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论文

浅析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论文

浅析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朱夏辉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 福州 350007

摘 要: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监督执纪基本功不够扎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不够有力的突出问题。必须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找准症结补短板,从选人用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内部监督四个方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关键词: 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监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是高校内设纪检监察部门配备的专职干部,是高校纪委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是高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强弱项补短板,把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坚强战斗集体,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一、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配备不足

较多高校存在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足的问题。根据2018年1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案件审查调查和审理两个阶段分别应当由2人以上进行,且审查调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1]。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全过程至少需要4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调查发现,福建省54所公办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平均编制数仅为2.5个[2],许多高校无法满足上述办案要求。

(二)监督执纪基本功不够扎实

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不同程度“本领恐慌”。一是理论水平不高。疏于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政策法规,思想认识没有统一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要求上来。二是实操技能生疏。对信访件办理、谈话函询、笔录制作等监督执纪基本工作方法掌握程度不高,对可用可挖的问题线索不够敏感,调查取证手段不够丰富,定性量纪不够精准。三是知识面狭窄。在法律法规、思政教育、财会审计、刑侦经侦等与监督执纪联系密切的方面知识储备薄弱,不利于做好综合性较强的纪检监察工作。

在谈及意境的时候,往往不可忽略一种关系,即身心关系。自王国维始,关于意境的定义就一直存有争论,但主导性的意见依然存在,即境由心造。徐上瀛先生在“远”况中提及:“远以神行”。而在中国古代的心理结构中,神一方面是与心相连,一方面又与身体的形相联,神是关联着整体心身的。在其与心相联来说,可以就是心,在其与身的关联来说,又大于心。由于有了理性之心,神就有了超于心的意义,由心而神。既然,神是与心相连的部分,那么,境由心造,也可以在徐上瀛先生这里体现为:境由神造。因而,“远”可以说就是意境。那么,意境究竟是什么呢?

(三)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不够有力

在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方面还有差距。一是履行监督职责不够到位。监督范围长期局限于固有的、上级明确要求的监督事项,自发查找廉政风险点的意识不强。习惯于凭老经验、按旧套路想问题、办事情,表面监督做的多,深层次监督做的少,对复杂情况解剖麻雀不够深入。二是落实执纪从严不够到位。执行纪律规矩底气不足,有时放宽了标准和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当头喝棒”,未做到抓早抓小。惩治违纪缺乏雷霆手段,需要问责处分时,往往顾虑重重,未营造出高压反腐的震慑效应。

二、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党委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够重视

随着反腐败斗争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对专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主要是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转岗而来,多数没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基础薄弱,亟需接受正规系统的学习培训。但实际情况却是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接受正规系统培训的机会极少,严重制约纪检监察工作专业化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高校自身纪检监察工作专业化水平有限,孵化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是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在编制上不隶属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未把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纳入体系进行培养锻炼[4]

(二)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正规系统学习培训

高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在人员配置、经费预算、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但纪检监察工作是“闲职”,可有可无,不属于高校办学分内之事的错误观念仍然根深蒂固,造成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往往停留在口头上、书面上,未能落地见效。部分高校党委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在人员编制上安排较少,在选人用人上把关不严。个别高校甚至出现把纪检监察岗位作为安置性、照顾性岗位的现象[3]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是高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方面。高校党委要站在对党忠诚讲政治的高度切实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一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结合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岗位。二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考察有法学、政治学、审计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有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关联工作经验的干部,把政治立场坚定、为人正派、作风果敢、文化素质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选拔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针对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必须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三、抓好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

部分干部对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政治性、严肃性缺乏足够认识,律己不严。一是表现为作为意识不强。被动接受安排的工作做得多,谋划在先的工作做得少,存在遇到困难先讲条件、棘手问题绕道走、满足于应付过关等错误倾向。二是表现为挺纪在前不坚定。思想深处认为高校内设纪检监察部门不同于派驻纪检机构,与监督对象“同住屋檐下,同吃一锅饭”,担心监督严了影响领导评价、同事团结,最终对自身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习惯于“和稀泥”,当“老好人”,缺乏动真碰硬精神。

(一)要强化选人用人,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经济全球化作为全球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WTO、APEC、OECD等经济和贸易组织的推动下,其发展速度以及空间规模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1,66].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贸易作为连接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纽带,其核心作用也愈发显著[1].这种快速的全球化发展不仅给人们创造了很多新的机遇和利益,但同时也为不利事件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传播提供了通道[7].在此背景下,一个区域性的灾害事件带来的影响可能会超越地理上的界线,而造成全球性的影响.巨灾的风险不仅仅是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生态资源破坏以及直接经济损失,还有因生产链中断、贸易阻塞等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9].

在中国大陆情境下,国家既直接影响社会工作职业自主性,也通过其他三个层面,即职业、组织、服务使用者的影响间接影响社会工作职业自主性。即在目前语境下,当一线社工面临国家这一层面限制自主性的时候,如何诉诸于职业、组织、服务使用者,获得一种“推力”,以此获得自身发展的独立和自主。作为从事一线服务的社工而言,本身是有自身的能动性,他们对这种复杂情境的反思就是一线社工建构职业自主性的实践策略。

(二)要强化思想建设,锤炼鲜明的担当精神

敢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精神状态。必须大力加强队伍思想建设,培育忠诚坚定、担当尽责的作风。一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系列重要讲话等,引导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担当,不断增强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自觉,切实肩负好党章赋予的光荣使命。二要深入开展爱岗敬业教育。通过组织学习纪检监察战线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方式,引导干部增强职业认同感,增进工作自豪感,以更坚定的理想信念、更饱满的热情投身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

(三)要强化能力建设,打造学习型团队

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是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为适应新形势全面从严治党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日新月异的要求,必须拓宽干部学习培养渠道,着力打造终身学习、终身成长的学习型团队。一要加强业务培训,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举办的各类系统规范的专业培训,主动邀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经验丰富的同志来校传道授业,常态化开展校内业务培训。二要加强干部交流,派遣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跟岗学习锻炼,推荐干部参与大案要案的查处或巡视巡察,经常组织干部前往兄弟高校调研取经。三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术研究,促进干部把学思践悟贯通协同,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理论水平和监督执纪实操能力。

关阀水锤分析计算工况见表2。通过计算得出不同关阀水锤工况下主干管的最大压力发生位置和发生的时间,见表3。

(四)要强化内部监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

打铁必须自身硬,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应首先带头接受监督。必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既向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忠诚干净担当的正面要求,也列出履职负面清单,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防“灯下黑”。一要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双人办案”“双人审理”制度,形成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机制,防止以案谋私或以权谋私。二要定期开展内部廉政谈话,由纪委主要领导主动找干部谈心,了解掌握干部家庭情况和“八小时之外”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帮助干部成长进步。三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对不适任、不担当的干部及时调离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干部严肃查处,对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严肃问责。

[ 参 考 文 献 ]

[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42、54、55条.

[2]陈修辉,缪雄平.制约高校纪检监察有效履职的现状及应对策略[J].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109-112.

[3]金国峰.新时期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刍议[J].决策与信息,2016(26):141-142.

[4]彭复生.加强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研究[J].龙岩学院学报,2019,37(01):113-117+122.

中图分类号: D922.68 ;D9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4-0245-02

作者简介: 朱夏辉(1983- ),汉族,福建福州人,本科,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研究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与实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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