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西龙养老与食人方式初探_西陇科学论文

普宁西陇的老人赡养方式与吃伙头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普宁论文,老人论文,方式论文,吃伙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前言

老人赡养方式是家庭制度研究的内容之一,指的是年老父母生活的安排形式。在人类学界,有关汉族社会中老人赡养方式的研究不少,许多著名的人类学家的著作里,都有这一方面的描述,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林耀华的《金翼》、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落》等等。台湾的人类学者在研究当地的汉人家庭制度时,更把老人赡养方式看成是一个主要的内容,看成是认识汉人家庭结构和家庭生活的关键环节。比如王崧兴在讨论龟山岛渔民家庭类型时,就曾通过当地人赡养老人的方式来作说明。他总结出当地人有五种赡养老人的情形:A.吃伙头,以半个月或10天为单位,父母平均轮食于各个儿子或孙子家中;B.年老父母分开,各归一个儿子扶养;C.父母归某一个儿子扶养,别的儿子须按月送来钱或者米;D.父母独居,自己维持生计;E.父母手头有储蓄,可以随意地在任一个儿子家中吃饭。王崧兴据此而设定“条件主干家庭”这一家庭类型,指出由于对年老父母的共同赡养接济义务,兄弟们的家庭之间其实并非完全独立分开,彼此间仍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1]。

谢继昌在这一方面则有专论。他在台湾南部凌泉村作田野研究时,把当地的老人赡养状况归纳为四大类共七种。第一类是吃伙头。第二类是固定奉养,其中又有四种情况:A.在一个儿子家中吃饭,其他儿子均摊费用;B.独子奉养;C.两个儿子各自固定奉养父母之一;D.儿子已逝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奉养时,由孙子代为奉养。第三类是父母与未婚子女共食,或儿子婚后不与父母弟妹分开。第四类是父母独居,儿子们共同负责其生活费用[2]。

很显然,老人赡养方式涉及到一些比较敏感的和有较大学术意义的问题,如家庭成员的关系、家庭经济生活以及财产继承法则等等。同时,它还反映了家庭的结构与类型。所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有科学理论上的价值,而且还有社会实践上的指导意义。

1996年2月初,我们来到广东省普宁市西陇管理区潮汕人乡村社会中,从事人类学的田野研究工作,对该社区的老人赡养方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二、西陇的老人赡养方式

西陇是普宁市政府所在地流沙镇西北约2公里处的一个古老村庄,开基于唐代中晚期,距今已有1000余年的历史。现在有5300余人(1994年底的人口统计数字),绝大部分是杜氏宗族成员。这些人分别居住在西陇社区范围内的寨内、埔上园、新乡、老下进、平一堂、三角仔、桥头、清头林、后新厝、高平房等等自然聚居点里,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从各方面来看,西陇与普宁市境内大多数的潮汕人村落并无多大差异,是一个典型而普通的农业社区。

我们在田野研究过程中发现,西陇潮汕人在兄弟分家的时候,习惯于对父母或其他老人的生活作如下的安排:

1.父母单独居住,自己举火煮食、生活费用主要由儿子们共同负责。

2.父母与其中一个已婚的儿子居住,其他儿子依惯例要均摊老人的生活费用和其他大项的开支如医药费等。

3.吃伙头。父母或其他老人轮流到各个儿子(或孙子)家中吃饭,一般情况下是每家吃一天,也有以旬或月轮流的。在这种情形下,兄弟们共同的亲戚来做客时,其饮食安排与老人相同,即要跟着老人吃伙头。

我们除了就老人赡养方式进行专访以外,还在西陇社区范围内随机抽查了15户(个)老人的赡养情况,现把这些个案资料进行统计,其结果如下(见表1):

表1 西陇社区15户(个)老人赡养个案资料统计

赡养方式

单独居住与一个儿子共居

吃伙头 合计

备注

户数 2 8

5 15

百分比 13.3% 53.3%33.3% 100%

资料来源:笔者的实地调查(1996.2)

表一的统计大体上说明了西陇社区老人赡养方式的分布情形。下面我们将进一步说明造成这样一种分布的原因。

第一种赡养方式,即单独居住,共有2户。其中1户是单人户,老人是个老光棍汉,唯有独居这一条路可走,另一户的老人因与其独子性格不合,无法相容,故主动地与儿子分家而独居。这两个例子基本上可以说明西陇社区老人单独居住的原因。据我们实地调查发现,该地独居的老人,绝大部分是光棍汉,或者只有自己一个人留居于西陇,个别的则是因为各种各样的的原因而宁愿独居的。

第二种赡养方式,即老人与某一个儿子共居,共有8户。其中有5户独子当门,或者虽有几个儿子,但只有一个儿子仍居住在西陇,这几户的老人只能选择这一养老方式;有1户的老人比较幸运,他可以选择上述三种赡养方式之中的任何一种,结果他选择了与一个儿子共居,并自觉地在这个儿子的饮食店内做帮手;剩下的2户,老人们都有二个儿子居住在西陇,但因为其中一个儿子(或儿媳妇)不孝顺,嫌弃老人,不愿奉养,老爷子只好跟另一个儿子共居。我们了解到,这两个老人都很希望二个儿子共同负责其晚年的生活,希望能像其他多子的老人那样“吃伙头”,即希望实行第三种赡养方式。

第三种赡养方式,即吃伙头,共有5户。这几户的老人,目前至少有三个儿子仍居住在西陇社区,本人又都有其他的经济来源,如有退休金、侨汇或者有某种手艺技术,或者年纪还不算太高,还有力气挣钱。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这5户老人的儿子们的生活水平基本居中等,不贫穷但也不是大富大贵,基本上可以支付父母双亲的饮食生活开支。在这5个家庭中,有4户的老人非常满意吃伙头这种晚年生活的安排方式,认为这既可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又不会特别加重儿子们的经济负担。只有1户的老人情况稍为有点特殊,他不是心甘情愿地吃伙头的。这个已经退休了整整30年、年纪高达90岁的公共汽车司机,脾气怪僻,过去一直与老伴独居,靠退休金生活,从不愿与儿子们共食,直到1995年老伴去世以后,才在族中老人们以及他的5个儿子的规劝下开始吃伙头的生活。

为了更加清楚、直观地表述以上15户老人赡养个案的资料,我们将上述的说明用表格表示出来,具体情况请见表2:

表2 西陇社区15户(个)老人赡养个案资料的具体说明

资料来源:笔者的实地调查(1996.2)

三、对吃伙头的分析与评价

通过以上的描述和说明,我们看到西陇社区的老人赡养方式,以第二种类即父母双亲与某一个儿子共居的情形为最多。然而,当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时,就会发现这第二种老人赡养方式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一种无奈,并不是出自人们真心实意的选择。也就是说,许多老人只能依照这样一种生活方式来度过晚年,除此别无其他选择。事实上,在西陇社区,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和称道的赡养老人的方式是第三种类型,即吃伙头。我们曾对上述15个案例中的其中12个男性老人进行了问卷式的访问,结果有11位老人非常明确地表示:吃伙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老人赡养方式。他们进一步指出,吃伙头一来显得公平合理,大家的父母大家养;二来使老人的生活有最基本的保障,而且每天都可以吃得稍好一点;三来能使负担分担,不致于特别加重某一个儿子的经济负担。看来,在西陇这样的乡村社会中,吃伙头已成一种风气。如果从对老人生活的保障与否来说,吃伙头或许是一种明智的老人赡养方式。

在中国,吃伙头这种习俗有很长的历史。《汉书·陆贾传》就曾描述了陆贾“病免”返乡后,将财产平分给5个儿子,然后与诸儿相约吃伙头,以10日为单位轮食于儿子们家中的情形[3]。可见,至迟在汉代就有了吃伙头现象。同时,这一习俗的分布范围很广,在南北各地汉族聚居的地方如山东、江苏、福建、安徽、河北、湖南、台湾、广东等地区均有发现,只是在称呼上存在着一些差异。比如在江苏被称为“供养父母”,在山东滕县被称为“吃数字”,在河北遵化被称为“流管”,在安徽凤阳被称为“吃挨家饭”,在台湾则被称为“轮伙头”或“轮流吃”[4]。在广东省,韶关农村地区称这一风俗为“跟食”[5],潮汕地区则称为“吃伙头”。笔者发现,除了西陇外,潮汕地区的其他地方,尤其是广大乡村,普遍地存在着这种习俗[6]。

有一些学者认为,吃伙头现象是中国人家庭的理想生活与现实生活相妥协的一种结果。因为中国人的家庭理想是一种和衷共济、互相依赖的大家庭生活,兄弟们结婚后仍继续居住在一起,尽量扩大代数,至少要实现五世同堂。而现实生活并非如此,种种原因使兄弟之间往往无法长期共同生活,不得不分家。在汉族固有的“兄弟均分”的分家原则下,既有家产、财富和利益的均分,也有义务和责任的均担。在奉养父母双亲这方面,也要力求公平,为此就有许多家庭采取了吃伙头的方式来安排老人的晚年生活。[7]。

不管这种看法是否完全正确,我们发现,至少在西陇社区,人们对采取吃伙头方式的解释是与这种看法一致的。不仅老人们抱着这种看法,年青一代的观点也差不多,认为吃伙头是最合理、最公平的一种赡养老人的方式。他们还说,吃伙头的作法由来已久,已成定俗,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反而会显得不正常,会招致左邻右舍的议论。

我们认为,在传统中国的农业社会中,吃伙头制度或许是一种比较适宜的老人赡养方式,它的广泛分布就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在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日趋变化的时候,吃伙头的做法也很容易衍生出一些不尽人意的结果。比如我们曾发现西陇有极个别的人家,借用吃伙头来虐待老人,当轮到老人(尤其是丧偶的老婆婆)到家中吃饭的日子,儿媳妇便有意地把伙食标准降低,把饭菜弄得差一些。又有几兄弟分散居住在不同的居民点,相互间离得很远,使得老人极为不便,甚至刮风下雨时仍要走东家过西门,个别老人曾因此而病倒或受伤。

中国人常常把无条件地侍奉父母看成是天经地义的道德规范,但是吃伙头这种习俗,显然属于有条件奉养父母的行为,并不完全符合上述的道德规范。其实,吃伙头只是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中采取的一种折衷办法而已。从西陇社区的情形看,吃伙头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解决目前的老人赡养问题。人们普遍地接受和称道吃伙头,主要是因为还没有找到一种既能完全保证老人们的生活、又基本符合人们思想观念的赡养方式。

四、结束语

中国俗语有云,“树大开杈,儿大分家”,当一个家庭的儿子们都结婚以后,分家就是一种必然,是一种正常的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一般而言,兄弟们分家以后,最大的遗留问题就是父母双亲的赡养问题。上述笔者讨论的西陇潮汕人,采取了三种赡养老人的方式,其中吃伙头的做法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然而正象我们分析和评价的那样,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吃伙头,事实上并没有使该地老人生活安排问题获得完全的解决。而基本上可以解决问题的、年老父母与某一个儿子共居的赡养方式,又被当地人视为不合理。这种现实与观念相互矛盾的情况,在当今中国的乡村社会中,恐怕并非只是西陇才有。

我们认为,乡村地区老人赡养问题的彻底解决,不能单纯依靠一家一户,而要动员全社会的各种力量。因此,就这类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尤其是一些具体对策的探讨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在有关田野研究中曾得到普宁市委宣传部杨开勤副部长、市文化局吴雪彬副局长、市博物馆陈耀纯先生、流沙镇文化站陈传乾站长以及西陇管理区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特此致谢。

注释:

[1]王崧兴:《汉人的‘家’观念与群体》,《人类学论文选集》,中山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2][4][7]谢继昌:《轮伙头制度初探》,《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1985年总第59期。

[3]参见《汉书》卷四十三《邓陆朱刘叔孙传·陆贾传》。

[5]李楠:《轮养父母》,载刘志文主编的《广东民俗大观》(下),广东旅游出版社1993年版。

[6]笔者在潮州、揭东、汕头等地亦发现有吃伙头风俗。又《普宁风俗篇》(普宁市文化局编,1992年)、《炮台风情录》(黄毓坚著,汕头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广东民俗大观》等书亦有潮汕地区吃伙头风俗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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