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型旅行社分工制度的调整_杭州旅行社论文

大、中、小型旅行社分工制度的调整_杭州旅行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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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之初,浙江的旅行社行业正经历着剧烈的变革。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旅行社行业中有广泛的应用前景,这些因素既为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就要求旅行社经理人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准确把握旅行社行业的发展趋势,并且能够领导自己的企业在变革中求发展。

一、浙江旅行社行业分工体系现状

1.旅行社行业结构分布情况

目前,浙江旅行社行业的类型结构是国内旅行社占压倒优势。根据浙江旅游局提供的资料,截至2004年底,浙江共有旅行社995家,其中国内旅行社944家,占旅行社总数的94%,而且绝大多数国际旅行社在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同时也经营国内旅游业务。这一方面反映出国内旅游市场的巨大规模和潜力,另一方面也表明旅行社对国内旅游业务的依赖性。

浙江旅行社行业的规模结构是小规模的旅行社占绝大多数。国内旅行社的规模结构与国际旅行社的情况基本相同,单体旅行社的规模要比国际旅行社小得多。从旅行社的内部结构来看,众多的小旅行社具有“小而全”的建制特点。在经营方面,除因国家特许营权力的分配和地理分布的原因而导致的部分旅行社的市场差异外,不同规模的旅行社之间基本上没有明显的专业分工,而且大小旅行社基本上都以相似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

旅行社行业的地理分布。浙江旅游局提供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旅行社相对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如杭州有旅行社215个,其中国内旅行社187个;宁波有旅行社91个,其中国内旅行社86个;温州有旅行社73个,其中国内旅行社70个等。这些地区由于经济较为发达,每年输出的旅游者数量较多,客源市场规模较大,为当地旅行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其次是旅游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如舟山群岛就有旅行社38个,其中国内旅行社37个等。这些地区由于旅游资源比较丰富,每年进入这些地区的旅游者规模可观,为以接待为主的旅行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4年,浙江国际旅行社有组织接待入境旅游者68.6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8.1%,占全省接待入境旅游者总量的24.8%,其中接待外国旅游者42.4万人次,港澳旅游者16.8万人次,台湾旅游者9.45万人次。全省国际旅行社外联入境旅游者47.5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2.3%,占全省接待入境旅游者总量的17.2%,其中外联外国旅游者25.07万人次,港澳旅游者11.73万人次,台湾旅游者10.79万人次。

2.旅行社行业体系现存问题

浙江旅行社行业现存问题是多方面的,但其中许多问题都与我国旅行社行业现行的分工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对于浙江旅行社行业现存问题的分析,也将以行业分工体系为主线展开。旅行社行业现行的分工体系是行业政策法规、传统经济体制和现行市场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尽管这一体系会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就旅行社行业发展的实践和趋势而言,其最大弊端是造成下述一系列问题。

(1)大型旅行社采取分权承包制组织结构,规模优势得不到发挥。大型旅行社在产品开发、服务采购、市场拓展、旅游接待以及资金、信息、人才和抵御风险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且易于实现规模效益。而在浙江旅行社行业中,大型旅行社的规模效益并不明显,优势也远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业务发展缓慢,利润水平低。其原因是市场过度竞争(尤其是国际旅游)。特别是大型旅行社采取分权承包制度而造成了内部竞争激烈。同时,随着旅游者档次的提高,旅游产业投入加大,一些大型旅行社由于缺乏扩展资金,造成业务发展缓慢。在竞争中面对众多新的商机,自身却处于勉强维持市场份额或面对市场份额下滑而无新业务产生的困境之中;二是大型旅行社未能在旅游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即在市场的过度竞争中,未能起到引导和稳定市场的作用,致使混乱无序困扰旅行社行业发展和造成旅行社行业资源浪费,自身也未能避免这种市场混乱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三是在旅行社的内部管理方面,一个突出现象是一些大旅行社普遍实行部门承包或变相部门承包,强化部门权益,使得部门实际上成为一些业务上相对独立的小旅行社。在这种格局下,大旅行社当然发挥不了应有的优势,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2)中小型旅行社市场定位不明确,缺乏专业特色和抵抗风险的能力。中小型旅行社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无力扩展新业务,发展举步艰难。接待数量少,有些旅行社年接待量不足100人次,利润率不足3%。绝大多数中小旅行社人、财、物力有限,而其经营活动却涉及从产品设计开发到旅游接待的各个环节。这种经营的多环节必然造成经营深度的不足。浅层次的产品开发直接影响其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促销的乏力使得很多国内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缺乏了解,对利用旅行社能获得的价格实惠及其他便利半信半疑,最终使得国内旅游者对旅行社产生了的不良印象,减少了回头客和其他顾客来源。旅行社处于发展无望而又能勉强支撑的境地。自1995国家旅游局在旅行社行业实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以后,小型旅行社曾不堪重负,部分退出行业。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众多小型旅行社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业主对行业和自身未来发展的理性预期定位不准。

(3)价格无序竞争,市场秩序混乱。旅行社市场混乱的一个突出表现是旅行社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削价竞争是行业市场机制不成熟、行业内缺乏有效的规范准则的集中反映,它使参与者大伤元气,使非参与者经营更加困难。削价竞争的结果不会刺激产品质量的改进,而是导致质量被忽视、无意保证或无力保证,使旅行社卷入另一种形式的恶性循环。这种现象的出现和蔓延无疑包含着旅行社实业界对以水平分工为基础、以各种特许经营权为特征的旅行社人为市场分工模式的否定。如此一来,人为的市场分工模式很难被从业者所接受,行业中有效的自然分工体系又难以形成,加之为数不多的几个行业组织极其有限的约束力及其在管理权威方面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出现当前这种市场混乱的现象自然难免。

(4)旅行社产品的重复雷同,整体产品质量低劣。旅行社产品的重复雷同是浙江旅行社行业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旅行社产品由于缺乏诸如商标权、专利权等进入限制,又无太多技术障碍可供保留和垄断,使得一些有开发能力的旅行社一旦开发出某种能够迎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众多中小旅行社便一哄而上,竟相模仿,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有实力的旅行社深度开发和促销产品的积极性,而一些既缺乏必要的硬件设备,又不具备保证质量的“软件”基础的中小型旅行社的存在,必然会降低旅行社的整体产品质量。

二、浙江旅行社行业分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

旅行社行业分工体系的不合理是造成旅行社行业市场秩序混乱和低效率运转的主要原因,也是阻碍旅行社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旅行社行业分工体系的调整已势在必行。考虑到浙江旅行社行业的现实情况,同时考虑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旅行社行业所面临的国际竞争态势,浙江旅行社行业分工体系调整的方向应该是通过对现有旅行社的改造、分化、组合等方式实现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和小型旅行社通过代理形成网络化的目标模式。

1.大型旅行社集团化调整

在旅行社行业分工体系中,大型旅行社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规模经济问题。根据这一构思,应该将目前约占行业中旅行社总量1%强的规模较大的旅行社通过合并、兼并或其他方式重新组合,形成一定数量的人、财、物、一体化的紧密型旅行社集团。旅行社集团的结构可以承袭现行一些大型旅行社采用的总社和地区分支社的形式,但总社和各分支社在人、财、物等资源上应一体化,组织管理采用企业集团的管理方式。从微观角度讲,旅行社集团有利于真正发挥其在采购、预订、营销、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从宏观角度讲,这些数量有限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存在可以引导和稳定市场,克服旅行社市场因过度分散、紊乱所造成的问题。

大型旅行社在实现集团化之后,其基本业务包括三块内容,即产品开发(特别是适合大众旅游市场的标准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市场开拓和旅游接待;销售业务代理(这里限指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业务由中小型旅行社代理)。这些举足轻重的旅行社集团把全部资源集中于三块相互联系的旅游业务中,势必会提高自身和整个行业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的力度,提高总体产品质量,旅行社行业还会因为避免了很多分散的重复劳动和相应的无序竞争而减少资源耗费。

2.中型旅行社专业化调整

在大型旅行社通过重新整合实现集团化之后,市场上一些中型规模的旅行社(不排除一小部分小型旅行社)应该相应调整。其调整方向是避开其在经营标准化产品方面的比较劣势,实现专业化,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细分市场上旅游者的需求。中型旅行社的专业化主要体现在所经营的产品上。针对某些细分市场,对某些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形成特色产品或特色服务。

在分工体系中,中等规模旅行社的专业化发展是一种必然的理性选择。专业化经营集成本优势与产品专业化优势于一身,解决了这类旅行社因规模较小,形不成规模经济,因而也难以直接与旅行社集团竞争的问题。而对行业来说,专业化的特色经营起到了拾遗补阙的作用,中型旅行社的专业化开发会使旅游产品更加多样化,从而增强旅游产品的总体吸引力。

需要指出的是,分布在不同地区的专业化旅行社可以采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实现联合。联合以前,各单体旅行社可能规模不大,但连锁经营可以把这些中小规模旅行社的力量集中起来,使其像旅行社集团那样拥有在产品开发、采购和促销等方面的优势,这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符合利用规模经营提高低利润企业经济效益的原则。当然,由于受单体旅行社规模的限制,连锁旅行社所经营的产品类型不可能太多,而只能是专业化和特色化的旅游产品。

3.小型旅行社通过代理制实现网络化调整

在大型旅行社实现集团化、中型旅行社实现专业化后,分工体系中对众多小旅行社的调整,是通过内部改造或增设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网络化连锁经营,使之成为旅行社行业面向旅游者的窗口。旅行社的网络化实际上是由旅游需求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旅游需求在我国也将日益普及,其结果是旅游需求可能在任何一个地方产生,为了便于消费者的需求和购买,旅行社营业的场所必须广泛设立于消费者便于购买的所有地方,即形成所谓的网络化布局。

我国旅行社的网络化,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与代理制结合起来,即通过代理制来实现网络化(这里的网络化还包括旅行社之间的业务联系)。代理制的实现要求将绝大多数的小旅行社改制为代理社,代理社不从事产品开发,也基本不拥有其他接待设施,专门从事旅游产品的代理销售。而旅行社集团如果完全凭借自己的力量实现广泛布点无疑会大幅度增强其经营成本,而且会加大控制难度和经营风险。现有众多小旅行社如果能够实现向代理社的转变,就可以改变“小而全”的建制,避免业务上面面俱到而又面面不到位的矛盾,使其彻底摆脱举步维艰的局面。与此同时,代理社代理销售旅行社集团和专业旅行社的产品销售,还可以让那些被代理的旅行社集中资源专心致力于产品的开发、促销和旅游接待业务,进而通过这种专业化分工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实现旅行社行业规模经营。

代理社可以只代理销售某一旅行社集团的产品,但更常规的做法是代理社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情况选择销售多个旅行社集团和专业旅行社的多种产品,这实际上是超级市场式的销售方式,便于旅游者选择和购买。这样,除了在佣金和销售提成的制度下代理社本身具有较高的销售能力之外,还可以有效促进被代理社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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