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视野的社会历史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观论文,视野论文,价值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急剧变动的社会现实中,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及其价值问题,越来越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已经提出价值论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问题,本文试图以价值观为理论视角,透视各种不同的社会历史观,作为对实践提出问题的回答。
一
价值观的内容比较宽泛,从价值观透视社会历史观,有必要对透视的视角作一些说明。
价值哲学的首要问题是探究一切价值由之发展的基础是什么,以及一切价值判断的合理性依据何在的问题。如果说,一般哲学首先研究的是“存在”,那么价值哲学则是以“应该存在”、“应该有”为首要内容,并为“世界应该是什么”提供世界观的基础,目的在于为超越和完善“事实世界”提供理想和目标。“应该性”、“理想性”、“目的性”都是从人出发,以人为中心而提出来的,是价值观中具有根本性的东西。因此,哲学上的价值观,是人对自身、对他人、对社会关系等的意义的一种看法。
众所周知,马克思曾把人的本质理解为“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由此出发,马克思又以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的全面发展”作为最根本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评价尺度。研读马克思主义的有关论述,笔者认为,马克思的这一价值理想和价值评价尺度中,应该包含四个有机统一的基本理论观点。
其一,目的性观点。价值关系是人类实践活动与动物本能活动的一个根本区别。人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者凭激情行动,追求某种目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对于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8页。)列宁也指出过:“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9页。)目的性是价值观的首要观点和原则。
其二,理性观点。价值观具有“规范性”、“评判性”、“导向性”,要求价值理想和价值尺度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然而,现实的一定的价值理想和价值尺度,又难免不同程度地带有情感主义、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色彩。只有坚持理性的观点和原则,才能消除和克服价值理想和价值尺度中的情感主义、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成分,使其提升到客观性和普遍性的高度。
其三,实践性观点。价值关系作为主客体的实践关系的特定方面,是由实践创造出来的,并构成实践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规定实践的要素;而且,只有现实的实践活动,才能使价值合理性成为实践中的现实可能性。
其四,调整性观点。价值关系是历史必然性中人的主体性的体现。价值关系作为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是历史的具体的关系。人的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变化的,受其制约的人的价值理想和价值尺度也是变化的。
以上四个观点是有机统一的,集中表现为:目的性观点是最基本的出发点,理性观点和调整性观点具有校正性,以保证目的性观点的正确;实践性观点是核心,是价值理想和价值尺度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这些内容就是本文透视历史的主要视角。
二
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同时也是人类价值观的伟大革命。这个伟大革命没有离开人类认识史的长河,没有离开“世界应该是什么”这个人与世界关系的主题,从价值观的角度透视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以前的各种社会历史观,有助于深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
社会历史观作为关于人类社会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的理论体系,是文明时代的产物。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标志着人类社会跨入了文明的门槛,为社会历史观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标志着人类历史进程的一次重大转折,使古代历史观(作为封建社会解体以前的社会历史观的一个总的概括)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恩格斯指出:“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能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468页。)
14至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社会历史观的变化,主要是对中世纪的神学史观进行现实的批判,开创了由神学史观向人类史观转变的新局面。这个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对于神学史观的批判,不是从对神的存在本身的怀疑开始的,而是从对人自身、对自我本能欲望追求的具体经验感受和认识开始的,并逐步使人性的现实图画愈来愈鲜明和丰富多彩。意大利人文主义的第一个伟大代表彼特拉克说:“即使所有那些事情(指经院哲学研究的问题——引者注)都是真实的,它们对幸福生活来说也无关紧要。因为我了解动物、鸟类、鱼类和蛇类的本性,而忽视或蔑视人的本性、人生的目的以及人们的来处和归宿,这对我又有什么益处呢?”(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八个哲学家》第18页。)因此,彼特拉克坦诚地说:“我不想变成上帝,或者居住在永恒之中,或者把天地抱在怀抱里。属于人的那种光荣对我就足够了。这是我所祈求的一切,我自己是凡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注:《文艺复兴到19世纪资产阶级文学家艺术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选辑》第11页。)
人文主义者的社会历史观,是以个人主义的觉悟为思想基础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与其说人文主义者发现了人,不如说他们真正发现的是个人。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个人尊严和价值在社会中的确立,应当同人类整体价值和尊严的肯定相统一。这是人文主义者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和理解的。然而,人文主义的历史观中价值取向是深重的,并且带有明显的目的性。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社会历史观的突出特点,就是实现了从神学史观向人类史观的转变,开始以人的眼光来观察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这个时期的哲学家们关于人的学说,大多以唯物主义的感觉论为基础,把感性的利益和需要当作人性的基本内容,主张一切以满足、发展、解决人性问题为准则。霍布斯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求得自我保存,任何人的自愿行动,目的都是为了某种对自己的好处,这是人的一切行动的原动力。还有哲学家认为,个人的利益、个人的需要是社会得以发展和进步的动力,进而提出人的社会性、“共同利益”、“共同意志”等思想。这些思想显然比人文主义者的认识进了一步:看到了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的联系。
18世纪上半叶,法国的启蒙运动是欧洲资产阶级继文艺复兴之后的又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在社会历史观上,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不仅把对人及国家的理解,从天上移到世俗和自然,而且看到了经济因素、所有权对人及社会的影响,重视包括自然及社会环境对人与社会的重要作用,把环境的改变看作人及社会改变的关键。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在人同环境的关系问题上,有着极大的形而上学性。但是,笔者认为,以价值观中的调整性观点看,启蒙思想家把环境的改变看作人与社会改变的关键,又不乏一定的启发性。因为,无论人的生存需求还是发展欲望,总是内含着现实生活环境因素。环境的改变,对于人来说,首先引发的是需求的改变,进而导致活动方式的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启蒙学者尽管没有解决环境改变的根本原因,但却包含有价值观中的不断调整的观点和原则。
法国复辟时期的历史学家,深刻地总结了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历史经验,在社会历史观方面提出了不少深刻的思想和合理猜测。他们在分析历史现象背后更为深刻的动因时认为,财产关系是更为深刻的决定性因素。基佐曾批评过那种企图以某一社会的政治制度来解释这个社会的特定状态、文明程度和种类的观点,认为正确的作法是不要按照政府的形式来判断人民,而应该首先研究人民的状况以便判断它的政府。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服从于阶级利益的观点,是法国复辟时期历史学家的一个共同观点。梯里也指出过,阶级斗争就是“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进行战争,其余的一切都不过是掩饰或借口”。他在描写英国革命的历史时认为,当时的宗教运动不单是一个信仰问题,更重要的是实际生活利益的反映。米涅在《法国革命史》中,就是从各社会阶级的需要的观点上去观察历史事变的。在他看来,正是为了自身利益的阶级斗争成了政治事变的主要发条,“有利害关系就形成党派,有党派就有斗争”。这些思想在价值观上反映了历史活动的实际内容。但是,复辟时期的历史学家在进一步分析财产关系的根源时,却又陷入了“征服论”和“循环论”:社会制度起源于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又起源于征服,征服的结果又受到社会制度的制约;征服为了实际利益,实际利益又受制于财产关系。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研究经济问题时总是以一定的社会历史观为基础的。在他们看来,人的本性是各种各样的,利己主义是人的最根本的天性。由此出发,古典经济学家引伸出经济活动的形式和规律,说明经济生活并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恩格斯指出:这种政治经济学,“实质上是18世纪的产儿,它可以和同时代的伟大法国启蒙学者的成就媲美,并且也带有那个时代的一切优点和缺点……在他们看来,新的科学不是他们那个时代的关系和需要的表现,而是永恒的理性的表现,新的科学所发现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不是历史地规定的经济活动形式的规律,而是永恒的自然规律:它们是从人的本性中引伸出来的。但是,仔细观察一下,这个人就是当时正在向资产者转变的中等市民,而他的本性就是在当时的历史地规定的关系从事工业和贸易。”(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90—191页。)古典经济学家的人性学说, 不仅强调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主张通过分工和交换发展生产,而且认为符合人性的经济秩序是理想的社会制度,人有权力追求幸福的生活。这些对促进生产力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不仅把空想社会主义理论推进了最高阶段,而且在社会历史观方面也提出了不少合理的见解和天才猜测。他们用“理性”解释一切,认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人的天性,整个人类历史也就是人类理性变化的历史。傅立叶还进一步解释说:“人类的情欲虽然一再为哲学家们所贬低和鄙视,可是它在宇宙运动方面却发挥了仅次于上帝所发挥的作用。情欲是仅次于上帝的最可宝贵的东西,因为上帝要整个宇宙都仿效情欲在社会运动方面所产生的结果而进行安排。”(注:《傅立叶选集》第1卷,第29页。 )傅立叶讲的“人类情欲”是指由人们的本性产生的欲望。在他看来,人类情欲既然产生于人的本性,所以是自然的、固定不变的,人们只能改变其进程,而不能改变其本质。他还说,过去社会的各种剥削制度都是使人的情欲受到压迫,不能自由发挥出来,历史的发展就在于使自然的和正常的情欲摆脱非自然的和不正常的东西对它的影响。
黑格尔的社会历史观是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他的历史观虽然是抽象和唯心的,但却充满着丰富的历史内容。黑格尔历史观的历史感表现在,其一,他指出“人为了自己的需要,通过实践和外部自然界发生关系,人借助于自然界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征服自然界,同时起着中间人的作用。”对此,列宁认为“黑格尔在这里已有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其二,他在分析历史发展的动力时,比较明确地把人们的物质利益当作推动历史前进的首要力量。他说,理性要实现自己,必须通过人类的行动,而“那个使它们行动、给它们决定的存在的原动力,便是人类的需要、本能、兴趣和热情”。对此,列宁认为,这些议论“非常好”、“非常重要!”
费尔巴哈的社会历史观是19世纪中叶德国资产阶级激进派的主要理论表现。马克思说:费尔巴哈“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现实的科学,因为费尔巴哈使‘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变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158页。)在费尔巴哈看来, 人的本质同它的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因为“一个实体是什么,只有从它的对象中去认识它,一个实体必然牵涉到的对象,不是别的东西,只是它自己的明显的本质”。(注:《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126页。 )费尔巴哈认为人的本质必须通过它的属性表现,必须依赖于人的生活条件而存在,这些属性和生活条件的真实性质,又是由人的本质决定的。费尔巴哈还说过,皇宫中的人所想的,和茅屋中的人所想的是不同的。这个命题曾经不止一次地被恩格斯提到过。因为它不仅接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个原理,而且明显表达了不同社会地位上的人的价值取向。
总观上述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历史观,不论它们在哪些方面、在多大程度上包含有价值观,也不论它们所涉及到的价值观正确与否,但都说明价值观在历史观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罗素在其《西方哲学史》中有一段值得注意的话。他说:“哲学在其全部历史中一直是由两个不调和地混杂在一起的部分构成的:一方面是关于世界本性的理论,另一方面是关于最佳生活方式的伦理学说或政治学说。这两部分未能充分划分清楚,自然是大量混乱想法的一个根源。”(注: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第395页。)虽然笔者不完全赞同罗素的观点,但是, 罗素道出的科学性问题与价值问题在哲学史上的密切关系确实是事实。历史观中科学性问题与价值性问题的关系,始终是人类实践和理论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重大问题。
三
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在人类认识史上是一次壮丽的日出。唯物史观的创立,在人类的历史观中引起的伟大变革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使在人类实践和理论中始终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历史观中科学性与价值性关系问题,得到正确的解决。
第一,关于社会历史活动的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这个前提规定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3页。 )这个前提包含着历史关系的四个因素: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生产满足生活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人类历史的第二个事实是为满足新需要的再生产;历史发展的第三种因素是人口的生产;历史发展的第四个因素是社会关系的生产。这四个因素不是历史发展的四个阶段,而是同一历史过程的四个方面。社会历史就是人的活动史,人的需要、目的、能力的发展及其作用与历史规律的联系,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领域。马克思说:“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8页。 )物质生产劳动是典型的价值活动。“制造使用价值”不过是人类无限多样化发展着的价值追求和创造活动的一种,然而却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人类一切旨在实现功利、道德、审美等社会和文化价值,追求真善美的活动,都是以它为基础和前提的价值活动。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历史活动的前提不仅把社会历史的发展最终归结为生产方式,特别是其中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深刻地揭示着社会历史本身就包含并表现为人的价值活动及其结果,进而表明马克思是以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的全面发展这个价值理想和价值尺度为出发点的。
第二,关于社会生活本质的理论。人类社会生活全部领域都是人参与的,是人对自然界、社会的改造过程。生产劳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所以,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向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页。 )科学地认识社会生活的本质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复杂现象,必须掌握和运用科学实践观。
实践不仅是指向一定对象的活动,而且是人通过与外部对象的相互作用而把自身转化为对象的活动,即把人的本质力量以主体的存在方式转化为客观对象的存在。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当然是以人的自然存在和自然对象的客观存在为前提,以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服从为基础,但同时又是通过对自然物质的改造,将人的内在尺度应用于对象,客观化于物质和精神产品中,以实现人的目的和价值。这就是人的活动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第三,社会实践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展开。前者是人相对于自然而言的能力的增长和丰富,后者是人的类活动形式的发展和个人本质的丰富。这两方面在历史发展中互为条件,相互对应:人认识和控制自然力的性质、规模是与人的类活动的性质、规模相对应的。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概括出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理论。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实践的历史发展及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理论,从价值观的角度看,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其一,社会实践的实际发展、社会基本矛盾的产生及运动,都是在人类的历史活动中产生的,是以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为中心的,可以说,社会基本矛盾的各个方面都表现着价值关系。其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也表现为人的价值活动的规律。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全过程中,离开人们价值活动的全部内容(价值活动的动机、价值选择行为等),就无法说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矛盾的解决和调整等。其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在说明社会运动发展时,是以构成这两对矛盾的三个方面来勾划人类社会有机体的复杂的层次结构为基础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在不同的意义和程度上体现着人们的价值关系,而且在整个社会结构的不同层面上,反映了人们的需要及价值追求的多样性和层次性。
第四,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是进步的。马克思运用唯物辩证法,观察和研究社会历史的发展,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历史进步的实质、动力和标准。笔者认为,社会进步不是关于对象之物的观点再现,而是关于对象之物的价值判断。社会进步评价所依据的是价值关系,而非独立于人的外在事物;这种价值关系的生成与存在以主体的介入为前提;评价寻求的是事物的意义而不是事物的状态。因此,价值尺度是社会进步评价的合理尺度。人的一切历史活动不仅必须遵循客体的尺度,符合真理性原则,还必须遵循自己的主体尺度,符合价值性原则。两个尺度及其统一,是保证人类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实际内容和根本原则,或者说是人类社会历史的深层次的普遍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