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观_列宁论文

论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观_列宁论文

论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列宁前后有两种构想。在苏维埃俄国1921年春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前,关于社会主义的概念,列宁完全追随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十月革命胜利以后直到1921年初,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以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社会主义的传统思想为指导,实行的是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路线,是用“强攻”战术来领导苏维埃国家。从1921年春起到1923年初,列宁对于苏俄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形成了新的构想。新构想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但是,列宁的新构想并不是完整、系统、成熟的理论体系。本文提出了几个需要进一步思考和讨论的问题。

关键词 列宁 社会主义建设的构想 新经济政策

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列宁有前后两种在原则上颇不相同的构想。1921年春季苏维埃俄国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后一直到1923年初这个期间,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与他在此之前关于社会主义的构想,有着重大的、原则的不同。

原先,列宁在社会主义的概念上完全追随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念,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它同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早在本世纪初,他曾明确指出:“至于社会主义,它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有交换,谈论什么社会主义就是可笑的。”〔1〕不过,列宁是在帝国主义时代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俄国这样的国度来领会并具体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他在大战期间做出了新的论断:社会主义革命可能在少数甚或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获得胜利的无产阶级可以在本国剥夺资本家并组织社会生产。〔2〕这对科学社会主义是一个重大的新贡献。

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学说,全面规划了未来社会的蓝图。他发挥了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所论述的关于后资本主义新社会的发展进程的思想,设想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列宁还第一次使用两个不同的名称来称呼共产主义社会发展两个不同的阶段。把第一阶段即低级阶段称为“社会主义”,而以“共产主义”称呼高级阶段。

在这部著作中,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低级阶段)的设想,仍然保留了马克思所提出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基本特征。他认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应该是:剥夺资本家,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把全体公民变为一个大“辛迪加”即整个国家的职员和工人;社会的每个成员按完成的社会必要劳动从消费品的社会储存中领取相应数量的产品;实行监督和计算,监督生产和分配,计算产品和劳动,这被视为“调整好”社会并使之“能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主要条件”。总之,“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工厂。”〔3〕在国家建设问题上,列宁认为, 由于还面临着要同资本主义国家打交道,要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要监督和计算等等问题,获胜的无产阶级还要有国家。但是,这个国家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它是真正民主的国家。社会主义“使大多数居民无一例外地人人都来执行‘国家职能’”。〔4〕国家正在消亡,但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

可见,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把社会主义社会想象为:一个具有以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直接的产品交换、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为基础的高度组织起来的经济制度,国家正在消亡(或者形成如马克思恩格斯总结巴黎公社所说的“公社”国家)和实行劳动者自治的社会。

十月革命以后,如何建设新的社会制度,已不再是纯理论的设想了,而是作为活生生的实践问题最现实地摆在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的面前。列宁认为,“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念。”〔5〕对列宁来说, 研究实践本身所产生的创立新社会的一些具体问题特别重要,这是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学说的基础。十月革命胜利刚两个月,列宁就强调指出,应当懂得,“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6〕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我们考察列宁在十月革命以后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应当区分两个时期,以1921年春实行新经济政策这一历史性转折为界,区分为前期——1917年末至1921年初和后期——1921年春至1923年初。这是非常重要的。列宁在这两个时期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构想,有很大不同。

在前期,即在1921年春以前,列宁曾认为,在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领域中,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关于“怎样设想一个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课题。〔7〕所以, 在苏维埃政权的最初年代,作为实践上创立新社会的方针的指导思想,主要是上述关于社会主义的一般理论观点。

这个时期,在列宁的领导下,俄共实行的是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路线,是用“强攻”战术来领导苏维埃国家。其主要目标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地建立一个涵盖整个社会的生产消费公社,“按照一个全国性的计划把全国所有经济活动最大限度地联合起来;使生产最大限度地集中起来”〔8〕, 对劳动尺度和消费尺度实行严格的计算和监督。列宁当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形式和方法的设想,强调的是用“强攻”的办法实行“直接的”过渡,并没有预见到要利用“间接的”经济手段,没有想到要利用商品货币杠杆,没有想到建设社会主义能够利用市场关系。在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的其他政治领袖们的观念中,商品、货币、市场是资本主义的要素,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要把它们通统消灭的。他们设想,在经济生活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将完全被无产阶级专政这只“看得见的手”所取代。列宁在1918年3 月下旬曾明确提出要“消灭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9〕

我们在考察了苏维埃俄国1917年末至1921年初的政策实践及其理论阐述之后,有充分的根据说,后来被称之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那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根本上说,并非为应付战争环境而采取的临时措施,而与战争开始前和平时期苏维埃政权实行的政策是一贯的,并没有原则上的差别。例如,作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核心和基本标志的余粮收集制,早在国内战争开始前就已经实行了。列宁在1918年1 月中旬就曾力主增派部队去征集粮食。〔10〕他在5 月上旬更提出“凡有余粮而不把余粮运到收粮站者一律宣布为人民的敌人,判处10年以上的徒刑,没收全部财产,永远驱逐出村社”〔11〕的严厉措施。在苏维埃政权的最初几个月和后来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列宁对社会主义的基本构想是一致的,即:公有制、计划经济、无商品货币的产品交换、半军事化的纪律。列宁在国内战争开始前的思想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有内在联系,是它的理论基础,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又是先前思想的必然产物。而且,列宁在十月革命初期关于社会主义的观点都写进了俄共八大通过的党纲。这个党纲一直存在了40多年,成为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准则,直到1961年才为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党纲所取代。

在后期,也就是在1921年春天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至1923年初这个时期,列宁对苏维埃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形成了新构想。他在1923年初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12〕

列宁的伟大功绩首先在于,他领导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国家果断地实行了由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的战略转变。显然,这绝非轻而易举。无论十月革命胜利以前还是胜利以后,在列宁的战友中占统治地位的看法是:社会主义在时间上是很短的,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可以立即“实行”、“推行”社会主义,不需要什么过渡时期,而且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也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等等。这类观点,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在党内流行尤其广泛,根扎得很深。这对在紧要关头制定和贯彻正确的政治方针是一个严重障碍。列宁不得不同这类教条主义观点进行坚决的斗争。

列宁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的理解,是不断深化的。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经过一个过渡时期必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其历史使命在时间上将是一个比较长的时期,虽然它必将是一个迅速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有其不同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特征,研究这些特征是认识社会主义最初阶段的首要任务。列宁还强调要从辩证法的立场出发来看待社会主义的形成过程,也要考虑到每个国家的特点和具体的国际形势。列宁在与教条主义进行斗争的同时,根据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对社会主义形成的辩证规律的进一步认识,揭示了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的、行之有效的建立新社会经济基础的途径、方法和手段。

在列宁的新构想中,最具深刻意义的内容,首要的是他果敢而明确地承认,通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道路根本行不通,必须采取“间接的”、“迂回的”办法,建设社会主义可以而且必不可免地要实行改良主义办法。他承认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错误和失败。他认为,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在苏维埃俄国的胜利,必须实行退却。在1921年10—11月间,也就是在俄共(布)十大做出了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重大战略决策半年后,列宁在一系列的文章、讲话和提纲中反复阐明了自己的这个思想转变。他写道:“我们计划……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13〕“到1921年春天已经很清楚了:我们用‘强攻’办法即用最简单、迅速、直接的办法来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原则已告失败。”其所以改行新经济政策,是因为在进行了这些试验之后,情况表明:“不是直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是要在许多经济领域退向国家资本主义;不是实行强攻,而是进行极其艰苦、困难和不愉快的长期围攻,伴以一连串的退却。”要想“保证经济转到社会主义基础之上,就必须这样做”。〔14〕列宁强调,“目前的新事物,就是我国革命在经济建设的一些根本问题上必须采取‘改良主义的’、渐进主义的、审慎迂回的行动方式。……所谓改良主义的办法,就是不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做到有可能只在使它们活跃起来的范围内对它们实行国家调节。”〔15〕

在列宁的新构想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出发点,就是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建立工农联盟的新的经济基础。列宁认为,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这些办法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则不需要采用。在俄国,在其他国家的革命没有到来之前,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只有同大多数农民之间达成妥协,才能拯救社会主义革命。因为,不吸引农民参加,没有强大的工农联盟,没有工业和农业的结合,要建设社会主义是根本不可想象的。列宁说:“无产阶级是正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国家的阶级基础。在一个小农占极大优势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只有非常巧妙地、谨慎地和逐渐地同绝大多数农民结成联盟,才能顺利完成过渡这一任务。”〔16〕列宁在向党的十大提出实行粮食税这项重大决策时开宗明义地指出:“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问题上,首先而且主要是一个政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工人阶级如何对待农民。”〔17〕实行粮食税,就是要照顾农民特别是中农和“最贫苦的农民”的利益。党的十大确定实行的粮食税一开始就表现出鲜明的阶级性:农民中的富裕阶层要纳重税,对中农和经济力量薄弱的农户减税,而对农村中现政权的依靠力量——“最贫苦的农民”部分免税即实际上不纳税。这也是为了刺激农业生产,振兴农业经济,促进工业和农业之间的产品流转,“就是通过工人阶级的国家政权的粮食机关,通过工人和农民的合作组织使社会主义大工厂的产品与农业经济的产品进行交换。”〔18〕从而推动工业和农业之间的结合,加强工农联盟。

列宁的新构想中最具质的特征的“新”,在于他做出了在过渡时期广泛利用市场关系的结论。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初,按列宁的设想,是“退回到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经营手段、经营方式和经营方法”,即“在全国范围内,或多或少要按照社会主义方式用工业品换取农产品,并通过这种商品交换来恢复作为社会主义结构唯一基础的大工业”,从而“保证经济转到社会主义的基础之上”。经过半年的实践,没有获得成功,列宁又提出还要再后退,要“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19〕他说,既然由国家来组织产品交换的尝试没有成功,“那么在农民和工人之间,即在农业和工业之间,除了交换,除了商业,就不可能有别的经济联系,问题的实质就在这里。……既然没有一个能够组织得立刻用产品满足农民需要的发达的大工业,那么,为了逐渐发展强大的工农联盟,只能在工人国家的领导和监督下利用商业并逐渐发展农业和工业,使其超过现有水平,此外没有任何别的出路,现实迫使我们非走这条路不可。我们新经济政策的基础和实质全在于此。”〔20〕从这番话里,我们可以领会到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构想的要点就是:通过广泛地利用贸易、商品与货币关系、市场来建立工业与农业之间的联系,同时国家实行对经济、贸易、市场的领导和监督。

对此,列宁说道:“我们必须立足于现有的资本主义关系。”在他看来,过渡时期,一方面,国有经济成分之外的市场关系合法化,“现在不但容许而且还要发展由国家调节的自由贸易和资本主义”;另一方面,“国营企业也在改行所谓经济核算”,即“在容许和发展自由贸易的情况下,……让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改行商业的即资本主义的原则”。〔21〕

我们从考察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列宁认为,“退却”的第一阶段是退回到国家资本主义,但不是退回到作为完整体制的资本主义,尽管是在“许多经济领域”退回。在列宁当时的构想中,实际上是想建立一种具有多种经济成份的经济体制,包括:国有的社会主义经济(与货物交换无关的部分国有工业+保证交纳粮食税的部分农户经济活动),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从事同农民建立货物交换基金的部分工业+农民经济活动的类似部分),小商品生产经济(限于地方流转的范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宗法制经济(残余部分)。

在退却的第二阶段,即由国家资本主义转为国家调节自由贸易,也并非完全恢复资本主义。既然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存在,既然各个经营主体(无论是私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农民企业、租让制企业、合资企业,还是国营企业)是在市场关系的基础上运转,那就意味着经济中资本主义原则占相当优势,而按照正统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生产。因此,在列宁看来,在过渡时期,存在着严重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激烈斗争。新经济政策是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中实行的特殊的过渡办法,“在许多方面采取和以前不同的方式,用所谓‘新的迂回方法’来夺取一些阵地,实行退却,以便更有准备地再转入对资本主义的进攻。”他特别强调说:“无产阶级国家在不变其本质的情况下,可以容许贸易自由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只是在一定限度内,而且要以国家调节(监察、监督、规定形式和规章等等)私营商业和私人资本主义为条件。……即使这种调节十分成功,劳资之间阶级利益的对立无疑还是存在的。”因此今后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在无产阶级同资本作斗争时从各方面全力维护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22〕

此外,列宁也没有主张过对于农业部门采取完全市场化的做法。例如,20年代初,农村里租赁土地和雇工都极其困难(直到1925年才在这方面有所松动)。又如,列宁在原则上并不否认对富农采取非经济强制的方法,他也不赞成借口发展农业生产牺牲其他阶层的利益来支持那个“殷实的善于经营的农民的阶层”。〔23〕

列宁的新构想中也包括对合作社的新构想。十月革命前,布尔什维克并不很看重在俄国已颇具规模的各种合作社(革命前俄国的消费合作社有35000个,1150万入股社员〔24〕)以及方兴未艾的合作社运动, 他们把合作社只看作是资本主义的机构。以至在革命前夕,积极投入合作社运动的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中央和地方的各个合作社组织,而布尔什维克在这些组织中的影响微乎其微。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也仅仅是把已经存在的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基本上消失了)看成是可以利用来在分配消费品时实行计算与监督的组织形式。对合作社进行的一切改造都是为了实行集中制,使国家的全体公民人人都成为一个全民合作社的社员,是要把全体居民组织到生产消费公社中,把整个分配机构严格地集中起来。〔25〕在1921年春季之前,苏维埃政权提出的合作社政策同整个经济政策一样,其根本目的也不过是为了废除商品货币关系,对消费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国家垄断。

实行新经济政策初期,列宁对合作社的看法没有重大的改变,只是后来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在1923年初特别口授了《论合作社》一文,阐明了他对合作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新认识。

在这篇文章中,列宁认为过渡时期的苏俄经济有两种类型:(1 )彻底的社会主义类型的企业(完全属于国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2)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它们是建立在公有土地上、 并处在工人阶级的国家政权监督下的);(3 )合作企业(吸收在国家监督下集体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体劳动者参加)。

列宁认为,过渡时期的经济运行既然是以商品货币经营机制为基础,实行一般的市场原则,那么,合作社就有其非常重大的意义。他强调,“我们要解决的任务的确就只剩下实现居民合作化了”、“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在他看来,从合作社,“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因为,在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的生产资料和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条件下,通过合作社就能使无产阶级和千百万小农及极小农结成联盟,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就能得到保证。这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26〕

列宁还指出,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但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在我国的条件下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他得出结论说:“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27〕

顺便说说:我们看到,列宁在阐述他的关于合作社的新构想时,并没有提出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所有制这样的概念。曾经有人认为是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有两种所有制——国家(全民)所有制和合作社(集体)所有制的论点,其实是没有根据的。在列宁那里,合作社是私有者的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的结合,因为“它占用的土地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即属于工人阶级的。”〔28〕合作社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

列宁的《论合作社》一文提出了把小农逐步引向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计划。他写道:“要是完全实现了合作化,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站稳了脚跟。”他还阐明了实现合作化的重要原则,特别强调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的重要意义,指出没有整个的文化革命,要完全合作化是不可能的。他认为,文化革命对于整个社会主义建设都是极其重要的。〔29〕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构想,是本世纪20年代初在俄国这样的国度里提出的。按照马克思主义者传统的看法,特别是第二国际机会主义理论家所喋喋不休念叨的:“俄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实行社会主义的高度”。列宁也认为这是个“无可争辩的论点”。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的发展具有多维性。列宁在《论我国革命(评尼·苏汉诺夫的札记)》一文中批判第二国际理论家的欧洲中心论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原理:“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30〕列宁指出,第一次帝国主义世界大战所造成的特殊环境,使俄国革命势必表现出某些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当然符合世界发展的总的路线。既然俄国的客观环境“十倍地增强了工农的力量,使我们能够用与西欧其他一切国家不同的方法来创造发展文明的根本前提,那又该怎么办呢?”“既然建立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31〕列宁的这些看法,同马克思42年前即1881年2—3月间准备的致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中的观点完全一致,显然列宁当时没有机会看到马克思的这篇草稿。马克思提出,像俄国这样具有特殊性的国家,“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如果它在现在的形式下事先被引导到正常状态,那它就能直接变成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的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获得新的生命”。〔32〕列宁的这些新构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学说的创造性发展和伟大新贡献。

但是,这里也无妨指出,那种把列宁的这些新构想说成是完整的、系统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论点,则是颇为牵强的。从时间上看,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列宁的这些新构想是在1921年春季以后不足两年的时间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当时还是新经济政策的初期,才开始恢复经济,因此它们还没有也不可能定型。特别是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列宁的这些新构想,并不是十全十美、无懈可击的。至少有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和讨论。

首先,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是迫于当时苏维埃俄国国内的政治和经济危机的严重形势做出的,是不得已的。做出这个抉择虽然是果断的、勇敢的、战略性的,但很难说它是准备充分和深思熟虑的。

我们看到,早在1920年初,随着内战硝烟逐渐消散,俄共(布)党内就有人开始提出“今后怎么办?”的问题,国内其他社会政治力量的代表也开始探索。党的领导却无意改变“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只不过是转上“和平共产主义”的轨道。列宁作为党的领袖和国家首脑同样认为不必改变过去3年来经济政策的总原则, 继续强调国家强制是摆脱经济危机和进一步振兴经济的基础。面对余粮收集制难以为继,饥荒降临在即,危机日益深重,党的领导层中有人(例如托洛茨基〔33〕)试图建议以一种实物形式的累进所得税取代没收余粮。1920年有些地方曾以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列宁本人当初对粮食税的思想虽然并非格格不入,但他不同意实行粮食税政策,因为在他看来,那意味着不仅是要修正而且是要取消整个过去的政策,意味着容许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主义的东西,意味着在快速奔向梦寐以求的目标之后的向后转,无论如何无法接受。然而,农业中的问题毕竟无法回避。列宁和布尔什维克的其他领导人的悲剧在于,他们不想考虑关于恢复农业和摆脱危机的不同意见,不想探索新的道路,他们仍然执迷于“国家强制”手段。直到1920年12月22日,在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列宁还坚持说:“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我们主要的基本的任务就是要能够实行国家强制,……来发展农民经济。”〔34〕

直到1921年春天出现严重的社会政治危机,面临丧失政权的威胁时,列宁和党的其他领导人才真正意识到原来的政策已走投无路,非改不可了。在1921年2月8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春播运动和农民生活状况时,列宁当场写了《农民问题提纲初稿》。〔35〕这是规定工农联盟的新的经济基础和规划从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的具体转变的第一份文件。政治局成立了专门委员会来就列宁的建议起草决定草案。2月24 日党的中央全会审议并修订了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以实物税取代余粮收集制的决定草案》,而后提交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在听取了列宁的专题报告后,通过了这个决定。这标志党接受了粮食税思想,做出了重大的决策,为实行战略转折迈出了第一步。显然,迈出这一步是被迫的、匆忙的、准备(尤其思想准备)不足的。

其次,列宁的新构想是随形势的变化而发展的,思想认识上前后并不是完全一贯的。我们看到,在实行这个并非情愿的转变之初,列宁反复强调这是对资本主义的“退却”。在他实际领导的两年间,“退却”也是几波几折。

1921年春天,最初的“退却”是退到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只准许在地方范围内极有限的贸易自由。工业与农业的“结合”,主要是通过粮食人民委员部机关和合作社进行直接的、绕开市场的产品交换。到了秋天,由于“退却”的第一阶段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列宁才又提出继续“退却”。“退却”的第二阶段的最大特点,是由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广泛利用市场关系。值得指出的是,按列宁的意思,既然“实力显然不足以用革命手段来实行某种过渡”,那么改行商业原则就是“一种必要的、合理的喘息时机”。 〔36〕

到1922年春天,即实行新经济政策刚刚一年后,列宁就宣布“停止退却”。他说:“我们已经退了一年。我们现在应当代表党宣告:够了!退却所要达到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这个时期就要结束或者已经结束。现在提出的是另一个目标,就是重新部署力量。”〔37〕“停止退却”和“重新部署力量”是两个新口号。它们意味着:实行新经济政策的直接任务——缓和1921年的经济和政治危机,总的来说,已经完成;现在党的退却应该停留在国家对资本主义和贸易进行调节的立场上,并且要“重新部署力量”,准备反攻。当时,列宁赋予国家资本主义以新的涵义。他认为,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说,国家资本主义已是苏维埃俄国的国家制度,是苏维埃社会的整个经济体制(而不是一种经济成分,如退却初期那样)。这时候列宁的新构想可以扼要地表述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容许一定限度的商品货币关系实际进入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广泛利用市场,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

到1922年深秋,丧失政权的威胁已不复存在,经济状况也开始稳定,对列宁来说,继续“退却”便失去了意义。他又表现出把国家监督经济发展的能力绝对化和轻视市场调节作用的倾向。按他的想法,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只能容许价格不受商人(耐普曼)影响、商人受国家“控制”、国家对其基础设施实行严格监督的这样一种“市场”。其实这是一种假市场,“鸟笼”市场。从他生前最后几年的著作包括被誉为“政治遗嘱”的那些文献中,我们不难看出,他对市场实际上是持某种警觉和怀疑的态度;他对市场的职能机制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理解,眼光也是非常狭小的;他对个体经济在过渡时期的积极作用的潜力的估计远远不足,他对“耐普曼”的消极方面的可能性则估计过于严重,而又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缺乏自信。

其三,列宁的整个新构想,没有越出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要消灭商品货币关系这一理论原则的窠臼。列宁总是把商品、货币、市场同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把它们视为资本主义特有的要素,而绝非社会主义的东西,虽然在过渡时期不得不加以利用。他们仍然坚持经济领域中唯有计划原则才是社会主义原则的立场。在他看来,苏维埃社会既是完整的又是颇为二元的。一方面,国家政权掌握在共产党手里,布尔什维主义的意识形态居统治地位,政治思想领域是一元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这种经济体制也是完整的。但是,因为在经济领域中的一切经营主体(包括国有企业在内)都是在市场关系的基础上运作,这就存在着两条相互矛盾、甚至根本对立的原则之间的斗争:一条是资本主义的、自发的市场原则;另一条是以强大的国有经济成份和国家政权为依托的社会主义的、自觉的计划原则。后者竭力限制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力图把它纳入一定的范围之内。这个斗争也在国有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中进行。整个社会在进行着一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之间“谁战胜谁”的激烈斗争。党和苏维埃政权的任务就是要保证社会主义的胜利。

正是从这种认识出发,列宁最顽强地捍卫国家对外贸易垄断制。在他当初颇为热衷的“租让制”受挫以后,他就只满足于在国家对外贸易垄断制的基础上建立同国外市场的联系,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遏制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影响,同时也能够从对外贸易领域中排除私人商业(耐普曼),并且有助于加强对“耐普曼”的控制。列宁转而密切注意合作社,把合作社视为通向社会主义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也是要把“耐普曼”从生产领域中排除出去。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耐普曼”即“‘新经济政策’下繁荣起来的商业代表”〔38〕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他们不可能形成为一种政治力量。

其四,列宁的新构想、新经济政策,尽管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有着质的区别,但在主要的、基本的方面——在解决市场同国家的关系问题的原则方面,在国家对经济生活实行监督的原则方面,它们是一致的。两种政治方针都没有超越“国家社会主义”的思想。

按列宁的说法,实行“直线式的”共产主义失败了,“还有一系列可行的过渡办法。可以把‘绳子’更放松些,不要绷断它,‘放得松开些’。”〔39〕正面攻击失败了,就改用迂回的办法,采用围攻和对壕战。列宁的这些比喻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他所理解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的关系的实质。

列宁认为,国家监督的主体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只能由共产党一党掌握,共产党绝对不与其他政党分掌政权,所以在这里实际上是统一的、全面的党和国家的监督。这是列宁的新构想的最典型最重要的特征。

列宁总是看重“国家强制”的作用。他所主张的新经济政策下的监督政策,极为严厉,有很浓重的极权主义的色彩。例如,在居民加入合作社是否实行自愿原则的问题上,列宁在1922年3 月仍然主张“合作社仍应采用义务入社制。……所有的人都是合作社社员”。〔40〕直到9月还坚持这些观点。〔41〕我们看到,直到这时,列宁还没有同他几年前所持的把全国组成一个大公社的主张完全决裂,这显然同新经济政策的总精神不相符合。

在列宁那里,政治领导作用往往与具体的指挥权混为一谈。在他看来,党对国家经济的领导,最主要的就是党要能“控制”经济,动用行政手段,直接发号司令。苏联曾经长期存在过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以及以非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等等的弊端,寻根究底,也可以从列宁那里找到根芽。列宁在他的“政治遗嘱”中就主张把党的机关与苏维埃机关“结合起来”、“合并起来”。〔42〕

总起来看,列宁在晚年开始重新思考自己的社会主义观点,以批判的态度来看待布尔什维克党在十月革命后的实践。在他1922年末至1923年初口授的最后那些文章中,我们看到,列宁已经觉察到了党的组织本身和苏维埃国家的政治制度存在着严重问题,开始考虑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并就改善党的领导、革新国家机关、提高机关工作质量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但是,列宁在他的“遗嘱”中并没有否定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他也没有来得及对自己的已经“根本改变”的“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作进一步的阐释;对于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他也来不及作更进一步的考虑,更不用说付诸实践了。列宁过早地撒手人寰,中断了他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终于,在苏联,列宁的新经济政策被斯大林体制所取代了。

列宁是开天劈地第一位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付诸实践的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领袖和导师,他在帝国主义时代新的历史条件下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列宁主义阶段。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构想,是在十月革命后,在帝国主义的封锁包围中,经过残酷的国内战争,经济遭到难以名状的破坏的条件下,是在急于克服社会政治危机,巩固苏维埃政权,恢复和振兴经济的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当时俄共(布)的最高领导层中,列宁的认识、理论、政策方针,无疑是首屈一指、最切合实际、最具远见、统率了和指导了全党、全国的思想和行动的。实践证明列宁是正确的。列宁的这些新构想是列宁主义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列宁和历史上一切伟大的思想家、革命家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使他们受到的限制”。〔43〕上面提出来的那几个问题,是为了在总结社会主义历史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的时候,进一步学习和深入领会列宁的思想,供我们思考和讨论的。在这里,我们绝不能动摇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或者稍有淡化对导师的崇敬之心,因为我们无权要求列宁“承担为他去世以后五十年、一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44〕

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后,在邓小平创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社会主义的中国仍然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成就赫然,世界瞩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续和发展,是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历史分析方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进行科学总结,对世界上包括列宁缔造的苏联在内的一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失败的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分析的成果。列宁在他那个时代,从俄国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关于在苏维埃俄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构想,从而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把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的特征结合起来,解决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的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对马克思主义作出了伟大的贡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我们今天再来研究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最基本最重要的就是要继承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同时又要以我们的建设实践的新经验、新思想、观点、理论原则去丰富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把继承、坚持、发展、创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胜利前进。

注释:

〔1〕《列宁全集》第2版(下同)第17卷第111页。

〔2〕参阅《列宁选集》第3版(下同)第2卷第551-555、720-731页。

〔3〕同上书第3卷第202、202—203页。

〔4〕同上书第2卷第218页。

〔5〕同上书第2卷第103页。

〔6〕同上书第3卷第381页。

〔7〕《列宁全集》第38卷第113页。

〔8〕同上书第38卷第414页。

〔9〕同上书第34卷第139页。

〔10〕参见同上书第33卷第314页。

〔11〕同上书第34卷第295页。

〔12〕《列宁选集》第4卷第773页。

〔13〕同上书第570页。

〔14〕同上书第602、603页。

〔15〕同上书第610—611页。

〔16〕同上书第624页。

〔17〕同上书第444页。

〔18〕《列宁全集》第41卷第141页。

〔19〕《列宁选集》第4卷第604-605、603、605页。

〔20〕《列宁全集》第42卷第334-335页。

〔21〕《列宁选集》第4卷第607、620、621页。

〔22〕同上书第619-620页。

〔23〕参见《列宁全集》第43卷第43页。

〔24〕参见N·N·霍多尔科夫斯基:《论列宁的合作社构想》,载《苏共历史问题》1990年第3期。

〔25〕参见《列宁全集》第34卷第147页、第36卷第90页。

〔26〕《列宁选集》第4卷第767-768页。

〔27〕同上书第772、773、771页。

〔28〕同上书第772页。

〔29〕同上书第773-774页。

〔30〕同上书第776页。

〔31〕同上书第777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1页。

〔33〕参见米·米·戈里诺夫、谢·弗·察库诺夫:《列宁新经济政策构想的形成与发展》,载(苏)《历史问题》杂志1990年第4期。

〔34〕《列宁选集》第4卷第354页。

〔35〕见《列宁全集》第40卷第338页。

〔36〕《列宁选集》第4卷第617页。

〔37〕同上书第672页。

〔38〕同上书第712页。

〔39〕《列宁全集》第41卷第366页。

〔40〕《列宁全集》第43卷第55页。

〔41〕参见B·利皮茨基:《文明合作社工作从制度》, 载《列宁的社会主义构想》,1990年莫斯科版第323-324页。

〔42〕《列宁选集》第4卷第792页。

〔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3卷第720页。

〔4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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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观_列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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