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竞争性科技经费与我国高校基础研究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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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科学研究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私人组织一般无法获得科技投入的全部收益,从全社会来看技术创新投入水平无法达到社会最优位置。因此,世界上各国政府都通过“有形之手”,对从事技术创新的组织进行补贴。中国政府也不例外,除提出“科教兴国”国策外,在财政支出上对科技投入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笔者根据历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的数据,发现我国财政支出中用于高校科技经费的比例从2008年的0.250%上升到2009年的0.344%、2010年的0.399%。

然而,中国政府对大学科技投入的加大,并没有带来高校学术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的同比例上升。表1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高校基础研究经费是2006年的2.52倍,其中来源于政府和企业的科技投入分别为2006年的2.37倍和1.96倍;2010年高校科技论文数量和科技论著数量仅是2006年的1.28倍和1.10倍;但是,2010年高校专利申请数量却是2006年的2.97倍,其中专利授权数量为2006年的3.11倍,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为2006年的2.72倍。这表明,中国高校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出版数量的上升落后于政府对高校科技投入和基础研究投入的增长速度,而专利产出速度不仅超过了学术研究产出速度,还超过了政府科技投入、高校基础研究乃至高校各项研究经费的增长速度。随着政府科技投入的增加,中国大学学术基础研究产出数量相对于专利研究产出数量在逐渐减少。由于专利研究相比于论文和著作的商业化程度更高,因此中国大学越来越多地走出“象牙塔”,中国大学科研变得越来越企业化。

中国大学科学研究越来越市场化,意味着大学在国家创新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大学科研的企业化削弱了大学传统的学术研究或者基础研究功能,就会影响大学传统的技术溢出功能并制约社会技术进步。中国政府对大学的科技投入越来越多,而大学回报给社会的却是相对越来越多的商业技术专利产出和越来越少的学术研究产出,这是否有悖于政府对大学科技补贴的初衷?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政府对大学科技资助的初衷,然后研究中国当前的竞争性科技资助政策与大学基础研究相对产出减少之间的关系,最后提出若干建议。

1 基础研究的重要性和政府对大学科学研究的资助

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组织(NSF)的定义,基础研究是指“科学知识进步的原创调查,它在短时间内不具有商业目的和价值”。基础研究也可以称为学术研究或科学研究。Nelson[1]认为,基础研究是推进知识进步的人类实践,人类知识的突破依赖于科学研究而非发明或者应用研究。日本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发展的停滞以及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已经证明,一个国家如果缺乏基础研究而单纯重视应用研究,其经济发展是很难持续的。基础研究特别是大学基础研究对产业创新有巨大的辐射和推动作用。Mansfield[2]研究发现,如果缺乏大学学术研究的帮助,美国企业有11%的产品创新和9%的工艺创新将无法完成。Rosenberg等[3]实证研究认为,美国大学的科技活动对农业、计算机产业、制药业和航空产业技术进步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Kim等[4]实证研究发现,美国高科技产业尤其是制药业和半导体产业在1985—1997年雇用有大学研究背景的研究人员呈现递增趋势,表明美国大学学术研究对美国产业创新有显著影响。

尽管基础研究非常重要,但是社会私人组织的基础研究投入和产出距离社会理想数量还有一定差距。这是因为,相比于应用研究,基础研究不确定性和公共产品即技术外溢性更强。Schumpeter[5]认为,技术外溢会带来两种创新结果:一方面促进基础研究发展;另一方面导致创新企业当前研究项目租金消散,从而减弱对当前研究的激励。Arrow[6]认为,对于基础性知识,这两种冲突更加严重。

由于基础研究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和公共产品属性,因此私人企业很不愿意投资基础研究以及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科研项目。Mansfield[7]通过对1976年119个美国企业的实证研究发现,基础研究与这些企业全要素增长率之间呈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几乎所有企业1976年的基础研究比重都比1967年有所降低。1967年,这些企业基础研究平均支出比例为5.6%,而1977年这一数字下降为4.1%。私人企业不仅自身缺乏投资基础研究的积极性,其对于投资大学的基础研究也缺乏足够兴趣。Anderegen等[8]发现,美国企业对美国大学的研发资助在历史上从来都没超过排名前五名的美国政府基金组织对美国大学的资助。2004年,美国科学组织统计发现,美国企业对学术研究的资助只占6.8%,至2006年这一比例下降到5%。表1数据也表明,2006—2010年,中国政府对高校的科技投入增加了137%,而企业对高校的科技投入只增加了96%,表明中国高校得到的科技经费来自企业的比例在下降,中国企业缺乏投资基础研究的兴趣。基础研究本身的不确定性和外溢特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企业无法对基础研究成果实施完全的技术许可,企业无法获得基础研究的全部收益,从而造成基础研究私人投资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因此,与社会最优基础研究投入水平相比,市场制度下整个社会的基础研究投入偏低。图1显示了基础研究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边际收益包括私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由于基础研究的公共属性,其边际社会收益要高于边际私人收益

图1 组织基础研究投入决定

图1中,私人组织利润最大化位于,该位置私人组织研发投入水平达到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此时,研发投入为,小于社会最优位置,在位置,基础研究社会收益等于基础研究边际成本。对于私人组织而言,研发投入超过将导致私人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因此其不愿意投资超过而达到阶段基础研究投入的私人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对私人组织是不划算的,因此减去的空缺区间只能由政府补给。区间越大,表明组织越是缺乏投入基础研究的积极性,就越需要政府资助。由于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因此政府资助研发投入对社会是有利的。当然,如果位置接近或者重合,此时政府不需要进行科技资助。由于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的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比较接近,因此政府对该类项目的科技资助往往会造成资源配置扭曲。

政府对基础研究的资助通常以与私人企业签订协议的方式或者以资助大学科技经费的方式进行。私人企业和大学都可以从事基础研究,但是私人企业从事应用研究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距较小,因此有较大的激励从事应用研究。而相比于私人企业,大学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优势。原因在于:一方面,大学缺乏商业领域知识,大学研究距离市场所需要的应用开发研究较远;另一方面,大学缺乏对基础研究成果保密的激励动机,大学科研人员具备将研究成果公之于众的内在动力。如果私人企业和大学从事的基础研究没有差异,且大学基础研究成本低于私人企业,这样政府对大学基础研究进行资助就是适宜的。

中国高校总体科技产出随着政府科技投入的增加而逐年递增。世界各国政府之所以对高校进行科技资助,是因为社会缺乏基础研究投入的积极性,政府只能将基础研究的希望寄予具有比较优势的大学。而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这种研究只有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才有意义:①政府科技赞助的必须是基础研究项目,即完成该项目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②大学完成基础研究项目的成本低于私有企业,否则如果由市场竞争体系中的企业去完成,则资源配置效率会更高;③基础研究项目由大学完成,要求大学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距小于私有企业。对于同样的基础研究项目,其边际社会收益是固定的,但私有企业的私人收益要比大学小,因为大学基础研究的成功除了具有商业价值外,大学研究人员还具有探索未知世界的兴趣。因此,政府资助大学完成基础研究要比资助私有企业支出较少。

但是,中国大学专利产出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学术研究的增长幅度,说明中国高校将政府投入的科技资源绝大多数用于创新程度较低、不确定性较低的应用研究,而不是用于创新程度较高、不确定性较高、研究周期较长的基础研究,中国高校基础研究质量令人担忧。Richard Stone[9]认为,中国学者的优秀论文凤毛麟角,他指出:“《科学》杂志对论文质量的要求非常高,只有拥有真正价值并在某些领域改变人们思想的科研论文才会被发表,中国论文的拒稿率为98%。”

中国大学利用政府资助的研究经费更多地是完成应用研究项目而非基础研究项目,说明了以下两个问题:①政府赞助的科研项目本身就不属于基础研究项目,或者说这些项目对于大学而言,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比较接近,根本不需要政府资助就能完成。政府资助经费实际上超过了这些项目的实际需要,大学利用多余经费进行应用研究,从而造成大学基础研究产出超过应用研究产出;②如果这些项目属于基础研究项目,那么大学完成这些项目的成本不比企业成本低。大学在完成这些基础研究项目方面缺乏效率,从而导致大学基础研究比应用研究少,因此图1中的边际成本曲线向左上方移动。由于大学从事基础研究的成本上升,其从事应用研究的成本将相对下降,从而导致基础研究产出相比于应用研究产出有所下降。

中国大学所获得的科技经费绝大多数来自于政府。根据表1中的数据计算,2006年这一比例为59.9%,2010年上升为64.4%,来自企业的比例相应地从40.1%下降到35.6%。国内外研究一般认为,来自企业的研究经费是驱动大学从事应用性商业技术研究的重要动因,但在中国这一因素的影响正逐步减弱。众所周知,中国大学研究人员获得政府科技资助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竞争,这种科技经费制度带有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本文将对此展开讨论。

2 政府竞争性科技资助制度对大学基础研究的负面作用

国内学者康小明[10]将中国高校科研经费分为3类:竞争性、非竞争性和准竞争性。从高校个人研究层次来看,其可以获得的科技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主体性科技计划(包括“973”、“863”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教育部各项研究项目和基金以及其它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科研项目。从表2数据可以看到,竞争性资金提供方式是中国政府对大学科研资助的主导方式,而非竞争性政府资金仅占很小一部分。从研究者个人课题实施经费角度来看,政府几乎不给大学研究人员提供任何非竞争性的基本科研经费,高校科技经费的获得大都建立在竞争性的基础之上。2010年,研究者可以获得的基础研究经费来源于竞争性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1038109万元,非竞争性的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只有15515万元,后者只占前者的1.49%。

国内学者姚玉鹏[11]认为,目前中国政府对大学的科技资助制度存在经费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竞争性经费配置不合理、非竞争性经费严重不足。大学从事基础研究的非竞争性科研拨款不足,而过度依赖于竞争性科研经费会导致恶性竞争和科研工作趋同,使得学者无法根据自身兴趣进行自由的学术探索。大学科研人员被迫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参加各种项目竞争,科研工作本身的时间和精力逐渐被压缩。郭雷[12]认为,科研人员为了得到更多经费,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四处申请项目,无法真正安心从事科研工作。科学研究中存在欲速不达和急功近利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础研究的整体水平。徐治国等[13]认为,目前政府提供的竞争性资助尤其是大型项目资助方式,造成了“浪费资源、腐蚀精神、阻碍创新”的后果。国内学者对中国目前的科技经费分配制度进行了批判,他们认为这一制度的竞争属性,使得科研人员花费了大量精力用于科研之外的东西,存在较大的交易成本和寻租成本。

但是,国内学者的研究方式基本上都是定性研究,或者从研究者个人主观感受和经验出发,得出“竞争性科技资助制度会导致科学研究成本上升”的结论。本文通过绘制图2中的模型,可以看出竞争性科技经费制度将造成大学基础研究边际成本曲线向上方移动,从而造成基础研究成本相比于应用研究成本上升。即从,基础研究相对成本上升一定会带来基础研究产出相对于应用研究产出下降的情况。这里,私人基础研究产出从下降到,社会最优基础研究产出从下降到

国外研究更重视实证分析。Benner等[14]认为瑞典“干预模式”的政府科技基金以使命和目标为导向,目的是引导和改变大学的学术研究方向,将企业不断变化的研发能力需求和研发互补资源内化到大学系统,使大学研究人员适应产业需求。这类政府基金具备企业家主动指引职能,强调研发质量、国家导向和学术导向,评审规则强调同行声誉控制以及学术研究。Geuna[15]归纳了欧盟国家对大学资助的3个渠道:一是累加性资助,资金资助参考上一年度的花费,新计划年度附加一个增加值;二是公式化资助,参考过去的科研支出估算新的预算年度支出;三是契约式资助,该资助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政府公共基金委员结合大学招生实际数量和研究实际需要制定各项研究预期目标。他认为,契约式政府资助制度会造成大学研究人员偏向于从事短期的、结果可以量化评估的研究。尽管美国的科技进步令世人瞩目,但是诸多学者仍然质疑政府的科技资助形式。Goldfarb[16]认为,美国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大多以问题导向和使命导向为主,追求急功近利的目标,以牺牲传统学术研究为代价。他进一步发现,得到NASA资助的美国学者减少了学术研究产出。美国政府将绝大部分研究基金资助给了那些学术研究和产出中等水平的研究人员,这些研究人员从事的研究介于商业研究和“象牙塔”学术基础研究之间,对基金资助方比较有利。Bozemana[17]研发发现,获得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人员对产业所作的贡献较多,但是效果没有直接获得产业研发资助的显著,获得较多科研资助的研究人员产业涉及度较高。由于科学研究以目的为导向,美国科学基金管理组织倾向于支持短期和低风险的研究。Cohen等[18]认为,美国国会也追求短期目标,因此政府资助的科学研究存在短期时间约束。美国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资助那些已存在于公共领域的知识项目,即较为成熟的研究项目或者是重复研究的项目。

图2 竞争性科技资助导致基础研究成本上升模型

在基金金额有限或者科学研究任务目标非常明确的情况下,大学为了争夺有限的基金支持将会相互展开竞争。Dresch[19]认为,科学研究获得的政府契约性资助以及从产业界获得的资助越来越具有集中性和选择性效果。这两种资助都有竞争效果,但由于资金有限,产业界更愿意将钱投给有名的大学。政府的契约式科研资助也更愿意投向那些研究前景确定性高、较为成熟的研究项目以及有名望的研究者或组织。政府科技资助更像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科技资源向实力雄厚的大学集聚尽管可以带来学术研究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但是那些缺乏科技资源的大学研究人员的知识从长期来看也将失去利用价值,这对整个社会不能不说是一种损失。在中国情况也一样,中国理工农医类专业的大学有1212所,教育部直属大学只有64所,大约只占5.3%。根据最新的《2011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0年对大学的总资助经费为73.2亿元,而教育部所属院校得到41.97亿元,大约占57.3%。从短期来看,这种竞争性资助方式可以带来较高效率,但从长期来看,那些学术知名度不高或者没有名气的大学研究人员将无法得到政府基金和企业基金的赞助。

另外,基金资助市场竞争方式的引入,迫使一些大学研究人员夸大自己未来的研究成果,在西方国家则表现为研发人员竞相报低自己的实际研究成本。大学科研价格按照边际成本而非平均成本报价,造成知识产权真实价值难以得到尊重。为获得政府竞争性研发资助,大学的研究报价远低于真实成本,大学在从事科学研究方面面临财政困境。这又转而驱动大学学术研究更加依赖于产业界的资助,进而导致大学研究更加商业化,大学研究人员会逐渐将政府资助的处于公共领域的科学研究转变为适合私人商业企业需要的私有知识。本文构建的图3和图4模型,分别显示了夸大基础研究产出和隐藏基础研究真实成本两种情况的基础研究投入和产出情况。

图3 夸大基础研究收益模型

图3表明,为了获得竞争性科技经费,中国研究人员夸大基础研究的潜在价值,基础研究边际收益曲线将从移动到代表夸大的、不真实的基础研究边际收益曲线,其可以获得最大的科技资助只能为区间,而小于该研究项目实际需要的区间。因此,基础研究产出只能沿着MC曲线移动,造成基础研究投入小于社会最优投入,从而最终造成基础研究产出相对减少。

图4 隐藏真实成本的基础研究投入模型

图4表明,假设政府科技资助经费是固定的,社会最大研发经费投入位置定在。在科技资助招标中,处于较小研发成本曲线的研究人员获得政府科技资助的可能性较大。中国自然科学领域的大学研究人员一般都认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一种学术荣耀,但事实上却是一件亏本的事情。获得资助的科技项目真实发生的成本远远超过政府实际资助额。图4中,基础研究的真实成本为,但是科技人员为了获得基金招标胜利,向政府刻意虚报较低的研发成本。这样,获得政府资助的科技基金补助为,该值小于真实存在的高成本的基础研究所需要的,所以实际上研究人员真实的基础研究为,位于位置。代表的基础研究投入仍然小于社会最优基础研究投入,但是为了完成政府规定的任务,研发人员不得不从企业领域获得经费支持,通过从事一定的应用研究补偿基础研究,从而造成中国大学应用研究多于基础研究。

无论是大学研究人员夸大基础研究的潜在收益还是隐藏真实的研发成本,最后导致的结果都是基础研究产出达不到政府规定任务,从事基础研究仍然缺乏足够的经费。尽管表面上我国政府历年对高校投入的研究经费都在逐年增加,但是由于增加的科技经费需要通过竞争性方式获得,而且这一竞争越演越烈。这些都会扭曲基础研究资源配置,从而造成我国基础研究经费虽然增加但产出相对减少的现象。

3 结语

基础研究存在正外部效应和较大的不确定性,市场经济制度无法解决社会基础研究不足的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有形之手”填补市场制度的不足。随着中国政府对高校科技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高校的科学研究产出实现了整体增长,但是中国大学学术研究产出不仅落后于中国政府对大学科技投入增加的幅度,还落后于高校应用研究产出增加的幅度。中国大学基础研究产出相比于应用研究产出呈现减少的趋势。由于应用研究外溢程度较低,因此这将影响大学发挥社会技术溢出中的“公共知识蓄水池”作用。本文认为,中国政府对大学基础研究的竞争性科技资助制度是造成中国高校学术研究产出相对减少的主要原因。

为了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和基础研究能力,中国政府在高校申请和获得国家科技经费方面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但是,中国高校研究人员在获得政府科技资助上如果完全通过竞争手段,会带来大学基础研究产出数量的相对减少和质量的绝对下滑。在竞争性科技资助体系中,只有那些在先前研究中达到政府预定要求的研究项目才有较大可能获得政府赞助。因为政府希望大学研究人员能够如期完成资助的科研项目,并达到政府预定目标,基金契约化造成大学学术研究追求短期目标并以契约中规定的任务为导向,这将导致那些长期基础研究项目被忽视,大学传统的学术研究功能被削弱。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创新程度较高的项目由于被认为成功的概率较低,因此很难获得政府基金资助。大学的长期研究、学术研究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科技革命的突破性创新由于缺乏研究基础或者因为研究者个人名气和所在单位名气不够而很难得到基金资助,短期研究、重复研究、风险较低、处于技术生命周期后期阶段的研究项目却因成功概率高而极易得到政府科技基金资助。目前,我国竞争性资助比重过大,造成基础研究产出相对减少,违背了政府对大学进行科技补贴的初衷。

鉴于基础研究和大学技术溢出在创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中国大学基础研究产出越来越少的现象,我国首先需要调整当前的竞争性科技资助政策,适当增加非竞争性科技资助项目的比例;其次,好的科技成果以及突破性创新不应通过事前竞争招标方式实现。政府科技基金要考虑对一些长期研究、基础研究、创新力度较大却相对缺乏研究基础的项目进行资助。尽管这样存在一定风险,却能改变大学基础研究产出数量相对减少、产出质量始终低下的局面;最后,政府在推进产学研结合政策中也要认识到,大学与企业相比存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比较优势。大学尽管有能力从事应用研究,但是过度地要求大学的研究满足社会需求,从长期来看会影响大学基础研究优势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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