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良淮盐区未收盐方法的制度因素分析_徐光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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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8)01-0100-07

有关明代盐业的研究,成果已很丰富。研究的领域,从政治层面讲,囊括了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法规;从流通层面讲,涵括了生产、运输、销售和消费四大领域。从关注的问题讲,包括了盐法的破坏、盐业体制的衰败、私盐的贩运、盐商的兴衰、盐业之文化、地方认同的盐界观念等等。有关制盐技术的研究,刘淼在其《明代海盐制法考》一文中,对全国海盐制作方法和技术有过深入细致的阐述。①另有朱义仁的《徐光启与盐业》一文,通过阐述徐光启在淮浙地区推广晒盐法来评价其在盐业史领域的贡献。②可以说,早期明代盐业的研究倾向于从整体上把握③,近来则倾向做区域性研究。学界对明代长芦、山东、两浙、两淮、福建、河东六个都转运盐使司和广东、海北、四川、云南黑盐井、云南白盐井、云南安宁盐井、云南五井等七个盐课提举司都有过专门性的研究。

本文则试图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的方法,以处于边缘地位的福建盐区和处于核心地位的两淮盐区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两盐区分别取法晒盐法、煎盐法背后的体制因素。

一 煎盐法和晒盐法之比较

按照种类划分,在明代,盐有海盐、井盐、池盐、硝盐、河盐、岩盐等6种,其中海盐产量为诸盐之冠。明代主要有长芦、山东、两浙、两淮、福建、广东等海盐产区。明代海盐的制作方法有煎盐法和晒盐法两种。

煎盐法是明代制作海盐的传统方法。何乔远在《闽书》中详细记载了煎作的具体方法:“月以二信候潮卤,潮退卤沁土中,遇烈日结生白花,刮而聚之,以实于卤丘,复取咸水淋之。卤丘者,穴土为窟,其下为溜池,有敫以相通,用芦管引之。水渍卤丘,循管注池中,投鸡子、杏仁,以浮为节,则卤可用。别为土斛灶旁,微高于灶,泻卤其内,引以芦管,从高注之于盘。煎之盘,编竹如盘,涂之以蛎灰,大盘日夜煎二百斤,小盘半之。”[1](卷三九《版籍志·盐课》)从中可知,煎盐法的基本流程是先要准备含适当卤量的卤水,再利用火力将卤水煎制成盐,前后需五六道工序。

煎盐法的流程虽然在各盐区大致相同,所使用的灶具却不尽相同。福建、两浙、广东等盐区所用的是竹篾制作而成的锅鳖,两淮盐区的盘铁或锅鳖是由铁铸而成的。铁铸而成的灶具盘铁的模样如何?据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描绘,铁盘的形状为:“盘周阔数丈,径亦丈许,用铁者,以铁打成叶片,用铁钉栓合,其底平如盂,其四周高尺一寸,其合缝处一经卤汁结塞,永无隙漏。其下列灶燃薪,多者十二三眼,少者七八处,公煎此盘。”[2](卷上《作咸》)由此可知,明代盘铁直径约10尺左右,盘高1.1尺,由数块铁叶合成,每片之间铁钉铆合,经卤汁弥缝,成为一盘。浙西盐区使用的是由铁铸而成的锅鐅,形状如釜。其产量是一家通宵可煎2锅,每锅30斤。④

煎煮制盐的方法操作复杂,需用大量人力准备柴薪和煎卤水,因而成本较高,而且大盘日夜仅能煎二百斤,“小盘半之”,生产效率比较低。但煎煮法的实施需要集体操作,这便于官府利用“团煎法”来控制灶户,因而它在明中前期一直在各大盐区占据主导地位。

除了煎盐法,明代的海盐制作方法还有晒盐法。何乔远在其《闽书》中也记载了晒盐法的具体流程:“其晒法,亦聚卤地之尤咸者,晒曝令极干,实于漏,渗入溜池,复取池中水浇之,如是者再,则卤可用矣。晒卤之盘,石砌,极坚密,为风约水,故广狭无过数尺。一夫之力,一日亦可得二百斤。宋时盐价,斤为钱十,贵倍之。今日价极高不过钱二文,以晒法无柴薪费故也。”[1](卷三九《版籍志·盐课》)由上可知,晒盐法虽然还要准备含适当卤量的卤水,但因省却了利用火力将卤水煎制成盐这一程序,不再需要柴薪,所以降低了生产成本和食盐价格。此外,晒盐法不需要集体劳作,“一夫之力,一日亦可得二百斤”,所以盐产量也随之增多。《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外集·盐醯门》中概括了晒盐法的优点:“古昔盐制未兴,俗煮海以为用。至侯始创晒盐,免依山柴薪之费,罢附海鼎鼎之供,为工省,取利宏,人饶盐食之需,国增盐赋之用。”[3](卷四七《盐醯门》)

二 福建盐区采行晒盐法

晒盐法的发明是中国盐业技术史上的一大进步。据《闽省通志》说,晒盐法起源于福建盐区,其创始人是北宋人陈应功。陈应功“字以忠,生于后晋开运甲辰年四月十四日辰时,卒于北宋壬午年十月二十九日某时。偕诰命夫人吴氏葬紫霄陈岩山麓”。他因是“宋室之忠勋也”,故被人称为陈侯。⑤但据明弘治时人周瑛等纂《兴化府志》的记载,福建晒盐法的创始人不是北宋人陈应功,而是“有陈姓者,居陈侯庙南,为人多智计,私取海水,日晒盐园中,及成,乃教其乡之人。后人失真,遂以陈侯云”。⑥

关于福建晒盐法,最早的记载见于宋理宗宝祐五年(1257年)福建建安人谢维新所编的《古今合璧事类备要》一书,其中记载:“其味又有不同者,或甜或苦,不可以不别。其状又有不能不异者,或熬波,或结沙,不可以不察。”其中“熬波”指煎盐法;“结沙”,根据郭正忠的说法,为利用海岸浮沙晒盐⑦。在宋代,福建晒盐的数量可能很少。逮至元末,福建盐区的晒盐法逐渐超越煎盐法,占据上风。《元典章》中云,福建运司“所辖十场,除煎四场外,晒盐六场,所办课程全凭日色晒曝成盐,色与净砂无异,名曰砂盐”[4](卷二三《禁冶砂盐》)。

令人费解的是:在明初,福建盐区没有沿袭晒盐法而是采用较落后的煎盐法。为何明太祖朱元璋会放弃有着诸多优点的晒盐法而选择较落后的煎盐法?我们以为,这和明初刚刚结束长期的社会大动乱之后国家百废待兴的现状有关。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谋求统一规划各项制度,盐业就是其中之一。除福建外,各海盐制作皆用煎烹法,所以福建盐区也就自然被纳入煎盐制作中。

另外,从便于国家掌控盐业的角度看,煎盐法需要灶具、柴薪和摊晒所煎之盐的场所,这些生产资料是贫苦灶户没有能力置办的,必须国家出资配置。单就煎盐的锅鐅来说,盘铁为官铸,盘有四角,一角重5000斤;锅鐅每口重140斤左右。灶户根本没有能力置办如此笨重而庞大的灶具。更何况朝廷对铁实行严密的控制,灶户煎盐所用的灶具也只能由专门的铸造局供应,灶户不得私铸。《明经世文编》中记载:“查得淮南安丰诸场,盐出于煎烧,必藉用盘铁……盘铁原有定额……非灶户所能私专置造也。”[5](卷三五九《庞中丞摘稿一·清理盐法疏》)所以,国家统一拨给灶户盘铁、草荡、摊场等。此外,国家还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团煎法”、“火伏法”、“簿历法”等。“团煎”是指以“团”为单位的灶户生产组织形式进行煎盐活动。也就是说,数家灶户在“团”内使用一面盘铁煎盐。“火伏法”也称止火伏之法,是由官府了解和掌握灶户开煎和煎毕的时间,以掌握其生产数量。“簿历法”是与火伏法配套的一种生产现场记录,灶户的生产情况都必须记录在案,定期呈交上级盐官审阅。通过这些制度,朝廷可以牢牢地掌控灶户的生产情况,从源头上杜绝私盐。

然而,到弘治年间,福建盐区还是再度采用了晒盐法。道光《福建通志》中说:“天下盐皆烹煎,独莆盐用晒法。”又“初,盐由烹煎而成……后,盐由曝晒而成”。[6](卷五四《盐法》)此处说的是兴化府上里盐场的情况。海口、牛田二场“附海为盐户,主煎作,依山为灶户,供薪木,复专曝晒”[7](卷九一《福建一》)。明初依山灶户的设置,乃是为附海煎盐之盐户提供煎盐柴薪,后来转化为晒盐业户。

到明代万历时期,福建盐区的晒盐法在技术上有了进一步的突破,即发明了埕坎晒盐法。民国《福建通志》中云:“万历间有以瓦片砌埕坎者,今尽埕坎矣。”埕坎又称“丘盘”,“用瓦片平铺”。[8](《物产志》卷一《食物类·盐》)有关埕坎晒盐法的具体制作方法,万历《福建运司志》中有详细的记载:“海滨潮水平临之处,择其高露者,用腻泥筑四周为圆而空其中,名曰漏;仍挑土实漏,中以潮水灌其上,于漏旁凿一孔,令水由此出为卤。又高筑丘盘,可用瓦片平铺,将卤洒埕中,候日曝成粒,则盐成矣。”[9](卷一《区域》)这样,海水在埕坎内经日光曝晒自然结晶成盐。埕坎晒盐法最大的优点是进一步省却了准备卤水的工序。

关于明代福建盐区晒盐法的实施情况,本文拟就福建运司用于晒盐业中的“埕”即晒盐的池的数量和用于煎盐的“团”的数量做一比较来加以说明。

此表根据《(万历)福建运司志》卷一《区域志·产盐场滩》编制。

从表格可知,明代福建7个盐区中,总团数仅为53个,总埕数却有149个。当时福建盐场以海口、牛田和上里为大盐场,而惠安、浔美、丙州和浯州都是小盐场,产量很少。如果仅以大盐场来看,海口、牛田和上里总团数为48个,总埕数为114个,在数量上也占据绝对优势。所以,从弘治以来,晒盐法在福建盐区推广的程度和范围还算理想。

就晒盐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情况而言,姜道章认为,晒盐法逐渐地以福建为中心,推广到其他的盐场,在17世纪中叶传到台湾,18世纪末传到广东,19世纪初叶从直隶传到奉天和山东,后来从山东推广到江苏。[10]笔者查阅史料后,不赞同姜先生的说法,认为在明代后期,晒盐法就已推广到广东、两浙、山东、长芦和淮北等盐区。下面将有关这些盐区晒盐法的史料一一列举于下:

《(嘉靖)香山县志》卷二云:“井中水注盘中,盘以密石砌治极坚,为风吹荡,故广狭不过数尺,一夫之力,一日亦可得二百斤。”[11](卷二)此处的盘指晒盐的盐池。

顾炎武在《肇域志·松江府》中云:“甃砖作场,以沙铺之,浇以滴卤,晒于烈日中,一日可以成盐,莹如水晶,谓之‘晒盐’,价倍于常。”[12](《江南九·松江府》)

淮北盐区的晒法是:“每灶各赘砖石为一晒池,旭日晴霁,挽坑井所积卤水,渗入池中曝之……自辰逮申,不烦铛煮之力,即可扫盐。”说明淮北晒盐是采用煎盐之“溜井”构造取卤,以卤水于晒盐池成盐。[13](卷一《历代盐法源流考》)

以上是明代福建、淮北、浙东、广东盐区实行晒盐法的情况。长芦、山东盐场推行晒盐法的时间则较晚。据王守基在《盐法议略》中记载,清初山东为十场,其中煎盐场有登亭、石何、信阳三场;晒盐场有永利、永阜、王家冈三场;煎晒并行场有富国、西怒、涛雄、官台四场。在长芦,煎盐场有石碑、济民、归化三场;晒盐场有兴国、富国、海丰、严镇四场;“丰财、越支、芦台三场,旧皆半煎半晒,今则芦台如故,而丰财晒,越支煎矣”。[14](《长芦盐务议略》,p3)而两淮盐区在整个明代都是采用单一的煎盐法,到清代稍有改变。清代两淮盐区共有23个盐场,其制盐法情况如下:“海兰分司所属的板浦、中正、临兴三场,盐出于晒,行销淮北。余则皆出于煎,而行销淮南焉。”[14](《两淮盐务议略》,p38)总之,到清代,晒盐法和煎盐法相比较,几乎是平分秋色,不分伯仲。

本来从技术进步角度而言,煎盐法向晒盐法转变应该是必然趋势。但是,作为全国盐业核心盐区淮南的25个盐场一直到明亡仍是采用煎盐法。崇祯年间,徐光启试图在江淮两浙地区推广晒盐法,结果也以失败而告终。其中的原因颇值得深究。

三 徐光启在淮南推广晒盐法的失败

徐光启(1562~1633年)是晚明杰出的政治家和农学家。其务实、经世致用的为政风格亦体现在他的盐法实践中。崇祯元年,明思宗刚接手明熹宗留下的烂摊子,百废待兴,尤其是国用不足,思宗甚为忧虑,所以他让朝中大臣上书有关屯田和盐政的良策。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徐光启提出“屯政在乎垦荒,盐政在严禁私贩”的主张。该主张得到崇祯帝的赞赏,徐光启也因此被提拔为户部尚书。崇祯三年,徐光启试图在江淮两浙盐区推行晒盐法,他的《钦奉明旨条划屯田疏》集中阐述了自己的盐法思想。

首先,他对晒盐法有详细的了解。晒盐法是以海水为原料,以盐滩或晒板为主要设备,以太阳能及风力为能源。先结合盐场的自然条件选择建滩之地,然后或掘井筑池,或掘沟筑池。各地构造池内的材料并不相同,两广各场多用石头铺砌,浙江南部温州等场则用缸片或瓦片,福建各场垫以砖块,砌以坚石,亦有碎瓷片者,称为盐坎。再汲引海水曝晒成卤。最后,将卤水引入结晶池内,经风日蒸发,曝晒成盐,一般二三日即可结成颗盐。但是得注意,“盐成刮取之,勿尽刮,久而底盐存积为盐床,盐床厚而入之卤,则其成盐也更易”[15](卷五《屯田疏稿·晒盐第五》,p260)。

接着,他论证了在两淮盐区同样可以采用晒盐法。因为利用晒盐法有两个途径:第一,若海水咸的话,可以通过直接曝晒而结盐;第二,若海水咸度不够的话,可以先“淋卤”以提高浓度,等到咸度够的时候,再通过曝晒成盐。在福建盐区的漳州、泉州等府,海水其实也淡,但是通过利用后一种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两淮盐区,海水咸度是不够,但是可以效仿福建盐区的做法。

最后,他详细阐述了晒盐法的五大优点。其内容和本文表1所列举的晒盐法的五大优点大致相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徐氏在分析晒盐法的优点时还于其中指出了明末盐场的一个严重现象:国家分给灶户用来摊晒盐斤的草荡或被豪灶兼并,或被开垦作为他用,这样便引发了两淮盐场摊场不足、柴价昂贵、灶户造盐成本提高、私盐问题接踵而来的严重后果。他说:“淮浙之地,民居既繁,薪价倍贵,近又有垦灶荡为稻田者,薪亦不给。或欲禁民开垦,亦属难行。今既不用煎熬,所省柴薪无数,价值倍贱,江淮浙直民灶,咸被其利。”“两淮灶荡延袤千二百里,以顷计者四万二千有奇,可当一大郡也。两浙次之。昔年分给灶户,皆令樵采,以供煎办。今兼并者、多有开垦成熟者,若成盐不用薪火,即可尽垦为田。尽数丈量,依则起科,就有斥卤,照法折算,方之给荡煎办、上仓鬻商者,所入倍蓰。且近来给帖升租,隐匿营私者,亦无所容矣。其果否兼并,亦因丈量起科,可核实归正也。”过去盐价“每引不过三四钱,近时贵至一两之外,此何故?为薪贵也。今不用柴薪,又免煎煮,盐价可减三分之二;即不然,亦当减半矣”。而“芦盐之入于官舫漕船,解盐之入于河南,广盐、福盐之入于江西,川盐之入湖广,皆以价贱也。其价贱者:解盐以风结,长芦闽广以日晒,四川以火井煎,皆不用薪也。今淮浙之盐亦不用薪,其价倍贱,民何利于他省之私盐?则越境私贩,将不禁而自止”。[15](卷五《屯田疏稿·晒盐第五》,p260~261)徐氏所揭示的制盐业中存在的这种连锁发生、恶性循环的事实,也说明社会在变化,传统的盐业体制已经受到冲击,需要不断更新。

总之,从徐光启晒盐法的思想看,他正视了明末私盐强烈冲击正盐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现实。本着砭弊救国的情怀,积极寻找杜绝淮南私盐、疏通官盐的良方。私盐之所以有广阔的销售市场,是因为它的价格比正盐低得多,贫民百姓乐意买食。晒盐法的最大优点是可以降低成本,调低价格,所以他力主在淮南盐区推广“省功利力”的晒盐法,以增强官盐的市场竞争力。当然,其晒盐法的思想也表达了他对下层贫苦民众的体恤之心。

据他儿子徐骥在《文定公行实》中记载:“二疏条例,款要约二万余言,上慨然嘉纳之。”[15](附录一,p557)但是,其晒盐法的主张并没有见诸施行,一方面恐与官场政争有关,当时周延儒、温体仁专政于朝廷,徐光启不为他们所容。据《徐光启传》记载:徐光启因受诬陷,两次乞休,经崇祯帝慰勉,司天文历法。另一方面,徐光启年龄大,并且在此后两年就病逝了。[15](附录一,p550~551)除此之外,或仍可从明末政治体制的角度加以深究。

四 晒盐法没能在淮南盐区推广的原因

原因之一,两淮盐区是明朝重点控制的盐区,因而受朝廷的行政控制也最强。从地理上言,两淮盐区指淮河入海处的海盐产区,全区南界浙江,北接山东,位居黄海之滨,大致在江苏东部。它所处的地理位置极好,交通发达。而且它是当时最大的一个盐区,每年向国家交纳的盐课几乎占据国家整个盐利的一半,占整个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也是最受朝廷重视的一个盐区。相对而言,福建盐区则地处偏僻的山区,交通极为不便,每年向朝廷交纳的盐课极少,“其赋入,旧以二万九千有奇计,视淮不啻十五之一,即视浙与粤犹三之一耳”[14](《序》)。下表是六个都转运盐使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以上表格,从盐场数目的多寡、行盐区域的广狭以及岁办盐课、上供、输边等情况来看,两淮盐区可被视为一个特别受朝廷重视的核心盐区,而福建盐区则可被看作是一个不太受朝廷关注的边缘盐区。根据施坚雅的区域理论,朝廷对核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行政效能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朝廷对核心区域的行政效能最强,越是接近边缘区域,朝廷的行政效能也就越弱。[17](中文版前言,p2)明政府能有效控制交通便利、每年向政府上纳税收比重较重的地区;而对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每年向政府上纳税收比重较少的地区则往往鞭长莫及,甚至无暇顾及。只要这些地区能按时向朝廷交纳规定的税收就可以了,至于采用什么样的手段去完成额定的任务,国家管理得相对较少。

国家行政控制力的强弱之不同在地方上引起的反应就是,越是被政府有效管制的地方表现出来的主动性也就越少,而政府控制弱的地方则表现出更大的主动性和适应性。所以,福建盐区尽管在明初被迫采用煎盐法,但是很快就恢复了昔日的晒盐法并进一步突破传统的晒盐技术,即发明了埕坎晒盐法。而两淮盐区严格执行朝廷法令,结果缺乏主动性。

国家强有力的行政控制对淮南盐区造成的另一个影响,是使该地区的社会风气趋于守旧、安于故习。徐光启在《钦奉明旨条划屯田疏》中提到,迁徙到两淮地区的福建人在他的故乡试验了晒盐法,徐光启本人也亲自试验了,均取得了成功,但是乡民们仍然顾虑重重,不肯尝试省力省时的晒盐法。“臣久为此议,商民俱不信也。然闽人试之矣,闽人之流寓臣乡者,于臣乡试之矣,臣又尝试之于家矣,无有晒而不成者。但人情安于故习,难与虑始,即验之一方,而又以为他方不然也。”[15](卷五《屯田疏稿·晒盐第五》,p260)徐光启觉得两淮地区的人们长期生活于强固的政治控制之下,逐渐变得谨小慎微,不敢越雷池一步。

原因之二是晒盐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之冲击。下面以福建盐区为例,阐述晒盐法给福建盐区带来的影响。

其一是改变了灶户完成盐课的模式。在煎盐法的时候,依山灶户和附海灶户通力合作,“依山灶户出备柴薪,附海灶户用力煎办,有无相须,称为两便”,二者共同完成盐额任务;采用晒盐法之后,则变成依山灶户改纳折色米或钞、附海灶户纳盐的格局。“附海灶户渐生勤恳,依山灶户讦告到官。分巡道牟俸定与则例:每依山灶户该纳盐一引,出银二钱五分,交附海灶户代替晒办。每岁总催照团催征,总计银三千九百七十三两一钱六分三厘八毫,照数交附海埕长转散各灶户晒办”。[18](《序》)由于行政控制的薄弱,福建盐业生产处于相对自在的状态,由依山灶户提供柴薪给附海灶户的配合机制已经被依山灶户出钱、附海灶户提供盐斤的单一机制代替了。

其二是私盐充斥消费市场的现象更为严重。晒盐法从技术层面上讲是一种进步,但是对于明廷而言,晒盐法是私盐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灶户私自开晒丘盘,政府难以掌握实际的丘盘数量。以福建漳州府为例,一开始,朝廷是采取计丘征课的办法。《漳州府志》记载:“漳州无盐场,惟漳浦、潮东等处有晒盐丘盘。嘉靖三十七年,巡按胡御史委勘漳浦盐丘,每方一丈征银三分,名曰丘税。”[19](卷十五《赋役下》,p444)后来发觉这种办法不是很有效,且私盐泛滥,于是又改用给票抽税的办法。“万历二年,设通判一员驻扎黄崎分司,将黄崎分司运副移驻水口、运同移驻泉州,专督理泉、漳二府盐务,给票抽税,每盐三十斤,定税一钱五分”[6](卷五四《盐法》)。每盐三十斤抽税一钱五分的做法,修改了传统的就场专卖制,这是明廷很无奈的选择。所以,政府是绝不愿意让两淮盐区再变成这样的。

另一方面,余盐问题更加突出。洪武年间规定:灶户缴纳完盐课所剩余盐由国家统一收购,国家发给灶户大明宝钞。但后来国家没有能力收购余盐,发给灶户的大明宝钞也逐渐形同废纸。朝廷不能合理地让灶户将手中的余盐转换成他们需求的生存资料,这些灶户就会想方设法地走私余盐。“贫弱灶丁朝有余盐,夕望米麦”[5](卷一八七《霍文敏公文集三·盐政疏》)。在朝廷发给灶户的工本钞也不能落实后,灶户为了生存铤而走险,“然既不能讲求古法以处置余盐,复不能变钞法以补给工本,则贫民何所以仰赖而不为变,故盐禁愈严,盗贼愈多,此之由也”[5](卷一八七《霍文敏公文集三·盐政疏》)。采用晒盐法后,制盐相对简单容易了许多,相应地,灶户手中盐的总量也会迅速增加。也就是说,灶户会将更多的余盐透漏给盐商或小贩,由此余盐也就逐渐转化成私盐,占据正盐的销售市场。据《明史·地理志》载,明代福建食官盐的县份总数是42个,到明代中后期,私盐在福建地区流通的地域极广,食私盐的县数达32个,占总县数的88%以上。私盐流通的原因复杂,但是晒盐法的推广无疑加剧了私盐对正盐的侵蚀。徐光启提出在两淮亦推行晒盐法,降低制盐成本,一定程度上倒是可以遏止私盐的泛滥。

在传统社会,盐的生产和销售经常被严格控制在政府手中,作为朝廷之经济命脉的两淮盐区更是必须有效把握的地区,福建盐区远离政治中心,属于边缘区域,朝廷的政治威势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贯彻,加上这里盐的产量不高,统治者一度采取了较为消极和放任的政策,甚至形成了私盐盛行的局面。但是,随着明后期至清中央王权的推进,福建盐区的管理亦逐渐被加强,晒盐这一虽属先进的制盐技术仍然没有得到推广。从某种意义上说,明清王朝从维护王朝的稳定出发,常常以稳定换发展,以保守护政权,而这又何尝不是近代中国落后于西方的一种体制因素。

收稿日期 2007-01-20

注释:

①刘淼:《明代海盐制法考》,《盐业史研究》1988年第4期。

②朱义仁:《徐光启与盐业》,《盐业史研究》1992年第2期。

③相关的研究成果还有:刘淼:《明代盐业经济研究》,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徐泓:《明代的盐法》,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1973年博士论文。徐泓:《明代初期的食盐运销制度》,《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1974年第23期。徐泓:《明代中期食盐制度的变迁》,《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报》1975年第2期。徐泓:《明代后期的盐政改革与商业专卖制度的建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报》1977年第4期。徐泓:《明代的私盐》,《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报》1980年第7期。

④刘淼:《明代盐业经济研究》,第61页。

⑤转引自刘淼《明代盐业经济研究》,第64~65页。

⑥转引自刘淼《明代盐业经济研究》,第64页。

⑦参见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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