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网络社会行动的非理性问题与数字化生存论文

青年网络社会行动的非理性问题与数字化生存论文

青年网络社会行动的非理性问题与数字化生存

赵甍源

(太原师范学院 文学院,山西 太原 030619)

摘要 】网络社会行动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地运用网络,在不同社会主体间发生互动以作用于社会现实的行动。青年是网络社会行动的主要人群,他们的网络社会行动存在网络暴力、网络谣言、舆论审判、行动“烂尾”等非理性问题。青年在行动目的、事实支撑、网络表达、现实参与等方面的偏差导致非理性的网络社会行动,这反映了青年数字化生存能力的不足。应当从辨明网络信息、提高表达技能、注重行动质量、落实到现实行动四方面,提高青年数字化生存能力,引导青年网络社会行动回归理性。

关键词 】青年网络社会行动 非理性问题 数字化生存

数字化技术极大改变了人们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方式。在信息和网络构成的数字化时代,80后、90后和00后是使用新媒体技术的主要人群,也是网络社会的主要行动力量。无论是网络政治参与、网络文化引领,还是各类网络互助、问责行动,当代青年网络社会行为的主流是积极、正面的。但“江歌案”中青年网民的表现还是引起了人们对网络社会行动中非理性因素的关注。2016年11月3日,中国留日女学生江歌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此案发生在日本,根据日本的法律,嫌疑人陈世峰之罪难以被判处死刑。但在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开庭审判被告陈世峰之前,江歌母亲江秋莲通过写请愿信等形式,呼吁网友加入请愿判决陈世峰死刑、批判刘鑫不作为的网络行动中。开庭前,竟有450余万网民在不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依据江歌母亲单方面的信息,网络实名呼吁判处被告死刑,人肉搜索当事人刘鑫并对其施行网络暴力,甚至还有网民致力于收集10 000个签名,呼吁青岛市民政局追认受害人江歌为烈士。诸如此类的非理性事例,近年来在网络上时有发生。

移动互联网时代是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其技术基础是数字化技术。数字化将一切复杂变化的事物转化为二进制代码,塑造出平等、多元的数字化环境。在移动互联网高度普及的时代,数字化环境构成了青年的生存环境。数字化生存这一概念由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1996年提出,对今天的青年网络社会行动仍有一定借鉴价值[1]。在被信息和网络高度影响的现实环境中,信息成为青年生活中的基本交换物,网络成为青年生活的必需品。青年通过网络社会行动,用网络新技术将个人与社会联系起来,从而完善自我意识、实现个人价值、推动社会发展。青年网民心存朴素的正义观,嫉恶如仇,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在事实未明的情况下,青年网民借助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便利条件,任性表达个人观点,对当事人施行网络暴力、舆论审判,则反映了当今青年网络社会行动存在的非理性问题,数字化生存能力仍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

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青年网络社会行动

什么是网络社会行动?社会学和传播学理论告诉我们:社会行动是人类特有的行动方式,人类通过社会行动来参与社会生产、实现社会互动、获得个人的社会价值。随着移动通信技术、无线局域网络、智能手机及其他终端的普及,人们的现实生活被深度卷入网络中,现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公共参与行动均与网络有关。网络赋予社会行动新技术色彩,在网络中,人们借助各种符号来表达自我、实现互动,并以此为平台开展各种现实的社会活动,具有超时空性、交互性等特征。人们常将网络视作“意见表达平台”,但对于社会行动而言,新媒介建构了新情境,新情境产生了新行为,网络绝不仅仅是一个新媒体意见表达平台,而是搭载在社会活动中无处不在的表达、互动和行动网络。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网络“行为”“活动”都属于网络社会行动。网络社会行动是以网络为基础的种种或倡导、或争辩、或抵抗变迁的集体行动[2]。这些集体行动,往往是对现实中不平衡权力关系的抗争和对平等和谐秩序的呼唤。简而言之,网络社会行动是人们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有目的、有意识地运用网络,在不同社会主体间发生互动以作用于社会现实的行动。

网络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根据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8.02亿人,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到7.88亿人,占比高达98.3%。移动通讯与互联网结合而成的移动互联网彻底改变了传统的PC端上网情境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我们已经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就年龄结构而言,10-39岁的群体占全体网民的70.8%,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到27.9%。

对青年年龄段的定义有多种,如世界卫生组织提出青年的年龄上限是44岁,我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提出青年的年龄范围是14-35周岁。虽无关于不同年龄段青年占全体网民比重的具体数据,但可以肯定的是,青年是使用网络的主体,也是参与网络社会行动的主要人群。网络已经成为青年重要的生活环境,直接构成其数字化生存方式的基本条件。

上式中:为第j层的噪声估计,Nj是信号在j层的长度.该固定阈值规则是对每一层进行噪声估计,具有一定去噪效果.

人的本质在于天赋的理性和自由意志,但在人的心灵转化中,非理性因素往往起着最为重要,实际上是决定性的作用[6]。青年的情绪尚不稳定,容易冲动,且行为具有突然发作、较难控制、甚至有任意妄为、不顾后果的特点。面对打着抗议社会不公正旗号的极端现象,青年容易产生不满、愤慨的情绪,个人的理性往往被情绪所左右,加之网络的进入门槛低、成本低、风险低,青年容易在真伪难辨的信息以及有意制造的网络流言和谎言面前失去判断能力,对破坏行为盲目叫好,陷入泄愤式的狂欢行动中。其后果是批判、谴责甚至呼吁剥夺处于道德劣势中的当事人的生命,从而在喧嚣的言论和行动中找到刺激感和成就感,无形间加重了社会戾气。

近年来,我国航空用金属材料发展迅猛,使得航空产品快速更新换代,反过来也对材料本身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我国一方面主张持续改进传统金属材料,另一方面则更加强调航空金属材料的产业化与技术转移的新趋向。本文主要通过对国内外航空用金属材料行业的发展研究,以及国内外航空用金属材料标准和标准体系的对比分析研究,提出个人观点及相关建议,希望能为我国航空用金属材料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增添助力。

在表达勇气方面,德国社会学家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沉默的螺旋”理论值得我们深思:并非所有的人都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社会意见的表达是一个社会心理过程,而从众心理是人的天性,人们倾向于附和多数人的意见,这使得所谓“多数人”的意见越来越大声,处于劣势的意见越来越沉默。青年的社会心理复杂,有的青年“初生牛犊不怕虎”、坚持自己的独立性,但青年的社会阅历普遍较少、心理较不成熟、世界观尚不稳定,多数青年具有从众心理。在此心理机制下,青年的网络意见表达有极端分化的趋势:敢于表达的少数青年在第一时间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以抢占意见领袖的角色;尚未表达的青年感知到这些意见,将此认为是“多数人的意见”,要么在从众心理下加入其中以获得社会安全感,要么认为自己的观点并非主流,在社交网络中不敢表达、保持沉默。需要注意的是,被青年感知到的“多数人的意见”是否是真正多数人的意见?积极发声的青年能否在时间有限、思考能力有限、获取信息有限的情况下发出经得起考验的观点?答案是否定的,这就构成了青年网络社会行动的表达偏差。

行动目的、事实支撑、网络表达、现实参与等方面出现的种种偏差是青年非理性网络社会行动的成因,这些原因都与互联网信息处理和行动有关,反映了移动互联网时代青年数字化生存能力的不足。如何将青年的网络社会行动引导至理性轨道,需要从提高青年的数字化生存能力方面来努力。

第三,网络社会行动中动辄喊打喊杀,用舆论审判呼吁剥夺嫌疑人生命,缺乏对生命基本的敬畏。青年生活在网络环境中,容易受到网络暴力游戏、暴力视频的影响。网络社会行动中的青年远离事件现场,不掌握复杂事件的一手信息,且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分析二手信息以辨明是非。在刑事案件中,生命可贵,即使是罪犯,也享有基本的人格权。若青年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凭借有限的信息判断善恶,义愤填膺地呼吁剥夺事件嫌疑人的生命,则破坏了有序的数字化生存环境。如“江歌案”中,不顾证据的请愿无疑会加重社会戾气。从正面来看,网络舆论监督可以为司法审判提供社会效果的参照,但若非理性网络舆论成为主流,不仅会侵害每一个生命基本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

第四,网络社会行动缺乏持续性,造成行动的“烂尾”现象。社会行动有始有终,才可保证行动的效力。但网络热点事件层出不穷,青年在追求最新、最热的网络事件时,容易遗忘曾经关注、参与的网络行动,使行动的热度和现实影响力骤降,造成行动的“烂尾”现象。笔者的朋友圈曾一夜之间被“江歌案”刷屏,但签署请愿信、号召他人加入行动的青年两天后不再关注此案,案件审判后也再未形成井喷式的关注。笔者访谈了10位请愿参与人,其中7位表示参与请愿行动后不再关注事件进展。这种虎头蛇尾的“烂尾”现象,表明有些青年对网络社会行动缺乏耐力,因而也难有持久的现实影响力。

1.蛋黄依次加入1/3砂糖、水、植物油、低粉。2.蛋白分三次加入剩余砂糖打发至8分钟。3.一勺蛋白与蛋黄糊混匀再倒回切拌匀。4.放入烤箱180度烤制20-25分钟后出炉后晾凉即可。

上述四个方面的表现,反映了青年网络社会行动中的非理性问题。这些问题扰乱了社会的良性运行,对于数字化生存环境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它既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不利于互联网时代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在大一新生入学时,重视宣传学科竞赛的重要性,组织大一新生赴现场观摩赛事,通过课堂表现和课外接触发现可造之材,鼓励有理想有潜力的新生参与到赛事之中,感受赛事的紧张程度,体验成就感和失落感,为日后成为参赛骨干打下基础。

二、青年网络社会行动非理性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目的偏差:网络社会行动的目的偏向于呈现自我和社会交往

网络社会行动是基于网络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现实活动。青年行动的目的决定了行动的出发点。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社会交往、即时通讯是青年使用网络的重要目的,在此背景下,部分青年若片面将网络社会行动作为社会交往中自我呈现的手段,通过阅读标题、点赞转发社会公共事件而塑造出关心时政的自我形象,而非真正具有匡扶正义的明确动机,则在网络社会行动的出发点上就发生了偏差。以青年对刑事案件的关注为例。刑事案件具有严重的危害性,青年网民对刑事案件的积极关注反映了青年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关注和参与。自内心深处对时政的关心、对弱者的关爱、对正义的维护说明青年心存正义,值得倡导,但我们不能忽视的是,社会公共事件已成为网络社会交往的内容载体,青年若重视交往、轻视公共性,以对公共事件的表面关注为手段来塑造自我形象,且缺少郑重、严肃的态度,则会在社会公共事件中“瞎掺和”,这不利于社会良性发展,也不利于青年以网络社会行动为手段实现数字化生存。

系统通过采集发动机的型号数据和采集防错特征图像,由系统确定所对应的发动机型号和所装配的零部件型号,并和数据库中保存的正确匹配信息进行比对,来判断装配是否正确。如果装配正确则该零件流向下一个工位,否则重新装配直至装配正确,从而保证了错装产品的不流出。

当然,塑造自我形象本就是众多社会行动的一个重要出发点,青年通过行动中的自我呈现、社会交往来影响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和态度。在传统的人际交往中,人们通过面对面的交往、现实的社会活动来呈现自我,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智能手机营造的屏幕社会中,随处可见的屏幕正改变着青年的人际交往模式和心态。屏幕呈现、传播各种媒介内容,隐藏传者价值观的内容借助屏幕实现其目的,这对于“自我”的构建影响颇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乔治·赫伯特·米德认为,“主我”是有机体对他人的态度做出的反应,而“客我”是一个人自己采取的一组有组织的其他人的态度,二者共同构成了出现在社会经验中的人格[3]。青年常在网络中通过发表言论、参与活动来“扮演”各种角色,从而在社交网络中塑造理想的自我形象、影响他人对自己的认知,并以此强化对自我的认知,但真实的自己却可能在网络中迷失。同时,由于长期近距离面对屏幕,青年容易在不知不觉间形成表情淡漠的“屏幕脸”,导致人格障碍和性格异常,进入长期屏幕接触、极端自我内化的恶性循环,从而形成“孤独的屏幕”和“孤独的自我”。在屏幕社会,网络交往得到强化、现实交往被削弱,若想获得自我预期的他人态度,青年需要通过特殊的、被建构的自我呈现来“刷存在感”,以此影响他人的评价,从而塑造自我形象。若“刷存在感”成为青年网络社会行动的动机,这种有偏差的动机必然影响青年正常的社会参与。

网络社会行动的出发点是关照现实、改变现实,这是青年在数字化生存中获得个人社会价值的主要途径。传统的社会行动发生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中,需要付出时间、精力、财力等成本,并需要承受一定的社会风险。青年生活范围有所局限,网络社会行动大大降低了青年社会行动的条件和成本,衍生出“懒动主义”,其英文slactivism是slack(懒人)与activism(行动)的结合,即青年可以通过网络点击、点赞、转发、签名、参与讨论等简单的操作来参加到社会行动中。且网络的匿名效应容易降低社会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导致个体的去个性化、去责任化,从而降低行动主体的社会风险。网络社会行动虽然有消解传统社会行动现实性的负面作用,然而,“懒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青年人群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酷炫的新媒体技术前并未沉迷于网络娱乐,而是以网络为工具,积极关注社会时事、关照社会公平。常规的网络社会行动如青年网络志愿行动、网络政治投票/学习等,非常规的网络社会行动如青年借助网络为推动社会公平所做的种种呼吁、请愿、签名活动等,都充分表明当代青年是新技术社会的熟练行动者。诸如“江歌案”“天津老太非法持枪案”等司法案件中青年对刑事案件的关注,都表现出青年为推动社会公平做出的努力,这是应当充分肯定的。然而,我们不能因行动的良性动机而忽视可能出现的非理性过程和结果。许多现实的社会现象表明,青年基于良善出发点的网络社会行动,往往可能因种种原因偏离社会正轨,这种非理性行动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表现。

青年的网络自我形象呈现还体现出争先恐后的特点,容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冒然表态、二次传播,导致非理性的网络社会行动。这与网络的特点和青年的心理有关。不同于传统的线性信息传达,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呈现出病毒式扩散态势,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在社交圈中影响之大,给青年的网络意见表达带来时效性要求:发言较早让人眼前一亮,发言较晚则是跟风。青年普遍追求新异,因而易在事实未明时率先表态,对社会不公正现象率先发声反对,对保护弱者的社会请愿行动率先参与。青年第一时间发声、争先恐后参与,容易在仓促间聚成乌合之众,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网络的删除功能又为青年轻松改过提供了便捷条件,极大降低了非理性网络社会行动的风险性。青年在争先恐后塑造自我形象的过程中忽视了网络社会行动应有的严肃、郑重、深思熟虑,这导致了非理性网络社会行动的产生,也对健康、有序的数字化生存带来挑战。

(二)事实偏差:支撑网络社会行动的真相遭遇困境

真相是支撑青年网络社会行动的基本因素。青年依靠事实来判断是非、开展行动,但青年的生活范围和第一手经历有限,需要基于网络信息进行事实判断。然而,在后真相时代,真相遭遇困境,青年网络社会行动所依据的事实发生偏差,容易造成网络社会行动的非理性问题。

后真相时代是情感及个人信念比客观事实更能影响舆论的时代,人们在这个时代更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而非相信事实本身。这并非因为青年不明是非,而是真相本就多面、复杂,加之数字化技术将事实信息转换为比特和字节,使得原始信息被无限分裂,且在病毒式传播过程中赋予每个传播者修改、评论的机会。社会现实和不平等权力关系背后有错综复杂的事实关联,但事实却以碎片、重复、有限的各种符号呈现在青年面前。青年在一手信息有限、双方众说纷纭、新事件层出不穷且注意力资源有限的环境下,很难判断事实真相。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网络为青年提供了便捷的网络使用条件,也割裂了青年深度阅读、严谨思考的时间。青年只好依据朴素的道德观、二元对立的模式和个人的想象进行判断,这种简单粗暴的评判方式容易造成判断错误,导致非理性的网络社会行动。有学者认为引发舆论关注的案件多隐含着民众对道德现实、官员作风、富人行为、司法不公不满等社会情绪[4]。也有学者对网络流行语的泄愤心态进行研究,认为其主要是针对“二代”的羡慕嫉妒恨、对不良事件的愤慨和对公权力的不满[5]。中国尚处于转型社会中,各种矛盾、事件通过网络呈现在青年眼前,在复杂事实、焦虑心态下,青年往往将自己愿意相信的内容当作真相,易被后真相“政客”利用,做出非理性行动。

青年利用互联网参与社会行动,网络的娱乐性和社会行动的理性之间形成内在的张力。网络偏向娱乐性,图像、视频、声音等多媒体形态为信息传播提供了轻松有趣的媒介形式,社会交往、购物、追剧、打游戏等休闲活动为网络使用行为提供了娱乐底色。青年的兴趣广泛,但尤其偏爱娱乐,喜欢娱乐、轻松的事物。虽然娱乐化的内容可以调节身心、舒缓压力,但过度娱乐化有可能导致人文关怀和行为理性的缺失。根据《2017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17年上半年中国游戏用户规模达到5.83亿人,同比增长3.1%。随着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在游戏中的广泛应用,青年可在更逼真的环境中享受游戏体验。但由于青年价值观和判断力的不完备,行为尚在成长完善中,暴力游戏可能使青年混淆现实与游戏的边界,从而在严肃的现实活动中缺少理性思考,在人命关天的刑事案件审判前动辄喊打喊杀,用娱乐心态参与社会现实。

(三)表达偏差:少数人的意见和激进的表达支配网络社会行动

在网络社会行动的初始阶段,观点的表达尤为重要。青年通过发表自己对社会事件的看法来选择立场、形成舆论影响力,从而影响社会现实。但在青年的网络社会行动中,发言的青年是否对所有青年具有代表性?表达的意见是否是科学的意见?若被表达的意见对真正多数人、对理性的观点不具有代表性,却被当作主流和他人行动的参照、进而支配网络社会行动,则会造成非理性网络社会行动。较乐观的看法是,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为每个青年提供了自我表达的麦克风,社交网络的应用又为手拿麦克风的青年提供了听众。但是,人人都有麦克风营造出众声鼎沸的信息环境,在此环境下,是否每个青年都乐于发声?发声的青年能否被更多人听到,从而引发社会关注、引起社会行动?这不仅受到社会运行机制的制约,在最初的表达层面也受到表达勇气、表达技巧的限制。

第二,不明真相、未经核实即传播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青年网络社会行动的前提在于言论自由,但网络表达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发言,言论自由的权利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行使。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QQ空间等平台为每个青年随时随地发言提供了便捷的渠道,但理性的表达必须基于事实真相。青年的信息判断能力较弱,如果不顾真相,对虚假的信息和谣言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就会使类似“鸟巢慈善活动参加者可领5万元”、“有人感染SK5病毒死亡”、“人民日报客户端H5作品‘军装照’是诈骗”等网络谣言不胫而走。在社交网络构成的熟人关系圈中,人际传播反而会增加网络谣言的可信度,若青年将谣言用于实际生活,就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整体的数字化生存环境。

在表达技巧方面,个人表达风格、表达效率尚在完善中的青年,如何在众声鼎沸中赢得听众?依靠话题之新颖、观点之激进或许是有效的方式。例如,在“江歌案”中,咪蒙的文章《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将事件推向高潮,“江歌,你替刘鑫去死的100天,她买了新包包,染了新头发”等内容不断冲击青年的视线。青年普遍崇尚新异,若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通过关注、传播激进观点来参与异常事件,而非依靠真正有价值的内容、科学的传播途径来获得社会关注,则很难保证网络社会行动的理性方向,从而实现理性的数字化生存。

(四)参与偏差:网络的娱乐心态冲击行动的理性

真相愈辩愈明,但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算法和信息的私人订制、推送将青年围困在自己关注的信息构建的茧房中,形成信息孤岛。封闭的信息环境不断强化个人观点、逃避对立观点,容易约束青年观点、视野,甚至导致青年对某一群体产生刻板印象,这为青年寻找真相增加了新的干扰因素,也为青年的网络社会行动和数字化生存增添了新危机。

第一,在朴素道德观的煽动下用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权,用网络暴力来“惩恶扬善”。在上述“江歌案”中,青年网民通过人肉搜索刘鑫及其家人,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手机号码、微信号、车牌号等个人信息,甚至三天之内对人肉搜索到的一个手机号码拨打超过2 000个骚扰电话、发送数百条辱骂短信,而该号码的主人实为青岛某位不相关的七十多岁的老太太。网民的行为极大地干扰了一位不相关者的生活,也侵犯了其隐私权。此外,青年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对案件当事人刘鑫公开表达“鄙视”“唾骂”“声讨”,并对“这样的网络暴力拍手称快”。法院审判认定陈世峰为杀人凶手,但案件当事人刘鑫被推向风口浪尖,以至于有媒体呼吁“莫让陈世锋杀人案变成刘鑫杀人案”、“江歌案中缺乏真相的正义也许是在作恶”。打着道义的旗帜无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这是危害性大且违法的非理性网络社会行动,不但不能实现青年的社会价值,还会破坏正常的数字化生存路径。

第五,智慧校园的建设应本着对全平台的适应性,包括对于安卓、IOS以及电脑端的信息交互能力,使智慧校园的建设拥有联动性和信息通用性,方便不同系统间的信息交互。

三、提高数字化生存能力,引导网络社会行动回归理性

提高青年的数字化生存能力,是当今青年网络社会行动回归理性的应对之策。

近年来随着养猪业的迅猛发展和国外引进的优良品种的种猪越来越多,加上我国养猪条件和养猪管理水平比较落后,猪的疫情发生的十分频繁,新增传染病不断增多,控制难度越来越大。每年因疫病发生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大大挫伤养猪户的积极性。目前引起规模化猪场经济效益差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母猪产仔率、仔猪存活率低、保育猪的死亡率高、僵猪多。以下是笔者结合工作经验和临床用药制定的规模化猪场预防保健方案。

第一,提高媒介认知水平,引导青年审慎辨明海量数字化信息。辨明信息是数字化生存的前提,青年只有辨明信息,才能理性地开展网络社会行动。网络本身也是一种媒介,有效使用网络、实现数字化生存需提升青年的媒介素养,其中媒介认知水平是媒介素养最基本的构成方面。在辨明网络信息方面,最紧迫的是让青年明确个人所接触的信息与真实世界间的距离。青年参与社会行动前须知,通过网络获取的信息远非事实的全部真相,全部真相是经取舍、建构后才呈现在青年面前的。复杂多元的事实与青年的认知之间隔着众多过程,且呈现在青年眼前的仅是经媒体、自媒体人或其他信息传播者筛选、重组后的内容,这一传播过程受到媒介技术、传播者立场和个人解读等因素的影响,其中,每个人因知识结构、价值观念、生活经历的不同,会对同样的信息做出不同的解读。因此,面对海量信息时,青年需要分析信息传播者的动机,评估信息与真实世界的距离,批判、审慎地看待所接触的信息,而非不加辨别、全盘接受。

扁平足患儿走路姿势不稳,容易疲劳,甚至对走路心生厌恶,宝宝如果有这些情况出现,妈妈就要提高警惕了,翻起宝宝的小脚丫看看,如果不确定是否为扁平足,最好去医院向专家咨询。

第二,明确表达边界、提高表达能力,引导青年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优化数字化生存能力。自我表达是网络社会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年需要在合乎道德、法律的前提下提高自我表达能力。首先,引导青年将自我表达限定在法律、道德允许的范围内。青年须知网络为表达、行动带来自由和解放,但网络并非为所欲为的自由市场,网络这一虚拟世界同样受到法律、道德等因素的制约,如果网络暴力、网络谣言超过一定限度,就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罪责。其次,移动互联网下的自我表达受传播技巧的制约,需从传播内容、传播形式、传播渠道等方面引导青年提高自我表达能力。就传播内容而言,在海量信息、注意力资源有限的网络时代,依靠标题党、恶俗趣味、极端言论或许可以引起人们一时的关注,但依靠低俗的内容并非保持话语权的长久之计。无论数字化生存环境发生多么剧烈的改变,内容为王都不会过时,青年应该以高质量的内容产品来获取网络话语权。就传播形式而言,通篇语义不明的文字信息在读图时代已经过时,青年应该广泛使用图片、视频、虚拟现实等多媒体手段,丰富传播形式,吸引他人关注。就传播渠道而言,沉浸在单一、陈旧的媒体中,而忽视多样的媒介平台,也会失去社会影响力。因此,青年需要从表达边界、表达技巧方面做好信息的传播者,从而提高数字化生存能力。

第三,从注重行动速度到提升行动质量,引导青年实现高质量的数字化生存。青年的网络社会行动对象具有复杂性和重大性,多涉及生命、公共价值等重大议题,须确保行动的质量。移动互联网时代对速度的崇尚加快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但快则容易出错,众多“反转”新闻就是教训,因此在快节奏的社会中,需要培养青年慎重理性的“慢”思考能力,以提高青年网络社会行动的理性程度。青年在面对煽动性的“快加入联署”等信息时,应思考是否正确、合理合情,而不是冒然署名请愿。除了快速,我们还应该警惕网络社会行动的简便。网络提供的点赞、转发、签名、请愿等网络行动途径简单易行,但青年若在仓促阅读、未真正了解传播者意愿和事情真相时就冒然表明态度,甚至以掺和、娱乐的心态去参与,在不明真相的前提下实施网络社会行动,则违背了网络社会行动的初衷。

第四,从屏幕到现实,引导青年将数字化生存落实到现实生活中。“数字化生存”,其落脚点是鲜活的现实生活。“懒动主义”说明,网络可以为青年社会行动提供便利的条件,但也有使青年沦为“键盘侠”的危险。只有真正切实的行动,才能将“懒动”变为行动。现实的社会行动、社会交往对青年社会心态的培养完善尤其重要,应从体制机制层面为青年创造平等、公平的权利保障和社会参与体系,使畅通的现实途径成为青年社会行动的第一选择,而非将网络作为第一、唯一的渠道。将青年从网络社会、数字屏幕引向更广阔的现实生活、社会交往圈,为青年提供认知、感受社会的一手经历,在鲜活的社会中培养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可形成自我认知、社会交往、社会行动的良性循环。此外,我们需要从网络技术层面构建健康、科学的信息推送办法,防止信息茧房和群体极化现象,并规范网络游戏、娱乐环境,防止过度娱乐化等现象的出现。

结语:在移动互联时代,网络与青年的生存、生活、发展息息相关。青年借助网络社会行动实现个人价值、关照社会现实、促进公平正义,这些主流行动值得肯定。但青年网络社会行动中存在的侵犯隐私、网络暴力、网络谣言、舆论审判、行动“烂尾”等非理性问题也不容忽视。青年的网络社会行动是包含行动目的、事实支撑、网络表达、现实参与的完整流程,任何一方面出现偏差都可能导致青年的非理性网络社会行动,这些负面行动反映了青年数字化生存能力的不足。在移动互联网构筑的新媒体环境下,我们需要从审慎辨明数字化信息、明确表达边界、注重行动质量、将网络社会行动落实到现实四个方面引导青年,提高青年的数字化生存能力,以期在新媒体环境中促进理性的网络社会行动,为社会的良性发展添加青年的力量。

[参 考 文 献 ]

[1]尼古拉斯·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存》,胡 泳 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译者前言。

[2]杨国斌 邓燕华:《多元互动条件下的网络公民行动》,载《新闻春秋》,2013年第2期。

[3]乔治·赫伯特·米德:《心灵、自我和社会》, 霍桂桓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192-197页。

[4]周安平:《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十大经典案例分析》,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

[5]王佳鹏:《在狂欢感受与僵化结构之间——从网络流行语看网络青年的社会境遇与社会心态》,载《中国青年研究》,2016年第4期。

[6]卡尔·古斯塔夫·荣格:《转化的象征——精神分裂症的前兆分析》,孙明丽 石小竹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11年版,第6页。

收稿日期 :2018-11-21

作者简介 :赵甍源,太原师范学院文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新闻教育、视觉新闻。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技术影像与社会再生产”(课题编号:18AXW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任天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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