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市场化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_陈焱,许亮

环境监测市场化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_陈焱,许亮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们对生活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市场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当前环境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对人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科学依据、更是环境保护的手段,也是衡量环境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本文对环境监测市场化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就环境监测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并提出了加强环境监测市场行为规范的措施,旨在提高环境监测水平,进一步对加强对环境的保护。

【关键词】环境监测市场化;问题;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趋重要,必须对环境监测机制不断的改进,使其符合环境管理与人们对环境的需求。对环境监测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建立环境质量监控、污染源督促检测、应急预警监测等监测机制,可以由政府进行监测,提供产品与服务以及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等可以用其他形式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整体效率,找到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监测机制。

一、环境监测市场化的概述

1.1监测市场化的主要原因

(1)随着各地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工艺日益复杂,政府决策部门更需要详细了解企业的排污情况,然而各地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监测经费跟不上的情况一直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环境监测市场化成为一个新选择。比如排污申报,目前主要依靠环保部门的监测站来进行排污数据监测,但是监测站自身也面临任务重、人员少等问题,仅依靠监测站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2)企业对自身环境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企业与过去相比,越来重视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他们要及时准确地了解自身排污状况。93)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他们渴望了解更为详细的环境质量状况。这些因素使社会化的监测公司和机构应运而生。政府吸纳一部分社会化监测公司和机构作为环境监测力量的补充,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目前环境监测任务重、人员少等问题。

1.2环境监测市场化分析

环境监测市场化是指以市场作为基础手段解决社会、生活等环境监测问题,以更加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市场潜力弥补政府监测的不足,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解决当前环境监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探索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的新方法、新手段。将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转变为决定性作用,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不把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放大到决定全部公共资源的配置上,从而保证环境监测市场化,不管是环境监测市场化、社会化,还是引入第三方机制等都是环境监测引入市场机制的手段。环境监测市场化不是社会化,虽然都是较少的依靠政府,但是市场化范围更小,监测数据、报告、样品等也更科学;市场化不是政府责任市场化,环境监测市场化不是所有的环境监测政府职能的市场化,环境监测活动是环境质量管理的一部分,也是公共服务的范畴,但是随着环境意识的加强,一些组织或个人载体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企业污染源监测等,这些监测属于私人监测,不具有公益性,可以允许市场进入,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而不是政府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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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监测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影响环境的因素多样化

环境监测对各种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如空气中所含物质、危害物含量、温度等都包含在内,而污染物具有复杂性,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不断的增强,也必然要求环境监测对象的完整与科学,监测程度也更加的深入,对于监测设备与监测技术要求更高,而环境因素变化比较迅速,对于环境要素的变化进行分析,确立正确的监测方案等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对环境的监测不可能完全跟上环境变化,这也就使得环境监测市场化更加困难。

2.2环境监测工作的长期性

要掌握环境变化与环境质量,对于其变化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就需要长期对其进行观察与监测,分析其变化的原因,比如:对于雾霾天气情况进行监测与观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连续工作,一般对于这样的问题要完全的解决是比较困难的,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长期性要求环境监测机构相对稳定,环境监测市场化要可以保证监测机构的固定与可靠。

2.3监测技术条件不足

环境监测工作要求有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一般其技术含量较高,而我国的监测设备的滞后,装备不能满足每个部门的需求,因为涉及监测的范围较广,污染源较多,很多地区特别是较偏远的地区对污染源治理水平不高,所以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尽可能采用先进的科学监测设备进行相关的监测,比如:噪声、废气、水污染等的监测,不能按照传统的办法进行监测,要通过实验室进行实验等,而仪器装备落后、监测效率低下等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与人员认识不够等原因,引入市场机制不能完全的解决这些问题。

三、加强环境监测市场行为规范的措施

3.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虽然在环境监测领域引入了社会化检测机构,但是对于环境监测市场化,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上还是空白,在环境监测工作中该放开哪些、不能放开哪些目前还没有达成广泛共识。有些地区可以放开的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清洁生产、排污申报、污水接管是否达标、企业是否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等。在有些地区,对环境执法的依据、环境质量公布的数据(如水、气、声、固废等)、环境事故的调处征收排污费的依据、三同时验收和重大项目的监测,也部分放开给社会化的监测公司和机构。因此急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环境监测工作可以放开的项目,做出明确的规定。

3.2检测机构的健康发展

为促进社会化检测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对于规范社会化检测机构,要设立准入门槛、建立监测质量体系、设立监测考核机制。完善商业实验室的建立和运行的标准,将实验室依照监测能力、监测内容、监测范围划分不同等级,详细规定不同等级实验室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旦实验室达到某一级别,就可以通过投标等形式获得政府委托的监测项目进行运营。各类社会第三方检测公司或机构按环保部统一规定要求实行备案制,对第三方以前所承担的监测任务,建立诚信档案,公众可登录环保部门网站查询。

3.3公开招投标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取社会化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在选取第三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时,不仅仅以监测价格作为导向,更要对公司的环境监测资质作出严格规定,防止小作坊式的监测公司或者机构以低价中标。监测公司要获得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在认可、认证范围及有效期内;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司必须具有一定的信誉度,有检验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仪器设备;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有与检验服务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保证检测数据的客观、公正、有效;能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公正的数据,并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与评价报告。

四、结束语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逐渐被各级环保部门重视。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在上世纪80年代起步,当时只是围绕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开展。但随着环境监测范围不断扩大,政府所属的环境监测部门力量不足。对于社会化检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领域,可以缓解环境监测自身的薄弱环节,解决企业和政府日益需要了解监测数据这一供需矛盾。

参考文献:

[1]张涛等.市场模式环境监测管理探索[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2(1)

[2]俞梁敏.环境监测业务服务外包可行性依据的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3(07)

[3]左平凡.论第三方环境监测的适用限制[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

论文作者:陈焱,许亮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10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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