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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及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提升,越来越多企业希望采购可再生能源,成为百分百绿色电力消费的企业。美国绿色电力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相对成熟。本文对比分析了美国可再生能源采购方式在国内推广的优缺点,针对国内可再生能源采购市场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绿色电力采购;绿证;可再生能源政策
0 引言
西方国家发展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增长,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耗的比例的会越来越大。传统化石能源发电过程中的排放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发展绿色电力在当今社会越来越重要[1]。绿色电力是指由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由于可再生能源自身的可持续性及生产过程中的零排放,被称作“绿色电力”。更多具有社会责任感企业希望通过采购可再生能源、消费绿色电力来推动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国际上可再生能源采购已经相对成熟,各种绿色电力组织和绿色行动也日趋完善。如气候组织和CDP(碳信息披露项目)发起的RE100行动,旨在促进加入行动的企业实现100%的绿色电力消纳。目前已经有116家企业加入。
2017年3月,绿色电力消费组织在北京成立。随着2017年7月1日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的启动,国内绿色电力消费市场正在逐渐形成,找到合适的可再生能源采购方式成为众多企业面临的问题。
1国内可再生能源采购面临的挑战
近几年,我国风电和光伏迎来了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风电累计装机达到1.49亿千瓦,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7742万千瓦[2][3]。
受发展观念影响,大部分倾向于采购可再生能源的企业为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企业希望能够以平价或者低价采购可再生能源,并保持长期稳定。目前,企业在可再生能源采购企业时有两大挑战:一是企业需求与可再生能源分布在地域上存在不平衡。风电主要分布在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地区,累计装机容量为9819万千瓦,占比69%;光伏主要分布在西北五省,累计装机3051万千瓦,占比45%[2] [3]。东部地区可再生能源比例较低[2],企业若考虑采购西部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目前存在网架结构和政策的约束。西部可再生能源明显装机过剩,却又无法及时消纳。2016年全年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2]。
另外一方面,低价绿色电力难以获得。东部可再生能源能够被全额保障性收购,补贴回收相对及时,发电企业一般不会考虑参与市场交易或者降低价格出售。若可再生能源若购买西部绿色电力,需克服较高的跨省跨区输配电价。
2关于国内可再生能源采购方式的思考
目前美国有世界上最大的绿色电力自愿认购市场,有80000多家商家以及超过百万的个人参与其中。每年可再生能源采购的总量占美国电力总负荷的2%,同时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4]。自愿市场采购有多种方式,总体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种是自发自用,即企业自行建设或租用发电设施;第二种是从电厂直接购买,方式包括与电厂签订物理购电协议(PPA)、虚拟购电协议(VPPA)、单独购买绿色证书(RECs);第三种是零售采购,即从售电公司购买,包括购买售电公司绿定价的绿色电力、直接并入电价、社区可再生能源采购计划、参与竞争性的绿电采购市场[5]。
目前国内电力市场改革刚刚起步,电力零售市场尚未放开。本文针对上述前两类自愿市场采购的几种方式,就其在国内试用的可行性展开讨论。
一、自发自用
主要方式: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电站,如屋顶光伏电站。企业在获得投资收益的同时,电站发出的电相当于全部用于企业用电。
优点:企业可证明新增可再生能源的所有权。
缺点:投资相对较大,只适合实力雄厚的公司。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关性较小。
分析:本方式在国内可行性较高。目前风电和光伏电站投资允许民营和外资企业参与。如苹果公司已经在四川建成40MW的光伏电站。然而,自行建设大型新能源电站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及资本。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小型的分布式电站投资相对较为容易,但由于规模较小,容量有限,很难满足全年的用电需求,对于期望达到100%绿色电力的企业来说,仍需采购其他来源的绿色电力。
二、绿色电力证书(RECs)
主要方式:企业从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色电力证书的价格一般不高于电价补贴。发电企业售出绿色电力证书后,就不能再领取相应的补贴。
优点:简单便捷。绿色电力证书即是对消费绿色电力的认可;
缺点:绿证单独定价,用户为购买绿色电力需要支付溢价,成本会升高。绿色电力证书不能够转卖。
分析:今年7月1日,国内绿证自愿认购市场正式启动。按照目前的规则,绿证相当于取代了补贴,企业大都以补贴价格出售,绿证的价格仍然较高。根据绿证认购网站的价格走势,风电绿证最低价格为137.2元,企业若购买绿证,成本仍然相对较高。对于国际绿证I-REC,价格相对便宜,但目前只有少数国内电站进行I-REC的认证,国内绿证出台之前,I-REC作为国际绿证在我国适用。但在国内绿证推出之后,对于购买I-REC作为绿色电力消费的证明,目前仍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双边购电协议(PPA)
主要方式: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直接签署双边购电协议。
优点:PPA可以直接证明用户采购了可再生能源。用户一般不用支付溢价。
缺点:目前双边交易主要局限于省内电力市场。大多数省份市场交易对象仍为火电,可再生能源尚未参与市场交易。
分析:在弃风弃光严重的省份,省内的新能源与大用户之间均开展了的双边交易,价格低于平时用电价格。然而这种方式仍然局限于这些省份内部,对于其他区域,如对可再生能源需求较大的华东,可再生能源尚未进入市场。目前三北外送直流通道受端均由当地电网集中购买,用户参与跨省跨区的双边交易很难协调输电通道。因此,本方式只适用于省内开展新能源双边交易的省份。
其他方式分析:虚拟购电协议(VPPA)虽然能对市场价格起到对冲作用,但由于国内市场价格几乎没有波动性,目前仍不适用;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现货市场中,电力的绿色属性十分明确,而且有助于西北新能源的消纳,但目前受端企业用户受政策限制不能参与,定量定价机制也不十分明确,仍在处在试运行的状态。
对于大多数有绿电需求的企业,购买低价且能够得到认可的绿色电力是持续诉求。通过上述分析,自发自用、购买绿证和双边购电协议相对可行,但实际操作中各存在挑战:自发自用一次性投入大;购买绿证成本较高;可再生能源参与的双边购电协议电力需求大的东部尚未开展。因此,可再生能源采购市场仍需一定的培育和政策支持。
3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采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尽快开放跨省跨区新能源现货市场受端,允许大用户及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虽然现货交易规则已于今年2月发布,但仍处在试运行阶段,买方为受端的电网公司。跨省跨区新能源现货目前仍然是处于单边交易的状态。若市场完全开放,企业便可自行购买或通过售电公司购买绿色电力,价格于常规用电相比便宜。二是对于尚未开放的市场,应尽早允许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使企业用户能够与发电厂签署双边购电协议。三是应降低跨省跨区新能源输电价格。降低价格能够提高西北发电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积极性,保障发电企业利益。
参考文献:
[1]陈运辉,谷志红,牛东晓. 发达国家绿色电力推广的部分措施及启示.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9
[2]国家能源局.2016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http://www.nea.gov.cn/2017-01/26/c_136014615.htm
[3]国家能源局.2016年光伏发电相关统计信息.http://www.nea.gov.cn/2017-02/04/c_136030860.htm.
[4]范珊珊,席菁华.推广国际绿证的经验借鉴.能源(2017.4).
[5]NREL.Status and Trends in the U.S. Voluntary Green Power Market(2016 Data).https://www.nrel.gov/.
论文作者:许爽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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