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下农村宗族的“路径依赖”_路径依赖论文

社会变迁下农村宗族的“路径依赖”_路径依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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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宗族制度始终与中国社会的变迁、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即中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变革是导致中国农村宗族制度变化的最重要的因素。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农村宗族既具有社会冲突的一面,也具有社会和谐的一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宗族势力的抬头且蔓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家在农村行政力量的弱化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滑坡的客观原因,也有目前农民在精神心理和生产生活方面对宗族依附需求的主观原因,更有宗法观念根深蒂固和亲族群体聚族而居的客观历史原因,即农村宗族在社会变迁下的“路径依赖”。从变迁的视角来研究与分析农村宗族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变迁下农村宗族的“路径依赖”

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在社会变迁下,存在着经济的增长和自我强化的机制。美国制度理论家道格拉斯·C·诺斯(Douglass North)关注到了历史对于现有制度结构和制度变迁的重要影响。他认为,初始的制度选择会限制现有制度选择的集合,使得制度变迁沿着原有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1]一个社会的制度遗产在很大程度上形塑了现有的制度结构。这些制度遗产不仅是经济的,还有政治和思想上的,这种机制使社会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路径依赖意味着历史是重要的,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当人们选择的制度变迁路径是正确的,那么沿着既定的路径,社会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反之,则可能顺着最初选择的路径走下去,造成制度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状态之中。[2]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我国农村宗族未来走向,李培林先生提出了自己新的见解,他认为一个由亲缘、地缘、宗族、民间信仰、乡规民约等深层社会网络连接的村落乡土社会,其终结问题不是非农化和工业化就能解决的。但是村落终结过程中的裂变和新生,也并不是轻轻松松的旅行,它不仅是充满利益的磨擦和文化的碰撞,而且伴随着巨变的失落和超越的艰难。我认为,中国农村宗族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中出现了路径依赖的社会现象。

(1)制度依赖

根据我国的国情,建国初我们选择了以计划经济体制为特征的赶超型现代化战略。应该说,计划经济体制对我国现代化事业作了奠基性的贡献,正是改革开放前20多年的积累,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迁,在改革之初就选择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路径。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初始的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和惯性。诺斯注意到了制度渐进变迁中的路径依赖性,这里非常值得注意的是,诺斯认为,初始制度集合的报酬递增特征也为生产活动提供了负激励,它在现有制度下创造了一些与现有制度利益攸关的组织和强有力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往往在现存制度结构中处于影响制度变迁方向的权力地位,他们以自己的利益来影响政治实体,强化现有制度,由此可能导致无效制度的持续存在。

我国在改革之初就选择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路径,这就使得农村宗族不可避免地对制度的路径产生依赖。改革开放,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而创造出巨大的社会变迁,计划经济的短缺特征与市场经济的剩余特征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计划经济的社会平均特征与市场经济的社会分化特征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计划经济自上而下强有力控制的特征与市场经济自下而上层层影响的特征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在市场经济制度的重塑下,利益及利益的理性计算,已经成为中国农民之间关系的基础,于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显然对农村宗族制度和宗族文化的再现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强化了家族尤其是家庭作为基本单位的意义,而这正是农村宗族制度重现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基础。据统计,目前在中国大陆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企业至少占到了90%以上。在这些企业中,既有家庭作坊式企业或单一业主制企业,同时也有合伙制企业、共有制企业,甚至出现了家族成员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集团。目前,在我国民营经济中,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是以家族企业为主,它们以家族投资为主体、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族式管理为主要特征,表现在数量庞大、涉足领域广泛、经营模式灵活、经济地位日益提高。[3]

(2)经济依赖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中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中国农村的相当一部分地区开始了它的现代化进程。在这样的社会变迁的背景之下,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亦发生了变化,这就是姻缘关系与拟似血缘关系渗入差序格局,导致差序格局所包括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的扩大。与此同时,“利益”亦成为差序格局中决定人们关系亲疏的一个重要维度。王思斌通过在河北农村所作的调查发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家庭重新成为生产的组织单位,农民成为商品生产者。农民家庭与他们亲属(包括由血缘及姻缘产生的亲属)的家庭在农业生产中的合作是加强的,伴随着农民家庭生产功能的恢复和加强,农村中的亲属关系首先出现了强化与紧密化的特点,而且,这样的合作主要发生于男系家族之内。由于生产中的合作必须考虑可靠性和有效性,有血缘与姻缘关系的亲属就成为他们视野中最可信的人。但是一旦关系最亲密的小家族(男方三代之内家庭组成的群体)中有了矛盾,则与姻亲家庭合作的比例就会大大增加。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亲属家庭联系的重要纽带,亲属家庭走到一起除了沟通感情以外,更主要的是为了在生产上更有效地合作,是为了经济上的互利。因此,经济上的互利可以使亲属关系更加紧密,经济利益上的矛盾也可以使亲属家庭之间相互疏远。只要农村仍执行现行政策,农村经济、社会政策不发生重大改变,这种亲族性社会关系还会继续存在下去,但会呈现出弱化的趋势[4]。

曹锦清先生就中国农村宗族问题进行了颇有新颖的分析,他认为在土地承包责任制下分散经营的农民退到宗族共同体以形成一种“组织”或“势力”,是否出于一种寻找相互保护与安全的紧迫需要呢?面对着陌生且充满风险的“市场经济社会”,他们需要有一个“关系网”,面对地方政府的名目繁多的杂税,他们需要有一种自我保护。但他们无法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创立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故而依习惯与传统退回到宗族“组织”,这是否农村宗族势力复生的两大基本原因呢?看来,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能在中国出现类似于西方的,以私人产权、个人主义与社会关系普遍化、契约化为中心的“市民社会”,因而也很难产生西方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小农的生产方式,世代繁衍而形成的村落集居方式,使得血缘地缘关系及建立其上的村民行为方式将长期发挥作用。当然,这套传统的行为方式将会改变其形式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外部环境,但其内容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5](p555)

从社会保障建立的个人与家庭层面上看,农村社区的成员对宗族的依赖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已经不是传统的恶劣基本生存条件下的保障需求,而是随着快速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迅速提高,使未来不确定性对生活水平影响的风险陡然加剧。农民的风险已经不再是来自于传统的温饱问题,而是快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风险。此外,快速增长在带来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持续增长的同时,一方面拉动了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使居民生活的落差也相应加大。农村社区保障作用的弱化,家庭规模的缩小和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建立的社会需求也大大提高,然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一方面在农村建立统一的一步到位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另一方面,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社区,社会保障建立需求又非常高,这就使得农民对宗族的依赖也越来越大,他们把希望寄托在本族的“能人”和“精英”身上。胡述宝认为,宗族在当今中国农村的演进呈现出两种相互悖反的趋势。其理由是,其一,作为前现代化的附属物,在历史运动总态势的推动下,宗族势力正在逐步走向消解,前面已述的变化正是消解的开始。这是历史趋势,是合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一种必然性。造成其消解的主要动因是:伴随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宗族势力赖以存在的条件不可遏止地发生着变化。其表现为:在生存资源的逐步增加,自然屏障的逐步突破,社会调控的逐步渗透,生育制度的逐步更新以及文化因子的逐步变革等。总之,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社会体制的渗透和生活态度的鼎新将不可逆转地逐步消解宗族势力。其二,在当代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阶段和固有的民族文化土壤上,在农村社会仍处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农村社会经济中一些因素又产生了一种强化宗族势力的趋势和要求。正是这种要求直接导致了宗族势力的复活,同样,还是这种要求决定了宗族势力在新世纪中的长期存在及其某些方面的不断强化,因为造成宗族势力复活的社会经济因素将长期存在。一些学者在谈到宗族研究的价值时也认为:“宗族是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流布最普遍的社会组织,拥有的民众之广泛为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所不能比拟。中国人的宗族关系是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宗法精神贯穿于中国古代及近代社会结构中,是维系社会结构的纽带,是稳定社会的因素。”[6](P1)宗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经过几千年对人们的约束和影响,已经完全内化到人的心灵深处,并且变成了一种社会人伦情感的归宿和精神信仰的载体。农村社区的成员心中抹不掉的宗族观念仍将是宗族势力的强有力支持。与此同时,宗族意识和宗族情感中蕴含着中国农民对“个体性”的需求,即对“类”的认同感、归属感的需要,在这里对同类的认同即是对同族的认同和归属。这种情感满足和宗族认同观念本来就根深蒂固,加之近些年,面对快速变迁的社会,乏力感成为农民普遍的心态,精神上漂泊不定,找不到泊位[7](p163)更强化了农民对宗族这个精神庇护所的依恋。

(3)文化依赖

文化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在协调群体关系、在凋节自身情感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时代特征、地域风格和民族样式。文化因素包括价值信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正如诺斯所说:“非正规约束在制度的渐进的演进方式中起重要作用,因此是路线依赖性的来源。”[1](p61)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家族文化是造成宗族依赖的重要因素。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文化,形成了费孝通所说的一种“差序格局”,在这一“差序格局”中,家庭是社会圈子中最里面的一轮,向外依次是“亲属圈”、“邻居圈”和“私人交往圈”。在中国政治领域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裙带关系”,显然就是一种深深地打上了家族文化印象的东西;在社会人际关系中,较为普遍存在着亲缘关系泛化的现象。这种家族文化对于当代中国仍然有着深刻的影响,尤其集中地体现在当代中国的企业制度上以及农村村民自治上。[2]

然而,在中国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面对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宗族只能作出两种选择:一种是经受不住社会变迁的巨大冲击,逐渐瓦解直至走向灭亡;另一种是逐步适应社会的变迁,与变化了的大环境相适应,实现自身的现代化。无论我们对宗族组织持什么样的态度,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宗族组织都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快消失,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宗族不断对自身进行调整,使之与不断变化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相适应,从而实现自身的现代化。宗族的现代化,就是指在我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宗族组织不断调整自己,使之与(现代化了的)社会大环境相适应的过程。有学者对福建省塘东村30个住户进行社会互助调查显示,农民在劳力支持和财政支出中,宗亲分别占78%和48%,姻亲分别占14%和25%,朋友分别占8%和27%[81](142)在今天中国的农村,血缘关系仍起着一定的作用。农民从过去依赖人民公社集体转向依赖宗族群体,于是宗亲便成为人们寻求生产和生活互助的主要对象和联系家庭之间的纽带,成为生产和生活的一种特殊利益集团。随着以血缘关系为特征的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地位的加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群体再度发生作用就难以避免。[9]

二、社会变迁下农村宗族“路径依赖”的具体表现

中国是一个宗法制度几千年的国家,中国农村宗族随着历史的变迁而变化,可以说是几经兴盛与衰落。从西周开始,经历代倡导,宗族势力在农村逐渐成长为一种自在的秩序,宗族的等级序列就和国家政治统治的行政序列合二为一。宗主就是国君,家即国,国即家。家族制度在中国古代文明中经历了一个不同于世界大部分国家家族制度的历程,“家”、“国”不分,和谐融洽;统治者以政权控制王朝政治,以族权控制社会基础。宗族成为仅次于官僚行政组织的社会集团,并作为封建国家的细胞和社会基础,对维护封建秩序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封建统治者历来十分重视宗族制,使宗族成为地方的组织力量,发挥着控制地方的社会功能。可以说,一部中国封建统治史,就是一部宗法制度特殊发展的历史。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传统的宗法思想、宗族观念根深蒂固,代代传承。中华民族历时几千年,绵延不断,继往开来,可以说宗族制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并由于制度及其观念的相对独立性,导致宗法思想、宗族观念不会因为在社会变迁过程中自动消失。

(1)农村宗族制度处于被打击、被瓦解阶段

自20世纪初期以来,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给予传统的宗族势力以强有力的冲击。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宗族被视为封建统治的基础而加以扫荡。土地改革阶段,没收了作为宗族财产的族田;合作化运动解决了土地公有问题,宗祠也就成了公共财产,集体生产给农民个人的行动和自由带来不便,从而使得族人共同祭祖的观念逐渐淡化;公社化开展的移风易俗运动,使宗族文化中有关礼仪和规范被简化或被革除;到了“文革”期间,一切与宗族有关的外显象征符号(如族谱)统统作为“四旧”被铲除。这时,宗族的活动赖以进行的物质的、仪式的基础被摧毁,宗族势力的政治、经济基础已不复存在,又由于高度集中的政治控制、长期的阶级斗争氛围,尤其是“文革”期间阶级斗争扩大化,使得农村宗族活动趋于消失,作为组织严密、结构完整、制度完善的宗族组织似乎已经终结。但这并不意味着基于血缘和文化机制的宗族关系被解体,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具有完整文化内核的历史悠久的秩序,使得宗族的生命力非常顽强。宗法制度毕竟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宗法观念、宗族意识代代相承,已经根深蒂固地沉淀在人们的头脑中,渗入民族文化的骨髓,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基因。暴风骤雨般的冲击只是改变了宗族势力的外在形态,其内在的血缘秩序并没有消解,它不可能像有形的宗族文化,如宗族礼仪、族谱、宗祠等那样容易消失,经过长期蛰伏,一旦条件和时机成熟,就会重新凸现,并通过原有的宗族资源如族谱、宗族的骨干人员等得到发展。随着1978年我国农村政策的转型与体制的突破,以家庭为中心的经济单位的重新确定,农村修族谱、建祠堂、祭祖宗之风再度兴盛。

在过去那种历史时期,村落家族文化受到猛烈的冲击,阶级斗争压抑甚至排斥了血缘关系,作为家族象征中心的祠堂、维持家族血缘关系主要纽带的家谱乃至家谱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的族田均被破坏乃至消灭,家族活动被禁止,凡是与家族文化相关的有形物的残余也被扫除干净,甚至于家族内的祖先崇拜的祭祀以及一些有关的封建迷信都成为改造的目标。所有这些都与当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依赖有着密切关联。

(2)农村宗族活动处于重现阶段

当代社会改革的“重心”转移和农村基层组织职能的转变,也为宗族的复兴提供了一定的赖以生存的空间。中国农村改革以前,由于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控制,农村中的家族组织被迫解散,但实际上农村家族的家族意识、家族文化并没有消除,只不过是由显性状态转入了隐性状态。农村改革开放(分田单干、乡政企业、市场经济、劳动力的流动)是促进了农民固有的传统祖先的意识、宗教意识与人情往来意识的增强呢?还是加速了传统文化的弱化?有学者认为,向前的“弱化过程”与向后的“强化过程”同时发生。血缘或准血缘关系以及建立其上的习惯行为方式怎么会向两个不同方向同时运动呢?是否是一种旧瓶装新酒现象?[5](p126)

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宗族自身也不断发生变化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第一,农村宗族组织实体化。目前,虽然只有少数宗族组织演化为实体组织,大多数宗族组织处于松散状态,但是也呈现向实体化发展的趋势。宗族组织实体化的主要表现为修家谱、修宗祠、建祖坟、成立日常宗族组织机构、恢复或重订族规族约、置办族产或设立宗族基金以强化宗族实体的经济基础。第二,宗族组织目标政治化。宗族组织形成以后,不仅管理族内事务,处理族际关系,而且插手村落社区公共事务,出现政治化倾向。第三,宗族组织活动公开化、多样化、区域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宗族活动不仅逐渐由隐秘转向公开,而且活动方式多种多样,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已不再局限于一村一乡,有的已跨县跨地区甚至跨省。[10]

我们认为,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全面开始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方式,实行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家庭重新成为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方面使得农民拥有了对土地的支配权,为小家庭的相对独立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又使一家一户的农民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产生了寻求帮助的心理,使同姓同族之人的联合成为必要,使得宗族的产生、发展成为可能。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农民在农忙时有互助协作的需要,特别是那些人口少、男性劳动力不足的家庭更是如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小农式的生产经营方式在抵抗经济和社会风险方面有其先天的不足,现实中绝大多数的农村家庭或因家具种类单一,或因成熟劳动力不足,或因生产资金欠缺,或因实用技术的匮乏,或因经营渠道的闭塞,而不同程度地需要社会支持。然而,我国农村社会分工很不发达,严重缺乏农村社会服务组织,而农民又有互助互济的需要,加上农村改革措施的不配套,社会还没有来得及正式建立起满足农村家庭求助的生产经营支持机构,于是,在土地承包到户、集体经济解体的情况下,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困难只能求助于社区的私人团体,这时有血缘关系的宗族家庭遂成为农户最主要的选择对象。这主要表现在婚丧事务、生产互助等方面,因而绝大多数农民不得不由过去依赖集体组织转向依靠宗族群体。这是宗族势力抬头的重要经济动因。又由于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及人民公社这一农村正式组织权威的退出,从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宗族势力的维持和保护功能。农村社区正式组织调控能力的下降最终导致农村社区的组织真空。宗族势力便以同宗家庭利益保护者和利益纠纷协调者的面貌出现,履行其维持和保护功能,这是宗族在农民间较易获得信任也较易扩展势力的领域。随着国家对农村微观经济活动干预的放松,农村社会的意识形态控制也趋于放松,这时,传统的家族文化便趁虚而入,并导致了农村家族组织的重建,这是农村宗族势力恢复并发展的社会政治方面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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