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询问司法机关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工作论文

首次询问司法机关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工作

文 吴 彦

(珊玮/摄)

广东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的地位尤为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强调,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实现更好发展、高质量发展。

打好“组合拳” 直击关键环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要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通过有效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职权,打出“组合拳”,努力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的工作中作了全面统筹和安排。既有立法任务,比如修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也有监督任务,比如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的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等;还有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即作出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三严三实”既强调价值观的导向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又强调实践的重要作用,体现了认识与实践的统一。领导干部务必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从严从实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真正把“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打出了这套“组合拳”中的重要一“拳”。此次专题询问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司法机关开展的专题询问,也是全国范围内省级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门就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开展的专题询问。既是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呼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的具体表现,也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一次有益探索。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开展深度调研 直指问题实质

询问就要问出问题实质,问出解决实效。为此,从去年12月开始,省人大常委会组织4个调研组,分赴省纪委监委、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省律师协会等单位以及广州、深圳等9市调研,行程遍及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市,先后召开20场座谈会,走访多家民营企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地方和行业商会、民营企业家代表、律师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还委托珠海等5个地市的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在广东人大网上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今年6月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专门率队赴省法院、省检察院开展代表视察,听取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反馈调研收集的各方面意见建议。此外,请各有关方面协助收集了一批涉民营企业司法案例,以解剖麻雀的方式研究梳理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

在回答方健壮委员“如何严格规范和正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的问题时,省法院院长龚稼立表示,全省法院将以严格规范被执行人财产查询、财产控制和财产处置为重点,健全监督管理、通报问责等制度,加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行立改,对责任人从严问责;省公安厅副厅长黄守应也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通过强化查摆整改、严格审核把关、严肃监督问责、畅通警企沟通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

调研发现,2018年以来,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我省民营经济仍继续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贡献了我省5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60%左右的投资、70%以上的创新成果、8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95%以上的市场主体。民营经济无论在经济总量、经营活跃度和科技创新性方面均居于全国前列。但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司法机关需要应对和处理的相关案件也不断增加。全省司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省法院出台了32条具体措施,省检察院出台了40条具体措施,并通过细化重点任务、建立督查机制、加强案例引导等方式,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各级法院注重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和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各级检察院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犯罪,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有力地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法院、检察院注重同向发力,依法甄别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形成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合力。

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答、随问随答的方式。1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两名省人大代表,围绕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抓住重点难点提出问题。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关负责同志实事求是、诚恳作答,不遮丑、不推诿,既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又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作为东莞印刷业的首批“拓荒者”,杨金溪亲眼见证了其起步、发展、壮大,他感叹道,内地的技术、理念,现已与香港无差别,早年的输入已经变成了如今的并行。他自豪于这样的结果,并为金杯印刷成为整体进程的一个推手而骄傲。虽因美术而入行,杨金溪却早已把印刷当成了用一生去鼓与呼的事业。谈及印刷未来,他目光坚定,掷地有声,“我坚信,印刷是朝阳产业,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为,它几乎可以与任何一个行业发生关联”。

常委会委员李长峰说,我省司法机关在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营造我省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常委会委员陈少平表示,省法院、省检察院在服务民营企业、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很好的职能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省司法机关在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障方面所作的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

“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逮捕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于常委会委员李柏阳关于业界广泛关注的民营企业家人身权保护问题。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回应称,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检察官存在“重打击、轻保护”思想、过多考虑诉讼风险,以及办案机关对逮捕的依赖性较强、取保候审措施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等。他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通过更新司法理念、完善办案机制、提高取保候审措施的适用、制定科学的业绩评价指标等方式,认真做好逮捕及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防止和减少非必要性逮捕和羁押,切实保护涉案民营企业家的合法人身权利。

聚焦难点热点 直言有力到位

调研过程中,很多民营企业家和法律工作者都表示,我省是全国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我们去外省办案也深深体会到广东省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方面是做得非常好的”,广州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林泰松如是说。

“现实中,对涉案的民营企业家,司法机关有时候会采取‘一抓了之、一关到底’的方式,执法方式过于简单粗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省律协副会长王波如是说。“其实对广大民营企业来说,无论是参与市场竞争还是打官司,真正需要的,不是特殊保护,而是公平对待”,省人大代表、广州铠琪有限公司董事长钟课枝表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工作法务部门负责同志坦言“虽然有些知识产权案件,最终我们赢了,但产品周期已经结束,损失无法挽回。而且,赔偿金额往往还不足以支付律师费用”。

带状疱疹为皮肤科急性感染性疾病,其发作后表面呈现神经发炎皮肤症,实际该疾病是由于病毒入侵,形成病毒血症,引起水痘等症状,加上该疾病具有潜伏性特点,所以对患者神经的侵袭才是后遗症神经痛的关键,让患者的颅内感觉神经受到影响,一旦患者过于劳累、出现重症疾病、身体免疫能力下降等现象时,该病毒被激活,从而损伤患者神经,引起神经痛[1-2]。因此,带状疱疹后遗症神经痛是目前治疗的关键所在,为了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缓解神经痛症状,本研究以收治的病例作为分析对象,给予患者复方倍他米松注射液(得宝松)与套管针联合治疗,取得显著的成效,现将报道进行如下汇报。

那年,她和同事去济南检查安全生产。那是一家部里直管的化工企业。她记得,雷志雄的表舅,在这家厂里当副厂长,估计是表舅出面把雷志雄调回济南的。一打听,雷志雄是一个分厂的副厂长了。这次到济南出差是她争取的,当时安排她去兰州,她找到主管副总,要求到济南。她想念雷钢和雷红。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还从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办理、提高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效率、为被羁押民营企业家处理企业事务提供合法便利的途径和条件、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司法保障、提高涉民营企业案件诉讼效率、增强民营企业法律意识、加大对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法律监督力度、依托破产审判化解企业危机方面提出询问。

专题询问问题导向鲜明,提问问得准、问得实,回答具体深入、干货满满。省人大常委会的这次专题询问,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热议:法制日报评价“委员和代表们询问的问题都很有针对性,而应询单位也能够正视问题,且高度重视问题的解决”;南方日报评价“在近2个小时的答问过程中,透露了诸多保障民营企业司法权益的利好”。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题报告的审议也没有丝毫放松。

在明确整体情况良好的同时也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瑕疵与漏洞。分别在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司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和胜诉权益司法保障、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司法保障、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防止经济纠纷刑事化办理、司法效率和司法服务等方面,仍有一些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工作继续发声。

近年来,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湖区坚持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并举,相继关闭了一批“两高一低”的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大了绿色生态产业扶持力度。如益阳市按照疏堵结合的方式推动竹凉席加工企业整治整合,关停575家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企业,整合后引导进入凉席工业园集中发展,既有效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又有效延续了传统产业发展。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造,益阳南县推广“稻虾共生”生态种养30万亩,南县小龙虾获批为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小龙虾综合产值跻身全国前三强,化肥施用量减少30%左右,起到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为此,司法部刚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更新司法理念,摒弃惯性思维和习惯做法,树立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理念,真正把对民营企业家的平等保护理念根植于司法办案人员心里。”对于如何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保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给出了上述见解。

“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破坏民营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恶意干预破坏民营企业正常运营的黑恶势力,还可以考虑开通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常委会委员阎静萍认为需要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司法帮助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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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委员陈少波提出,执法司法中的偏差源于理念、认识的偏差,要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观念、思想认识的引导。最高法、最高检和省法院、省检察院都出台了很多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要抓好落实工作,推动措施落地见效。

“实体上要切实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程序上要少用慎用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多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省人大委会副主任王学成为提高检察工作支招。

“进一步加大对省法院、省检察院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信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如是说。

做好“后半篇” 直推落实整改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各方面意见比较集中、社会各界反映比较强烈、现阶段就能解决的原则,深入查找梳理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司法机关。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避免干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确保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立行立改,取得了显著成效。省法院印发《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民营企业涉案财产处置行为;出台全国首个《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指引》,规范“僵尸企业”出清和破产审判工作;重点督办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时有关方面反映的案件,查找并防范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错漏。省检察院联合省工商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双方在促进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方面的长效合作;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全面部署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省公安厅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护航金融“利剑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破坏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网上智慧巡查和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冤错案件和不当执法行为。

“全省各级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司法保护力度,树立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大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等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抓住重点问题,尽快拿出具体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对于司法机关立行立改的认真态度与积极行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在给予肯定的同时,要求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对专题询问中常委会委员和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并跟踪督办,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对于加强逮捕及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依法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等重点问题要尽快督促推动司法机关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相关跟踪监督措施目前已得到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向有关司法机关反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督促其整改落实,并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召集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研究推进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计划在明年7月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司法机关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及解决相关问题情况的报告。

(作者单位: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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