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限制和反限制论文_柴妮苹

著作权的限制和反限制论文_柴妮苹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陕西省 西安市 710063)

摘要:创造性作品提供给社会需要的社会、经济、文化利益是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中著作权的基本目标。著作权需要激励创作,而激励创作的手段是赋予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专有权,这种专有权的赋予则是对作品传播和实用的一种限制。然而,著作权专有权的保护又可能限制作品的传播量,并且增加了静态的教育、研究和娱乐成本。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又创设了著作权限制制度。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著作权限制制度遭到了一定的质疑,随之出现了著作权的反限制。著作权法坚持保护作者权益与注重社会利益保护的双向本位原则。著作权专有权的保护到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就正体现了这两种利益之间博弈的过程。著作权的保护上存在一个度的问题。过度保护会使作者无从利用先前的作品或者这种利用变得十分困难。从平衡的角度看,著作权法的目的就是想要设计出一个理想的保护水平。

关键词:著作权;限制;反限制;利益平衡

一、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概述

(一)著作权限制制度概述

国家通过立法保护作者作品的著作权,依法授予作者利用其作品的专有权力,以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而保护作者正当利益、鼓励创作的目的则在于广泛传播优秀作品,促进知识的积累和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因此,各国著作权法立法在承认和保护作者享有专利权的同时,也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从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对作者专有权利的限制,主要是对作者获得金钱和其他物质报酬的财产权力的限制,而对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内容完整的权力通常不做任何限制。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不断完善,对著作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上。

(二)著作权反限制制度概述

著作权的反限制是指著作权人的义务过重,以致损害了较多的合法权利,需要扩大著作权人的权能的制度。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提供了广泛的信息资源共享的途径和可能性,信息内容本身与载体的可分性使著作权的专有性收到威胁,电子信息服务的全球化更大程度加大了对于版权保护地域性的冲击。鉴于网络带来的新现象和问题,对著作权的反限制又成为利益保护平衡的必要之举,唯有如此才能维持各方利益的均衡。

二、我国著作权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合理使用制度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详细列举了合理使用的各种情形,共同构成了作为我国著作权限制制度之一的合理使用制度。

通过分析《著作权法》和《条例》的立法规定并结合时代背景,不难发现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规则主义”的立法模式缺乏适应性。“规则主义”的立法模式将合理使用的作品局限于“已经发表”,同著作权保护制度不对等,因为作品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便被赋予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次,这两部法律所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不统一,给法律的适用带来困难。两部法律并不是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对于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二者的规定不统一无疑会给法律适用带来困惑。最后,缺乏对临时复制的限制与反限制规定。我国当前没有承认临时复制权的法律地位,没有建立临时复制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我国著作权制度立法上的滞后,需进一步完善。

(二)法定许可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五种法定许可情形。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国2006颁布的《条例》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了“编写教材”和“扶助农工”两种法定许可情形。

我国现有的法定许可制度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大量赋予著作权人声明保留权,使得法定许可效力有限。其次,法定许可的范围过窄,已经不能适应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传播利用。法律明文规定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法定许可就只有“编写教材”和“扶助农村”两种法定许可情形。这显然与法定许可制度在网络环境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符。最后,没有明确规定《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是否适用于网络环境。

三、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针对我国《著作权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三方面的立法建议:首先,引入叠加主义立法模式。我国的著作权立法模式应吸纳“因素主义”的合理要素,采用“叠加主义”立法模式,才能适合新技术的发展,灵活应对网络带来的作品传播和使用方式层出不穷的变化。确定这种立法模式的具体思路是: 一方面以列举式的立法技术规定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另一方面,用概括式的立法技术规定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在合理使用制度中同时规定法律使用的规则,即必须优先使用具体规定,只有在合理使用具体情形中找不到依据时,才能适用原则性的判断标准,即“因素主义”判断规则,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是否合理使用的认定。其次,增加临时复制的限制与反限制。最后,增加技术措施的限制与例外。我国现行的技术措施限制与例外的范围未能覆盖合理使用的所有情形,应该借鉴美民和欧盟的立法经验,一方面增加技术措施限制与例外的情形,另一方面规定著作权人为合理使用行为提供规避技术措施的便利。

(二)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

我国目前的法定许可制度不能满足经济科技发展的新时代下作品传播和使用的要求,为此,笔者提出了以下立法建议以完善我国的法定许可制度。首先,增强现有法定许可的效力。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定许可制度的重构中,应该取消现有法定许可制度中著作权人的声明保留权,增强法定许可的效力。其次,应扩大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科学技术的发展催生数字图书馆。但是数字图书馆与传统的图书馆不可同日而语,所以数字图书馆的行为在我国现行的著作权制度中找不到任何合理使用的依据。因此,应增加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最后,应促进法定许可的体系化。如果法律不适应社会的发展,留下了大量的空白,或是法律之间存在矛盾,不知如何适用,都会让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无所适从,进而不能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不利于社会的进步。

结语

著作权的制度涉及的主要理念就是使创作者、传播者、社会公众这三方利益处于一个相对平衡状态中。但是这种平衡状态并不是一次制度设计就可以高枕无忧、一劳永逸的,而是受到经济、文化、科技的影响处于一个动态变化中。著作权立法应遵循的两个大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益的原则;协调好垄断与共享的关系。著作权的限制和反限制制度就是在三个因素的影响下遵循着这两个原则为保持创作者和社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一直处于“限制-反限制-限制”的动态平衡过程中。

参考文献

[1]胡开忠.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法哲学基础研究[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01).

[2]班秀萍.论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理论和社会基础[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04).

[3]宫淑艳.从传播科技进步的视角——浅谈著作权中的限制与反限制[J].科技潮,2006(05).

[4]来小鹏 马燕:著作权法论,[M]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作者简介:柴妮苹(1995.05-),女,山西省河津市人,现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论文作者:柴妮苹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8月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13

标签:;  ;  ;  ;  ;  ;  ;  ;  

著作权的限制和反限制论文_柴妮苹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