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形成的微观机制: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实证分析_食品安全论文

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形成的微观机理——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机理论文,微观论文,供应链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5)12-0067-09

      食品的特殊性和食品供应链从“农田到餐桌”的复杂性,决定了食品供应链安全最重要和最核心的表现是食品安全。近年来,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也日益增强,但食品安全事件仍频频发生,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是因食品的外观和内在品质存在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危及整个供应链正常运作的风险因素,强调整个食品供应链中的食品安全,涉及食品供应链各环节,隐含食品安全风险在供应链上的传导和叠加,关系到各种内外部因素与整个食品供应链中食品安全的关系。[1]探求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形成的微观机理进而提出相应对策,已经成为学术界与实业界的重要课题。

      食品安全是食品供应链企业对社会和消费者的道德承诺。然而,随着自给自足的田园牧歌时代的渐行渐远和以大规模标准化生产为特征的食品工业化时代的到来,食品供应链已经变得非常复杂。以肉类、乳品为代表的众多食品行业横跨农业、工业和流通业,大豆、玉米等食品加工业更是关系到国际贸易、农产品期货甚至国际政治。在食品供应链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风险就会沿着供应链传导和扩散,造成更大范围的风险,乃至演变成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危及消费者健康,甚至带来社会公共卫生问题。由于食品供应链的终端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无法辨别事件真相,会对整个行业产生不信任感。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公布的《2012年食品安全信心指数研究报告》显示,在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问题上,84.8%的消费者认为食品企业责任最大,80.8%的消费者认为政府部门责任最大,行业协会、媒体、消费者也被认为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比重较小,分别为17.7%、10.9%和5.2%。[2]可见,我国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的责任主要在于企业和政府。

      鉴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的复杂性,学术界和政府监管部门针对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产生的主要环节、影响因素和预防控制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研究表明,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主要产生在食品加工环节、种植养殖环节和加工准备环节。[3]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来源可分为企业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外部因素涉及采购、流通等重要供应链环节。[4]此外,供应链结构特征方面的因素,如合作与纵向一体化程度、复杂程度和契约模式等[5-9]以及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和自律、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制度因素[10-12]也是重要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因素。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的有效防范应通过建立由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治理的防控机制才能实现。[13]

      已有文献大多是根据食品供应链结构,从制度、管理、技术等层面对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进行因素分析和对策研究,而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以及从行为视角研究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形成机理的文献还很少见。赫斯考尔(Hirschauer)等[14]运用经济学中的行为分析理论和方法分析了食品供应链中的违规行为,认为目标多重和机会主义行为是食品生产者故意违反食品安全规则的行为动机。刘永胜等[15]利用行为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形成的微观机理进行了规范性分析。从实际情况看,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多因人为因素所致,而非技术层面的因素。因此,有必要研究食品供应链企业员工的安全风险认知与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形成之间的关系,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的防控措施。这对于各利益相关主体加强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管理、提升整体食品供应链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尽管导致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的因素很多,但同样的风险因素作用于不同的个体和组织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行为与后果,个体认知上的差异和所处制度环境的差异是造成这种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根据行为学的研究,经济个体在决策过程中受认知、态度、情绪等心理因素和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往往表现出有限理性,而非完全理性。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的形成是一个复杂过程,既与企业员工个体的风险认知有关,也受企业内外部制度因素的影响。因此,很有必要通过实证研究个体认知、环境因素、风险行为和行为结果之间的关系与作用机理,探究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形成的微观机理,进而研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本文以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食品加工制造企业为研究对象,利用调查问卷数据,根据计划行为理论的分析框架,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实证研究食品供应链企业员工风险认知、食品供应链环境与食品供应链企业风险行为、风险后果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机制。考虑到高管作为实际控制人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影响有别于普通员工,本文将食品供应链企业员工风险认知分为高管和普通员工风险认知两个方面,并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分析,以便更全面和更深入地分析食品供应链企业员工风险认知对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行为与后果的作用机理。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计划行为理论

      阿杰恩(Ajzen)[16]在理性行为理论[17]的基础上,提出了计划行为理论。理性行为理论认为,态度和主观规范决定了人的行为意向,由行为意向可以合理推断人的行为。该理论不考虑外界因素的影响,假设“个人所采取的行为完全由个人的意志力控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人行为很难不受外界影响和资源限制,计划行为理论弥补了这一缺陷,在态度、主观规范的基础上加入感知行为控制因素。感知行为控制是个人对实施某一行为容易或困难的感知程度,由控制信念和感知的便利条件共同决定。控制信念来源于个人对所采取的行为受资源、机会或障碍影响程度的主观判断。理性行为理论和计划行为理论都假定人是理性的,但是计划行为理论在考虑风险态度、主观规范等个体心理层面因素的基础上,还考虑了个体所处情境和环境对其行为的影响。一般而言,态度和主观规范越正向且感知行为控制越强时,行为意向越强。

      计划行为理论被广泛用于分析和预测一定情境下的个人和企业行为,[18-24]可以用于解释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是食品供应链企业风险行为的直接结果,而企业风险行为是其高管和普通员工风险行为的集合表现。食品供应链企业员工在涉及食品安全的管理活动和操作规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取决于员工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员工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态度由其对采取有损食品供应链安全行为所带来结果的信念以及对这种结果重要程度的估计来决定。如果认为结果是有利的,就会对行为持积极态度,否则会对行为持消极态度。主观规范同样取决于信念,但不同的是,取决于他人(通常指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对自己行为的认可或者希望与他人意见和行为保持一致的动机。如果员工认为实施某种有损食品供应链安全的操作行为(如放宽原材料抽检、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符合企业的一贯做法,为企业高管所默许甚至期望,那么就会倾向于这样的行为。员工感知的行为控制取决于食品供应链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环境。外部环境包括供应链的复杂度、透明度和依赖度等结构特征与政府监管;内部管理制度则包括企业在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管理方面的一系列机构设置和制度安排以及长期形成的风险文化等。内部管理制度越严格,供应链结构越复杂,政府监管力度越大,员工感知的行为控制就越弱,实施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行为的意向也越弱。综上分析,提出本文的假设1和假设2。

      假设1:食品供应链企业员工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认知水平越高(对风险的态度越谨慎,重视食品供应链安全的主观规范越强烈),企业实施风险行为的意向越弱。

      假设2:越是处于宽松的食品供应链内外部环境中,员工感知的风险行为控制越强,实施风险行为的意向越强。

      2.高管风险认知与企业风险行为

      企业高管是指包括CEO、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直接向他们汇报的高级经理。哈姆布里克(Hambrick)等[25]提出的“高层梯队理论”认为,高层管理者属于企业的战略制定与执行层,负责整个企业的组织与协调,对企业经营管理拥有很大的决策权与控制权。企业作为替代“市场”的资源配置形式,最大特点是充分利用了“人”这种最具有能动性的特殊资源。高管在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战略和监督战略的执行。因此,高管需要具备良好的环境认知能力、敏锐的环境应变能力和果断的决策能力,能够从复杂的环境中准确把握变化并及时做出与环境相适应的战略决策。根据系统管理理论,企业是由人、物资、机器和其他资源组成的一体化系统,其成长和发展同时受到这些组成要素的影响,在这些要素的相互关系中,人是主体,其他要素是被动的。通过梳理企业家学派、结构学派和权力学派等各大战略管理学派观点不难发现,这些学派都强调决策主体在战略决策过程中的作用,高管作为企业战略决策主体,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食品供应链企业的风险行为包括可能导致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的各种经营性、管理性和操作性的违规违法行为。如重要原材料过度依赖某家供应商,对熟悉的供应商减少或放松验货程序,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不重视食品安全方面的员工培训等等。这些行为涉及采购、生产、人力资源等各职能部门,这些部门负责人掌握着实际决策权,下属管理者和普通员工往往是按照领导的指示或意思办事。因此,这些负责人的食品安全风险认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管辖职能部门的行为选择。研究表明,高管经常运用启发式偏差和框架效应的思维方式简化其决策。[26-28]启发式偏差具体表现为直觉推断和过度自信。艾森伯格(Esenberg)[29]研究发现,高管很少用“理性”思考方法,越是遇到棘手的风险问题,越是依赖直觉推断。而国内大量研究也发现了管理者过度自信的证据。[30-33]食品企业高管在采购、质检、生产等关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中,可能会根据以往的经验(如违规很少被处罚或处罚很轻)和对未来结果的非理性预期(如违规操作被发现的概率很低),而采取直觉推断思维方式和表现出过度自信,从而倾向于采取风险行为。综上分析,提出本文的假设3。

      假设3:高管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认知水平越高(即对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保持一贯理性的态度),企业风险行为意向越弱,风险行为越少。即高管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认知与企业风险行为之间呈现反向变动的关系。

      3.高管风险认知与普通员工风险认知

      行为经济学中的参照系理论认为,人们在对事物进行分析判断时,常会选择参照水平作为评判依据。大量研究表明,人们通常不会过多地留意所处环境的特征,而是对自己的现状与参照水平之间的差别更为敏感。[34]锚定心理是解释这一现象的心理学基础。研究表明,锚定效应普遍存在于消费者决策、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行为和公司行为、高管薪酬决定、审计师职业判断和政府监管等个人、企业和政府的决策行为中。[35-38]

      利用锚定心理决定的参照系理论可以解释食品供应链企业高管风险认知对普通员工风险认知的影响和作用。我国食品加工制造企业多为中小型的民营企业,这些企业一般从当地招聘普通员工从事中层管理和一线生产操作。员工的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一般,他们进入企业后需要指点、引导、培训和鼓励,而高管的一言一行成为这些员工初入企业时的第一参照。如果他们看到或感受到的高管(层)是一个将食品安全始终放在首位、有良心、负责任的领导者(团队),那么就会不自觉地在态度和行为方面朝着这样一个好的参照去靠近,使自己的行为举止符合企业形象,久而久之就会养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操作习惯。好的行为习惯一旦被锚定,就会固化为意识上的食品安全认知。反之,如果普通员工看到或感受到的高管(层)并不重视食品安全,而是唯利是图,出了问题就推卸责任,那么在这种坏参照的影响下,这些员工会逐渐变得态度上消极、行为上不负责任和违背良心,甚至违规违法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员工的食品安全认知很难被培养出来,企业存在很大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隐患,即便有外部的行业监督和政府监管,也很难从根本上防控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综上分析,提出本文的假设4。

      假设4:高管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认知水平越高,普通员工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认知水平也较高,企业的风险行为越少。高管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认知与普通员工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认知之间为正相关关系。

      4.本文的概念模型

      根据理论分析和提出的研究假设,形成本文研究的概念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概念框架

      三、数据描述

      1.数据收集和研究设计

      本文的数据来自2014年6月至2014年10月由课题组针对北京、上海、太原、秦皇岛、唐山等的食品加工制造企业开展的问卷调查。

      在问卷开发阶段,首先选择了北京和河南省永城市的4家食品加工制造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深度访谈,以探索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因素、行为和后果的测量题项,在各个维度测量题项的设计上参考了安玉发等[39]的研究成果。随后,将问卷呈交相关领域理论界和实务界的3位专家进行审核,对题项的文字表达或者可能引起歧义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根据预试者提供的意见,问卷经过3次修改和完善后正式发放,发放对象包括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和中层管理者。问卷调查内容涉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风险管理战略、供应链安全风险行为、影响因素和经济与社会后果等多个方面。采用纸质问卷和电子问卷两种形式,共发放459份问卷,回收441份,最后得到有效问卷414份,有效率为90%,情况良好。本文的研究即以414份有效问卷为样本。从问卷填答者情况看,约29%的填答者为法人代表、经理等企业高管,67%的填答者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骨干等中层管理者。填答者分别来自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主要职能部门,来自“其他部门”的填答者占36%。根据前期实地调研访谈了解的情况,“其他部门”主要包括充分体现食品企业特征的质检、品控等部门。

      2.变量设计与测量

      本文构建了风险因素、企业风险行为和风险后果3个维度的变量。其中,风险因素分为高管风险认知因素、普通员工风险认知因素和供应链环境特征因素。研究所用的变量和测量题项情况如表1所示。测量题项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风险因素和风险后果题项从“1-完全不同意”到“5-非常同意”,风险行为题项从“1-风险很小”到“5-风险非常大”。

      四、假设检验的结果

      1.信度与效度检验

      本文数据分析采用SPSS22.0和AMOS21.0软件。如表2所示,所有变量都显示出良好的信度和效度。聚合效度用于测度变量的同一性,可以用标准化因子载荷加以判别。高管风险认知、普通员工风险认知、供应链环境特征、企业风险行为和风险行为后果5个因子的因子载荷都远远高于0.60,5个因子都通过了聚合效度的检验。

      本文利用AMOS21.0进行了验证性因子分析(CFA),以检验构面的结构效度。结果显示模型具有可接受的结构效度(卡方/自由度=2.903,GFI=0.874,AGFI=0.844,CFI=0.954,IFI=0.954,RMSEA=0.067)。

      

      本文还利用哈门氏单因子法(Harman’s One Single Factor)检验构面是否有共同方法变异的问题。哈门氏单因子检验法是目前最为广泛使用的用于检验量表是否有共同方法变异的统计技术。一般的做法是对所有题项进行因子分析,[40-41]如果得到的第1个主成分的单独变异解释能力超过50%,则说明存在共同方法变异的问题。按照上述方法,本文将全部26个题项输入SPSS中进行因子分析,采用主轴因子法按初始特征值大于1抽取主成分,结果显示提取的4个主成分总解释能力达到78.455%,得到的第1个主成分的解释能力为22.366%,低于50%。因此,本研究所用的问卷不存在共同方法变异的问题。

      2.各构面间的相关系数

      如表3所示,从各构面之间的相关系数看,除了供应链环境因素与高管风险认知、高管风险认知与普通员工风险认知之间的相关系数略高外,其他相关系数均小于0.5。进一步结合方差膨胀因子(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s,VIF)的检验结果,所有的VIF值均不大于10,[42]说明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3.假设的验证

      运用AMOS21.0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结构方程模型的检验。根据艾肯和韦斯特(Aiken & West)[43]的建议,对所有测量变量进行了中心平均值的处理(即对数据进行差分处理),以防止多重共线性的问题,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供应链环境因素显著正向影响高管风险认知(β=0.67,p<0.001),高管风险认知显著正向影响普通员工风险认知(β=0.79,p<0.001),供应链环境因素、高管风险认知和普通员工风险认知均与企业风险行为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β=-0.07,p<0.05;β=-0.186,p<0.01;β=-0.15,p<0.01)。同时,风险行为后果和企业风险行为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β=0.334,p<0.001)。因此,理论模型中提出的所有4个假设都得到了数据的支持。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计划行为理论为研究框架,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实证检验了供应链环境因素、高管风险认知、普通员工风险认知与食品供应链企业安全风险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关系,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现有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方面的文献形成了有益的补充。研究发现,供应链环境等制度因素对食品供应链企业风险行为有直接影响,同时通过影响高管风险认知间接影响企业风险行为和风险后果。此外,高管风险认知对普通员工风险认知具有显著影响。供应链环境等制度因素、高管风险认知和普通员工风险认知均显著影响企业风险行为,而企业风险行为直接导致了企业风险后果。从影响程度看,高管风险认知和普通员工风险认知对企业风险行为的影响程度强于供应链环境因素,而高管和普通员工的身份差异又决定了高管风险认知对企业风险行为的影响占主导作用。

      本文研究表明,当前我国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的形成主要是由企业高管的风险态度和意识、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及对构建企业风险文化的重视程度等风险认知因素引起的。而供应链环境因素并不是导致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的主因,即便有一定影响力,也是通过影响高管风险认知进行传递的。本文的研究结论为计划行为理论在我国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领域的解释力和适用性提供了佐证。

      本研究对于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问题的学术研讨、食品供应链风险管理和政府监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启示作用。

      第一,现有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研究中,对风险因素多关注技术和制度层面,对风险监管习惯于强调政府的角色和作用,而忽视了食品供应链上微观参与主体的认知、态度和行为等心理因素和现实问题。然而,大量事实表明,我国食品、药品、煤矿等领域的安全事件粗略地表现为“2∶8”格局,即事故的直接原因至少有80%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风险行为导致的;而相对应的则是理论研究中至少有80%的研究将事件归因于技术不过关、制度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非企业行为因素。事实与理论研究之间的反差应引起学者的重视。单纯研究外围的制度因素对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形成的影响,容易陷入类似古典经济学的“黑箱”问题。对制度效应的研究应该与对制度作用对象的个体认知研究相结合。在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经济背景下,制度应该与其作用对象的认知水平具有一定的匹配性,否则将导致“软约束”或“空激励”甚至“负激励”。本文以食品供应链加工制造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了高管、普通员工风险认知与供应链环境等因素对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的影响证据,未来研究还可分别以其他食品供应链利益主体为研究对象,包括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的角度,探索个体认知与制度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的影响。

      第二,根据行为学的相关理论,个体认知决定了其行为,由于高管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其风险行为成为企业风险行为的核心和基础,前者对后者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由于高管的风险行为选择以及决策中的风险取向必然影响企业的风险行为,作为导向,也必然影响置身企业情境中的普通员工的风险行为。高管的风险态度和意识、管理风格和一言一行将成为下属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重要参照系,从而对员工的风险认知和行为习惯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针对当前我国食品行业以小微型企业为主的现状,食品供应链企业更应该重视高管个人因素对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管理的影响和作用。高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避免将盈利作为企业的唯一目标,培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将食品安全作为企业安身立命之根本,以个人魅力感染和带动下属,从而营造良好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管理文化。

      第三,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开始实行,尽管有“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格的处罚和最严肃问责的要求”,但这部“严刑峻法”依然受到尖锐批评,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过于强调政府监管,而几乎没有促进企业主动作为的办法。事实上,我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实际监管能力有限,监管成本不断攀升,因此政策在实际运行中并不能较好地达到预期效果。为此,一些专家提出,应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改变长期以来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管理念和发证、检查、处罚这种简单的线性监管模式,让企业主动承担起第一责任。本文的研究可以说是对上述问题的呼应,并提供了实证支撑证据,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作用。

      虽然对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的监管要多管齐下、多方共同治理,但是当前可能比较有效地解决支点是提升企业高管的风险认知水平,促使他们做出理性的风险管理行为和决策。然而,根据赫伯特·西蒙[44]的研究,决策者只是具备有限理性的社会人,因受制于环境、时间和有限的认知,往往会采取不完全理性甚至是非理性的行为,表现出来更多的是社会人行为,而非经济人行为。因此,需要外部提供一些适当的“助推”或“刺激”,利用或是改变人们行为中的锚定、认知偏差、风险偏好等固有行为模式,推动人们做出有益的行为,从而尽可能地优化决策者的行为选择和提高社会效率。这正是政府实施干预的理论根基。但是,政府怎样实施干预是另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但至少现在看来,我国政府一贯“家长式”的直接干预和“救火式”的事后干预都是不成功的。本文的研究表明,食品供应链企业相互依赖度、可追溯程度等结构特征对高管的安全风险认知具有显著影响。这一结论的启示是,政府管制的重点应该是加强信息管制,加快对食品可追溯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从而缩小食品供应链企业之间、食品供应链企业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信息距离,缓解信息不对称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更多借助市场机制解决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问题。

      需要指出,本文在量表设计、样本选择和模型构建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扩大样本企业的地域范围和被调查个体的范围,并将规模、所有制性质、治理结构等企业特征因素和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个体特征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实证研究中,以便更深入地研究这些因素可能对本文研究结果产生的调节效应或中介效应。此外,由于本次问卷调查的对象为企业高管和中层管理者,研究中所用的普通员工的风险感知是通过管理者代为回答的,可能导致数据的偏误。因此,后期研究将考虑直接通过调查企业的一线普通员工收集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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