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玉自由贸易区:迈向国际自由贸易区的目标_象屿论文

湘玉自由贸易区:迈向国际自由贸易区的目标_象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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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1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象屿保税区。这是继国务院批准在厦门设立经济特区、台商投资区、高科技园区后的又一重大决定。从此,象屿保税区作为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层次最高的区域,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象屿保税区位于厦门岛内西北部,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它填海而建,面海而设,背靠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湖里工业区,南连深水良港厦门东渡港,距厦门国际机场仅2公里之遥,319国道、港区铁路沿边而过,海、陆、空交通十分便利。象屿保税区规划面积为2.36平方公里,其中首期0.6平方公里于1993年11月28日通过海关总署验收正式开关运作。

象屿保税区自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厦门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厦门加快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实验区的使命。开关运作近3年来,象屿保税区努力以“按国际惯例办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处特区、港区,毗邻港、澳、台和东南亚的优势,创造性地拓展和运用保税区的功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软硬环境,业务发展迅速。1994年,全区进出口额2.5亿美元,1995年超8亿美元,名列全国13个保税区前茅。今年以来,象屿保税区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1—10月进出口额超6.5亿美元,入区企业超过600家。象屿保税区已成为厦门经济特区外经贸领域不可忽视的增长点,其先行先试的实验区作用在特区二次创业中正起着不可替代的效能。

象屿保税区被称作“特区中的特区”、“自由港的实验区”,它具有如下的特色:

一、特别的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象屿保税区的决定和《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象屿保税区有10项优惠政策。它们的内容和功用是:

⒈任何经济成份的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在保税区依法成立贸易性和非贸易性企业,所有企业均可经营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进口商品的零售与批发。在这一政策下,凡在保税区注册的企业可自营进口,视同区外有进出口权企业,海关受理报关;收购区外产品出口,将视经营的能力和商品结构,按照鼓励规模经营,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商品出口的原则,由市贸发委予以核准,颁发审定证书,可视同区外企业申办出口退税。

⒉保税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电设备、建设物资、办公用品、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原辅材料、零部件一律实行保税,即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这样,在象屿保税区内兴办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业,尤其是“两头在外”的高附加值产业,可大幅度降低投资成本,相对其它区域有一定竞争力。

⒊从境外进入区内的物资,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在区内进行货物交易、加工或提供修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⒋入区货物保税仓储不受时间限制。这3、4条注册为暂时进口货物、暂不销售进口货物及在国际市场价格合适批量进口待售的货物提供了资金和仓储上的便利,有利于企业开展多种贸易方式的对外贸易,提高经营水平。

⒌保税区企业加工所需的进口原材料不限量,不设台帐,不收保证金;经海关批准,还可委托区外加工。在区外对加工贸易实行严格限制的情况下,这一注册可减少手续,方便货物的进出,提高时效,也相应降低一些成本,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开展。

⒍在保税区设立的企业,其产品不设置内外销比例。这一政策能提高企业的市场准入度,鼓励外资在保税区投资“以产顶进”的产业。而保税区外则规定了一定的内外销比例。

⒎保税区内征收的5%营业税返还10%给企业。这一是鼓励经营,二是探索地方税如何扶持企业发展的路子。

⒏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开设外汇现汇帐户,其经营所得外汇可以保留或兑换人民币。这是沿用了过去特区享有的政策。

⒐进入保税区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经营的企业,无论在区内或区外注册,均可从事进出口贸易及代理业务,开设外汇帐户,商品经营可采取“批量进口、分批销售、售后核销”的经营模式;供应对象可从特区扩大到全国各地,经营资格由特区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扩大到不同经济成份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外汇帐户和外汇支付套用保税区现行规定;货物的销售和核销采用保税区的模式;经济公司既享有特区进出口企业的政策,又享有保税区企业的政策。

⒑保税区企业中方人员可以申办多次往返香港通行证,进出境手续简便快捷,方便从事对外贸易人员的进出,加大了人员进出的自由度,使之与国际市场的接触更加便利。

这十项优惠政策在“特”字上下功夫,在“试”字上做文章,以提高市场准入度为突破口,使保税区政策向区外有机延伸,使特区与保税区优势互补,有机结合,逐步实现保税区人员、货物、资金与国际市场的双向交流,逐步向国际自由贸易区的通行惯例靠拢。

二、特别的体制

首先,是高度精简的管理体制。象屿保税区仅设管委会和海关两个管理机构。保税区管委会为厦门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保税区的行政经济事务实行统一的管理,具有很高的权威。管委会人员精简,目前管委会专职人员不足20人,是全国保税区中人员最少的一个。管委会办事高效,投资者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便可办好企业注册手续。保税区海关则依法对进出口保税区的运输工具、货物和人员携带物品实施监管。目前,海关正进行无纸化报关等一系列快捷、简便、有效的通关、监管的探索。

其次,是按“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有序地让社会经济主体承担投资和配套服务的任务,有效地解决了投资体制的问题,经厦门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厦门象屿集团,是厦门外经贸行业五大集团之一,也是厦门市资产经营一体化的试点企业。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负责保税区的土地开发建设、为保税区其它企业提供配套服务。3年前,象屿保税区所在地域还是一片荒滩海水;如今,在这块地上,已有20多万平方米的建筑。一栋栋现代化办公写字楼耸立在319国道的疏港路旁,一系列国际化标准厂房仓库整齐排列在海滨,一辆辆集装箱车来往穿梭于保税区宽敞的大道,入夜,各色霓虹灯光芒四射,这动静相交的壮美,构成了疏港路上一道迷人的风景线。

三、特别的保证

厦门是全国人大授予特别立法权的第二个城市。只要不与国家宪法和法律相违背,其立法就生效。这就为厦门象屿保税区“先行先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证。厦门获立法权后第一个实施的实体法就是《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其后,又颁布了《厦门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该《条例》与《办法》明确地规定了象屿保税区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功能、管理机构、企业设立及管理、出入监管、金融、税收优惠、土地管理等事项,使象屿保税区的管理者和企业经营者有法可依,投资者有法律保障。

目前,象屿保税区工作重点已完成从硬件建设到硬件建设与功能开发并重的转变。在保税区一期初具规模后,保税区二期1.4平方公里的填海造地工程已于1995年11月28日动工建设,计划于1998年下半年完成;保税区专用码头一期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60%,第一个2.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将于1997年交付使用。在功能发挥方面,保税区的对外贸易3年来已造就了一大批的外向型企业,仅1995年就有20多家企业进出口额超千万美元。在转口贸易方面,由于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及保留外汇现汇、免许可证等政策,保税区成为厦门经营此项业务的重点区域,仅1995年就实现转口贸易值近4亿美元;在出口加工方面,1995年完成进料加工货值近3亿美元。今年以来,由于保税区厂房交付时恰逢国家关于三资企业机器设备进口取消免税、区外来料加工实行台帐制等规定,进区设厂的企业纷至沓来,预计全年出口加工业务将有实质性的进展;在保税仓储与商品展示方面,丹麦马斯基集团与新加坡胜狮集团在保税区设立的货柜公司已于今年"9.9"期间投入运作,保税生产资料市场也同时重新开张,已有40余家企业进场运作。在保税区设立近2年的世界著名企业日本三菱重工、TDK、台湾YKK等继续发挥其货物分发中心的功能。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象屿保税区的对台贸易功能在海峡两岸贸易中发挥的巨大作用。一年一度的海峡两岸(厦门)商品博览会在每年的9月9日至12日于厦门象屿保税区举行,两届博览会中,100多家台湾厂商飞抵厦门参展,贸易成交额近亿美元,写下了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光辉篇章,海峡博览会已成为两岸经贸界携手合作、并肩走向世界的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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