年代我们再“建构”了一个“从农耕社会向工业社会”或“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宏大叙事”。于是我们避免了“姓资还是姓社”这个烦人的争论,也在理论上取消了“阶级斗争”和“剥削”。这两个“宏大叙事”仍有它们的共同点:即发展或进步观,以及内含在“发展”之内的极其紧迫焦虑的“追赶”心态。

我刚才说,我们民族总得要有一个宏大叙事。“解构”了一个,我们赶忙再“建构”一个。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给我们以方向感和信心,事实上,工业化、现代化为两个宏大叙事所共同信奉的发展方向。现在争论的问题是,以市场化、私有化为导向的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及相伴而生的城乡区域贫富分化和环境污染等诸现象如何评价?我从不想参与左右两翼的争论。事实上,我也无力回答这个问题。我只相信,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我们考察当代中国变化的总框架。我认为,实施了近三十年的计划和公有制是加快我国社会转型的十分重要的环节,它为我们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奠定了物质基础。一个人吃第三个馒头时才吃饱,但他不能把吃饱之功仅归于第三个馒头。我认为市场经济是不可避免的。由行政权力推动的市场经济改革也使得权力沾染上了腐败的恶习,但这并不是使我们奉行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充分理由。

第二点,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一个“总判断”有关。一号文件说,中国大体上已进入一个“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带动乡村”的新发展时期。我完全赞成这个总判断。这个判断为全面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我认为新发展观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新发展时期”的一个理论表达。这一个“总判断”将近现代中国社会转型划分为前后两个既关联又有重大区分的发展阶段。前一阶段即铁军提到的“内向型积累”阶段,从三农中提取“原始积累”用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这一阶段从洋务运动起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的二十余年。我们每一个分享到城市化、工业化好处的人,都应对三农,尤其是农民心怀歉意和感激。如今,中央明确宣布,中国社会向着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总特征是“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带动乡村”。按2005年的官方统计,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在GDP中的比重已下降到13.2%,而它所对应养活的人口超过50%。在3万余亿的财政总收入中,农业税费只有1200—1700亿(官方统计与专家估计有差异)。故而在全部取消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国家已初步具备“以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了,从社会转型的角度来看,中国已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今年中央财政拿出近3400亿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并承诺今后中央财政新增部分,主要向三农倾斜。

然而,这个总判断掩盖了中国区域之间的十分严重的发展差异,或者说全国性的总判断与各区域,尤其是中西部农业县、乡之间的“局部判断”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像东部沿海的一些县、乡、村,早在八十年代初已进入“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了,在农业集体经济解体后,他们发展出实力雄厚的乡(镇)、村集体工业经济,不仅解决了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且依靠集体工业经济的积累反哺三农。江苏的华西村就是典型一例。当然,中西部地区也能找到这样的案例,如河南的南街村等等,但在八十年代的浙北、苏南、上海是个很普遍的现象。中西部的大部分县、乡,农业占GDP的比重依然很大,工商业不发达,县乡财政高度依赖农业税费,甚至各种罚款。新农村建设的政府主体在县、乡两级,全国县乡向本辖区提供的“公共品”大体相同,但财政规模相差极大。我举个例子来说吧,上海的嘉定县(已改区),本区户籍人口52万,外来打工者近50万。2005年区财政总收入130亿,可支配财政约72亿。在中部地区的湖北监利县,人口142万,2003年的县财政只有2.4亿,其中7000万来自农业税费。2005年取消农业税后只有1.7亿,而维持“吃饭财政”需近5个亿。监利在湖北是不是最贫困的县,我不清楚,但中西部地区比监利更穷的县有的是。河南兰考县人口有七、八十万吧,但2005年自有财政只有9000多万。中国有近2800个县或县级区划。在各级政府中,县是提供基本公共品和新农村建设的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一级政府,而各县的人均财政规模相差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之多。如果我们不是从全国,而是以县为单位来考察各自的发展阶段而言,中国多数的县恐怕依然停留在“前期发展阶段”。客观上依然处于“前期发展阶段”的县、乡而取消农业税费,他们只能依靠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了,要不然发动全县干部,甚至全体教师去招商引资,而能吸引资本的主要是廉价的土地——依然是剥夺三农来发展工业。

在我看来,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县、乡,单纯靠各县城的工业化发展战略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异,是不现实的。而单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平衡各县的财政收入的差异,也是有困难的。全局的总判断与局部的判断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因此对“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带动乡村”的新发展阶段的长期性、艰巨性必须有一个冷静的分析。

第三点,我想谈谈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有位经济学家说,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在于“拉动内需”,降低对外贸易的依存度。另一位同样有名的经济学家立即加以反驳,说,只有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移出农村,进入城市,才能解决三农问题。在高分散的农村提高道路、水利、通讯、卫生等现代公共设施是“规模不经济”的。西方的经济学家替中国经济学家提供了许多推测、分析中国现实问题的公式。据说,这些公式是“普世性”的。如果你通过调查研究而强调中国现实的特殊性,他们就会说你违背了“世界发展的大潮流”。其实,在接受“从农耕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大前提下,我们主要关注的问题,恰恰是转型之路的特殊性,即中国特有的历史、国情和现实。在分析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时,我特别提请关注当代中国的四项“基本制度安排”:

其一是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我们取消了家庭土地对村集体(三提),对乡镇(五统)和对国家(农业税)的责任,但现有的18多亿亩耕地依然对2.4亿农户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这是铁军多年来一直强调的问题。其二,正因为我们假定承包地承担了对农户的“社会保障”,故而国家对1.5亿农民工并不承担失业和养老的社会保障,希望建立的工伤、医疗保障也困难重重。其三,农村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局面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不会消失,所谓“民工短缺现象”另有根源。其四,中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将努力避免大面积贫民窟现象的出现。据上述四项原因(或制度安排),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中国的城市化将长久地滞后于工业化,既是中国发展的一个特点,说不定还是一个巨大的“优点”。通俗点说,目前1.5亿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只能进城打工,而无法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移,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打工收入根本不足以提供城市住房及自我医疗、养老、失业的保障。他们只能用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钱用于农村购砖盖房。这些年我到中部乡村调查,发现多数50岁上下的农民都有外出打工的经历。如今外出打工的大多是第二代打工者了。第二代打工者中的多数人命运将与第一代打工者一样,在一定年龄段因为工伤等各种原因,他们将被无情的城市劳动力市场所排斥而不得不退回乡村。单纯的愤怒或“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的正确空论都难以改变上述分析。在我看来,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在于为亿万农民工建立一个“退回”场所,一个可以退回的家乡,在这里,在他们的故乡,也能提供一般的物质生活保障,也能享受到道路、饮水、通讯、卫生的现代便利。一句话,也能安居乐业。再说,谁能保证今后十几年、几十年内,中国的经济增长能一直按现在的速度进行下去呢?如果突然进入较长的不景气周期呢?想一想吧,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回退机制,中国的沿海城市将会发生什么?所以,我们每个城里人,尤其是城市中产阶层、精英阶层,一定要关注新农村建设,一切有能力、有条件的人都应积极支助新农村建设。三农稳定是城市安宁的前提。亿万农舍的康乐乃是城市别墅安享富足的前提。

最后谈谈如何建设新农村。有人将新农村建设概括为两句话:一是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依托;二是以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尤其是县、乡政府为主导。各省市都在请专家搞规划。图纸上的新农村规划得十分宏伟壮丽,确实是“一张白纸,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但钱在哪里,他们说,等待上级的转移支付,征求过农民意见没有呢?他们一脸茫然。原上海市长徐匡迪曾说过,2006年中央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总投入有3400亿,分给每个农民,人均可得370余元,如将这笔巨款通过十几个部门和上级政府层层下拨,层层滴漏,到达农民手里有二十几元就不错了。面对如此分散的农村与农民,面对地区差别如此大的国情,面对依然贫困的广大中西部乡村,单纯依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单靠地方政府的主导,可以搞出一点仅供参观之用的“政绩”,对此我并不怀疑,但要得到使广大农民和农村受益满意的新农村,我断定是不可能的。

在我看来,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能是农民,然而,如此分散的农户无法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组织起来的农户才能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取消全部农业税费之后,加上一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农户组织起来改善自己的生产和生活的客观条件具备了,全部问题在于:千百年来习惯于分散经济的小农户——如今是土地承包制小农——能否有效地组织起来,以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联合起来?已有的村民自治组织与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能否同时承担新农村建设的重任,是否应在县、乡两级建立更为庞大的农民协会组织,并在其中设立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乡村基本建设合作组织和医疗合作组织?如何将分散的农户利益通过组织而上升为共同利益,并通过组织而实施共同利益?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关涉到中国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一个地方政府,即使廉洁勤政,也无法与如此分散的众多的农户打交道,无法客观地获知分散农户的共同要求。政府只能与有组织的农户打交道。只有组织起来的农民才能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集体的共同参与加上政府的帮助与引导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有些地方官员对提高农村合作程度心存疑虑和害怕。我想说的是,高度分散的农村确实便于政治统治,但绝对不利于有效的社会管理与服务,当然更无法推行有效的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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