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出生性别比比较研究_性别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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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29X(2007)04-O003-06

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现象。在韩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但经过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研究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及所采取的对策,对解决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象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人口性别结构与出生人口性别比

人口性别结构是指人口中男性和女性所占比例及其相互关系,通常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分别计算男性和女性人口在人口总数中所占百分比,通常称为人口性比例(sex proportion),即分别指男性比例和女性比例;另一种是计算男性人口数对女性人口数的比例,通常以每100个女性人口所对应的男性人口数来表示,称为人口性别比(sex ratio)。性别比高于100,表示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性别比低于100,则表示男性人口少于女性人口。[1]影响人口性别结构的主要因素为出生婴儿性别比、男女分年龄死亡率、迁移人口的性别比等。人口自然变动和迁移变动直接影响人口的性别结构,而各种社会经济因素也间接影响人口性别结构,即各种社会经济因素将通过影响生育率、死亡率、迁移率以及性别偏好来影响人口性别结构。

在人口性别结构中,出生人口性别比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比较稳定的指标,一般在103~107之间。男性新生儿的死亡率通常比女性新生儿高,所以到5~6岁时男女性别比达到基本平衡。生育抉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出生性别比,而性别偏好对生育抉择产生直接影响。这种性别偏好,是传统观念以及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处于不平衡状态,将会导致人口性别结构的失调,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种种不良后果。[2]从长远看,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将直接影响未来的婚姻、就业、社会稳定、人口安全等方面。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决定总人口性别比的基础,是影响人口性别结构的主要因素,并对未来人口再生产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将危害人口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情况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出现升高的趋势,到目前处于较高的水平。根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1981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6,虽然略高但基本上还属于正常范围。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5,已明显高于正常范围。[3]根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1989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已远远超出正常范围。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19.9。从上述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来看,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而且呈上升趋势。表1显示了第三次、第四次及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情况。

我国地区间出生人口性别比差异较大。200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最高的地区为江西,达到138.01,最低的西藏为97.43;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3~107正常范围的地区只有贵州、青海和新疆,都属于地广人稀的内陆省份;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和宁夏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7~110之间;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0~116之间的地区有包括4个直辖市在内的9个经济较发达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6以上的地区多为东南沿海人口较密集的省份和华南内陆省份。

城乡间出生人口性别比差异也较大,农村地区远远高于城市地区。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的生育率和人口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但同时也出现了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现象。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农村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2.96,而城市为107.06;但是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农村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到121.67,而城市地区也上升到114.15。可见,在这10年期间农村和城市的出生性别比都在升高,而出生性别比失衡现象在农村地区更为严重。

另外,不同孩次之间的出生性别比差异较大,出生性别比随孩次的增高而显著上升。1990年和2000年我国第一孩的出生性别比都基本正常,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基本保持在103~107 2右;但第二孩的出生性别比就发生了较大变化。2000年我国第一孩的出生性别比为107.12,基本平衡,但第二孩为151.92,第三孩高达160.30,已经处于严重失衡状态。表2显示了我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各个孩次的出生性别比情况。

资料来源: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1985年中国人口年鉴.

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性别偏好,即男孩偏好。由于希望得到男婴,人们通过一些医疗手段违法进行产前性别鉴定,并选择人工流产。二是对女婴出生的漏报或瞒报。导致这些情况的深层原因,主要是传统生育观的影响,即传统社会所形成的以儿子作为养老保障的“养儿防老”思想,表现为对男孩的偏好和对女婴的歧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重男轻女的落后观念以及生育抉择中的男孩偏好已经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但目前在一些农村落后地区仍然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不仅关系到人口性别结构的平衡,而且将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甚至有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近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引起了人口学界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高度关注。

三、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及失衡原因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

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韩国积极推行现代化和工业化政策,逐渐步入经济增长轨道,基本完成了工业化。同时,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韩国实施了政府主导的家庭计划,进行积极的人口控制,生育率显著下降,人口增长速度逐渐下降,人口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然而由于强烈的男性偏好以及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等原因,在韩国生育率急剧下降的20世纪80年代起出现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表3显示了1981年以来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韩国统计厅.2004年出生、死亡统计结果[Z].2005.

资料来源:韩国统计厅.2004年出生、死亡统计结果[Z].2005.

在1981~1984年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保持在107左右,尚属正常;然而在1986~2000年间基本都超过110,而最高的1990年曾达到116.5。1990年为马年,人们认为马年出生的女孩性格暴躁,因此这一年出生的女婴在进行出生登记时谎报为1989年或1991年。1993年和1994年韩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也高达115,但是在此后的10年时间里,通过各种努力,韩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明显的改善,到2004年其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08.2,基本趋于正常水平。在韩国,出生性别比同样随孩次的增高而显著上升,第一孩出生人口性别比一般在104~107范围内;而第二孩开始出生人口性别比急剧上升,从1985年到1995年都超过了110;第三孩的性别比则远远高于第一孩和第二孩。1997年以后,第一孩和第二孩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

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在地区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1994年韩国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普遍较高,基本上都处于110以上,而大邱、庆北、庆南等地区都超过了120。到2000年,各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但大邱、蔚山、忠北、庆北、庆南等地区仍保持着较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2004年韩国大部分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都接近正常水平,而6个地区仍保持着较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具体蔚山为113.7、庆南为113.1、庆北为112.8、济洲为112.1、全南为110.8、大邱为110.3。表4显示了1994年以来韩国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情况。

(二)失衡原因

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因素很多,并且各国的情况也不同。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强烈的男性偏好

韩国社会重男轻女,多年来一直保持着严格的父系联合家庭体系。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父系联合家庭体系在当代韩国社会变得日益松散,但男女仍然有别,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而长子继承制、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父权制度带给女性的不平等使整个社会产生强烈的男性偏好。因此,不仅是男性,女性本身也有强烈的男性偏好思想。根据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对已婚妇女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已婚妇女中认为“必须有男孩”的人,1991年为40.5%,1994年为26.3%,1997年为24.8%,2000年为16.2%,2003年为14.1%,呈下降趋势。回答“最好有男孩”的已婚妇女1991年为30.7%,1994年为34.3%,1997年为35.0%,2000年为43.2%,2003年为41.8%。认为“无所谓”的已婚妇女,1991年为28.0%,1994年为38.9%,2000年为39.5%,2003年上升至43.3%。可见,人们对男孩必要性的看法在逐渐发生变化。尽管如此,在韩国社会男性偏好思想仍根深蒂固。

2.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与选择性人工流产

人们的性别偏好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然而,性别偏好本身并不能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降产生直接影响。从“想要男孩”到“生男孩”的过程中,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起了重要作用。胎儿性别鉴定技术有超声检查(B超)、染色体分析(羊水、妊娠尿分析)、阴道细胞学技术等。后两项技术涉及难度较大的临床和实验室技术,因而目前尚不普及。B超检查则是一项比较成熟的技术,大约在妊娠中期(怀孕4~6个月),通过B超机可清楚地观察到胎儿的外生殖器。B超检查之所以普及,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技术比较简单,没有医学背景的人经过短期培训和实习也能操作和观察;二是B超机的价格并不昂贵,乡镇医疗诊所和个体行医都买得起,它对就诊环境要求也不高,由于利用率高,很快便能收回成本,带来赢利;三是由于B超收费适当,一般可以承受得起。[4]B超机自80年代中期在韩国的普及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高有直接关系。

人工流产是解决避孕失败、中止妊娠的一种补救措施,同时也使为选择性别而中止妊娠成为可能。根据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1997年的调查,做人工流产的妇女中,有2.6%是通过胎儿性别鉴定得知是女婴后进行的选择性人工流产,比1994年的1.7%高出0.9个百分点;15~44岁已婚妇女中只有8.3%赞成选择性人工流产,而73.5%的妇女持反对态度;而且妇女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反对选择性人工流产。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对进行过人工流产的15~44岁已婚妇女以第一次人工流产与最后一次人工流产时是否进行过胎儿性别鉴定为内容所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第一次人工流产时,进行过胎儿性别鉴定的妇女为2.1%,最后一次人工流产时,进行过胎儿性别鉴定的妇女为2.5%。没有男孩的妇女,进行胎儿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比率最高,第一次人工流产时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妇女为3.5%,最后一次为5.0%;相反,有1个男孩的妇女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比率较低,第一次人工流产、最后一次人工流产,都只有0.5%。有1个女孩时,胎儿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的比率很低,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分别只有2.0%、1.4%;有2个女孩时,第一次和最后一次人工流产时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比率分别为9.1%、10.7%;而有3个女孩时,胎儿性别鉴定的比率很高,即第一次和最后一次人工流产时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比率分别为11.1%、7.7%。[5]可见,有2个以上女孩时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比率明显上升。根据1998年9月韩国保健福祉部对全国22个医院的接生员及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996~1998年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以上的医院为数不少。尤其,1998年为虎年,人们认为虎年出生的女孩命硬,所以在有些医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孕妇超过30%,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200。[6]

3.社会经济因素

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与出生人口性别比有密切关系。社会经济因素可以通过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受教育水平、就业水平、初婚年龄及医疗技术的发展等间接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受教育水平以及就业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性别偏好将趋向减弱,出生人口性别比也随之下降。然而,医疗技术的普及却给人们提供了各种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人工流产的条件。80年代以前,韩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没有出现异常。但是,80年代之后随着简单易行的B超技术的普及,人们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人工流产成为较容易的事情。

四、韩国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主要措施

进入90年代以后,为了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韩国政府颁布各项政策、法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并展开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让人们了解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带来的各种严重后果,呼吁医疗机构自觉遵守有关法律等。经过各方面的努力,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在80年代持续攀升、90年代初达到高峰116.5之后逐渐下降,到2004年下降到108.2,基本趋于正常范围。

1.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活动

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韩国利用人口日等各种机会发放多种多样的宣传品、出版物等,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宣传有关维护女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政府关于禁止使用超声波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目的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和流产的内容和规定。并通过媒体的大量宣传,使人们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会给社会及子孙后代带来的严重后果。在小学、中学、大学等课程里设置了男女平等、对性别的正确认识等内容。

2.改变男性偏好,提高女性地位

在过去的20多年,韩国政府为提高女性地位做了不断的努力。为了改变人们男性偏好思想,将提倡男女平等的思想体现在学校课本及课程中,从小培养人们重视生命、拒绝性别偏好。韩国政府为促进男女地位平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早在1983年,成立了韩国女性开发院,专门从事对女性政策的研究。1987年韩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男女雇佣平等法》;1990年修改《家庭法》,使女性成为家庭户主变为可能;[7]2001年1月政府正式设立女性部(Ministry of Gender Equality),致力于制定维护女性权益的相关政策。另外,2005年3月韩国国会通过了《民法》修正案,从2008年1月起废除“户主制”。

在韩国,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仍根深蒂固,虽然政府颁布了各种法律以提高女性地位,但女性在家庭及社会还是没有实现与男性平等的地位。

3.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和监督

1987年韩国修改“医疗法”,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并对违反者取消其医师资格。根据修改的“医疗法”第19条第2项,医疗人员不得对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帮助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医疗人员不得将胎儿性别鉴定结果告诉孕妇本人及家人或其他人。1994年又修改了“医疗法”第67条,规定如果违反上述第19条第2项法规,将处以3年(最多3年)徒刑与1000万韩元(最多1000万)罚款。[8]并且,以韩国医师协会为主展开了医务人员自觉杜绝胎儿性别鉴定与选择性人工流产的自律实践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约30名医生为此被吊销执照。[9]自1996年10月拘留并起诉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部分医疗人员之后,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出现下降趋势。

经过上述努力,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如前所述,20世纪80、90年代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在110以上,而1990年甚至达到116.5。然而,进入21世纪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2004年下降到108.2,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02~107的正常范围。同时,分孩次性别比也有所下降,2003年第一、第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分60为104,9和107.0,2004年分别为105.2和106.2。从各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来看,1994~1996年全国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都呈现失衡状态,后来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下降。2004年除了庆南、庆北、蔚山等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略高以外,其他地区接近正常值。

五、小结

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或过低都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研究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对解决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韩国生育率在短期内经历了急剧下降,但男性偏好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同时随着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普及,出现了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始于生育率急剧下降的20世纪80年代。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家庭计划与人工流产的普及、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发展、较强的男性偏好观念及生育率下降等因素。为了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韩国政府颁布各种政策、法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并通过民间团体展开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男女平等思想,用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性别比失衡带来的严重后果,呼吁医疗机构自觉遵守法律等。结果,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明显改善。

中国与韩国都是在生育上男性偏好较强的国家。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两千多年来遗留下来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所以,仍需要不断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促进男女平等,消除人们的男性偏好思想。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尤其在农村重男轻女的观念仍根深蒂固。重要的是发展经济,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性措施,以实现“到2010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的目标,并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研究韩国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过程中较为成功的经验,具有较大的现实借鉴意义。

【收稿日期】200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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