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索与争鸣——社会科学创新与文献信息工作对策——兼论社会科学成果查新体系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科学论文,对策论文,文献论文,成果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我国社科信息工作的两难境地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是我国社会科学研究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大量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成果为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决策和管理提供了决策思想、依据和可行性方案,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科学信息工作也迅速发展起来。70年代后期起,各地社科院情报所、室先后成立,并纷纷开展各有特色的情报服务,有力地支持了社会科学的改革与发展,得到社会科学管理部门的高度评价。1986年,以社科院系统情报部门为主体的中国社会科学情报学会成立,五大系统的社科信息服务开始协调,为我国的社会科学信息工作开创了崭新的局面。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进入9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研究对信息的需求量及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研究者对信息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社科文献信息工作面临罕见的发展时机,而我国社会科学信息系统却进入了一个非常困难的时期。
社科院系统情报研究所的工作应该代表了我国社科信息服务的最高水平。但从这些机构的具体活动看,我国的社科信息机构的确处在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退一步从事基础性文献服务,则与图书馆工作雷同,无法反映信息机构的高水平信息服务的特点;如果进一步深入学科研究或决策咨询研究,则与社会科学专业研究没有差异。上海市社科院情报所曾开展“新学科”研究,被许多人认为找到了一条出路,但这条属于社会科学学科研究的路子缺乏普遍意义,在该所内外也存在许多异议。
《社会科学情报理论与方法》一书中对我国社科情报事业的产生与发展作过较为深入的研究。该书认为,改革开放以前,“由于中国社会科学内部迟迟未能形成对现代情报服务的真正需求,社科情报服务的规模和水平一直处于低下的状况”,而改革开放以后社科情报事业的大发展,则“与世界社科情报事业的发展一样,是由国家社会科学变革带来的社科情报需求硬化的推动所致”[1]。那么,在我国社会科学进一步朝着现代社会科学发展,社会科学信息需求进一步“硬化”的背景下,社会科学信息工作为什么还会出现如此困境呢?这一问题的确令人费解。
尽管整体上回答社会科学信息工作如何走出目前的困境尚有困难,但我们以为,随着建立“国家创新体系”工作的展开,我国社会科学界正在认真思考与探索社会科学创新的体制与机制问题,而社会科学创新对社会科学管理的新要求,对我国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有些工作对我国社会科学信息机构开展高水平信息服务,可以说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思路。
2社会科学创新与社科信息系统的使命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科技界、经济界人士开始关心建立“国家创新体系”问题。90年代后期,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创新问题受到整个国家尤其是知识界的广泛关注。江泽民主席曾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此大背景下,社会科学界也开始关心社会科学的创新问题。
创新是社会对科学发展的最基本要求。现代科学是一种以探索性和创造性为基本特征的智力活动,只有通过理论创新,科学家才能为社会提供合格的科学产品,社会科学也不能例外。只有不断地创新,社会科学才能生产出优质的理论产品,实现为决策服务、为民众服务的社会功能。创新又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重复他人研究、拼凑文字材料、甚至剽窃他人成果等等不良学风,是对现代社会科学研究的亵渎。只有通过不断创新,科学自身才能得到发展。
社会科学创新与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密不可分。
(1)社会科学研究必须以客观材料为依据,在概括和总结反映社会现象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的理论。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必须调查和了解各种反映社会情况与社会变化的有关事实、数据、统计资料与个案等。要获得这些与创新性研究有关的情况,除了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或其它现场研究外,更多地是查找有关文献,包括报刊、图书、政府出版物等印刷型文献,光盘数据库、网络资源等数字化文献,录音、录像等声像型文献。
(2)社会科学研究是一项创造性劳动,但创造性劳动不等于不利用前人成果。恰恰相反,为了借鉴他人成果,避免重复劳动,社会科学家必须了解相关的已有科研成果。社会科学文献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产品。绝大多数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报刊论文、研究报告或学术专著等文献形式存在。社会科学家进行研究时,必须有效利用已有社会科学文献,才可能实现科学创新。
(3)实现社会科学创新,需要社会建立起对科学创新的监督机制与激励机制,而监督与激励的前提,则要求对社会科学成果的新颖性、唯一性、独创性进行权威鉴定。从理论上说,这种鉴定可以有多种形式,如专家评定、用户评定,但对照我国科技成果鉴定体系,最可行的方法还是利用已经发表的文献,通过对社会科学文献的检索、解读、主题分析或引文分析,达到鉴定的目的。
必须承认,目前的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无论是社科院系统,还是高校等其他系统的文献信息机构,它们利用自身在文献资源及信息服务方面的优势,为社会科学创新研究方面所做的工作,并不能令人满意。它们至多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社会科学研究的需求,提供一定量的文献保障和有限的信息分析。到目前为止,一方面,尚没有一家机构或系统公开宣称自己能提供完整的社会科学(包括各分支学科)研究领域的文献、最新的研究进展、创新性的观点等;另一方面,就社会科学文献信息机构所生产的信息产品而言,它们的权威性还不能作为科学创新的认定标准,如《新华文摘》、《复印报刊资料》等产品得到了多数学术界人士的认可,但没有得到国家的法律或政策的确认和维护。
图书情报界对如何多角度、多层面地开展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的探讨,曾有过很多好的见解。如倡导利用独特的内容分析为核心方法进行社科情报研究,为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分工中挣得一席之地[2];提出以适应各地区社会、经济、科研发展的需求,走出一条有地方特色的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之路[3];以信息产业化为根本,坚持社会、学术、经济效益三统一,构建多元化服务的格局[4];以质量与效益并重,走社会科学信息系统协作之路[5];以数据库建设为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我国社会科学信息资源网络[6];等等。这些富有创见性的建议和策略,为我国的社会科学信息工作者和管理者开启了很好的思路。
当前,社科信息界可以做的工作很多,其中有许多是以前一直在做的,如为创新性研究提供更多、更及时、更精准的社会科学信息;也有一些是以前没有做的,如利用文献信息和信息检索、信息分析方法对社会科学成果的创新性进行鉴定。
目前的科技文献信息工作,由于国家的一贯重视,有各项政策措施来保障科技文献信息工作的开展,再加上其理论相对比较完善,实践经验相对比较丰富,因而它们的工作局面要比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好得多。以科学创新的认定为例,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正式认可一批“科技成果查新中心”,它们受用户委托对特定科技成果进行查新工作,通过查新后出具该成果创新程度方面的证明,管理者凭此证明认可该成果的创新性。从事查新业务的科技信息机构通过此类服务大大丰富了自身的业务工作,工作收入可观,其工作的社会价值也得到了主管部门、科技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认可。
社会科学文献信息界应该认真研究社会科学查新所涉及的政策、体制、工作方式和研究方法等问题,借社会科学创新的东风,争取建立起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威的社会科学成果查新中心。并以建立社科成果查新中心为突破口,在文献信息提供、权威性社科信息产品生产等方面全面介入国家社科创新体系,以创新服务求发展,从而开创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新局面。
3开展社科成果查新工作的可行性分析
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社会科学文献信息事业发展所遇到的困难,除外部原因外,很大程度上是自身定位或工作性质方面的困难。长期以来,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所形成的选题及成果形式,始终不能明显有别于其他部门的社会科学研究。图书情报一体化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部分危机,但也导致了大量文献信息工作人员的转行与萎缩,特别是不拥有丰富文献资源的信息机构如地方社科院的信息部门面临着极大的困难。然而,社科信息系统面临的困难也能转化为机遇。在社科情报所等社科信息机构中建立社会科学成果查新中心,至少有以下一些优势:
(1)方法论优势。社科成果查新首先是与社科文献打交道,查新人员必须熟悉情报学方法,而这正是社科信息人员的优势。
(2)学科专长。社科成果查新须深入社科成果的内部,查新人员需要解读社科成果,了解社科成果的核心所在。与传统图书馆员相比,以往从事信息分析的社科信息人员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社科信息机构中集聚了一批有着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开展查新工作无疑是用其所长。
(3)综合性。为满足对社会科学各学科、各种形式的社科成果进行创新鉴定,社科成果查新机构应该是多学科、综合性的。将查新中心设立在专科性研究机构中,无疑将妨碍查新中心的这种综合性查新要求。我国目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有五大系统,其中社科院和综合性大学具有较好的综合性。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和大学图书馆则是这些系统中最适合建立社科成果查新中心的地方。
(4)客观性。作为主管部门授权设立的权威性查新机构,该机构本身应该超脱于利益各方之外。社科文献信息机构虽然是社会科学体系的组成部分,但其本身并不产生各学科的新思想、新观点。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查新工作,并不牵涉他们本身的利益,能够公开、客观地评价各门学科的发展,提供可信度较高的各类查新报告。他们的道德风险能够被有效地加以控制。
成果查新工作须以较为完备的文献资源作保障,从这个意义说,社会科学文献信息机构最有能力承担社会科学创新的认证工作。以教育系统的文献保障能力为例,早在1992年,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就下达[1992]教高3号文件,决定成立文科文献信息中心领导小组,并在15所大学建立了文科信息中心基地,有计划地采集国内外有关文献,共享文献资源。社科院系统中,除了中国社科院拥有较完备的文献资源外,地方社科院的文献资源一般也兼有综合性和地方性的特色。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日趋成熟,信息资源的馆际联网和远距离检索已成为现实。
从社会需要来讲,现有的决策咨询大多由众多的学科专家组成,为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出谋划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而长期以来,对社会科学研究本身的管理与发展的决策咨询却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而社会科学管理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对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等的健康发展关系甚大,亟需科学的评估体系、可操作的科学方法。全国性的社会科学成果查新体系的建立,将有力地推动社会科学的管理与发展。
从工作模式上讲,可以借鉴科技成果查新的工作体制。科技成果查新系指通过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等手段,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为评价科研立项、成果等的新颖性和先进性提供事实依据的一种公众性信息服务工作[7]。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国家级和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立项及成果鉴定,必须查新并附国家科技部确定的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如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上海科技情报所等)出具的查新报告。上海科技情报所等具有查新资格的单位已将查新工作作为首要服务而加以宣传[8]。社科信息机构,尤其是一批重要的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应该认真研究一下科技成果查新机构的运作机制与工作方法,利用自身在文献、学科等方面的诸多优势,争取说服社会科学管理部门批准在社科文献信息中心建立社科成果查新中心。
当然,社会科学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在社会科学成果查新中心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科学的内在特点、生产方式等,从而研制出一系列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文献信息工作方法。
4建立社科成果查新中心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和维护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的权威性
建立社科成果查新中心一般应由省部级主管单位授权,其工作性质、任务、范围乃至鉴定方法及收费标准均有明文规定。这就从国家政策或法律层次上确立了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的权威性。如国家科技部(原科委)曾专门颁布《科技查新咨询管理办法》,给科技成果的查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查新中心的工作要具有权威性,除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外,其自身工作也是关键。没有完备的社会科学文献信息资源作保障,就可能出现因漏查等因素导致的误判;没有一套科学的、可操作的信息分析方法,就无法对成果作出客观的、准确的评价;没有一套完善的、有效的监督机制,查新的公正性也将无法保证。只有在文献资源完备,掌握了科学的分析方法,并建立有监督机制的查新中心,才能产生权威性的查新报告。
查新中心一般将开展多层次的服务,如接受研究人员个人委托、接受社科管理部门委托、生产系列查新产品,等等。试想若能以查新中心为依托,每隔一段时间就以白皮书形态列出一系列社会科学研究最新动态(综述),势必会受到学术界的极大欢迎,其权威性自然不言而喻。
(2)有利于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的功能拓展
目前国家和社会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投入也是多方位、多层次的,既有面向全国各条战线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也有面向各省市内的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更有各系统内的规划基金,如教育部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等等。一般而言,各类基金接受申请时都有“申请指南”一类的学科研究选题范围。全国各地的学术期刊、出版社等等部门,为了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也有各自对选题的要求。由于各系统各部门的各自为战,很难也不可能由一个机构来加以协调。那么,它们的选题或立项资助,就不可避免地重复交叉,从而造成浪费,不利于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若以研究时段来区分社会科学研究,可分为“研究前”、“研究中”、“研究结束”三种状态。根据情报学理论,文献信息工作应该在科学研究的全过程中提供服务。但由于缺少相应机制,以往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只具备为社会科学“研究中”服务的功能。建立社会科学成果查新中心后,研究人员可以通过查新中心,在社会科学研究的立项、选题等方面获得帮助。查新中心将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方面的国内外发展水平与最新进展,提供有参考价值的论点,从而避免盲目研究和重复劳动。此类工作的开展,使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提前介入社会科学研究,将以往单纯为社会科学“研究中”提供服务拓展到为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前”服务。
(3)有利于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的“长治久安”
社会科学信息机构的萎缩、人员的减少,最直接的原因当是经费紧缺所致。在社科文献信息机构中建立社会科学成果查新中心,通过法定的收费,使社科文献信息机构得到了一个新的资金来源。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现行的科技查新收费标准为例,查新费用由以下组成:①基本咨询费:单查国内或国外机构均300元,国内外都查560元;②联机检索费(即课题的实际检索费用,如国际联机检索费,internet检索机时费等);③加急费,三个工作日取查新报告,加急费按基本咨询费的30%收取;一个工作日取查新报告,加急费按基本咨询费的50%收取。按照这一标准,各地现有的科技查新中心每年都可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
社会科学成果查新中心成立后,查新收费或许没有科技成果查新费用那么高,但是有偿服务、“按劳取酬”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一方面,通过查新服务,为其所在机构创收,经济效益有保证,有利于社会科学文献信息工作队伍的稳定与壮大;另一方面,通过对这些收入的科学调配,也为信息机构开展原有的公益性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其社会效益也有所保障,两者相得益彰。
(4)有利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规范,提升社会科学研究的地位和质量
由于各种原因,在相对冷清的学术界,近年来也受到功利主义的入侵。其实,无论是学术的不规范,还是学风的滑坡,一方面固然有研究者的自律不严、出版发行部门的编辑能力不高等问题,另一方面,很重要的因素在于没有一个很好的成果查新体系,可以对研究的内容进行查新与回溯,能使“作弊者”“原形毕露”。社会科学成果查新中心的建立,可在体制上为学术规范和端正学风提供保障。
(5)有利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客观评价
在各系统、各级别的评奖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同时,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体系和方法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由于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能像对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成果那样,通过精确的数量计算、反复的科学实验加以验证,做出科学的鉴定,因而它的价值难以计量。因此,成果评价离不开人的主观意志,通常借助各学科专家来完成。
同样,受各种基金资助的社会科学研究也常常借助专家以一定的形式加以鉴定。鉴定组的专家常常与课题组成员的关系较为密切,因此很少有通不过鉴定的情况。
从经济学角度讲,成果评价中专家的道德风险无法控制,机会成本太大,也不利于规范操作。如果以科学研究的本质——创新为出发点,以全国性成果查新中心为依托,那么就有助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客观评价。去年开展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选中,就将“创新性”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当然,这里的“创新性”还是以学科专家的主观评价为依据的。
科技成果评优时,往往通过科技情报所等部门对该成果进行查新检索,以此确认目前它所达到的水平。在此基础上,再以专家鉴定进行主观评价。在操作上较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要规范、严密的多,它在社会上引起的影响也较为广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或鉴定,若能以全国性社会科学成果查新中心为支撑,以创新为起评点,加上专家的合理组织[10],势必会形成规范、有效、科学、权威的评估体系,从而得到全社会的公认,最终有利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6)有利于真正的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脱颖而出
全国性社会科学成果查新体系的建立,可以为人才的培养与选拔提供科学依据。一个人的研究水平如何,不需要自己或他人的评价或捧场,到成果查新中心去查一查就“一查了然”了。该中心的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特别是长线学科的研究人才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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