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市场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_产权交易论文

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市场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_产权交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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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提出的问题之一,就是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市场体系。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结构和经营组织相当不合理,存在的问题也较多;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行为又极不规范。在企业购并中,甚至出现过令人震惊的“中策现象”;在资产评估中有的低估国有资产,有的转让收入缺少必要的监督;而且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又过多过滥。这不仅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风险,而且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因而如何规范产权交易市场问题,便成了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很值得引起决策管理部门和各方面重视和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加快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市场体系的建立,无论对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还是对于促进产权合理流动与资源优化配置,搞活国有经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其原因有三:

一、产权交易已成为我国目前国有资产及社会资源的一种最活跃的市场配置方式

产权交易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产权交易活动也逐渐活跃,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整个80年代,我国通过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共有6900多户企业被兼并,转移存量资产80多亿元,减少亏损企业4095户,减少亏损金额5.22亿元。到了90年代,据不完全统计,分布在上海、深圳、南京、成都、广州、武汉等城市的产权交易机构已经将2900多户企业,60多亿元资产进行了转让。近几年来,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

一是产权转让已成为各级政府自觉调整产业结构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的产权转让活动大约始于1984年,当时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优势企业兼并来消灭亏损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经过十多年的实践,产权转让已从自发成长阶段发展到自觉培育阶段。各级政府已开始自觉地运用产权转让的方式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调整部门和区域经济结构。例如,上海市政府通过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组建了24家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上海存量国有资产的经营结构和组织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上海纺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后,涉及55万职工的所属443户企业,在取消105户企业法人资格、114户实行产权转让、3户实行破产的基础上,组建了包括母公司、14家子公司和众多孙公司在内的新型国有资产经营组织体系,实现了压缩34万纱绽、优化107万平米土地资源配置和纺织经营结构的调整。黑龙江、四川、武汉、北京、四平等省市也通过“五个一批”等多种产权转让方式,实现了本地区国有资产经营规模与结构的重大调整。

二是产权转让形式出现多样化。除了以企业整体兼并拍卖为特征的产权转让形式外,近两年又出现了以下新的形式:

1.产权转让的证券化。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逐步规范化,我国开始出现了通过股票交易进行企业收购与兼并的现象。最引人注目的是1993年10月前后发生的“宝延风波”,即深圳宝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购买股票方式,收购了上海延中实业公司16.8%的上市流通股票,几乎达到控股延中企业的目的。继“宝延风波”后,又相继发生了深圳万科集团试图控股上海中华公司、深圳天极股份有限公司试图控股上海“小飞乐”公司、珠海恒通公司收购上海棱光公司、一汽集团购买沈阳金杯公司国家股股权等证券市场收购的事件。除了上市公司外,非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的有偿转让活动也相当活跃。这表明,通过股票交易进行企业的兼并与收购已成为产权交易的重要形式之一。

2.产权转让的企业内部化。即在近两年的县级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一些县市将中小型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折股卖给企业职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它的特点是产权转让基本上在企业内部进行,不通过任何形式的产权转让市场。如山东诸城市市委、市政府于1993年4月作出决定,以“先出售后改制,内部职工持股”为主要形式,在市乡企业中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到1994年7月,全市274家乡镇以上工、商、物资企业,有209家改造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除诸城外,四川、广东、陕西、黑龙江、江苏等地也分别采取了类似的做法。

三是外国资本开始进入中国产权转让市场。在80年代,中国境内发生的产权交易,其主体基本上是国内企业。然而,进入90年代后,一些外国资本和港、澳、台资本开始以整体购买或购买企业部分股权形式进入中国市场。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1994年以来,香港中策公司在国内一连收购了180家企业,制造了令人震惊的“中策现象”。由于国有企业发展中缺乏资金,使得近年来这种外资控股收购国有老企业的做法相当普遍。目前值得警惕的是,外商在不同地区收购我同一行业的骨干企业,以达到控制我国某种市场的目的。例如,外商已对橡胶轮胎、啤酒、造纸、洗涤、医药等行业收购了不同地区的一些骨干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对这些行业的“控市”局面。又例如,顺德干式变压器厂产品占全国40%的市场,外商控股70%;华宝集团的华宝空调占全国10%的市场,外商控股60%;中国三大轴承厂之一的哈尔滨轴承厂,把60%的股份转给了香港新鸿基集团。这种境外资本以逼人之势介入中国产权转让市场,特别是购买和控股国有企业并企图控制中国国内市场的做法,已经引起了全国企业界、理论界和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它说明,产权交易市场是否规范,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资源优化配置问题,而且是一个涉及如何有效利用外资和进行国际市场竞争,以切实维护民族工业利益的问题。

四是产权交易已越来越多地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种寻求迅速发展的重要经营手段。早期的产权交易一般都由政府“牵线搭桥”,撮合双方实行兼并。兼并企业一般非出于自愿,而迫于政府的压力,为政府分担困难。因此,这种兼并有时非但挽救不了亏损企业,而且还拖垮了优势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对购并理论和实践的不断认识,企业开始把产权交易作为寻求发展的一种经营手段,往往自觉地利用兼并收购达到以下目的:第一,通过购并,在短时间内使企业得到迅速的扩张,在竞争中赢得时间;第二,通过购并,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减少竞争对手;第三,通过购并,产生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达到1+1〉2的目的;第四,通过购并不同行业的企业,避免单一经营带来的风险,迅速实现多元化的目标。例如,一汽集团在轻型车基地建设中,一方面充分利用19个中型车专业厂的生产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兼并长春市、吉林市的4家地方企业,把他们改造为高起点、大批量生产轻型车的主阵地,使轻型车基地建设节省了4—5亿元的投资,投产时间提前了两年。今年,一汽集团又通过兼并金杯公司,以实现对同类产品生产统筹规划、取长补短,不仅提高一汽集团的知名度和经济实力,而且也增强了一汽集团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

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经营活动的日益活跃,客观上要求我们加快建立起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为其降低交易成本、开拓交易领域提供良好服务。

二、我国目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相当严重,急需清理整顿并实行统一监管

与产权交易活动日益活跃的市场发展状况相比,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监管明显落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不规范问题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设置“企业股”,将国有资产无偿转化为职工集体资产或个人资产。早在1991年初,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国营企业中的国家资金和企业留用基金(包括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风险抵押金等),用实现利润或减免税金归还贷款的资金,以及属于国有资产补偿性质的折旧基金等,均属于国家所有,不得用这些资金设置“企业股”和“企业职工集体股”。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不遵守国家政策规定,自行决定允许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中设置“企业股”。例如,有的地方发布的产权制度改革文件中规定:“对近年新办的国家没有投资的国有企业的净资产,除去国家减免税部分外,原则上按国家与企业6∶4确权,即国家60%、企业40%,企业40%部分属于企业法人所有。”有的地方甚至在产权制度改革文件中规定:将企业用税后利润及自筹资金形成的资产划为企业集体资产,并允许将企业集体资产部分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分取红利。广西梧州八步机械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评估总资产1806万元,净资产1025万元,经营性资产374.80万元,其中,130.6万元被确定为企业资产(100.6万元被量化到职工个人,3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管理人员),70万元作为退休职工的费用,剩下174.2万元分三年付款卖给职工(在职职工人均3000元,退休职工人均1000元)。一个拥有近2000万资产的国有企业就这样改变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另据对广西贺县经县政府同意改制的8户企业调查,评估总资产为23,204万元,净资产7,935万元,经营性资产3,792.75万元,国家股1,706.38万元,企业股2,221.22万元,国家股与企业股的比例为44∶56。其中,贺县光明化工厂改组为股份制企业,评估后净资产2,075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492万元,折国家股267万元,企业股853万元,企业股量化到职工,人均1.37万元。目前,这种通过设置企业股和将国有资产以负债持股方式出售给个人、从而将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作法,已在四川、陕西、山东、江苏、广西、黑龙江、河南、江西等省市的县级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推广。

2.在产权转让中有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量。

国有企业在从事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等经营活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这是1991年11月国务院第91号令中明确规定的。近年来,国有资产评估率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严重不规范行为。有的地方政府在出售企业国有产权时搞突击评估、限时评估、压价评估,有的地方政府负责人甚至提出“资产评估要以职工买得起为标准”。例如,山东诸城市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要求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全面推开,评估机构力量不够,一部分商业企业和供销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由其自行进行。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评估工作组,仅进行了两天的评估培训就开始指导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也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而且无形资产均不评估。黑龙江省桦川县出售两户国有企业给港商和乡镇企业,县政府拍板决定出售价,未作资产评估。湖北鄂州啤酒厂向港商转让产权,资产评估2800万元,经市府、市委同意,港商只以1800万元买下。

3.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没有及时足额收取,使用方向缺乏必要的监督。

出售国有企业产权给企业职工后,有的地方出售收入迟迟收不上来。有的收取后又视同信贷资金以低息贷给出售的企业使用,使国家资本金变成了信贷资金,而不是按照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用于资本再投入。还有的地方将企业的部分资产出售后,收入仍留给企业用于发放工资和分给职工,减少了国家所有者权益,在企业享有“资产处分权”的合法外衣下,产权转让收入流入了职工的“腰包”。

4.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设立和运作不规范。

目前,一些地方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设立过多过滥,职能不清,责任不明。有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显示出明显的“炒产权”特征。其中,最典型的是进行所谓“产权拆细交易”,即用“产权”替代“股权”,仿照股份公司的方式,将企业的部分产权分解为若干个单元,拿到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出售,并允许出售的产权单元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例如,1994年2月,经市政府批准,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国有企业乐山无线电厂评估后的净资产,按1元一个产权单元划分为2293.22万个产权单元,其中40%即918.22万元产权单元作为国有,其余60%即1375万产权单元全部转让出售,并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目前,除国有的918.22万产权单元和职工不准上市的230万产权单元外,已进入流通的产权单元为1145万元。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已将2家国有企业上市交易。其他一些省市的产权交易机构也曾推出类似的产权交易方案。

“产权拆细交易”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作法。首先,产权拆细交易后组成的新企业既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也不是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和工商登记上没有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次,企业产权拆细交易一般是以不低于20%的年回报率吸引投资者,而20%回报率的保证又是以企业只出售部分产权,其他部分产权实际上不按同一比率索取回报为前提。或者说,是以其他部分产权关系模糊为前提。最后,由于上市交易企业的质量和财务透明度均低于上市公司,因此,采取类似上市公司的交易方式,实际上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不负责任。这种交易方式蕴含着极大风险,因此,必须坚决予以制止。(注:最近,四川省的产权拆细交易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已经暂停。)

另外,一些地方的国有资产部门投资设立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后,就对机构的运作不再过问,由其自己在市场中竞争生存,视同部门办的“三产”,使这类机构缺乏引导和规范,难以起到为政府调整产业结构服务和为政府监督把好关的作用。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后基本很少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发生变动,应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产权登记或注销登记。然而,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近年来虽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非常活跃,但是很少有企业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本无法全面、准确掌握国有资产的产权变动状况,难以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6.国有产权转让管理体制不规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被兼并和小型国有企业出售,统一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未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方,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但实际操作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如长春市工业企业由经委审批,商业企业由财委审批。辽宁省由计经委审批。这些不规范的做法容易形成条块分割,即使责任主体不清,也不利于统一协调管理。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迫切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市场体系。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进入到一个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特点的新阶段。这一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指导思想上强调要实现国有资产的宏观优化配置。正如李鹏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我国目前国有资产经营结构与经营组织不合理状况相当严重,致使国有企业活力不足,国有经济优势难以发挥。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提高经济运营效率,必须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依靠企业产权交易活动,合理组织存量资产流动,优化国有资产的宏观配置。从近年来实践情况看,加快建立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将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以下四个问题:

1.有利于合理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产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目前国有资产存量结构调整实践中的一个操作难题。我们知道,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可以通过对企业资产的评估,得到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评估价值量。但是,产权转让的实际市场价格与其评估价值量往往是不一致的。在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值的情况下,如何判断这种转让是否合理?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当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值90%以下时,要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依据是什么?怎么判断这种审批是有利还是无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显然,仅凭主观判断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如果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就能够为以上判断决策提供一个客观标准。

2.有利于充分发掘存量国有资产的潜在价值。

产权转让困难,是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一大难题。我国目前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实际情况是,需要出让产权的企业多,有能力和实力购买产权的企业少,国有产权转让形成买方市场。特别是在产权交易市场分割,产权交易信息不灵、覆盖面很小的情况下,常常导致国有产权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潜在价值得不到有效地发掘。现在,越来越多的同志认识到,国有资产潜在价值能否在产权转让中得到有效发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权受让方的经营素质与经营实力,产权转让价格的高低,也取决于受让方参与者的数量、质量与竞争水平。通过建立统一的全国性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将扩大产权交易信息的覆盖面,增加受让方的参与者数量,将有利于提高受让方的经营素质与经营实力,最大限度地发掘存量国有资产的潜在价值。

3.有利于纠正产权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由于产权交易市场很不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特别是中外合资中的国有产权转让活动,基本上是以企业所属当地政府与外商一对一谈判的方式进行的。有的政府为了追求引进外资的数量,无原则地给予各种优惠条件。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通过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纳入到统一的市场之中,让外商与国内企业在合资项目上平等竞争,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增强合资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减少不平等合资条件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4.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集团的迅速形成与完善。

首先,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将扩大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信息量,降低企业产权交易费用和兼并收购成本。其次,企业集团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转让成员企业的部分产权,实现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和母子公司结构体系的建立。最后,企业集团可以利用产权交易市场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资产,实现集团内部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总之,充分认识加快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市场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在我国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于我国产权交易这项经济活动的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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