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长补短是发人深省的--读二战后的日本税制_税收负担论文

取长补短是发人深省的--读二战后的日本税制_税收负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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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完善的税收制度则是一国政府实施税收政策的基石。1978年以来,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中国的税收制度也经历了一个调整、改革和不断充实的过程。特别是在1994年1月1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整个工商税制进行的大规模改革,标志着中国税收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然而,要真正使中国的税收制度步入现代市场经济的轨道,使其既能够符合中国自身的国情,又与世界各国税制建立的一般原则相衔接,我们仍然面临着许多艰巨的任务。最近,由我国日本研究专家孙执中教授主编的《战后日本税制》(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一书问世了。这本凝聚中日两国学者共同研究成果的税收专著,以其翔实而新颖的资料,缜密而深刻的论证,不仅为我国广大税务工作者提供了系统认识和学习日本税制的机会,而且也值得我国税制设计的决策者们给予重视。

与常见的中国学者介绍西方国家税制的文献不同,《战后日本税制》一书,并非只是简单地描述日本税制的运行过程。其鲜明的特征在于,作者以亲身实地考察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为可靠的依据,以丰富的经济学理论为武器,深入地剖析了战后日本税制演变的社会和经济原因,并力求探索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制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揭示出中国可资借鉴的重要经验。这是笔者拜读该书后印象最为深刻的一点。

《战后日本税制》留给人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第一,成功的税制改革必须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稳定,二者不可偏废。作者在书中第一章谈到现代国家税制本质和要求时,开宗明义地提出,“从总体上看,税制改革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国力的增强。”这一概括是十分中肯的。因为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不仅通过税种、税率和课税对象及优惠政策的调整,直接影响企业和个人对国民收入所能支配的份额,进而影响到储蓄与投资的信心和能力,而且通过税收政策的实施,还可以从宏观上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并通过税收向财政支出的转化,影响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决定着社会经济资源能否实现优化配置。因此,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都将其税收政策和制度与提高经济效率紧密联系在一起。日本在战后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的经济飞速增长,与政策实行的所得税减税政策和鼓励扩大出口、振兴重化工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分不开的。1989年为“重建财政”,日本进行的以创设销售税为中心的税制改革,同样也体现了“依靠财政的主导作用,向扩大内需作根本性的转变”(见该书第39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刺激经济增长的基本目标。但是,必须看到,任何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其结果都是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重新组合。如果税制改革不能兼顾分配公平原则,而只是单纯强调刺激经济增长的目标,就很容易导致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冲突,引起纳税人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从而迫使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不得不放弃或延迟亟待进行的税制改革。日本的销售税制度早在1986年自民党政府的税改方案中就已经提出,但直到1989年元月,才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得以正式通过。其原因就在于,销售税的创设实际上是一项有利于富人而损害普遍纳税人利益的改革,它不可能不遭到广大日本国民的强烈抵制。日本税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很值得我们思考。近年来,有些同志力主我国的税制改革要实行效率优先的原则。我认为,强调过分突出效率原则,也就意味着忽视和弱化公平分配原则。按这样一种思路构造我国的税制结构,必将会造成目前地区间和个人间收入差别过大的问题被进一步强化,从而对长远的经济增长带来日益累积的负面影响。因此,从辩证统一的观点看待我国的税制改革,强调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可能是更加理性的主张。诚如作者在前言中所说:“税收体制如何鼓励生产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又如何有利于个人收入的公平合理和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这些都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

第二,合理控制宏观税收负担率,努力协调财政与经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中制定财税政策的核心问题。宏观税收负担率即税收收入总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可以用税收收入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表示,是反映一国政府财政收入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互关系的重要指标。一般地说,宏观税收负担率较高,意味着政府实施紧缩性财政政策,对企业投资将产生抑制作用。用宏观税收负担率较低,则意味着政府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对企业投资将产生刺激作用。但是,如果宏观税收负担率过高或过低,则会对经济增长与国家财政运行发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如何把握正确的宏观税收负担率,一直是各国政府和经济学家孜孜以求的目标。为此,孙执中教授在《战后日本税制》一书中,专门安排了一章《税收规模与经济增长相关性的探索》,并将其作为该书在理论上和实践需要上均想突破的难点,“希望在量上能寻找到一些带规律性的趋势”(见前言)。经过对美国、日本、联邦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家近40年的税收负担率、GNP增长率、物价上涨率等数据的比较分析,“终于,从长期趋势我们看到了一些财政上与经济上发展水平的相关性,其结论是:(1)税收负担在国民收入中占20%左右时对经济的发展有利;税收负担率超过28%,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使社会经济失去活力。(2)在两个国家之间‘税收规模+国债规模’的总量大小尽管差距不大,但由于二者的比例不同,却导致经济发展的不同结果”(见前言)。我认为,这一研究成果对于指导我国当前的财税工作具有重大意义。自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出现了不断下降的趋势。官方统计数字表明,近20年内,国家预算内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基本上以每年1%的速度下滑,到1995年只有10%略多一点。这个比重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也不及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虽然财政收入份额的减少为企业和个人收入份额的增加创造了条件,并且的确对我国经济的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使GDP年均增长水平达到17%以上,人民生活质量也有了空前的改善。但是,必须看到,由于财政收入的严重下降,国家财政应有的功能被大大扭曲。这突出地表现为财政的资源配置能力相当软弱,与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的资源配置要求相去甚远。在财政收支矛盾的约束下,政府不仅拿不出钱来解决农业、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缺乏问题,而且许多地方政府连“吃饭财政”也难以正常维持。如拖欠教师工资就是典型的例子。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根本的改变,长期发展下去,我国经济增长势必受到财政困难的拖累,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形成。因此,在“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纲要中,中央已经深刻认识到财政困难的严重性,明确提出了“振兴财政”的口号。这实在是一种明智之举。要实现“振兴财政”的目标,首要的就是解决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比重过低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战后日本税制》关于宏观税收负担率的国际比较研究成果,对于我国财政走向振兴之路,确有重大参考价值。

第三,严格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是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减少税收流失,实施财税政策的基本前提。

税收流失在任何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税收流失的后果,既造成国家财政收支矛盾的加剧,又会影响国家财税政策的效果。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减少税收的流失,一直是各国税务当局追求的首要征管目标。在这方面,日本的经验很有特色。《战后日本税制》一书的第6章《租税特别措施》、第9章《税理士制度》,特意约请了日本长野大学教授、税理士伊藤治郎先生担任撰稿工作,使我们对日本从严格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入手,建立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减少税收流失的运行机制的做法,进一步加深了认识。日本的租税特别措施,就是政府为刺激私人资本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出口,或出于“反萧条政策”的需要,而实行的政策性减税优惠待遇。日本经验的可贵之处在于,既通过实施减税优惠待遇,极大地推动了50年代到70年代初的经济起飞和高速增长,又未因滥施税收优惠造成税收的严重流失和财税政策的失效。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日本政府对实施的税收优惠措施具有严格的法律保证。它们每年都要就《租税特别措施法》进行一次特例修改。在条件改变了的情况下,原有的减税措施就明令终止。日本的税理士制度在世界上也很有代表性。为了规范税务代理业务,强化税务代理在国家税收和纳税人之间客观公正的中介地位,日本于1992年建立了《税务代理士法》,1951年又以《税理士法》取而代之,此后又3次对《税理士法》作了修改。从而较好地保证了税务代理制度在规范税收征管和提高税收征收效率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建设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官方的统计,每年税收流失多达近千亿元之巨。相信日本的税收征管经验会对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产生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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