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休闲文学”_文学论文

论“休闲文学”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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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休闲文学”之我见

读《文艺报》载魏饴同志的《悄然勃兴的休闲文学》一文,颇有感触。时下“休闲文学”悄然风行,的确是事实。魏文界定“休闲文学”是“以人的休闲为题材的”,而且“不仅仅是写休闲,还应当是可给读者的休闲带来轻松趣味的,不带有政治目的的。”他称谓“休闲美文”所写的都是“集中表现人们吃喝玩乐、衣食住行、风花雪月和琴棋书画”的作品。他的文章在余论中虽指明“弘扬主旋律文学”“无可厚非”,但又认为对他所划定的“休闲文学”“值得特别肯定”,而且他“要求作家把笔投向一种较为自由的人生,去表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自由和谐、怡然自适的审美关系,同时也能让读者在审美自由的心境下认识到更多的自然的人(相对于社会的人)或大写的‘人’的价值,”还说“这即是休闲文学的重要任务。”这些理论乍看起来,似乎也有道理。但细一想未免有些疑问。

在人类历史上,原始社会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吃、喝、住、穿,便得从事繁重的劳动,那时休闲大概是很少的。即使在长期的阶级社会里,被压迫和剥削的劳动人民经常食不果腹,一年到头也难得有多少闲暇,休闲往往属于统治阶级的专利。因而那些写吃喝玩乐、风花雪月和琴棋书画的“休闲文学”,长期来也往往属于统治阶级及其文人所专有。这种情况的改变应是在社会关系使生产力进一步解放之后,特别是社会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有两个休息日,全年又有许多假期之后。但人们有了闲暇却并非都要读文学,而读文学的也非都要读魏文所规定的“休闲文学”。大家知道,凡文学都属审美的社会意识形态,文学作品不论写什么,写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也罢,争斗也罢,只要写得好,有艺术的感染力,都能使读者获得审美的怡悦,从而得到很好的休息。而众多文学作品的价值又因其内容和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过去,我国文坛曾有过“重大题材”与“非重大题材”之争,“题材决定论”固然不对,“题材无差别”也并非正确。事实上,重大题材与非重大题材只要写得好,都有审美价值,都会受到读者的欢迎。但一部《三国演义》或《红楼梦》由于它的丰富内涵和很高的艺术性,作为长篇小说其价值自非只写“休闲”的小品可比。后者即使写得如何精致,如何令人赏心悦目,在文学的百花园中也只不过是一朵小花,一件小摆设而已。当今社会人们休闲时为了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上图书馆在家读各种书刊已成为求上进者的主要选择,如果要消遣放松,可做的事情也很多:可以游山玩水,访亲问友,打球下棋,吟诗作画,逛公园,看电影,乃至跳舞和唱歌,等等。在这一切之外人们之所以还要读文学作品,这固然有个人的爱好,还因为文学有它的引人入胜处。文学不是平面的艺术,而是立体的有无限深度和广度的艺术。它通过语言的巧妙表述,能够“拢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文学能使读者于艺术陶冶消遣中使自己的生活空间和时间感受极大扩展,获得真善美多方面认知,获得人生体验的扩充、道德精神的升华和美感趣味的培育,而且这一切都是通过语言传媒诉之自己脑海的再创造。这种再创造正是富于乐趣的。所以,如果认为只有魏文所划定的“休闲文学”才能满足人们休闲的需要那就未免太狭隘了。在休闲中人们对于文学作品可以有多种多样的自由选择。有人愿看政治小说,有人愿看爱情小说,有人愿看推理的侦探小说,有人愿看科学幻想小说,有人愿读“文化散文”,有人愿读“小女人散文”,有人爱读山水游记,还有人爱读历史人物传记,至于寓言、哲理诗或武侠小说,只要好看,也都尽可消闲,而且还往往开卷有益,正不必非读描写吃喝玩乐、风花雪月、琴棋书画的作品不可。文学阅读本质上便是心境自由的审美,并非只读“休闲文学”才心境自由。

魏文在界定“休闲文学”的形态时还说:“凡文学都具有三大价值:即道德价值、认识价值和审美价值”。又说:“休闲文学则不同。因为它根本就不涉及道德问题,只写一些闲情逸致,进而它也不可能给读者有什么太多的教化认识作用。休闲文学亦不同于一般的审美,它的最大价值即在于能让读者从社会政治中跳出来,真正自由地思考自我,体验人生,回归到现实的‘真我’、‘本我’上来。据他说,这样的价值叫“回归价值”,是属于“一种更高层次的审美”。这段话在理论上也颇值得推敲。因为,它不但未必正确,在逻辑上还自相打架。人们会问:既然“凡文学都具有三大价值”,何以“休闲文学”就不涉及道德,且不可能有多少“教化认识作用”呢?莫非它不是文学?既然要“思考自我,体验人生,回归到现实的‘真我’、‘本我’上来”,何以这人生,这“自我”、“真我”、“本我”就与社会政治无关,就能从现实社会中完全“跳出来”,这难道不近似说梦吗?

大家知道,人总是社会的动物,总生活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是不可能拔离社会而存在的。马克思指出:“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他还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的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世界上不存在生活于真空的现实的人。人的思想情感兴趣爱好都不是与社会无关的。认为写“休闲文学”就可以与社会政治无关,恐怕很难经得起事实的检验。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可谓悠闲得很!但陶渊明归隐田园,正是一种与当时社会统治阶级不合作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八大山人画兰花也很有闲情逸趣,但他画的兰花一概有根无土,寄托的正是明朝覆灭后的亡国之痛,可见他虽隐于民间也还难以摆脱政治的情怀。抗日战争期间沦陷区有许多只“风花雪月,鸟兽虫鱼”的“休闲文学”,但实际上也不过是某些文人不甘心附逆又不敢抗日的复杂的社会政治心态的表现,更有为日伪粉饰太平的,何曾真正跳出现实社会!?当然,今天写“休闲文学”者情况已大为不同,或是躬逢盛世的一种生活写照,或是不熟悉其他题材,只能写这类作品,或是适应休闲报刊的需要以赚点稿费,未脱“文章总为稻粮谋”,或是出于思想文化资料的传承和个人的爱好,但哪一个又真正跳出了现实的社会,真正全与现实社会政治无关呢?魏文所谓的与“社会的人”相区别的“自然的人”何曾存在?这种只顾表现“自我”、“真我”和“本我”的人,是否就是大写的“人”,也大可质疑。对社会政治、对社会大众及其利害毫无兴趣,而只关心自己、关心个人吃喝玩乐之类的人,实际上其精神境界总难说如何高远吧!甚或不过是极端个人主义的享乐主义者,又何以堪当大写的“人”呢?弗罗伊德所谓的“本我”属于潜意识的非理性的范围,属于动物的本能的层次。把表现“本我”捧为“更高的审美层次”,这样的“休闲文学”有什么值得“特别肯定”呢?

至于说到文学与政治的关系,新时期之初邓小平就指出,我们不再提文艺从属于政治的口号,“但是,这当然不是说文艺可能脱离政治。文艺是不可能脱离政治的。”我们应该正确理解这个深刻的论断。文艺与政治当然有区别,并非谁从属于谁。但两者又有密切的联系。要承认文学艺术由于审美特点所赋有的多方面的作用,它不仅有政治的作用,还有思想道德的教育作用和美感、美学趣味的培育作用等。还要承认文学作品题材丰富多彩,并非所有题材都有很强的社会政治内容,像山水游记或写风花雪月、琴棋书画的随笔小品便往往社会政治内容较少。具体作品虽不一定都有政治内容,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作家的“自我”都不是没有自己一定的社会政治立场和观点,而他写什么和怎样写莫不受到这种立场观点的支配和影响。我们承认“休闲文学”中确有些具体作品不一定涉及社会政治与道德,但如果把“休闲文学”绝对化划一化,断言它全部都应该和可以超社会、超政治、超道德,那是与事实不符的。

当今之世我们需要的是急起直追的紧迫感和强烈的竞争意识。有张有弛,劳逸结合自然也需要,但弛与逸毕竟要适当。休闲的目的应当是为了保持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去从事改变世界也改变人类自身的创造性工作。所以,文学更应该发挥它促进社会进步的强大功能、包括思想教育和道德教化的功能,应该更深刻地去反映我们的历史和现实,在美的创造中以更具时代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去重塑民族的灵魂,以先进的崇高的理想鼓舞人们去为更加美好的未来而斗争。就文学自身的生态而言,当前更要呼唤的决不是已经摆满地摊的形形色色的单纯供人消遣的“休闲文学”,倒是应该呼唤更多反映我们伟大社会主义时代的,体现中华民族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精神和刚毅无畏的英雄主义气概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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