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的基本特征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访吴振坤教授_全民所有制论文

国有经济的基本特征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访吴振坤教授_全民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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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五中全会召开之后,有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一时成为经济理论界谈论的热门话题。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市场体系建设委员会主任吴振坤同志从一个新的视角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由此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为此,我们专门采访了他。

记者:吴教授,您讲的新思路的主要观点是什么呢?

吴教授:我的基本观点是,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能够结合的。问题在于要从国有制的根本特性出发,正视二者之间的矛盾,并在正确分析矛盾的基础上找到二者结合的正确途径。

记者:您认为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存在着矛盾,那么,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吴教授: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自主经营的矛盾。在市场经济关系中,每一个企业,都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具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自主经营,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最基本的特征。一个企业只有在具有自主经营权利的条件下,它才可能反应市场信号,并根据市场信号配置资源。一个企业要能够真正进行自主经营,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因为市场交换关系的实质,不是物与物之间的简单让渡,而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所有权平等交换的关系。因此,一个企业,只有在具有独立产权的条件下,才能对自己所使用的财产进行支配,才能自主地进行市场交换活动,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地配置资源。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这15年间,党中央、国务院为扩大、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发了一系列文件,作了许多明确规定,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可时至今日,却不能兑现。现代企业制度,是否就能实现国有企业真正自主经营呢?至少从目前的实践看,还没有解决。已经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中,有的强调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或保持国有企业的性质,实行国有资产占优势。这部分国有资产由政府委托原专业主管局行使所有权职能,专业主管局为行使这一权能,成立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原来这个企业由主管局管,现在由主管局的资产经营公司管,依然没有摆脱与政府机构的关系。由于国有资产在企业中占主体,因此,董事会成员中,资产经营公司派出的国有资产代表要占多数。这样,在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时,国有资产代表起着决定性作用。国有资产代表是政府派出的人员,代表政府意志,实质上仍然是政府决策。公司制改造前,政府主管局是在外部决策企业的经营活动,现在则是通过政府代表在企业内部决策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有的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经理惊呼:“实行公司制后的企业自主权更小了。”国有企业政企分不开,难以自主经营,这个难以解开的疙瘩是什么呢?症结何在呢?就在国有经济关系自身。

第二,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自负盈亏的矛盾。自负盈亏,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又一基本特征。企业只有在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条件下,才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参加者,其生产要素要在市场上购买,生产出来的产品要到市场去销售,经济效益要由市场评价,企业是生存、发展,还是死亡、淘汰,完全取决于市场竞争。正是由于企业在市场活动中有盈亏的风险,在市场竞争中有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企业才有必要积极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灵敏反应市场信号,从而使市场竞争充分展开,市场经济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得以发挥。也就是说,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是企业接受政府宏观间接调控,反应市场信号的机制。15年的改革,一直没有解决国有企业自负盈亏问题。现在,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否能够解决国有企业自负盈亏的问题呢?由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才刚刚起步,实践还不能完全回答这一问题。但从理论上分析,盈亏的承担者,是资产的所有者,而不是经营者。因此,国有资产经营盈亏的实际承担者,依然是国家,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但有三种不同情况:一种是由国家单一投资主体形成的独资公司,这是完全意义上的国有企业,这种由国有独资经营的公司,其盈亏承担者,当然只能是国家;第二种是由国家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其投资主体多元化,吸收了非国有资金入股,国有资产占主体,因此,该公司盈亏的主要承担者,必然是国家;第三种是由国家参股的公司制企业,其投资主体多元化、分散化。这是一种混合所有制企业,而不再是国有企业。由于国家不处于控股地位,政企已经分开,企业可以自主经营,完全能够自负盈亏。

第三,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自我约束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它既是产权主体,又是利益主体。作为产权主体,财产是自己的,自然会倍加关切爱护;作为利益主体,它要盈亏自负,面临优胜劣汰的风险。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为了长远的利益,企业不会只顾眼前发生短期行为。企业的自我约束,也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因为只有在企业自我约束的条件下,才能够对市场信号(包括利率、汇率、税率、价格的变动)作出灵敏正确的反应,才会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而才会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后,能否解决、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自我约束问题呢?按照现在的改革思路看,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国家作为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低债的实行破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后,由于国有企业也要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从企业利益这个意义上讲,是能自我约束的。但国有企业破产时,承担企业债务责任的还是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从最终承担国有企业亏损、债务责任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的约束行为,不会是企业内生的,只能是企业外部即资产所有者外加的。

第四,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要求责任明确的矛盾。在市场经济关系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无论是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还是公司制企业,其产权关系是清晰的,责任是明确的,资产是有人负责的,这是市场经济关系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又一基本特征,它构成企业经营机制的基础。因为只有在责任十分明确的条件下,企业才可能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才能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在市场经济关系中,企业的资产以及生产经营的一切环节,之所以有人负责,关键在于产权人格化。资产是自己的,为谋求自己财产的保值增值,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负责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三资企业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它们的资产是人格化了的,因此,它们的资产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环节,可以说,不存在无人负责的问题。国有资产无人负责,是一个老问题,是当今仍未解决的大难题。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从扩权让利、经营承包到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虽然都规定了企业权利和责任,但都未能改变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状况。甚至可以说,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现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重。“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这是人人皆知的事实。各方挖国有资产,公开挖,秘密挖;外部挖,内部挖;内外勾结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状况是否能够得到根本改变呢?我们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本身是很难解决这一问题的。

记者:您认为国有制的根本特征是什么?

吴教授:大家知道,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必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市场经济与国有制的深层矛盾,就根源于作为国有制原本形式的全民所有制的固有特性以及国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表现形式所产生的国有制的根本特性。要研究国有制的根本特征,必须首先分析全民所有制的固有特征。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这种全民所有制意味着:占有主体是全体人民,占有方式是共同占有。这是全民所有制的两个固有特性。全体人民作为占有主体意味着,每一个公民仅是全民财产所有者中的一员,仅是名义上的所有者,都不能单独支配和处置全民财产,因而不能直接地成为支配和处置全民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全体人民作为占有主体始终具有整体性。由于每一个公民不能直接地作为所有权主体,因而,他们也不是全民财产直接的责任主体。这里的共同占有意味着,不是全体人民按份占有。按份占有是指共有人按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所有权,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去。这里的共同占有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共同共有。一般意义上的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财产享有平等权利,每个共有人都有权按照协义支配整个财产,并在关系结束时分割财产,拿走自己应得的份额。全民财产的共同占有始终具有不可分割性。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全民所有制的所有者因占有主体的整体性而具有不确定性。就是说,由于全体人民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才是所有权主体,这样所有权主体就被抽象化,虚化了,从而造成了人们经常讲的所有者“缺位”。由于所有者“缺位”,也必然造成责任主体“虚化”,即人们经常讲的无人负责现象。

第二,全民所有制因共同占有的不可分割性,而使终极所有权没有被充分地明晰化。就是说,由于共同占有的不可分割性,使每一个具体所有者成员都“远离”了全民财产所有权,这样,就使全民财产所有权不明晰了,从而使每一个具体所有者成员对全民财产必然缺乏应有的关切度。

所有权不能存在于真空,有所有权必有所有者,所有者必有所有权。所有者和行使所有权者可以是同一的,也可以不是同一的。作为全民所有制所有者的全体人民,对全民财产无法具体运用,从而无法行使所有权职能。因此,全民所有制要求有一个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并具有极高权威的社会中心来行使所有权职能。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作为社会中心的国家是唯一能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权威组织。国家权力具有统一性和唯一性,适应了全民所有制所有权的统一性和唯一性的要求。国家代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普遍利益,也符合全民所有制利益的共同性和普遍性的要求。国家的权威性又是全民所有制巩固和发展的政治保障。因此,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具有历史必然性。从实质上看,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只不过是全体人民委托国家代行所有权职能;在这里真正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国家则是真正的所有者的总代表。国家本身也无法在全社会具体支配全民财产,行使全民财产所有权全部职能,它要通过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后者又通过各种经济组织一直到企业来实现这些职能。在行使全民财产所有权职能而形成的一系列关系中,全民委托国家作为总代表,国家又委托其下属部门,一直到企业作为代理者。在这种关系中,上对下是委托关系,下对上是代理关系。因此,国有制实质上是全民财产的委托代理制。这就是国有制的根本特性。

记者:您研究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深层次矛盾,又分析了国有制的根本特性,那么您认为解决二者结合问题的正确途径是什么呢?

吴教授:首先,国有企业必须结合委托代理制的要求进行改革。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创立与委托代理制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才能取得应有的成效。以上我分析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四大深层矛盾。除第二个矛盾——自负盈亏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得到解决外,其余三大矛盾,现代企业制度都不能真正予以解决。解决上述三大矛盾,就是委托代理制所要实现的改革目标之一。

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现代企业制度主要适用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私人企业,这里根本不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政府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但这类企业从来没有想过要政企分开。在政府投资的企业里,政府一定要委派官员作董事或董事长,他们代表政府直接控制企业经营大计。政府直接控制自己投资举办的企业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在我们这里,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却非要实行政企分开不可,因为它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四大要求之一。政企分开,如果是指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主管部门包揽了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干预过多、统得过死的那种情况,当然是应该的,必要的。如果要求政府在国家投资(独资和控股)的公司里不委派股东代表或董事会成员,或者董事会中作为国有股的代表人不代表政府的意志去控制企业的经济活动,那是很难做到的。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里,政与企只能在一定意义上分开(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决策等等),而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完全的彻底的分开。问题仍然在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不是所有者,而是代理者。在政企完全分开后,政府不给予一定的监督约束,有什么理由相信,作为代理者的经营者的行为会是精心合理的,而不会损害作为投资者的国家的利益呢?因此,委托代理制所要实现的改革目标,就是在一定意义上实现政企分开,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消除无所约束、无人负责等弊病,极大地提高经营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切度,把不是所有者的经营者变成胜似所有者,把不是老板的经营者变成胜似老板。

其次,要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监督网络。由于国有制实质上是全民资产的委托代理制,经营者都是代理者,经营组织(包括独资公司、控股公司等)都是代理经营组织,所以必须建立覆盖全部国家投资企业的监督机构,任何经营者个人和公司,也包括每一个监督者和监督机构,都毫无例外地要接受有效的监督。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作为所有者总代表国家的利益。监督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察员,作为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形式。国家的这种监督以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两种方式覆盖各类国家投资企业中的国有财产,形成覆盖全部国有资产的全国性的监督体系。这里要特别指出,监督人员一定要受到严格有效的监督。不然,监督人员中有人会与企业中以权谋私者同流合污,使监督流于形式。在国有制作为全民资产委托代理制条件下,经营者和职工只是全民资产形式上的所有者,他们对国有资产不像对待量化到个人的财产那样十分关切,倍加爱护。在他们的思想中必然形成无资本积累欲望、无市场竞争激励、无经济责任、无直接经济受益的心理状态。由此会出现国有资产无人负责,国有企业行为不能自我约束,“大家拿”,效率低,等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管理。因此,加强管理本身,乃是全民资产委托代理制内在的必然的要求。

第三,高度重视经营者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极大地提高他们对国有资产的关切度。作为代理者的经营者,包括董事长和经理,是委托代理制的中心环节,是企业经营好坏的关键人物,所以要充分发挥他们在企业经营中的组织指挥才能,极大地提高他们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切度。这里要正确认识作为经营者的企业家的地位和作用;要搞活分配,实行重奖重罚,强化激励机制,极大地提高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关切度;要在国有企业中普遍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等。

第四,要培育和发展经理人才市场。要极大地提高作为经营者的企业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切度,充分发挥他们在企业经营中的指挥作用,就必须改革企业干部制度,培育和发展经理人才市场。要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主要办法有:对经理人才基本素质提出具体要求;经理人才素质要经过测评和资格的认定。目前来看,我国人才市场还很不发育,机制不健全,规则不完备,因此急需大力发展和建设。

记者:吴教授,今天您不吝赐教,使我们受益匪浅,向您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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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的基本特征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访吴振坤教授_全民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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