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国家信息实力比较及其对我国信息实力发展的启示_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论文

美日国家信息实力比较及其对我国信息实力发展的启示_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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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G35

[class number]G35

1 国家信息实力的概念和特点

1.1 国家信息实力的概念

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信息和物质、能量一样,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战略资源。信息技术及产业以其对经济的巨大带动作用,越来越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信息实力是指一个国家拥有的信息资源数量及其机构,国民收信、传递、利用控制信息的能力之和,其核心是信息创新和信息物化。从整体上考察,一个国家的信息能力既是其国家原“硬实力”,也是其国家的“软实力”。从“硬”的方面看,国家信息实力包括整个国家的信息资源总量,信息技术装备,信息人才数量、质量,信息产业总值等;从“软”的方面看,包括国家的信息政策,信息环境,国民的信息观、信息意识、信息素养等。[1]

1.2 国家信息实力的特点

国家信息实力作为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如下特点:①综合性:国家信息实力包括了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信息设施、信息化人才等多方面的实力因素,因此,衡量一个国家的信息实力,必须综合考察各个因素,这样才能最后得出整体的实力水平。②动态性:国家信息实力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无论是从一个国家的历史发展,还是从各国信息实力的相互比较来看,它都是变化的。③渗透性:国家信息实力的强弱能广泛影响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实力,它具有对各行各业强大的渗透力,因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④共生性:一般来说,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都注重信息实力的发展,而信息实力的发展反过来又可促进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两者是相互促进、相互为用的,具有共生性。

2 美、日国家信息实力的比较分析

2.1 政府的支持

美国是资本主义世界的领头羊,而日本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国情不同,两国政府在促进社会信息化方面的风格也是不同的。

美国政府的支持主要是创造一种良好的环境,一般不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美国运用战略引导的手法,先后制订了NⅡ和GⅡ计划,从宏观上,为国家信息实力的迅速发展提供了一个基础平台。为平衡各个大企业的利益,政府也制定了信息法律,以法律来约束企业。美国政府创造的一个重要环境就是市场环境,以市场来带动国家信息实力向前发展。由于信息化带来广阔的市场,美国鼓励私营企业也加入进来,参加 R&D项目,向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投资,并给这些企业以税收、信用担保等多方面的优惠。可以说,完善的市场体制是美国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特色。

日本则不同,与美国相比,日本政府的干预程度要高一些。这是由日本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日本土地狭小,资源有限;信息技术开发水平在时间上落后于美国。政府只有进行积极的干预,有效地配置资源,才能迅速提高本国的信息实力水平。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信息化战略,如1986年通过“科技政策大纲”,1992年推出了新的“科技政策大纲”,1998年公布了“信息通信产业技术战略”,2000年启动了《新纪元工程》等,这些为日本信息实力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不但如此,日本政府也注意直接干预。以筑波为例,筑波在性质上类似于美国的硅谷,属于高科技开发区,政府对筑波进行了长期的扶植与保护,但另一方面,筑波研究的项目必须服从于国家的规划和指令计划,而不是遵从于市场的需求。这是与美国不同之处。

综合比较以上两种风格的政府支持,显然,前者更适合信息实力的发展。日本政府所采取的积极干预政策在信息化初期很有成效,但是,当信息化建设有了一定基础,进入正轨之后,日本仍坚持原来的模式,结果阻碍了信息化的发展。我们认为,这时应及时转换体制,减少干预,以提高信息技术企业的竞争力,这样更有利于信息实力的发展。

2.2 信息资源建设

美国和日本都是信息资源大国。据我国学者测算,美国是信息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信息资源丰裕指数为3.4768,属于信息丰裕度的超级大国。日本次于加拿大,排名第三,信息资源丰裕指数为2.8515,属于二级信息资源强国。[2]

美国的信息资源建设有两个特色:第一,政府信息资源丰富。联邦政府本身就是最大的信息生产者、收集者,其产生的信息是一种有重要价值的资源,是政府、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具有市场价值。除了联邦政府外,州和地方政府也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提供者,收集关于健康保健、社会秩序、劳动力、运输、教育等方面的信息。第二,商业化程度高。以数据库为例,美国是世界上数据库产业开发最早、规模最大的国家。在20世纪60-70年代,大部分数据库由美国政府生产,到80年代以后,美国数据库生产以企业和商业界居多。据统计,1995年,生产数据库的政府机构只有13个,而商业、企业发展到77个。[3]其产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有偿服务为主,把盈利当作最终目的。目前,全世界商用数据库三分之二为美国生产。[4]

日本的信息资源建设以国家干预和统筹管理为主。在数据库产业方面,日本虽然在发达国家中具有竞争力,但与美国相比,还显得不够强大。截至1995年,全球有数据库8525种,其中美国有5000多个,占69%,日本约只占全球的20%。[5]因此,日本政府主要是扶持那些被认为有前途或有潜力的企业,以它们为先锋,逐渐占有一定的国际市场。为了支持数据库的建设与发展,日本于70年代就已创造了“数据库预备金制度”。从数据库的构成来看,1982-1998年,日本国产数据库的个数逐年增加,而海外数据库的数量升中有降,1998年,国产数据库的比例达到49.5%。日本数据库国产化的均势日益明显,这与日本政府的干预不无关系。

2.3 信息技术的发展

信息技术是决定一个国家信息实力的关键因素,信息技术的发展实质上是信息技术的创新。在这一点上,美国与日本又有鲜明的不同之处。

美国信息技术的发展有赖于成熟的市场体制、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大的经济基础和广大的应用商场。美国重视耗资高、费时长、风险大的信息技术的基础研究,从基础研究开始,经过开发研究、市场开发环节,实现从信息技术到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而进一步形成信息技术开发的优良环境。美国的信息技术创新机构包括联邦政府的科研机构、私营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机构,这三者分别交叉承担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的课题。美国的信息技术企业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仪器设备,其实验室主要从事科研与开发工作,对美国信息技术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例如,世界上第一只晶体管就诞生在贝尔实验室。

日本信息技术的总体实力不如美国,但是,在信息技术的消化吸收、加以改造方面,日本是做得最好的,其信息产品因为价廉物美、方便实用而畅销。如果说美国的信息技术模式为“长线”模式,即从基础研究、开发研究到市场开发,日本的信息技术发展主要是“短线”模式。日本在基础研究方面很薄弱,大部分技术只经过了应用研究和市场开发,这些技术是引进而来的。据统计,1950-1980年,日本共引进3.6万项技术。[6]日本凭借这些技术,发挥后发优势,加以吸收和局部改良,迅速提高了国家的信息技术水平。在信息技术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日本也逐渐认识到不可能永远依赖别国的信息技术。80年代初,日本确立了“科学技术立国”的方针,形成了“官、产、学”合作的科研体制,即由政府专门研究机构、企业开发机构和大学这三部分组成的技术创新体制,正逐步走上信息技术自主开发的道路。

2.4 信息化人才的状况

美国拥有数量多、水平一流的信息化人才。美国的信息人才优势得益于其教育的发展和人才的利用机制。美国为了使本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后继有人,历届政府,从里根、布什到克林顿,都很重视教育,加大了教育的投资。布什曾将教育支出大幅度增加到3530亿美元,超过了国际预算的数额。美国的信息教育从中小学就开始了,中小学全部上网的目标到上个世纪90年代末已基本实现。另外,还有职业教育、大学教育、继续教育等形式。这些为美国信息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除了培养国内人才外,美国还积极引进外国人才,通过移民、留学、增加签证额等形式吸引了大批信息化人才。美国90年代兴起的H-IB签证计划所规定的签证名额不断提升,从6.5万增加到目前的20万,其中,中国和印度的信息化人才被美国所看好,仅1997年,美国就为我国办理签证达5600多人。[7]

相比之下,在信息化人才上,日本要落后于美国。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日本的职工队员强调的是爱国精神、刻苦工作、知识资源共享,客观上与信息产业的发展不相适应。这势必抑制了信息化人才的创造性的发挥,削弱了竞争力。他们所面对的环境是趋向保守的,与美国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很大不同,因而影响了信息技术的创新。第二,信息化人才在数量上的不足。即使日本国内的失业率为4.6%,几年来,到日本的外国工程师(包括IT工程师)大量增加,1991年为3400多名,1999年大约有15700名。很多日本官员认为,日本需要更多的熟练的IT工程师。对于日本而言,它需要几年的时间去应付由于信息人才短缺所面临的问题。[8]

2.5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1993年9月,美国率先推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计划用20年投资4000-5000亿美元建立由通讯卫星、计算机,数据库及电子产品组成的网络,为用户提供大量的、统一标准的信息服务。在美国提出兴建高速公路之后,日本立即作出反应,制订了建设日本信息高速公路的计划:2000年以前要在日本各主要区域建设光纤网,覆盖20%的人口;到2005年,覆盖60%的人口;到2010年,在全国建立起宽带光纤网络,并连通全日本每一个家庭。

从实际的发展来看,美国要领先于日本。据统计,1999年,每千人个人计算机拥有数,美国为510.5台,日本为286.9台;2000年,每万人Internet主机数,美国为2419.86,日本为269.25,美国是日本的8倍多;1999年,每千人电话主线数,美国为664,日本为558。[9]互联网的使用方面,截至2000年12月,美国互联网用户达16440万人,占美国总人口的59.86%,同期,日本有用户4708万人,占日本总人口的37、2%。[10]无论是人口的绝对数量,还是使用互联网的比例,美国都要高于日本。与美国相比,日本网络建设的特点表现为小网络所占比例大,并且彼此分立,同国际联网的也不多。

2.6 信息法规环境

信息法规环境是一个国家信息实力的重要因素,它为国家信息实力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随着国家信息实力的提高而不断完善。

美国和日本都比较重视信息立法工作。美国是世界上信息立法较早、较完备的国家。美国于1966年制定了《情报自由法》,并经过了三次修订。它规定政府文件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除了九种例外情况,政府文件都应公开,一切人都具有了解政府文件的权利。之后,美国又制订了一系列法规,内容涉及计算机软件保护、电信、电子通讯、因特网、电子商务等。除了国内的法规外,美国与其他国家一道,积极制订国际性法规。例如,在1996年底的WTO部长会议上,美国提出了《信息技术协议》,主张取消信息产品的全部关税。1997年3月,代表着世界上92.5%的信息产品市场的39个国家代签署了这项协议。[11]

日本信息立法较突出的成就是《信息公开法案》的正式出台。制定信息公开法有利于推动日本向竞争社会转变,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也是日本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此外,日本也制定了《日本高度信息网络基本法》、《关于禁止不正当存取信息行为的法律》等法规。这些都有力推动了日本信息化建设,提高了日本的信息实力水平。

3.中国的国家信息实力及发展对策

3.1 中国的国家信息实力现状及存在问题

与美、日、澳大利亚相比,中国的国家信息实力明显落后。据测算,美、日、澳大利亚信息能力指数得分分别为71.76、69.97、65.59,中国得分为6.17,仅为美国的8.6%,这说明我国与上述国家在国家信息实力方面确实有很大差距。

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化浪潮对全球的冲击,许多国家都注重提高国家信息实力的发展,中国也不例外。在网络建设方面,中国科学技术网(SCTnet)、中国公用互联网(Chinanet)、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中国金桥网(CERnet)于1997年6月实现了互联;“金卡”、“金关”、“金税”等一系列金字工程得到大力实施。这些使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得到了加强。但是,我国在信息化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①信息资源建设薄弱。表现在资源建设“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由此引起重复建设、分散建设、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等一系列问题。仅以数据库为例,据有关专家的估计,中国现拥有数据库1000多个,是世界数据库的1/10,但中国数据库容量仅占世界总量的1/100,其产生的社会价值仅占世界信息资源总量的1/1000。这与数据库数量多、规模小、格式不统一等问题有关,更深一层来讲,就是轻视信息资源的建设。②信息技术的创新与商品化脱节。一方面,我国信息技术创新速度慢,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我国信息技术商品化程度不高。过去我们发展信息技术主要是为了军事需要,保卫国家安全,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技术的使用应着眼于对国民经济的推动,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重视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否则,不但影响经济发展,还会使我国的信息技术总是走在发达国家的后面。③信息人才的缺乏。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信息人才是决定一个国家信息实力的关键因素之一,信息人才的流失就意味着信息技术的流失。在我国,由于教育欠发达(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大陆地区只有约3.6%的人口接受过大学教育),在信息人才培养方面有些落后;再者,国际上对信息化专门人才的竞争又十分激烈,有些发达国家通过优惠的移民政策、高薪聘请等方式,从我国挖走了大量高素质的信息人才,使得我国出现了信息人才严重不足的现象。④我国信息实力的地区发展不平衡。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性,我国东、中、西部信息实力有相当差距,中、西部的滞后影响了我国整体信息实力的提高。

尽管面对重重困难,我国党和政府还是高度重视社会的信息化。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随后,国务院根据《建议》精神,并经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批准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其中第二篇“经济结构”中专门论述了“加速发展信息产业,大力推进信息化”。

3.2 发展我国信息实力的对策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职责。笔者认为,在提高我国信息实力的进程中,政府主要是创造一个适宜的环境,进行宏观调控,而不是包办一切。其履行的职责应包括: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统一、协调,对重大的资源建设项目实行强的有力的领导;注重政府的信息化建设,对政府自身产生的信息资源实行严格管理,并要注意开发利用;制订相关法律,提出信息资源建设,规范信息利用、开发行为,促进资源共享;适当投资,如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的开发,这些因为有社会公益性,但投资大,需要政府注入一部分奖金才能顺利完成;加强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信息专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战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化教育。

·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市场化并举。我国要迅速提高自己的信息实力,不能只依靠信息技术的引进,而重点是在信息技术的自主开发,这是必由之路。要加大R&D投资,鼓励高校、企业、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开发,并兴建一批高新技术开发区。除了信息技术的开发外,我们也要注意信息技术的市场化。这两者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信息技术是信息技术市场化的前提和基础,信息技术的市场化是信息技术得以发展的强大动力。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没有信息技术的市场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就好比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树立信息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外来的信息侵略。在信息时代,信息侵略表现在拥有强大信息实力的国家对信息实力弱小的国家所拥有的信息资源进行霸占、控制和破坏。信息安全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国家的信息主权问题,无信息安全的国家就无信息主权,而信息主权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在新的社会形态下的扩充,它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现状令人担忧。在因特网把全球联成一体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网络化建设也有了一定基础。但是,我国的软件业跟不上,许多软件产品都是从国外进口而来,这些产品可能隐含有木马程序,必要时就会发作,破坏或盗取数据,或使系统瘫痪,所以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加强信息技术及产品的自主开发;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检查进口产品,发现问题,要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加以解决。

·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信息化是信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的一种表现,它能优化企业管理,搞高经济效益。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实体,其信息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只有提高各类企业的信息实力,我国的国家信息实力才有物质保障。在信息化建设中,要注意信息实力与经济实力的协调发展,以信息实力带动经济实力的发展,用经济实力促进信息实力的增强。

·积极据推进西部信息化进程。中国信息实力的迅速提高有赖于广大西部地区信息化的发展。国家可用加大投资、在政策上扶持等方式来支持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利用其后发优势,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从而提高全国信息实力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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