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与政党:18世纪末的英国政党政治_政治论文

贵族与政党:18世纪末的英国政党政治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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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党制度的出现,与其整个代议制度一样,是近代史上一个相当典型的现象。由于这个制度是在没有革命、战争和异族侵略这类外力干涉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并且在时间顺序上又最早,所以可以把它称为政党制度的原生形态。从某种意义上说,近代一切竞争性政党制度都是它的翻版。

那么,政党政治的起因是什么呢?换句话说,为什么一个成熟的政党制度最先在英国出现呢?本文试图回答这个问题。

1688年的光荣革命,对王权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从此英国王室便再也未能恢复往昔的权力,在以后的一百年中尽管还有反复,但其衰落的趋势是人所共见的了。到了18世纪80年代,王权已不复是政治权力的中心了。在这同一个世纪当中贵族的权力却在不断增长。毫不奇怪,在一个权力总量未曾变化的传统政治体系当中,一种权力的消退总是伴随着其他权力的增长。在原先的政治体制中有权参与决策的是国王和贵族;现在的情况并未改变,只不过贵族占了上风,而中产阶级则依然被排斥在政治决策圈之外。因此,我们可以说政治体系的外延没有改变,或者政治权力的总量未变。但贵族权力并不能简单地填补王权的空白,因为贵族政治与王权政治在结构上是完全不同的东西。王权政治是一种向心体系,依靠继承制来维持其中心的稳定;而贵族政治却找不到这样一个中心:它是由一群至少在理论上权利平等的人构成的。现在,他们既不能倒回到封建时代,又要避免在争权夺利当中同归于尽,因此就需要一种类似于轮流坐庄的制度。那么怎么才能创造这样一种制度呢?英国人的幸运在于他们正好有一种东西可以借用,这就是产生于17世纪晚期的辉格党和托利党。尽管初期的辉格党和托利党只不过是贵族们个人的松散小圈子,其纽带与其说是政见不如说是友谊甚至亲情,并且两党之争在18世纪上半叶还曾一度因辉格贵族长期垄断朝政而变得几乎无足轻重,但“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名称本身却给18世纪晚期的政治家提供了行为依据。这大概要归功于人类思维的惰性——古已有之的东西总比发明创造容易接受。

与此同时,还有一种现象从另一方面促成了政党制度的诞生,这就是中产阶级的政治觉醒。18世纪六七十年代以中产阶级为主体争取政治改革的威尔克斯运动本身并没有获得直接成果,但却促进了贵族阶级政治意识的复苏,因为这第一次使他们感受到了对自己政治特权的威胁。为了防止权力过快地向中下层扩散,统治阶级也需要使自己内部权力的转移和不同政见的表达制度化。因为无规则的权力斗争会导致对大众的政治动员,其结果是新的政治力量的过快参与。贵族阶级内部不同政见斗争的自然趋势是两极化。于是原有的两党形式就被用作政治权力更替的制度化形式了。现有的研究结果表明,这个制度化过程是从18世纪的最后20年开始的。

产生一个成熟的竞争性政党制度的最有利条件是社会阶级斗争的相对缓和和存在相当程度的政治斗争。这就是说,当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并未达到动摇整个社会结构的程度而关于统治方式和意识形态的分歧却已经在统治阶级内部暴露出来时,政治制度的发展会得到最有力的刺激。过于激烈的阶级冲突会导致斗争的双方(或数方)各走极端,因而无法形成稳固持久的政治结构。例如法国,从大革命开始一直到19世纪60~70年代的大半个世纪当中几乎所有的党派都是纯粹的阶级政党或王朝政党,党派斗争就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或一个王朝推翻另一个王朝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其表现是一系列的革命和流血冲突。由于各方都使用极端手段,政治制度的变化就只能走到哪里算哪里。任何长远的建设性的发展规划都不可能有效地实施。只是到了19世纪70年代,各阶级、党派都已精疲力尽而不得不互相妥协时,建设共和制度的时代才真正开始。另一方面,如果没有重大的政治斗争,政党制度的发展就会因缺乏动力而停滞不前。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是辉格党大贵族的一统天下,因为托利党成了詹姆士党的同义词,而詹姆士党由于其试图以不合法的暴力手段夺取政权而与现存体制不相容,所以它被消灭了。在三四十年时间里辉格党的统治没有遇到政治上的重大挑战,政党政治也就死水一潭了。

而在18世纪最后的20年中,英国政党政治的发展却获得了很大的驱动力。随着北美殖民地战争的失败,围绕诺思政府下台、罗金厄姆去世、诺思—福克斯联合组阁、“摄政危机”等一系列内阁危机,特别是在法国革命的巨大影响面前,统治集团内部的宗派纷纷凝聚在两党周围。就像自由经济导致贫富的两极分化一样,同一政治体系内部的党派竞争也自然地趋向两极,特别是当面临重大政治斗争时,这个过程往往会加速进行,不但游离的小派别和“独立”议员如此,就是主要党派分化以后也是如此。18世纪80年代初两党分化以后,小威廉·皮特和原辉格党领袖之一的谢尔本形成后来托利党的核心,而原托利党首相诺思则与福克斯组成联合内阁,并成为后来辉格党的核心。到18世纪80年代末已基本上不存在独立的议会小派别。从上个世纪以来,史学家们一直在为两党分野的原因争论,大体上说来,辉格派史家认为两党之争是辉格和托利两大政治原则之间的持久斗争的反映;托利派史家却认为党派之争基本上是权力斗争,意识形态的口号只是权宜之计;折衷派则认为意识形态之争和权力之争兼而有之。这些观点不尽令人满意之处是忽略了政党政治的功能性因素。这就是说,英国这样一个非向心结构的政治体系必须有两极才能保持平衡和正常运转。因此在原则和权力这些主观的、明显的冲突因素背后,正是这种盲目的功能性因素在推动政治家们趋向两极。

上层权力结构的组合和变化这个概念隐含着这样一种含义,即18世纪80~90年代的党派斗争并非阶级利益的冲突。中产阶级的政治觉醒固然已在隐隐地威胁着贵族的特权地位,但这只是一种潜在的挑战,还远未走到政党斗争的前台来。党派分歧的意识形态背景实际上某种程度上正是基于统治阶级内部不同派别对这种挑战的不同看法。在1794年就废除“人身保护法”问题的议会辩论中,当时已成为首相的皮特发言称:“用不着等待进一步的详细调查,我们就可以这样简略地概括说:看来正有这样一个方案在计划和紧锣密鼓地实施中,其主体至少是要召开一次所谓的人民的大会,并把自己宣布为整个民族的代表:首先是剥夺下院的代表作用,紧接着便是僭取国家的总立法权。……如果这种计划存在并正在被付诸实行,那么就不应该浪费一分钟时间来用额外的手段武装行政权力,这种手段将会足够有效地防止这类计划的进一步和最后付诸实施。”[1]皮特在这里使用的正是“绅士(gentlemen)”和“人民(the people)”这两个词。这两个概念可以相当贴切地被翻译成“土地贵族”和“中小有产者”。辉格党人谢里丹在1795年提出关于重新适用“人身保护法”的动议时的讲话代表了对立的观点:“假如对‘人身保护法’的中止只能用中止整个宪法这样一种措施来比拟,那么它应该只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实施。但现在真到了这样一种极端的紧急状况了吗?如果任何一个人相信这个国家的人民已被叛逆的信条所毒害,想要推翻政府,那么他可以认为实施这种措施是正当的;但如果他相信英国民族的特性是一种清醒的、牢固的和持久的对宪法的信赖,那么对他来说义不容辞的责任就是号召立即废除中止‘人身保护法’那个法令。这就是问题所在。这个观点已经一次又一次地被陪审团的裁决所证实:这裁决完完全全地排除了关于在这个国家内存在着任何叛乱阴谋的说法。”[2]

托利党政府对当时政治形势所发出的警告确实是夸大其词的。政府方面提出的关于革命密谋的证据大多不是捏造的就是歪曲夸大的。由于联姻、商人的购置地产和贵族地主的参与工商业,中产阶级的中上层与贵族阶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不可能采取革命手段来争取政治权力;而下层中产阶级和贫民大众进行有组织政治活动的能力尚未充分发展,所以反映到政治斗争中来的并非激烈的阶级冲突。中产阶级大众在18世纪80年代对议会改革的支持和在18世纪90年代出于对私有财产和稳定生活的潜在威胁的恐惧而采取的保守态度都是相当温和的。因此可以说,18世纪晚期的政党政治基本上不是以阶级斗争的形式出现的,它的直接背景是阶级斗争的相对缓和。这一点可以从当时政党成员的构成中得到进一步的说明。

1780~1785年间下院辉格党(罗金厄姆党)的77名成员[3]中,地主为57人,占74%;商人、银行家、 工厂主等实业人士为11人,占14.2%;律师、医生、作家等职业人士为4人,占5.1%;职业军人为5人,占6.5%。再看这个时期的托利党。1780~1784年间的托利党成员不太稳定,一般估计为100~120人。由于诺思内阁的下台,许多本来投靠诺思的人纷纷离散。但其中还是有一个40人的核心是稳定的。[4]在这40人中,地主为30人,占75%;实业人士为3人,占7.5%;职业人士为6人,占15%;职业军人为1人,占2.5%。从这项对比中可以看出,两党的经济背景几乎完全一致,绝大多数是地主。同时还应该看到,职业军人几乎无例外地是地主的非长子,大商人又多购置土地,因此可以说他们多与土地利益相连。此外,从社会等级来看,辉格党人中后来通过继承或受封成为贵族的为17人,占22.1%;此外还有贵族之子9人,与贵族联姻的3人,从男爵11人,这三项占近30%。托利党人中通过继承或受封成为贵族的为11人,占20.8%;贵族之子6人,与贵族联姻的1人,从男爵4人,三项占27.5%。两党的社会等级地位也毫无二致。总之,它们都出自同一阶级——土地贵族,也不能说它们代表不同的阶层或特殊经济利益集团。

再看辉格党本身的发展。1762~1764年间辉格党(纽卡斯尔党)的68名成员[5]中,地主54人,占79.4%;实业人士9人,占13.2%;职业人士1人,占1.5%;职业军人和教士4人,略少于6%;后来成为贵族者18人,占26%;贵族之子、与贵族联姻者和获得从男爵身份者17人,占25%。与18世纪80年代前期的辉格党无实质差别。1784~1790年间有4人从托利党方面投入辉格党阵营,其中地主3人,实业人士1人,后来成为贵族者1人;同时有7人离开辉格党加入托利党,其中地主5人,职业人士2人,后来成为贵族者2人。此外还有30人由于新当选而成为议会辉格党成员,15人由于落选、死亡等原因而离开议会辉格党,[6] 这些人的社会背景也大致相同。这就是说,18世纪晚期的辉格党尽管具有改革派的色彩,但其社会阶级成份并无变化。

此外,大多数政治家和议员的政治立场并不是十分固定的,当时最重要的几个政治家当中,福克斯年轻时是托利党人,而后来却成为辉格党最坚定的领袖;柏克原是辉格党人,后来成为最重要的托利党政治思想家;皮特从一名所谓“独立辉格党人”转而成为新托利党领袖;诺思则由托利党首相转入辉格阵营。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例子是,后来成为威灵顿公爵的亚瑟·韦尔斯利于1805年从印度服役归来以后,曾与朋友们讨论在政治上究竟应属于哪一派的问题。有人劝他加入反对皮特的阵营,因为皮特不同意给他哥哥颁发“嘉德”勋章。最后他之所以成了托利党,是因为爱尔兰军事长官、托利党人里奇蒙公爵(那位辉格激进派公爵之侄)任命了他为自己的首席秘书。[8] 这至少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两点:一是上流社会成员都有自己的政治标签;二是党派的归属并无特定的阶级背景,甚至带有一定程度的偶然性。

但是这种表现在个人身上的偶然性却在总体上受着制约,这就是两党在阶级利益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的互相依存。两党都不可能把对方消灭。更重要的是,清醒的政治家都多少意识到,这并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对立党派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政党是政治动员及保持政治稳定的必不可少的手段。福克斯在1784年1月12日的下院讲演中宣称:“政党总是被认为是利用多数人的疯狂来为少数人谋利,殊不知这正是它的长处所在。因为政党给整个制度带来稳定,所以我从来就是一个政党政治家。”[9]其之所以能保持稳定,是因为双方都在同一的规则下竞争,不允许越轨行动。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辉格党还是托利党,控制竞选的手段到处都是类似的,不外乎购买“口袋”选区、家族间的协商、两党的妥协(在一个选区内两党各出一名议员)、控制佃户选票、贿选,等等。就像前面已经提到的,当时许多重要的政治家都是靠购买“口袋”选区投身政界的,这种情况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因为不仅“口袋”选区被认为是一种能够继承的财产,同时也被认为是吸收有能力但地位、威望还不够高的年轻政治家的一种有利形式。两党在同一选区内妥协的典型例子是1790年在约克郡:1784年,辉格党人菲茨威廉家族在该郡的两名候选人都落选,于是他们打算在1790年大选中卷土重来。1789年4月19日,一名亲信罗伯特·辛克莱在给菲茨威廉伯爵的信中汇报了几名助手就竞选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认为假如坚持两名候选人都当选就可能全盘皆输,而与对方妥协各出一人则甚至用不着再作别的努力就能够成功。[10]后来的事态就是按照这样的安排进行的。1790年,甚至在以福克斯势力强大闻名的威斯敏斯特选区,福克斯为了避免巨大的费用,也不得不与托利党候选人胡德妥协。控制佃户选票对于地主来说当然是顺理成章的事,特别是在纳税人选区(“scot and lot”electorate),因为那儿有大量的佃户拥有选票。例如有6500人口的纽沃克,1790年有选民645人,在参加投票的478人中仅有37人不依附于某个主人,其余的均为10名地主的佃户,其中属于纽卡斯尔公爵(他是纽沃克采邑主)的就有261人,占一半以上,在这261票中有197票投给公爵的两名联合候选人,还有一些分别给其中的一人,其余9名地主的佃户选票从6票到50票不等,这些选票也相当集中。[11]最后,特别值得加以注意的是贿选问题。选民的政治态度越消极,贿选就越盛行,因为选民大众并不把选举权当成一种政治权力,而是当成获得些许物质利益的手段。卡那封郡一位磨坊主普伊里·巴德的理查德·埃利斯,曾在1789年主动向本郡的罗伯特·威廉爵士提出可以在下次大选中投他的票,条件是以“适当的”租金获得卡那封郡或安格尔塞郡的一座磨坊,[12]1797年,林肯郡一位五金商人罗伯特·洛向吉尔伯特·希思科特爵士写信提供自己的选票,回报是要帮助他在海军服役的长子弄到一个事务长的职位。[13]事实上,贿选从“光荣革命”开始就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政治手段,马考莱在1844年写道:“……乔治一世和乔治二世时代的辉格党大臣们不得不把贿选变成一种制度,并在广泛的范围当中加以利用。”[14]沃尔波尔在担任首相的时候极少利用直接的贿赂来达到某个目的,而主要是利用间接贿赂来保持党派忠诚,这是每一个议会首脑都使用的方式。在议会党派纪律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间接贿赂(即制度化的贿选)是必不可少的。这种制度化贿选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现象,它不仅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英国政治制度的运转机制,而且还说明了相当一部分选民的表面的政治态度无法用阶级利益的区别来说明。

所谓政治体系是指一个社会中有权参与政治的人口的总和。在英国这就包括全体选民。1780年,以谢里丹为首的一个委员会向福克斯的威斯敏斯特协会报告说当时英格兰和威尔士共有选民214000人。[15]据现代史学家的推算,1784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大致有选民30万人,其中包括约19万郡选民和约11万市镇选民。[16]而据马尔萨斯的估计,当时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总人口约近800万。[17]30万人组成了英国政治体系。其界限在郡选区是年收入40先令以上的自由产业拥有者(free holder),在市镇选区中则因选区种类的不同而各异:在“自由民”选区中是拥有世袭自由民身份者,在“纳税人”选区中是交纳济贫税者,在“伯格奇”选区中是被称为“伯格奇”(burgage)的小块地产的拥有者,在“自治”选区中是市议会成员, 在“家长”选区中是所有常住人口的家长,在“自由产业拥有者”选区中与郡选区中的资格相同。此外还有一个特别的选区,其中自由产业拥有者、自由民和家长都拥有选举权。选民的阶级成份由于缺乏全面的统计资料很难精确估计,但据零星的资料推论,中间等级应占大多数。[18]据J·E·布雷德利最近的统计,18世纪70年代大雅茅斯、剑桥、南安普敦、布里奇沃特四个市镇的选民职业构成如表1(%):[18]

表1

大雅茅斯 剑 桥 南安普敦 布里奇沃特

乡绅与职业人士12.6 11.3 34.6

15.7

中 间 等 级62.6 83.7 56.8

78.4

雇 工25.2 58.63.6

其 他 2.3

从这里可以看出,选民中土地贵族与职业人士一般只占百分之十几,雇工少于百于之十,商人、店主、手工业者等中产阶级则占百分之六十至八十。而且布雷德利把职业人士完全归入乡绅类显然有些偏颇,因为其中一部分人应归入中产阶级。在这个圈子之外的所有人口都处于政治体系之外,因此,很流行的说法是,英国人是两个民族——一个政治民族和一个非政治民族。在体系内部还有两个层次,如在郡选区中议员候选人的财产资格是价值600镑的地产,在有些类别的选区中没有那么明确的规定,但当选者通常也都是富有的上流人士。这些人属于积极政治人口,一般选民则在不同程度上都是消极人口。

但是,一个竞争性政党制度是不可能保持其政治体系外延长久不变的。一个政党为了战胜对手总要尽最大可能动员一切力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推动它到现存体系外部去寻求盟友,其结果是政治参与的扩大和政治体系的扩展。因此可以说,英国的议会改革从上层来说正是那种在阶级利益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的政党竞争所引起的政治权力的扩散,而英国社会结构较为开放(社会等级制度并不森严,中下层人民作为个人要想跻身上层总是有一定可能性)这一点又使得这种扩散所受的阻力较小。关于英国贵族的明智和宽容的说法并没有很大价值,因为人们可以很容易地反问,法国贵族中也不乏有识之士,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启蒙思想的积极鼓吹者,但为什么法国却在一个世纪中经历了许多次暴烈的革命呢?

当时的大多数英国政治家无论属于哪一派都多多少少看到了议会改革的必要。议会是英国政治体系的核心,这个被英国人引为骄傲的自由的象征此时已暴露出很大的弊病,它的代表性遭到了相当普遍的怀疑。随着工商业的发展,人口逐渐向西北部迁移,形成了一些新的中心城市如曼彻斯特、伯明翰等,但这些城市大多无权选派议员,从地域上说,代表权还是集中在东南部;其次,代表权在人口分配上极不平均。1784年1600名约克郡选民和50名色斯克镇选民同样选送两名议员,根据谢里丹报告,在513名英格兰和威尔士议员中,92名由13万郡选民选出,其余421名则仅代表84000名市镇和大学选民;[19]此外,与上述两点相关连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城市工人阶级很少有选举权,中产阶级虽有选举权但又多半没有资格进入议会,1734~1832年间先后进入议会的5034名下院议员中,仅有医生11人,商人257人,银行家230人,工厂主29人,[20]在这些人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本身又是地主,其余的多为上层中产阶级。同时,许多商人宁可花钱购买衰败市镇议席而不在大城市进行希望极微的竞争,这就是说,他们宁可以地主的身份而不是以工商业者的身份参与政治。除了代表权问题以外,王权对议会选举的影响和贿选等情况也越来越被视为弊端。18世纪80年代早期在上层统治集团内部改革的呼声相当强,除了极端保守派以外几乎所有人都在提倡某种改革。最保守的改革是所谓“经济改革”,这是罗金厄姆和柏克等传统辉格党人倡导的,他们的目标仅仅是限制和削弱王权对议会的影响,让议会享有更大的独立性和权力,并通过这种措施来争取议员对本党最大限度的支持。1782年4月,罗金厄姆内阁上台伊始就着手这一工作。当年通过了三个“经济改革”法案:克鲁法,该法案取消了所有王室财税官吏的选举权;[21]克拉克法,该法案取消了所有政府合同承包人的议员当选资格;[22]王室年俸法,该法案是柏克亲自动议并领导起草的,它规定王室年俸为90万镑(减少了75000镑),并且王室的所有费用及廷臣的俸禄均在此项内开支,这就限制了国王通过赏赐来施加政治影响的能力。[23]“经济改革”的趋势以后就一直延续下去了。1782~1800年间有1700个财税官职被撤销,1778~1800年间下院议员中担任政府官职和政府合同承包人的人数从118人减少到52人。[24]后来成为托利党人的谢尔本,当时被认为是罗金厄姆内阁中最保守的人,在内阁进行改革王室年俸的准备时,他曾在给乔治三世的信中表示抱歉,声称他本人并不赞同这一措施,但为不至于造成政府的分裂所以不便公开提出反对。[25]但实际上谢尔本在内心里是支持这种改革的。当首相罗金厄姆去世,他不必再在政治上故意与其作对以后,他立即全力支持柏克的动议获得通过,并宣称这项法案不过是一系列这类措施中的第一个。[26]而且他曾于1780年在下院动议组织一个两院委员会来调查王室费用,特别是承包人、冗员、裙带官员的情况。18世纪80年代前期,皮特是议会改革的积极提倡者,他比老辉格党人走得更远,试图直接改革代表制。1782年5月7日,皮特作为政府之外的一个独立议员,动议组成一个委员会对议会代表制的现状进行调查,以便就其弊病进行改革。议案遭到罗金厄姆和柏克等人的反对,但政府中以卡文迪什、福克斯、谢里丹、里奇蒙等为首的大多数辉格党人则给予支持。尽管如此,它还是以141票对161票的劣势失败了。皮特成为首相以后还在推行议会改革,他曾向约克郡改革派首领克里斯朵夫·怀威尔保证,无论是作为一个个人还是一个大臣,他都将运用自己的全部权力和信誉来推行改革。[27]他在给他的朋友、爱尔兰行政长官拉特兰公爵的信中说:“我仍然相信,议会改革……或迟早总归要在这两个国家(爱尔兰和不列颠)中推行。如果措施得法的话,那么越早越好。”[28]1784年,他采取新的承包借款的方法,取消了承包人当选议员的资格,从而使自己及后任们都失去了一种控制议会的方式。1785年4月作为首相又一次提出议会改革动议,其内容为:取消36个最衰败的市镇的议席,将它们拥有的72个议席分配给伦敦和威斯敏斯特两市及一些人口众多的郡;这些市镇中的每一个都被要求由其选民的三分之二以上联合提出取消席位的申请;政府拨款200万镑对市镇的拥有者进行赔偿。这项提案还是以174票对248票而告失败。[29]但就皮特两次议案所获得的赞成票来看,在上层政治圈子中支持一定程度的议会改革的人还是占据了一个相当大的少数。

贵族当中最激进的改革派是里奇蒙公爵,他提出的议会改革措施包括年度大选、平均分配议席、18岁以上成年男子的普选权,等等,几乎与19世纪宪章运动的要求一样。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他是唯一在上院动议进行议会改革的人,因此被称为“激进公爵”。他曾写道:“我越来越坚信,恢复除了缺乏理智和被法律判为有罪的人以外的所有男子的选举权,再加上年度大选,这是唯一有效和可能持久的改革。”[30]这段话(见于里奇蒙1783年给沙曼上校的信)曾无数次地被印行和引用,成为议会改革的经典论述和激进派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有力证词。

统治阶级中最坚定和最重要的改革派领袖无疑要算福克斯了。从18世纪70年代起,他就利用一切机会鼓吹议会改革,并给予每一个议会改革提案以支持。1784年,他与皮特正处于政治上的尖锐对立当中,并且对皮特的改革提案中给予被剥夺议席的市镇的拥有者以赔偿的条款持保留态度,但他还是给了这个提案以热情支持。18世纪80年代末,公众中的议会改革热情大大下降。1790年3月4日,一位爱尔兰议员亨利·费勒德提出了一个非常温和的改革提案,要求增加一些新选区和100个新议席,其选举人资格为每年缴纳50先令济贫税的家长,而老选区仍按老方法选举。福克斯对此也不甚满意,但也还是给予了支持(这个提案仍未获通过)。[31]1792年和1797年,格雷两次在下院提出议会改革动议,这是改革派在18世纪所发动的毫无胜利希望的最后进攻,老一辈重要政治家中给予支持的仅福克斯一人。他始终如一地宣称:“宪法的精粹就在于,它根据自己的原则允许在时间和环境需要时进行永恒不断的改革。”[32]在私下里他甚至走得更远。他在1792年3月16日给费茨威廉的信中写道:“对于通过一个新计划来建立一个比现存选举方式所产生的更好的议会这样一种前景,我远远不是乐观的;但现在这个议会已经先是被老辉格党,后来又被国王、皮特及托利党糟践得太厉害,因此设计一个全新的议会恐怕还是比做些许更新更好。”[33]

1792年4月11日,成立了一个以议会改革为唯一宗旨的协会“人民之友”,其核心人物有劳德兰勋爵、格雷等人。在其成立宣言上签名的147名成员多半是贵族、从男爵或贵族子弟,还有23名下院议员。它的一个重要活动方式是通过家族联系来促进改革。尽管该协会的贵族色彩非常浓厚,但它的激进程度却甚至不亚于平民改革派组织“约克郡协会”。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议会改革基本上不是一个党派问题。如在18世纪80年代前期,大部分托利党人不支持皮特的改革提案,辉格党对此也分成两派,如柏克等人反对,而福克斯等则支持皮特。在对待请愿运动的态度上也是如此。早在18世纪70年代,柏克就认为选民表达自己意愿的最好方式是请愿。[34]而同是辉格党的霍勒斯·沃尔波尔却认为即使是表示忠诚的请愿对政府来说也是利弊参半,因为“它们煽起争斗和党派的情绪”。[35]作为托利党首相的诺思在1780年拒绝请愿要求时说:“英国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声音只能通过他们的代表在议会表达出来。”[36]而同样作为托利党首相的皮特在1795年对关于反对煽动性集团的法案的辩论中,却认为人民有“对政治家和政策表达他们的观点,进行讨论并使用他们向所有立法机构请愿的权利。”[37]

以上这些都说明了,扩大政治参与是整个统治阶级(政治体系中的积极部分)的共同倾向。较为激进的派别当然坚持议会改革以便从新鲜血液中汲取力量,较为保守的派别也不得不以某种形式的改革来适应政治意识的扩展。顽固守旧是没有希望的。费勒德曾说:“我从不赞成革命,因为它是一种罪恶;因此我赞成适时的改革,因为它使革命成为不必要的东西。而那些反对改革的人也许内心里是革命的敌人,但由于他们的愚蠢却在实际上成了它的朋友。”[38]他的话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温和保守派的看法。就是像柏克这样一个在代表制改革问题上一贯持反对态度的保守派,实际上也承认这种改革是不可避免的。他在1791年11月21日给费茨威廉的信写得很有意思:“你瞧,我的大人,对于用最好的办法来阻止一个我们都不喜欢的制度的成长这一点我并没有什么别的看法。我不能不同意你的观点,因为我认为没有任何办法可以阻止它。罪恶已经产生,从理论上和实际上都已经产生;这个国家以及别处的以后的事情只能听凭一种非我们人力所能及的更高的力量来完成了。我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所做的、以及从今以后将要做的全部事情,只不过是使自己在这一巨大的变化当中免于任何干系,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39]实际上,如果不是因为对法国革命的恐惧和对法国的战争状态使整个政治阶层的舆论发生了逆向转变,英国的议会改革很可能在18世纪末就获得了相当大的成就。正如霍兰男爵夫人在日记中写的那样,皮特在1792年反对格雷议会改革提案时得人心的程度正像几年前他自己提出类似的提案时一样。[40]

以上的分析进一步说明了这一命题:统治阶级中对于扩大政治参与的分歧,与其说是要不要扩大的问题,不如说是进行这种扩大的时机问题;更深一步,上层政治圈子中的党派分野,与其说是阶级利益的差别,不如说是不同政见的制度化。柏克曾指出:“应该是政治造成政党;而不是让政治去适应政党的目的。”[41]尽管他没有使用现代政治学的概念,但在那个时代他凭着一个杰出政治家的直觉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

简言之,18世纪英国的贵族政治在替代王权政治的过程中形成了对统治阶级内部力量进行自我调节的政治形式——政党政治,因而改变了传统的政治结构。由于这种结构本质上的开放倾向,使得国家在工业革命刚刚开始,整个社会结构尚未发生根本变化时就拥有了一种吸收新兴的社会力量参与政治并加以同化的渠道或制度化手段。同时由于社会等级并不森严,又使得政治参与的扩大所受阻力较小。因此当近代工业资产阶级在政治上脱颖而出时,就能轻而易举地利用政党政治这个舞台进行活动,逐步实现自己的政治统治。这就是说,政治结构转变与社会结构转变方向一致但却不同步,在时间上前者先于后者发生,这个特点也许正是英国近代政治改良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

注释:

[1]《英国议会文件集》(Parliamentary History),第31卷,第497页。

[2]同上,第1065页。

[3]人数估计及成员姓名见Ian R.Christie:《诺思内阁的终结》(The End of North's Ministry,London,1958), 第212页注1、2。

[4]同上,第200~203页。

[5]人数估计及成员姓名见Frank O'Gorman:《英国政党的兴起》(The Rise of Party in England,1975),第478~479页及附录。

[6]见Frank O'Gorman:《辉格党与法国革命》(The Whig Party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London,1967), 第246~247页及附录。

[ 7] 上述所有党派成员的个人简历、 社会阶级背景均见LewisNamier and Brook 编《1754~1790年间的下院议员传略》(The House of Commons,1754~1790)。阶级成份本身有其模糊性,我的分类很难做到精确,但总轮廓相信是正确的。

[8]Elizabeth Longford《威灵顿传》(Wellington, the Yearsof the Sword,1971,London),第130页。

[9]《福克斯讲演集》(Fox Speeches,London,1815),第2卷第315页,1784年1月12日。

[10]Peter Jupp编:《1784~1831年间的英国和爱尔兰大选》(British and Irish Elechtions,1784~1831,NewYork,1973),第89~92页。

[11]同上,第110~110页。

[12]同上,第62页。

[13]同上,第63~64页。

[14]H.Butterfield:《乔治三世与历史学家》(George Ⅲ and theHistorians,London,1957),第199页。

[15]大英图书馆馆藏手稿增补,AFF.MSS,(Newspaper Cutting )27837,ff.6sqq.

[16]《英国和爱尔兰大选》第13、80页。

[17]B.R.Mitchell:《英国历史统计资料选编》(Abstract ofBritish Historical Statistics,1962),第5页。

[18]James E.Bradley:《美国革命时期的英国民众政治》(Popularpolitics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in England,MercerUniversity Press,1986),第186页。

[19]大英图书馆馆藏手稿增补,Add.Mss,27837,ff.6 sqq.

[20]《英国和爱尔兰大选》附录13,15,16,21。

[21]《乔治三世时期的立法第41号》。

[22]同上,第45号。

[23]同上,第82号。

[24]Betty Kemp:《国王与下院》(King and Commons,1660~1832,London,1957),第106、107页。

[25]Lord Fitzmaurice:《谢尔本传》(Life of William,Earl of Shelburne)第3卷,1782年4月16日给国王的信。

[26]Carl B.Cone:《柏克和政治之本》(Burke and the Nature of Politics,v.Ⅱ,1964),第2卷,第43~44页。

[27]怀威尔1784年12月9日给J.Wilkinson的信,《怀威尔文件》(Wyvill Papers)Ⅳ,118~119。

[28]Earl Stanhope:《威廉·皮特传》(Life of William Pitt,London,1861),第1卷,第256页。

[29]《议会文件集》第25卷,第432~450页。

[30]《国是审判录》(State Trials),第24集,第1048~1057页。

[31]《议会文件集》第28卷,第452~479页。

[32]同上,第29卷,第1307~1336页。

[33]John W.Derry:《威廉·皮特传》(William Pitt,London,1962),第96页。

[34]《柏克书信集》(The correspondence of Edmund Burke,1958~1978,London),第1卷,第181页。

[35]《沃尔波尔书信集》(H.Walpole,Correspondence)第5卷,第24、77、87页。

[36] Herbert Butterfield:《乔治三世、 诺思勋爵和人民》(George Ⅲ,Lord North and the people,London,1949), 第192页。

[37]《议会文件集》,第32卷,第274页。

[38]同上,第28卷,第456页。

[39]《柏克书信集》,第6卷,第453页。

[40]George Stead Veitch:《议会改革的起源》(The Genesis ofParliamentary Reform,London,1964),第200页。

[41]《柏克书信集》,第7卷,第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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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与政党:18世纪末的英国政党政治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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