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腐败心理的成因及预防_行政管理学论文

论行政腐败心理的成因及预防_行政管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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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代化进程快速推进,任务紧迫,形势喜人。但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查处行政腐败案件越来越多,其犯罪手段和情节越来越让人震惊,成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主旋律极不和谐的音符。因此,深入分析行政腐败心理现象,认真研究行政腐败心理成因,努力探求防治行政腐败心理的有效措施,已经成为日益紧迫的研究课题。

一、行政腐败心理的主要表现

当前,领导干部出现的腐败犯罪现象,不仅屡禁不绝,且有增长蔓延的趋势。行政腐败心理非常复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权力至上,私欲膨胀。有些领导干部私欲严重膨胀,不是把主要精力用在力抓各项业务工作,而是专心于怎样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有些干部手中握有实权、掌管国家巨额资金,由于经受不住社会上某些富翁纸醉金迷生活方式的腐蚀与诱惑,不能够辨证地对待这一切,反而得了红眼病,把我们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革命优良传统置于脑后,投机钻营,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自己无法节制的欲望。特别是少数掌握了一定实权的干部,有一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扭曲心理,担心一旦失去权力,什么也没有,便产生了捞一把的想法。

2、分配失衡,寻求补偿。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计划经济和大锅饭的分配模式被冲垮了,在分配方式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的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经济上的贪污受贿是行政腐败主要表现,本是违法乱纪行为,但对于某些贪贿的领导干部来说,却认为自己为公费心劳神,劳苦功高,正常收入低,经济亏了,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寻求补偿,并自认为合情合理。国家允许和鼓励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些有利于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政策,直接影响到不同部门、单位及个人经济收入分配的变化,从而拉开了距离。一些干部看到有人发了财,过着优裕的生活,心理便失去平衡,同时也意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东西包括权力在内都具有了使用价值,都适用于等价交换原则,于是产生以权谋私心理。一些有钱而无权的经营者,与一些有权而无钱的党政官员之间很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甚至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多给好处快办事的现象。有些领导干部心理失去平衡,总认为领导干部作为社会活动的组织、指挥者,自己的贡献与所得不成比例。于是忘却公仆身份,追求生活享受,在正常经济收入无法达到目的时候,便容易凭借手中的权力搞贪污受贿。

3、拉拢腐蚀,结党营私。一些领导一旦走马上任,就致力于编织网络,在一定的范围内构筑权力圈,把手中掌握权力的人拉得很紧,分得很清,营造势力范围,使外界不了解内情,从而使党组织失去了有效地监督制约作用,使一些政策措施形同虚设。有些领导干部除了经济利益之外,还有一种畸形的政治投机心理。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凡是来自下属、部下或亲友的贿赂,一般都会欣然接受,这不仅是物质的利益,还有拉帮结派、笼络结网的政治需求。在这种为了政治需求的笼络结网心理的支配下,便壮着胆子收受贿赂。

4、寻找靠山,推卸责任。一些腐败分子在位期间,想方设法拉拢腐蚀他的上级或者权力更大的人,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保护伞。一旦事情败露,他的上级便会不惜一切跑关系、通路子,为其说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些贪污受贿的领导干部,之所以敢无视党纪国法,原因就是这种有后台有靠山的依仗心理。这种干部往往早有算计,善于拍马,精于贿赂,早把上级有关领导买通或迷惑。有些人有时也自知以权谋私不对,但又禁不住金钱物欲的诱惑,于是找出一些理由来自宽自解,通过自我“合理化”过程为自己介说,甚至说什么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干什么事都要讲究效益,“我给人办事、人送我钱财”是礼尚往来。犯贪贿罪的领导干部往往是故作聪明,在这种可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的心态下,贪贿犯罪便会肆无忌惮。

5、预设退路,侥幸走险。预设退路心理多产生于年龄偏大、接近退休的干部。有些贪贿犯罪的领导干部并非不知违法的严重后果,而是在犯前早有谋划,拟好托辞,以备事犯时答对。考虑退路,设法捞钱,最快的捞法便是利用现有的权力搞贪污、受贿。腐败现象低风险高回报的现实,促使某些领导干部产生侥幸心理。一些领导干部既有攫取金钱的目标,又有善后处理的手段,困而产生侥幸心理,干了一次又一次,越陷越深,不可自拔。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处于日臻完善阶段,加之法制教育力度不够,致使部分干部职工和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一些大案要案涉及面广,纷繁复杂,查处难度较大,时滞较长,使一些犯罪分子暂时逍遥法外,未能及时落入法网。给一些腐败分子造成一种错觉,进而存在着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走进监狱才如梦初醒。

二、行政腐败心理的形成原因

行政腐败心理的滋生蔓延,原因极其复杂,概括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1、环境因素的影响

作为一种社会心理,利己主义追根溯源是私有制的产物。我国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但由于社会上仍然存在着私有经济,也就是存在着私有观念乃至利己主义的社会经济根源。由于社会心理现象具有历史继承性,利己主义的社会心理不会在短期内消失。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的负面效应是导致利己主义蔓延的条件。自然经济是一种求生的经济,而市场经济则是一种求利的经济,从求生经济向求利经济的转换中,会激发人的私欲。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制约,膨胀的私欲与一定的权力相结合,必然孳生腐败。市场经济中不同经济利益拥有者、追求者的竞争都具有使其利益最大化的冲动,这种冲动如果离开理性和法制的轨道,必然导致利己主义。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也可能使某些权力持有者的私心演变为利己主义,并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交换的筹码,将公共利益通过市场交换转化为一己私利。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加快,一些资产阶级腐朽文化思想随之渗透进来,许多不良的思想观点、道德意识、权力异化等对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毒害较深。他们的理想信念和事业追求发生了动摇、人生价值取向发生了扭曲,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社会上不正之风严重腐蚀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他们背弃了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原则,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错误地认为吃喝玩乐、酒绿红灯是现代时尚,体现了人生价值。一些唯利是图、趋炎附势的市侩习俗,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也在产生着负面影响。本来正常的工作关系却变成了利益交易的庸俗关系,本来可以公开解决的事情变成了私下的权钱交易。这种现象对一些意志薄弱,心理防线差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很易受到感染,产生邪恶的互动意识和职务犯罪动机。我国社会腐败现象的泛化与社会从众心理有密切联系。腐败现象不仅与权力相结合,而且也与行业和职业权力相结合。这反映了腐败已经越出了传统意义上的界限,产生了行业腐败和职业腐败现象。当前,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对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深恶痛绝,没有人不恨拉关系、走后门,疾呼反腐倡廉。但是,人们又羡慕和向往能够以权谋私的职业,千方百计托人找关系,甚至送礼行贿。真正廉洁奉公的人在社会上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公正的对待,那些拒收礼物、秉公办事、两袖清风的领导者,很多人却认为他们没本事,死心眼儿。国家工作人员一旦被私心杂念占据思想头脑,不良的心理品质必然取代健康向上的意愿。这种消极因素进入主体意识变成违法犯罪的主观基础之后,沿着自己错误的思维心理发展,利用职务进行犯罪就成为可能。

2、行政管理体制的疏漏

我国经过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官本位意识的影响极为深重,直到今天仍然存在。在封建社会十万雪花银的知府比比皆是,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卖官鬻爵者也大有人在。无产阶级政党与剥削阶级有本质的不同。马克思说过:“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5页。)因此,无产阶级的“官”应该是人民的公仆,他们手中的权力不是谋取私利的工具,而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的法宝。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封建传统深厚的国家,民主法制尚不够健全,因而公仆意识并未完全深入人心,并未成为一切为官者的行为准则。相反,许多为官者等级意识严重,把特权视为理所当然的待遇,而且追求超特权的利益。腐败现象的蔓延说明,仅仅建立在掌权者个人品德基础上的廉洁是无法完全保证的,以权钱交易为本质特征的腐败现象随时都可能发生。我们目前制衡权力的手段既不完备又缺乏力度,而市场经济一旦与没有任何有效制约的权力相结合,权力就很容易进入市场,腐败现象就必然发生。

虽然经历了多年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说我国的政治体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行政改革还有待深化。特别是关于行政腐败的法制建设和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在现行的行政腐败监督体系中,有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等诸多监督主体,但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监督主体之间的行为尚不协调。监督处罚措施不完备,不能体现监督的强制性,从而弱化了监督效力。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其监督本应具有最高权威,但由于人大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对监督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监督乏力。司法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是主要的权力监督部门,由于“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法院监督具有被动性。总体来说,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较弱,尚未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监督作用未发挥出来。政府内部监督属自己监督自己,由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限制,也造成了对行政腐败的监督不力。如果监督的作用仅仅局限在发现问题,而不是通过强有力的处罚措施正确有效地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那就不可能真正保证国家干部依法行政,行政监督的价值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损害。监督规则不充分、不具体,缺乏监督依据。现行监督程序以及一些重大的监督活动仍缺乏法律依据,由于现有的一些规则规定得过于笼统和原则,使得监督主体难以正确裁量和及时查究监督对象的腐败行为。从监督环节看,注重事后监督,只是在出了问题且构成了较大影响时才去监督,使监督功能局限在对行政腐败的补救上,无法形成经常、连续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行政腐败。

3、干部素质的缺陷

行政腐败的一种突出表现是徇私枉法,当权者为了私利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其本质特征是权力腐败,以权谋私,对物质利益的贪欲和个人主义则是腐败现象当事人的心理根源。一些人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人生追求、人生目标发生霉变,理想日益淡化,道德日益退化。甚至有的人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不择手段,不惜丢掉国格人格,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

犯罪行为受制于犯罪心理的支配,一定的犯罪动机产生后就有可能推动犯罪行为的实施。如果对这种行为没有坚强的自制能力,贪贿犯罪就会得以实施,甚至创造条件、选择时机、利用隐蔽手段,来达到犯罪的目的。在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相对较低,与某些行业和一些个体经营业主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物质兴趣的浓厚和私利欲望的日趋强烈,使那些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差的人利用手中一切能动用的职权去满足个人不正当的欲望,掉入犯罪泥坑。有的是为了追求享受和奢靡,大肆进行贪贿犯罪。

贪贿行为人在犯罪前都对自己职责范围和对违法行为应受的处罚比较了解,但为了满足个人的非法要求,不惜以身试法而坠入泥潭。有的因法律意识缺陷使行为失控以致盲从;有的法律观念淡薄,无法抑制犯罪心理冲动以致行为狂妄,有的肆意践踏法律,有意破坏和抗拒法律。

三、行政腐败心理的防治措施

腐败是一种为谋取私利而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对社会肌体有着极大的侵蚀作用。改革开放后,一些人受经济利益驱动,为追求一己私利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致使腐败现象有趋于严重和泛化的倾向,引起人民群众的关注和不满。所谓防止腐败心理,就是要既防又治,防之于未然,治之于微患。

1、净化社会环境,严格惩治腐败

在某种意义上说,人是环境的产物。人的心理品格受一定社会环境的影响;一切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都可能影响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任何机关和企业都要为国家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创造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堵住一切消极因素的传播渠道,消除违法犯罪心理的污染源。大力弘扬正气,宣传典型,表彰奖励先进,抵制歪风邪气和坏人坏事。我们中华民族虽受封建残余观念影响较深,但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仍然是中华传统文明之瑰宝。改革开放以来,资产阶级的腐朽文化虽然大量涌入,但我们更多的是吸取了西方文明中最优秀的部分。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有可能大力弘扬先进文化,用先进文化克制腐朽文化,营造清洁的社会环境。

邓小平说过:“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建立告诫制度,及时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警醒,不让他们跨出腐败的第一步。告诫重在掌握火候,告在腐败发端之前,告在腐败可能之际,告在腐败萌芽之时。一方面必须大力强调领导者廉洁自律,增强内功;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加强权力内外监督,各权力机关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依靠群众监督公仆,一旦公仆损害或滥用主人交予的权力,作为主人的群众有权处置他。

要减少腐败现象,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就必须既查处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实施标本兼治。从我国的法治的进程看,我国实行法治的进程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的。从法制观念的启蒙,到法律知识的普及再到执法工作等等,政府部门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我们的法律标准多为从西方移植的,与其所要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尚有距离。所以,政府依法行政就成了法治建设的关键,政府的依法行政或违法执法对群众将起到积极或消极的示范作用。如果把权威当作一个系统,系统中的一种因素占主导时,其他因素自然出于相对弱势,各因素的作用此消彼长。如果行政权仍然是主导的威慑力,那么法律权威必然弱小,甚至成为一种装饰,依法行政也仅仅成为一个符号或口号。所以,法律权威的树立,关键还在于权力的依法行使,权力服从法律。

2、加强干部教育,开展反腐免疫

我们党历来重视教育和培养干部,积累了丰富的培养教育干部的经验,并且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优秀干部。但是,心理教育是我党在现代干部培养教育工作中遇到的也是必须深入研究的新课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干部培养教育问题也是我党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可以说,我国行政腐败现象如此严重,和干部教育不对路、不得法、效能低等有直接关系。

追求物质利益对每个人来说都无可厚非,正是人类这种对物质文明的追求,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在如何获得物质利益问题上,人与人之间存在根本分歧。一定的教育手段,可以起指导、勉励、鞭策、改造作用。通过心理教育,可以使干部具有良好的心理和人格品质,使得他们不仅懂得物质利益对每个人、对全体人民的重要意义,而且懂得“取之有道”,而且会提高他们获得正当物质利益的能力。

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特别是行政道德教育,常常是干部教育的起点和重点。一个理论功底扎实的人,一个政治立场坚定的人,一个道德品质高尚的人,往往具有原则性、系统性、创造性、预见性,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看问题有深度,不容易犯错误。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我们不懂的东西有很多。不学习,就分不清真善美假恶丑等基本的是非界限,就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不能更好地做好工作,甚至无法抗拒腐败。为了防治领导干部的腐败心理,就要加强三观教育、宗旨教育、奉献教育、廉政教育、公仆教育,使之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无私奉献、廉洁从政的思想,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以强烈的公仆意识,遏制行政腐败心理的萌发。

3、训练干部素质,加强行政修养

好人不见得是好官,但好官必须首先是好人。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而不是人民的老爷。当干部就意味着多吃一些苦,多受一些累。少搞形式主义,多办一些实事,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起高大形象,得到群众的拥戴。东西方领导科学、组织行为学、行政管理学等,关于干部素质的研究很多,很明确,很具体。特别是关于领导者影响力的研究,说明了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性。笼统地说,干部素质是各种素质的综合,而行政修养则要求各种高品质素质的有机统一。行政修养是保持清正廉洁的关键。很难设想,一个没有高尚道德情操,满身散发着极端个人主义腐臭的人能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此,每个干部都要加强行政修养,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实实在在做事。用美好的心灵去感染人,用无私的行动去激励人,用高尚的人格去启迪人。

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是当前加强干部行政修养的关键。邓小平同志在谈到解决社会上消极腐败现象问题时曾指出: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防治行政腐败心理必须通过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的训练,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对违法者坚决制裁,严厉惩处,使之真正懂得法律的普遍性、权威性、严肃性,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达到强化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目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多渠道的监督机制,增强对权力监督的力度,形成全社会良好的法治氛围,才能有效防治行政腐败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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