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格局与中国民间社会传统_全球化论文

全球化格局与中国民间社会传统_全球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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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02

从18世纪开始,西方的许多思想家包括卡尔·马克思在内就意识到,中国的思想形态和社会形态无法在西方的学理框架内得到流畅的描述。中国有自己的一套根深蒂固的价值语系,这套价值语系通常被笼而统之地称为亚细亚方式,这就是亚洲这个名字的由来。那是傲慢的欧洲追求普遍世界的时代,对这个时代来说,亚细亚既不是世界的有效组成部分,也不揭示世界的意义。因为在这个欧洲中心主义的世界里,欧洲人把自己的世界观念当作世界本身去看待,只有被纳入到欧洲中心轨道上来的东西才有价值。

但那时的人类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深深地纠缠在一起,还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你傲慢你的,我固执我的,彼此尚能进行异质关系的较量。对中国人来说,每一次这样间歇性的较量都会带来一些所谓中西方文化优缺点的比较,虽然使比较得以进行的标准本身缺乏足够的思想依据,但人们追求比较的愿望其强烈程度远远超出了标准本身的重要性。我们用这种方式寻求心理慰藉,但却无力改变和阻止西方文明(我们误称西方文化)日深一日的扩张本性,这种扩张的后果是把属于欧洲人自己的命运转嫁为全人类的命运。

一、全球化格局

无论如何,当今的情形完全不同了。因为随着全球化的到来,各种各样的平行比较的条件被取消了,全球化的含义实际上意味着西方就是标准,全球化是西方的全球化,不是中国传统价值语系的全球化,全球化意味着西方文明的话语权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和普及。中国也无力扭转西方的全球化,无论我们怎样看重自己传统的价值,我们都不得不把这种价值放到西方的天平上秤量,否则就没有实现价值的机会,那就会变成弃耕的荒地。我们越早介入西方的标准,传统价值存活的可能性越大;我们越是犹豫不决,传统价值被毁弃的风险也就越大,因为全球化并非刚刚开始,而是已经接近完成。这实际上就是西方文明的标准已在全球范围内被复制。你不复制它的价值标准,你就没有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机会;你复制它的标准,则意味着它的标准在你的自觉的劳作中自然延伸,它不付出任何劳作就分享了你创造的价值。标准就是价值的厉害就在这里。

要清晰地理解中国传统在这个格局下的位置,需要一个宏观的叙事框架,这个框架的实质内容是西方哲学的真理语言与中国传统的道理语言的非可比关系,是西方文明与中国文化的非可比关系。真理语言以证明说话,证明体系扩展知识,知识一经落实到技术过程就会释放无法估量的物质力量。道理语言安于自然,在自然中舒缓人性、人情和人伦,它长于人生境界和道德修养的境界,它习惯于威权话语的叙事方式。由于它不证明什么,也就不反证什么,所以它无法形成知识体系,也就不存在什么以知识体系为基础改造世界的问题,而且刻意改造世界和追求人造世界也不合讲道理的中国文化传统。在西方文明和中国文化之间有一个显示力感和美感的巨大的异质性,它们不在同一思想的地平线内,任何平行的比较都无法使它们真切地交织在一起。但在这篇文章里,我不想也无法详细地讨论这些宏观条件,只关注一下文明扩张自己的某个效率条件,如社会形态,也相应地探讨一下中国传统社会形态的特质,希望它们能充实我们对中国社会的当下处境的理解,并促使我们更关注与国家长远利益相关的真问题。

公民这个概念本来来自于市民,随着新兴的市民阶层的价值语言成为全社会甚至全球的价值标准,不仅继续刻意追求市民价值失去意义,而且事实上会阻碍这一价值语言对非市民社会群落价值体系的吸纳和消化,这恰恰是文明体系的扩张秉性所不允许的。尤其在本世纪二战之后,坚守市民社会传统价值的欧洲已被代表更大文明尺度的美国取而代之,直接表达文明扩张力量的公民的语义力量大大地超出了市民的语义力量,它能吸纳文明体系内的所有最基本社会单位,并使文明体系内所有人文主义的基本内容都集中地通过公民权这个概念来表达,以致于能体现公民权的社会制度就是现代制度,以公民权为基础的社会就是现代社会,以公民权为基本主张的政治就是现代政治。所以,像哈贝马斯这样具有北美气息的战后成长起来的德国思想家干脆把原来的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这个传统词汇取消,代之以Zivilgesellschaft,即取消具有布尔乔亚特定意义的市民社会,代之以与文明体系具有同等扩张力量的公民社会。这个改造是适时和准确的,它意味着文明体系的价值语言已成为全球化的公共准则。

公民社会作为文明体系的原生体系当然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不仅具有哲学这个字具有的一切品性,而且也融合了正义这个古老的希腊词的全部内容,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希伯莱人的律法精神。这里,我只打算提出公民社会的一个最主要最具体的特征,那就是它的契约性。

二、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依据契约精神组建的社会,所以,公民社会简单地说就是契约社会。当公民要签两个契约,一个是作为自然人的契约,它保障人生来平等,以示对单一自然人的绝对尊重;另一个是作为社会人的契约,它强调个体之间及个体与群体之间在权利与义务上的均衡,以公共义务交换个人权利,以对公共空间的承诺交换私生活的承诺。所谓法律,实际上就是生效的公民条约。所以,公民的实际内容就是处在双重契约中的人,一个是个人与神签下的约,一个是在人的平面内签下的约。对应于双重契约,公民社会突出两个平等,在神面前人人平等;在权利和义务的均衡关系上人人平等。

每个自然人在神面前都是孤独的个体,这个孤独个体的生命价值和生命意义与上帝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同等重要。因而,自由这个字肩负着孤独的生命个体对神的绝对关系。在公民社会里,自由这个字之所以神圣,之所以在绝对的意义上被使用,之所以被当作最根本的信条,原因就在于孤独的生命个体只能单独与上帝取得信赖关系,并使自由获得信仰价值。无论从信仰中获得的价值信条还是从自由中获得的价值信条,它们都是因孤独而真实的,都是个体价值本位的,都是单一生命价值在先的。它既然具有信仰渊源,就不需要在因果关系中完成它的合法性证明,它与文明的知识项没有关系。只要它察明自己的信仰来源而不是宗教来源,它就可以自如地在自由和孤独之间丰富自己的生命经验。真正孤独的人理所当然的是真正自由的人。在公民权利体系内,真正具有神圣价值的东西只有信仰和自由两项。信仰不能被中介,自由也不能被中介,更不能掺砂子。所谓天赋人权从根本上说就是从信仰和自由这里在先设定的生命必须被绝对尊重的先验权利,在这个权利面前不需要陈述任何理由。自由的本义就是完全以自身为充足理由,这个理由之所以具有先验的充足性就在于它的信仰来源。它不能被任何理由所取消,因为它不来自于什么理由;它承担的生命价值不能被任何东西所代替,因为它是独一无二的、不能模仿的、无法弥补的、具有神意光辉的。

公民社会在自由这个基本项下面一再获得无法估量的精神资源,并使生命具有无上崇高的价值,并在这种无限资源和无上价值中培养了一切可能的创造性活力。它凝结孤独、痛苦、激情、信赖、和谐、美感、幸福和真理于一身,是西方文明获得非凡力量的最自然的人性基础。

公民社会的第二个契约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这个契约与单个人的生存状况最具切身关系,因为这个契约以生存层次上人的一切有限性为前提,它就不是神圣的、不是崇高的,它必须正视生存利益、必须正视社会意义上的人的一切有限性和缺陷。这个契约必须具有强制的和群体相关的性质,它要以强制的方式完成合理利益的实现,合理利益就是在某种社会理念中被认为是恰当的权责关系。由于签约人在数量、结构上的复杂交错,利益摩擦被认为是日常行为,这种摩擦不可避免地要超出契约允许的范围,因此,这种契约也自然假定每一个签约人在理论上都是违约嫌疑人,他们都被认为是不合理利益的潜在实现者。这种契约的本性就决定了不以“好人”、“良民”和“榜样”作为基本假设,也决定了它对庞大的警察队伍的自然需求。实现利益的方式的复杂性决定了这种契约防范人性缺点的种种优先考虑。

人与人的契约是以社会为边界条件的契约,契约的两端是权利和义务,契约的宗旨是权利与义务的均衡,权利增加一分,义务也要相应地增加一分。但这只是理想状态。如果发生偏差,就必须行使多数原则对契约进行修改。所以,社会契约是相对的,不具有天赋性质,不是神圣的契约,它是一个处于动态平衡中的契约。使这一动态平衡保持动态活力的便是“民主”这个字。契约的相对性也决定了民主的相对性,作为权利的民主是绝对的,但权利表达的社会效果则是相对的,这就是民主实现的多数原则。这个多数原则是公民社会中唯一与汉语境中的集体概念相联系的地方,而且这个多数原则还必须是以个体优先的方式来实现,即它不允许集体或大众在先,但它尊重集体或大众选择的结局,并且只尊重集体或大众的数字含义。这就是说,虽然尊重具有数量优势的集体,但不给集体话语权留下任何欺诈的空间。

人有多少缺陷,民主就有多少不足,隐匿在人的本质中的那些不可信赖的成份,在民主这个字中也同样具有。由于它有追随大众的盲从性,它并不是最有效率、最有吸引力的契约方式。它的长处在于,它总是在更新中表达自己,不易凝固成任何形式的教条,总是能使社会保持足够的张力,它虽然不是最佳社会理想的表达者,并且不时地流露出它的过于粗俗和庸俗的某些方面,但它绝对不允许最糟糕的社会形态立足。人们明知民主不具有思想魅力,但又无奈地希望它能发挥支配性作用的矛盾心态的原因就在于此。

如果问公民社会是什么意思,那就是这两个契约的内容。它有一个对先验权利的重大的优先认可,并使每个自然人都在先地具有一片因孤独而自由的空间,这片空间不需要人在社会层面发生关系,不需要交换认可,也不追求社会价值,它在自由中先验地具有充分的自足性,并因这种珍贵的自足性而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它有一个对利益的直言不讳的主张,并使明确的利益获得明确的界限,这条界限也自然地演变成受人尊重的游戏规则。简单地说,公民社会的精髓便是自由和民主,这几个字合流到一起就使一个古老的希腊字浮出水面,这就是“正义”:既要做一件合乎自己本性的事,也要有能力尊重别人做一件合乎他的本性的事。有能力做一件合自己本性的事,这是自由对正义的分担;同时也有能力尊重别人做合他本性的事,这是民主对正义的诺言,并且这个诺言越来越具有庄严的法律效果。

三、中国的私民社会传统

什么是私民社会?私民社会这个概念是我在公民社会的参照下提出来的,我试图用它去陈述的内容,过去通常用“封建社会”这个概念表达,或用“宗法社会”来表达。“封建社会”的语义背景取自于西学的历史分期框架,这个框架一方面无法揭示公民社会的核心内容,使我们在理解西方历史时失真;另一方面它迷信直线未来,无条件地信赖进化论,而且是迷信欧洲中心主义的进化论,无法如实兼顾中国文化传统和社会形态的特质。它在讨论中国社会之前就已经取消了中国社会的事实状态。借助“封建社会”这样的叙事框架描述出来的是某种西方观点中的所谓中国“历史”,而不是中国传统本身。在这种历史观的历史里面,中国人与自己的传统反倒被一个眼镜片隔开,有一种变形的陌生感。

“宗法社会”这个命名比较切近中国社会的实际脉络,它指直接或曲折的血缘关系支配着中国社会的实际运作。宗法关系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最实质的关系,它是解读中国社会的必备语言,它是最能使中国社会如其本然地现形的解读语言。但“宗法社会”的命名有两个缺陷,一方面它无法衬托公共空间,即半公半私的社会区域(因为中国传统社会并没有真正的公共空间),不能立体地透视中国社会的全貌;另一方面它不具有与公民社会的全方位的大尺度的比照功能,难以看出适应西方文明的全球化的主要困难在哪里。而“私民社会”这个名字则克服了这两个缺陷,同时又保留了宗法关系的事实内容。私民社会的主要内容无非是私民、血缘关系和老百姓。私民指社会中单一的人或者被群体所有(集体)或者被皇帝私有(子民)或者被朝代及国家所有(国民),但无论如何做不成自由人,不能做独立意义上的人,当然也谈不上以个性为基础的人。血缘关系之所以在私民社会中至关重要,不仅因为血缘关系是每个人在私民社会中立足的最初和最终的担保条件,而且也是每个人生老病死全程意义的注释者,而且也是解释权力本位的中国社会的唯一途径。小老百姓是中国私民社会传统中最有灵气的称呼,他的苦难,他的执着,他的麻木,把中国人藏在骨髓里的秘密都能吸出来。

以私民社会的宗法关系语言读中国社会,中国社会就是活灵活现的、清清楚楚的;以公民社会的契约式法律语言读中国社会,中国社会就是生硬而又失真的。跟在公民概念后面穿不透中国的传统,看不出中国社会真实的地形地貌;跟在私民体制中小老百姓的身后进入中国社会,中国社会就是亲切的、生动的和富有质感的,你就能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中国社会的粘稠状和勃勃生机,他的劳苦、他的得意、他的处世智慧、他的机灵与麻木、它的迂回的得与失、他的疲怠与兴奋、他的含蓄、他的精神气、他的状态和生存技巧都昭然若揭。

中国社会之所以具有无与伦比的草根性和民间性,就是因为处于宗法关系底层的不知疲倦的小老百姓执行着中国社会的延续功能、创造功能、生存功能、人伦塑造的功能和涵养化育的功能,他们耐风寒抗野火,他们生生不息,他们总是创造生存条件而不是要求生存条件。中国社会的基本义务向来是由以宗法关系为核心的民间承担的,凡生老病死一切义务莫不如此。不仅生老病死这些有形的义务由民间承担,而且文化、价值、伦理、美感和生命经验这些无形但却更为重要的义务也主要是由民间承担的。私民社会的民间承担力和创造力到底有多大,这是用公民社会的概念无法理解和评估的。

私民社会的实质在于一个私字。皇帝以天意行私,他行私的唯一天意支持就在于他打来了天下,所以他要坐天下,土地、生畜和百姓都是他的战利品,可以任他支配和愚弄。官宦以皇帝的名义行私,宦字的意思就是皇室的家臣,实际上是家奴,直接被皇室私有。草民则以最孤苦无奈的方式行私:自私和以行贿的方式守私或扩私。以私字为核心的处世智慧令人眼花缭乱,如在一连串行行行好好好后面埋伏着的极有韧性的消极抵制,以对策消耗政策的太极功夫,以行贿瓦解规则的生存本能,以宗法利益粉碎国家利益的假公济私等等。私字是私民社会的命根子,人们以私换私,而且不露痕迹;人们以私斗私,而且丝(私)丝(私)入扣;人们假公济私,而且理直气壮;人们以权谋私,而被百姓视为理所当然,否则就是傻瓜。凡此种种都是活跃在私民社会中实实在在的传统,是司空见惯的日常行为,不需要任何形而上学的揭示和论证。

私民社会中的草民(小老百姓)既是载舟之水也是覆舟之水,是载舟还是覆舟只取决于他们的最低限度的生存线。在生存线以内,他们就忍辱负重地载舟,一旦超出了生存线,他们就反过来以最为暴烈的方式覆舟。草民们承担自己的生存负荷自不用说,作为皇帝的属民应直接对皇帝承担的义务也不用说,但给他们带来更大生存压力的是层层加码贪得无厌的宦官。这些宦官如皇家的家奴,一方面紧张地探视着皇家的家私,伺机挖皇室的墙脚,另一方面背着皇帝以皇家的名义勒索百姓。他们把勒索来的财富要么用于继续爬高的敲门砖,要么用于培植亲信势力,要么挥霍无度,要么转化为壮大家族势力的土地财富而渐成宦族。

在中国农村,至今还把升学与做官视为同一件事。中国人认同“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说法,并不是尊重它的本意,而是看重在读书与做官之间有一条私民社会的直接通道。这是中国私民社会的现实,因为读书(当然是合考试制度的读书)是改变私民社会生存状况的最便当的方式。读书是手段,做官才是目标。封官是私民社会的一种奖赏机制,官之所以具有吸引力,乃因为官是私民社会地位分配的唯一注释者,它是私民社会的终极诉求和终极定位,私民社会的权力本位是有充分的民间依据的,不是什么人刻意强调的结果。每一个私民社会出身的人都面临着扩大权力解释范围的压力,因为对私民社会的草民来说,从草民到士,从士到宦,从宦到官,从官到更大的官,每一步都渗透了宗法关系的心血,他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的支持往往不是一个最小单位的家庭所能承担的,必须动员整个宗法关系内的力量,他将来也必须以最大的权力解释范围来回报宗法关系。不要忘本,要光宗耀祖这些提示语充满了私民社会的宗法依据。因为给你身家性命的是个私字,保你身家性命的也是私字,能夺走你身家性命的还是私字。只是行私的层次、眼光、身份、规模、粉饰程度和安全程度有所不同。

学界多年来一直抱怨中国的知识分子阶层不够独立、过于软弱,问题是,中国传统上从来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他们不可能以知识为立命之本,何谈知识分子?更何况他们来源于千丝万缕的宗法关系,他们的归宿也是千丝万缕的宗法关系,而且要使自己的来源和归宿最大程度地拥有社会意义,就必须与权力结构结合在一起,评价他们是否有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坐标系也是权力结构,何谈知识分子的独立?除非他们完全脱离了宗法体制,这在私民社会里是办不到的。同样,自近代以来,中国官方一直给人以对教育的投入决心不够的印象,总是滞后于国家的经济实力,给人以对教育三心二意的感觉,能拖就拖,能减就减。问题是,受权力吸引的教育投入在私民社会中向来是由民间自己承担的,官府从来就没有承担教育的习惯,它怎么会理解工业化规模对教育的不能低于某一比例的需求,并按这一需求承担只有国家才能承担的责任?实际上,中国民间对狭义教育的投入远远高于官方对教育的投入,总量并不低,只是承担教育责任的方式更具私民社会特点而已,只是这种民间教育的传统无法显示国家规模的工业化效率而已。

相应地,私民社会的思想学说也只能是私民私约,它既不能称为宗教,也不能为信仰提供思想条件,因为儒学是心性之学、德性之学、齐家治国之学和追求大同之学。它的所有内涵都没有脱离宗法体制内的人的价值本位,即它只陈述伦常世界,而不能达及事实世界,给人以过于入世的印象。问题的实质不在于过于入世或出世,关键在于儒家思想的私民社会来源,它必须致力于对私民生存的全方位解释,致力于私民精神生活的平衡,它离不开讲进退得失的道理,离不开内圣外王的道德理想,它只能追求人际间的比较利益,只能看重人际间的评比价值,总是拘泥于集体语境的价值给予,它无法成为信仰空间的创造者。不仅儒家,道家释家的民间语境也同样是私民社会的产物,也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信仰价值。人们把佛或道看作是排忧解难的好地方,企盼它的保佑,甚至企望它慰藉人间的种种不平,或者把它看作为明善抑恶的超自然的力量,这些都是私民社会生存环境的挤压力过大造成的强烈心理需求,任何能满足这一心理需求的学说在中国民间都有充足的发育空间。私民社会的生存空间越是险恶、生存苦难越是深重,儒家意义上的知识分子就越是急于推广自己的救世理想,他们解救百姓于水火的责任感就越强,他们就越是把自己的理想看作为普天下人的理想。私民社会的险峻现实积淀了儒家意义上的知识分子的忧患意识和救世主心态,天降大任的使命感和他们在私民社会中的实际地位的无力感使他们始终成为私民社会中最孤独、最痛苦和最畸形的一群人。但这群人也不是一定就能为私民社会的私民们带来根本希望的人,因为他们也同样没有能力尊重单个人的生命事实,他们也无法经验生命中的那种孤独的灿烂,他们同样是群体意义上的人,他们同样热衷于“集体无意识”,他们同样习惯于集体话语权的欺诈,他们同样喜欢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他们同样热爱甚至更热爱威权姿态,他们同样是没有信仰能力的人,他们同样是私民社会中与自由没有关系的私民。他们也许是有见解的私民,但这种见解的基础还是在私民社会的地域中。他们总是从一个集体语境转到另一个集体语境,但从来没有在以孤独为本的生命语境上思想的习惯,所以,当有人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时,一下子就入了中国人的心。

私民社会因其不介入生命的孤独状态,无法形成以信仰为依归的生命观,因而没有自由情结。自由这个字在私民社会语境里的意思是随意性、随心所欲和为所欲为,这看上去似乎比自由更自由。自由这个字在汉语里的准确对应词是纪律,而不是公民社会中与自由严格对应的必然性。相应地,自由这个字在汉语里也不具有神圣感和不具有命运的严重性质。因为中国的私民社会传统并不提出单个的人与神签约的要求,而是由血缘集体通过宗法体制自制条约,每个人在来到世界之前就注定了他的集体所属性。所以,家长、家族和社会并不把他当作自由的人看待和尊重。一旦在私民社会语境里出现自由、信仰这样的字,你最好先去关注一个它的复数性质,在汉语里讲“我”是危险的,你必须曲折地通过“我们”来说我。

私民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单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也没有契约关系,只有血缘和宗法的既定关系,没有超血缘和超宗法的约定关系和解约关系,当然也不会有以契约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私民们也当然不会像尊重道德那样尊重法律。同样,在私民社会中也不会有公民意义上的民主。但不能说私民社会没有民主。公民社会的民主以法律的形式实现,私民社会的民主采用伦理语言。法律担保公民社会的契约性,伦理承担私民社会的宗法权力。违法是剥夺公民权利的唯一理由,不仁不义不道德则是私民社会剥夺私民的社会属性的有效方式,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更善于通过道德和人格因素整肃异己的因由。人们一方面强调德才兼备,而且以德优先,而且以服从为美德,另一方面人们把贞节政治化,把性别的占有传统转化为权力体系的占有关系,而且游刃有余,显示了私民社会的纯熟的生存艺术。

四、小结

私民社会是发育得相当成熟的社会形态,其传统性远远超出公民社会形态。它有自己一套完整的讲道理而不是讲真理的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它的以人伦纲常为核心的文化形态完全不同于公民社会历史的以讲真理为核心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简单地比较两者的是非优劣并没有意义。我并非不了解中国文化相当深奥的美感价值,并非体会不出它的博大精深。问题在于,我们已经与西方文明(不是西方文化)遭遇,而且遭遇得很深,受到的伤害也很深。我们无法回避中国文化与西方文明较量时显示出的美感与力感的差异,而且中国文化的美感价值总是被它带来的更黑暗的社会现实所湮灭。退一步讲,韵汉语的美感价值和它所代表的讲道理的语言体系从来没有追求全球化的冲动,两百年以来的中国近代命运证明,我们一直被西方文明压着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感情用事地认为自己的文化优越,不仅会延误对西方文明全球化这一具有行星命运性质的事件的洞察,而且会进一步人为地加深中国传统文化以及生活在这种文化中的中国人的悲剧命运。无论我们怎样感情用事,以下基本事实是学理上无法否认的;全球化已经基本合拢,我们无法避开;全球化是西方文明的全球化,不是中国私民社会传统的全球化;承不承认这一全球化不单是学术问题,而且牵涉到我们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问题;公民社会的框架性保障能力(个性、创造性、基本人权)大大地优于私民社会;公民社会的权利体系更合乎人的尊严,而私民社会的权力本位不可避免地使人的尊严饱尝恶气之苦;私民社会的平面式的心态结构总是使全社会处于动员状态,这种动员状态对一个国家的紧急生存状况有益(如战争),但对一个国家的日常活力极其有害,归根到底还是日常状态恒久;公民社会的思想语言讲真理,真理通过证明的方式传播,证明与反证的交互拉动不仅能大尺度地生产知识,而且总是保持知识体系的批判性活力,不容易形成教条,以知识更新为核心的西方文明的扩张性具有内在张力;私民社会的思想语言讲道理,无论它千好百妙,但有两个根本缺陷:一个是容易凝固教条,另一个是不生产知识,关键在于这种思想体系不通过证明来思想,不证明什么也就不存在反证什么的问题,那就不能生产知识,它总是炫耀先圣先贤和权力体系的权威性,随时以教条为崇高的思想原则,讲一些为私民固疾辩护的似是而非的道理,这对一个民族的精神活力和生存活力相当有害,没有任何辩护的余地。

什么时候我们民族学会了讲真理,理解了真理的冷酷的必然性,我们才会真正开始对全球化利害关系的觉察。私民社会里宗法体制的狭隘视野和权力本位的强大的吞噬力严重地妨碍我们对全球化过程及时给予回应。在私民社会中,只要是为权力本位辩护,什么残酷的专注于内耗的事情都能做出来,问题是,席卷全球的权利体系语言所代表的强大的文明力量还能给权力本位的私民社会留下多少空间和时间呢?

(曹陇华 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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