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的价值理论及其局限性_尼采论文

海德格尔的价值理论及其局限性_尼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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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海德格尔价值论及其局限性作了分析说明。文章认为:海德格尔在本体论上提出和坚持的“时间分析范式”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础,其价值方面的论述也是由此而展开的。海氏认为人的“曾在”和“将在”都是一种“虚无”,而人的“此在”作为人的“在”的现实样式,其存有也是有限的,必然最后转化为“将在”而归于“无”。因此人在根本上是一种虚无,人的存在是毫无价值的。人的价值产生于人在自为的生成过程中对“虚无”的逃避而显现的自主性,价值是一种人的自我设计,是一种主观性的人为规定,是相对的。文章认为,海氏的价值论是以个体人为基点的,忽视了人存在的社会性特征,是狭隘而片面的。

关键词 海德格尔;价值论;局限

一 海氏价值论的哲学基础

西方哲学自尼采之后,发生了整个思维上的重大转变。这一“转变”表现为不再囿于传统而停留在讨论世界的“存在”,转为关注和讨论世界的“生存”,从而开创了以“生存”为命题的新的西方哲学路子。由于尼采关注生命,并把世界看成象生命一样,是一个历史的“生存”过程,因此,尼采的哲学论述实际反映为把世界当成一种“生存”现象,并确立这种“生存”的视角和由之进行他的哲学思考的。然而,“生存”是一个过程,作为“过程”的事物的表征上就是它在显现中所体现的“时间性”。在尼采的本体论中,“时间性”概念已具备了核心范畴的意义。事实上,尼采在本体论中,“时间性”的强调和运用,使西方哲学的元概念的构建发生了以“时间维”为认知基础的嬗变,它构成了自尼采之后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特性。而继尼采之后,与他哲学一脉相承的是海德格尔。海德格尔是存在主义学派的主要创始人,著有《存在与时间》一书。该书虽然在词语上提出了不同于尼采的即“在”与“在者”及其关系的新术语,但反映在内容上,其论点基本上与尼采是保持一致的。具体来说,海德格尔在区别和批判传统哲学关于“存在”的“本体”命题之后,提出和认为事物的“存在”事实上是一种生存的显现过程,“显现”即为“在”,也就是说,事物首先作为“在”才能成为“在者”,“在”才是事物的根本。人们认识事物在根本上则是弄清它的“在”,即“事物何以显现”。这样,海德格尔通过抛弃传统所形成的事物静态结构分析的视角,进而转向事物动态特征说明的角度来把握事物,并由之建立它的世界观的。“在”在海德格尔的体系中被置于“在者”之先,并构成为他的哲学的元命题性的概念。“在”在海德格尔的哲学思维中成为“元概念”之后,无疑他关于事物的认识、把握和说明就转向了“在”的特性的追问。而“在”作为一种显现,具有过程性,由此,关于“在”的追问也就主要是关于事物在时间维上的性状分析或说明。由此,海德格尔的哲学在思维方式上,反映了从事物显现的“流程”中来观照事物之特征的,把“时间性”赋予事物并作为它所具备的一种属性。这样在本体论上,海德格尔和尼采一样,把空间当作一种时间性的表征。在哲学思维上就世界的反思纳入了一种“时间范式”的分析方式。海德格尔在他著作《存在与时间》一书中,关于“人”的“生存”的“曾在”、“此在”、“将在”三维时间性状的划分和描述,即是其“时间分析范式”的具体化,追溯海德格尔哲学的起点,可以说他在本体论上提出和坚持的“时间分析范式”,构成为他的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础,也是他进行其他领域探索、论述的理论前提。海德格尔在价值方面的论述基本上是基于这一点而展开的。

二 海氏的价值分析范式及价值理论

海德格尔认为,“在”是事物的根本,一切事物都在“在”之中。由此认为,关于事物的“价值”的研究,即是揭示它的“在”的意义。而海德格尔认为,要揭示“在”的意义,首先要理解“人”的存在,因为“人”有自己的活动,具有“在”的显著特征,即人是一种自为而生存的,而它的“规定”是由自身的活动来实现的。这样,研究人的活动或生存方式则是揭示“在”的意义的真正场所。因此,海德格尔集中精力研究了人的“在”的状况,并在关于人的“在”的说明中建构了他的价值理论。

海德格尔从事物的“在”出发,提出和坚持了本体论上的“时间性”观念,在价值论上也采取了时间范式的分析方法,并借助于人的“在”的时间性状分析,阐述了他的价值理论。具体来看,海德格尔根据个体人的“在”的时间性,而把人的“在”划分为三种结构的“时间态”,即“曾在”、“此在”和“将在”。认为人的存在的“在”就是上述三种“时间态”的显现及其相互转化的过程。每个生命个体(人)都是由它的“曾在”、“此在”和“将在”构成为其存在的完整性和过程性。人生存在自身每刻的“此在”之中,而人在生命历程的呈现中是不断地把“此在”转化为“曾在”的过程,同时人的“此在”是面向着“将在”的,并不断地把“将在”转化为“此在”,继而转化为“曾在”。人的存在作为一种生命的显现(在)就是这三种“时间态”的呈现和交替转化。这就是海德格尔关于人的存在的时间范式分析及其理论。海德格尔作出了人的“在”的时间分析后,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在”的意义(价值)的揭示。但是,由于海德格尔的三种“时间态”的划分是针对个体人的生存而言的,因而它的时间概念不是无限的,人的“曾在”、“此在”和“将在”都在个体(人)的有限时间范围内。这样,实际上海德格尔是在个体(人)有限的生命时间范围内进行人的“在”的讨论和价值界说的。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海德格尔关于人的三种“时间态”性状的规定及其价值说明。

首先,从人的“曾在”看,海德格尔认为关于人的“曾在”的追问就是关于“人”的来源的探究。然而,海德格尔就人的“曾在”的分析,是从个体出发的。他认为作为独立的个体人的来源不是自身内在原因所引起的,一个人来到世界上是他人所给予。这样,人的来源即是外力操纵的,它的出现相对于出现本身完全属于一种偶然性。海德格尔说:“人是不知不觉被抛到这个世界上来的。”就是这个意义上而言的。由此,从确定意义上讲,一个人关于自己的来源是无知的和无法操纵的,它的发生(在)不是自身要求的,而是外在力量的偶然事件,即人作为个体相对于自身的存在来说是缺乏必然根据的。于是,人关于自身的“曾在”作为一种外在的规定,而显现了他的内在的无根性。人对自身“曾在”也就是一种“虚无”,“曾在”即是一种“虚无”。那么,作为一种“虚无”的“曾在”是没有什么意义(价值)的。

其次,关于人的“将在”,海德格尔认为关于人的“将在”的追问是关于人的“在”的趋向的探究。海德格尔认为,人的“将在”的趋向作为一种生命显现的过程来看,是人对自身不断消解的过程,即人作为一种否定性的生命延续面向的“将在”,是面向“死亡”。“死亡”就是对生命的否定、消解,使之走向和转化为一种“无”。人的对自身否定性“消解”的必然发生就显示了人的“将在”的本质,是具有一种走向“虚无”的倾向性,人的“将在”是一种“虚无”,因此,作为人的“在”的“将在”来说,是一种否定性状的,人的“将在”则是毫无意义(价值)的。人的发展“在”一种“虚无”的趋态中,这样“将在”和“曾在”一样都处于“虚无”的状景下,人在根本上和终极上都是毫无意义(价值)的。由此,人作为自身的“在者”,在实际的存在中而对“曾在”是无知的和盲目的;而对“将在”则是害怕的和畏怯的。人的“在”的两极(“曾在”和“将在”)使人的生存客观性上的显示毫无价值性,这也就使人的存在在根本上是无意义的。

其三,关于“此在”,海德格尔认为,“此在”作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在”的现实样式,是“在”的突然性体现。由于人的“生成”过程性,“此在”必然不断地趋向“将在”,同时又不断地把“此在”转化为“曾在”。“此在”处于“曾在”和“将在”之间,它是“曾在”和“将在”得以呈现和显示的标鉴,“此在”处在中间衬托和联结的“曾在”和“将在”的三维时间态构成为个体人的生命的整体。而从它们相互之间的转化关系来看,人作为现实存在的“此在”,必至最后消解为“将在”,把自身的一切耗化后走向死亡。人类个体的一切“存有”都是有限的,最后的归宿的规定必然是一种“虚无”。因此,人的“此在”在根本上是一种“虚无”的。

综合上述,人的“存在”在根本上是“虚无”的,而“虚无”的客观规定性显现了人生的最终无意义性(或价值性),可以说,从本源上看,人类的存在是无所谓“价值性”的,也就是说,价值不是一种客观、永恒的规定和先天的设置,世界本源是无价值的,这就是海德格尔关于“价值”的第一原理。

不过,海德格尔认为,虽然人作为“在者”在本源上缺乏“价值性”,但由于人的自为的生成过程,有着一种对“虚无”逃避而显现的自主性。这样,人为了忘记或淡化“曾在”与“将在”的“虚无”而产生了“沉沦”于“此在”的逃避行为,以致发生了化“虚无”为“存有”的自为性现象,并在自我的设计中确立出相对的“价值”。海德格尔指出,由于人来源的无根和面向将来的“虚无”,因而人在否定性中生存和在“虚无”中归宿,并对自身“生存”的体验、反思必然导致“烦”、“畏”、“死”的心理状态。进而由于人对自己的生存的“恐惧”和“害怕”,以致人在“畏怯”中力求逃避着“虚无”。人作为三维时间态的存在,人对“虚无”的逃避,就是在意识上忘记“曾在”和淡化“将在”。而要求达到这一点,其根本方式就是紧紧抓住“此在”,把自己“沉沦”于日常生活事务之中,并由此而实现暂的对“虚无”的消除。海德格尔认为:“沉沦”方式主要有二:一是,人使自己成为繁于世内在者,即人给自己制定许多计划,并通过安排使用工具等使自己遁入具体的目标活动中,让自己的活动显现其意义性(必然性)而掩盖其本来的“虚无”即偶然性。二是,人使自己与他人相处而忙于与他人“共存”,成为繁于世外在者。这就是使自己参加社会群体性行动,与他人共同筹划和受统一规范的约束,从而使自己的选择(行为)不暴露它的偶然性。这样,人“沉沦”于生活事务之中,通过“此在”的充实而化“虚无”为“存有”,从而人可以在自为的显现中为自身生存规定和获取相对的价值性。所以,尼采说:人生活在自己的谎言中。由于人在本源上的无价值性,因而人务必为自己设计自己的生存方式和赋予其意义。无疑,价值是一种人的自我设计。在尼采和存在主义学派的论述中,价值完全是一种主观性的人为规定。当然,尽管海德格尔把价值定义为一种主观性的人文要素,但他并不否定这种价值设计的必要性,相反提倡参与它的制作。他认为,人的“沉沦”并在其中设计自身的价值是必然的和必要的,这是解脱人类痛苦的必需方式。作为存在主义主将之一的萨特也曾撰文说过: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人。他认为存在主义的研究揭示了人存在的本源上的“虚无”和无价值性,以及由之而产生的痛苦,同时指出了追求“此在”而“沉沦”是解脱人的痛苦的迷津,主张人类通过积极地投入自我设计的生活之中,从而赋于人类生存的价值性,变盲目为明晰,化“虚无”为“存有”,换“无意义”为“有意义”等,让人们在自身的生存显现中树立乐观的信念。这样,存在主义学派的理论意义在于解救人类,让人类从苦难的沼泽中爬出来。由此,他把其理论阐释为是具论理性意义的,即是一种人道主义。当然,海德格尔认为,人的“沉沦”的“逃避”是暂时的,是人为的一种价值假象,在本质上人是不能逃避“虚无”的,这是因为生命的有限性和死亡的必然性。由此,价值在人的生命场所中,在根本上是虚无的,而它作为人为的主观设定的“存有”是相对的。这样,海德格尔在客观上否定了“价值”的存在,只是在主观上给予了“价值”的相对规定,这就是我们关于海德格尔价值论理解的基本结论。

三 海氏价值论缺陷及其批判

海德格尔通过对个体人的“在”分析,就价值的观点上得出了关于“价值”在本源上的“虚无”的结论,从而否定了“价值”的客观性,指出“价值”只是由人对“虚无”的逃避的“沉沦”行为而赋予其相对意义(价值)的规定,给以“价值”一种主观性界定的说明。这样,海德格尔的价值论难免有它的局限性,其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 把价值思考单一地归结为个体(人)的“生存”的时间说明,从而无法解释人类整体存在的价值问题

海德格尔关于“价值”思想的论述,是建立在个体人在生命时间性的分析和命题之上的,也就是说,他关于“在”的思考及意义诠释是从个体人角度进行立论的。他认为“在”作为个体的一种显现,当然就是个体人的,个体的人作为“在者”是“在”的突然性表征。因而他所说的“在所引起而构筑的时间范畴(即曾在、将在和此在)”是针对个体人的。所以,就“在”而引伸出来的价值论是针对个体人的生命有限时间而言的,以致因个体人表现在从“生”到“死”过程中的规定、并依据其在生命显现中最终必然消解自身的特点,从而赋予个体人生命内在的无价值性。但是,人的存在并不象海德格尔认为的那样,仅仅是单独个体性的,人除了个体性特征外还有群体性特点,二者是人存在的双重属性。离开了个体性谈人的社会性和离开了人的社会性谈人的个体性都是片面的。社会性是人存在的重要特征。每个人既是社会的产物,又是社会的参与者和创造者。如果每个人都只是依据自己的独立性而存在(实际是不可能的),那么社会就没有了联系,也没有了发展。鉴于社会整体的联系性和发展性,可知人类生存不仅是个别性方式的,而且是群体性方式的,人有作为“类方式”存在的必然性。那么,对人作为整体的肯定,无疑说明了价值必然有着群体性内容及方式的规定。然而,海德络尔只是从个体人生存的角度来讨论价值,无疑在价值思考上显示了其方式的狭隘性、片面性。他的理论对人类整体的说明是有局限的。

2 把价值单一地归结为个体人的“此在”的“存有”, 无法解释“人”与“物”的相互关系及其意义

海德格尔在世界本源的客观性上是否定价值的存在的。价值在他看来是人为的一种相对的自我设计,是一种人的主观性规定。而价值主要来于个体人对“虚无”的逃避以及“沉沦”于“此在”而发生的。因此,价值在他的眼光中只是个体人“此在”的“存有”,人存在所具的价值是在个体人于“此在”这一时间态的“沉沦”,并由此而给价值赋予人的“时间性”的本质意义。人作为“在者”的意义的大小是自身在“此在”的现实生活中多大程度上投入于眼前“利益”的追逐中。“价值”的本质是个体人相对“存有”的人为规定。但是,人的生存并不象海德格尔所言的那样,是单一时间性的规定。人具有血肉之躯,是具有形态规定的人。人首先是一种生物的物质现象,除了作为具体物态在发生、发展演变中具有时间性的属性外还有其空间的物质性,离开了物质性来谈“人”,又何谓“人”呢”?另外,人的存在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马克思说“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马克思全集》第42卷第167页)。可见,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 其外在的物质同样是他存在所依赖的规定,人与他物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作为人的对象性规定的物质对人的生存来说都具有肯定性的作用,显示于人生存的价值性。海德格尔把价值仅仅视为“人本”的内在因律的事象,无疑抛开了人依赖外物而形成必然联系的价值的规定性。这显然是片面的。

3 把价值的创造(实践)归结为人对“虚无”的逃避, 一切逃避行为发生均是迫于无奈,从而难免把人带入一种消极的生活情景之中

海德格尔通过他对“人”的“时间范式”的分析,把人的生存(显现)最后归结为毫无意义的“虚无”的境界,并认为人在本源上是没有价值的。然而人作为自为的“在者”却又能够反思(体悟)这种“虚无”的现实性,这就使人必然陷入一种“烦”、“畏”、“死”的心理状态中。人面对人生只有垂头丧气,在心理上反映为消极的一种情绪,并时时伴随在人的生命过程中。认为这是人生存的特性的一个方面。而另一方面,人作为有自觉能力的“在者”,面对“虚无”,当然会本能地走向对它的“逃避”。日常生活中所谓“价值”就起源于这一“逃避”。“逃避”的方式是通过“沉沦”而把“虚无”转化为暂时的“存有”。既然是暂时的,那么,无论人作出多大的努力,最后仍然是逃避不开而走向自我否定(消解)和走入“虚无(死亡)”。这样,人的行为的有价值性是相对建立在“无价值”基础上的。人的任何价值实践在最终无法“逃避”的“虚无”命运中,被规定为没有意义。因此,海氏在其“否定性的本源价值论说”的前提下,就否定了价值实践的意义,人的价值实践只不过是以一种积极的态度来表现消极的结果,人是在“悲剧”中生存。最后,人的生存必然地是一种低级情绪的体现,人生将呈现出“焦虑”、“担忧”、“畏怯”。由此,海氏否定了“人”生存中的“幸福”、“快乐”等积极的价值体验的心理存在意义,把人完全带进了一种单一向度的消极的情景之中,片面地说明人的一切。这无疑是一种偏执与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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