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接_市场经济论文

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接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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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十几年以来,国有企业仍然是步履维艰,如何在公有制的基础上与市场经济对接,使国有企业以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资格参加市场竞争,这仍然是经济理论没有解决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的国情和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用私有化解决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必须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结合点上寻找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

(一)

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但是任何一个叫做“企业”的经济单位都应该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内涵特征。正如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在80年代的判断一样,“中国不存在企业,或几乎不存在企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真正问题,是如何使它变成“企业”,或者更正确些说,如何使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有产权的约束下,变得象私营企业一样在市场上对价格信号作出迅速、有效的反映。这个二律背反的经济学的命题是对中国经济学家的挑战,其他国家的经济学家从来没有碰到这种类似荒谬的命题。

我国是在基本经济制度给定下建立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根本解决,不在于在实践上简单地复制某种现成的企业制度或企业组织形式,而在于理论上的创新,即提出一个新的理论模式,使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能够很好地、有机地结合起来。我国经济理论界曾经对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否兼容问题做过讨论,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这个课题如果不能很好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则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无从建立。应当承认,我国对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否兼容问题的讨论还有深入之必要,因为那次讨论没有得出任何有意义的结果,相反,得出的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却是同样简单化的结论:(1)不兼容,这种观点的结论是,要么不搞社会主义, 要么不搞市场经济,而它的明显意图是搞私有化;(2)兼容, 这种观点的隐义是不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和理论模式的再造。我的观点是,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是明显存在的,但是这个矛盾是能够解决的,解决的办法就是进行制度创新和理论模式的再造,因为我们正在从事的事业是前所未有的伟大创举,而任何一个现成的制度(股份制、租赁制、借贷制、承包制、合作制、工人自治等)都不能简单地被用来解决在公有制的基础上与市场经济对接中出现的矛盾,必须在不违背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原则的基础上把它们的优点和长处综合起来。

(二)

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中的矛盾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强化资本的作用,另一方面必须限制资本的权力;前者是要强化资本的预算约束,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对价格信号能够做出迅速、有效的反映,后者是要废除资本作为企业经济剩余索取权和生产、分配决策权的主要权力基础,塑造企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内深刻地分析了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之所以对市场价格没有反映的根本原因在于“软预算约束”,但是他用“父爱主义”解释“软预算约束”却是相当肤浅的。因为“父爱主义”仍然是一种现象描述,它不能作为解释“软预算约束”的原因。“软预算约束”的根本原因在于“政企不分”。而究其“政企不分”的原因,我认为,关键在于传统国有制采取的是一种所有权高度统一在资本所有者(国家)身上的古典的企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资本所有权不仅是处理某些事物的权力后面的唯一认可因素,而且是同生产和分配有关的决策权的主要基础。

市场取向的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为此,必须提出一个一揽子方案同时解决以下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1 )“政企不分”;(2 )资本硬约束。前者是建立市场预算约束机制问题,后者是强化资本预算约束机制问题。在塑造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同时,还必须强化资本预算约束机制,因为国有企业是使用国有资产在市场上营运的,如果没有硬的资本预算约束,必然要导致对资本的多用多占。

股份制和承包制可以作为企业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和企业内部管理形式,但如果被运用来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则是很成问题的。股份制的一个长处在于所有者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从而对企业管理者形成很硬的预算约束,迫使后者对价格信号的变化作出有效率的反映。如果把国有资产变成股份,问题在于:(1)谁代表国有股用手投票? 国家派官员进董事会吗?他究竟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当国家的政治利益和企业的经济利益矛盾时,如果他代表前者投票,政企不分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如果他代表后者投票,这与他扮演的角色不符;(2 )是否允许国有股代表在股市上用脚投票?股票不过是所有权的凭证,股票的出售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国有股的出售就是私有化;如果不允许出售国有股,硬预算约束、效率则无从谈起,除了集资的优点外,股份制将是一无是处。(3)如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有限责任的股份制虽然以出资者的股票为限,但是如果国有企业破产,国家从而全体人民将是最大的受损者,其损失将是投入的、在企业全部资产中占相当大份额的全部。(4)如何实现国有产权的收益权? 因为在所谓的最终的法律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分离、经理革命等名义下,国有产权可以成为徒具虚名的东西,当企业盈利时,国家的经济利益不但可能没有增加,反而可能在企业和经理们的各种欺瞒行为和名堂下减少;当企业亏损或破产时,国家却成为最大的受损者,因为各种损失最终都可以转嫁到国家身上。承包制的一个主要缺点是不能斩断国家和企业之间的行政脐带,企业总是一只眼睛盯着市场,另一只眼睛盯住市长,对价格信号作出扭曲的反映,从而发生短期行为。

租赁制是硬化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可行而又现成的制度之一,理由是:(1)它只反映资本所有者和资本使用者之间的纯粹经济关系, 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行政脐带可以被彻底斩断,政企不分这个多年困扰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2)公有产权关系是十分明晰的, 公有产权的排他性(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可让渡性(国有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转移以及其使用权从破产的企业手中转移)和收益性都集中在作为公有产权代理和全民代表的国家手中;(3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具有十分特殊的性质,一方面它们若聚若离,在租约期内它们是分离的,然而这种分离只是暂时的,而如果它们聚集在一起,那也只是为了下一次的分离;另一方面所有权的最终制约力始终存在着,但在一定时期内,所有者对经营者没有任何控制权;(4 )租金既是流量(在租约期内),又是存量(期满后),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在价值形态下得以实现。我之所以主张租赁制还有一个更深刻的理由,我认为,租赁制是企业组织创新和企业制度变迁的一个有力的杠杆;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就是通过租赁制剥夺了土地所有者的权力而最终创立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最终创立也必须通过租赁制来剥夺资本所有者的权力。

但是,单是租赁制还不足以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因为租赁制的租约期往往是相当长的(就土地的租赁而言,租约可以长达99年),而这么长的租约又足以使再硬的预算约束弱化。必须辅之于借贷制。租赁制和借贷制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都反映资本所有者和资本使用者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的纯粹经济关系。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1 )租赁制反映的是资本所有者和资本使用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借贷制则反映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比租赁关系具有更强的约束力;(2)一般来说,借贷期要比租赁期短得多。我认为,租赁制和借贷制的某种综合(我称之为租贷制)可以被运用硬化国有企业预算约束。

具体说,租贷制的改革和操作方案如下:(1 )国家将国有资产租赁给企业,如果企业按期支付租金,国家没有权力将国有资产随意撤回。(2)计算出国有资产的价值、使用年限、折旧率, 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年租金率和总收益。计算公式如下:年租金率=年折旧率+年租贷率+预期的或根据实际调整的年通货膨胀率;预期的总收益=国有资产现值×年租金率×使用年限。举例来说,一种资本品的现值为1万元, 使用期为3年,如果通货膨胀率为0,年租贷率固定为10%,则年租金率为43.33%,三年后资本品的价值为1万3千元,如果以复利计算, 则预期的总收益更高。年租贷率应该按照“Fair Return to Fair Value ”(对公平的价值给予公平的报酬)的原则,由国家和企业自由商定,它不应该是一律或固定不变的,因而可以作为国家对微观企业进行调控的一个有力的经济杠杆。但一般来说,它不应该很高,应该低于年平均利润率和银行贷款利率,因为代表全社会人民利益的国家不是也不应该是高利贷盘剥者、六一分成制下的地主,或是什一税中的教会;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主要经济职能是为全社会公平地、有效率地使用共有的生产资料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3)除了企业破产, 除了土地这个具有“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李嘉图语)的特殊生产资料外,国家不能在实物形态上收回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只能在其价值形态中实现,也就是说,在其他耐久性的生产资料使用年限期满后,企业宣布租赁的资产报废,并不再承担支付年租金的责任;(4 )不需要设立类似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这样的床上叠屋的职责不清的权力机构,也不需要讨论应该由谁来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这类伤脑筋的问题,对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应该由商业银行来承担,银行要做的事是非常简单的:只需设立一个国有资产的帐户,监督企业是否按时交付租金;银行的另一项任务是以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为抵押、以企业的偿还能力和是否按期交付租金为信用保证,向企业贷款,使企业获得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5 )企业必须每年在限定的期限内将租金转入银行的国家帐户中,企业如果不能按期交付租金和偿还贷款,它将宣布破产,投入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将实行有偿重组或拍卖,有偿重组或拍卖获得的价值,应该首先用来清偿银行的债务,因为债权—债务关系永远是最硬的约束,银行有第一索赔权,之后如有剩余,才归国家;(6)国家应该成立国有资产投资委员会, 它是类似传统体制中计划委员会的组织,但其职责迥然不同。它的主要职责是将收到的租金按照宏观需要的比例投资于新建国有企业或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并运用这个新的宏观经济杠杆达到预期的宏观经济目标。我之所以不称之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因为利润导向不是国家决定是否投资的唯一原则。

(三)

租赁制和借贷制的特点在于使资本所有者和资本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成为纯经济关系,因而可以被用来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家和企业之间的政企不分问题和软预算约束问题。但是,它们可以在任何社会制度下生存,也确实在各种社会形态下存在过;要使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对接成功,还必须实行企业制度的创新。

企业是由劳动、资本、土地这三种生产要素联合投入而形成的经济组织(由于企业经营可以并入劳动要素中,我仍然采取传统的生产三要素论),但首先要搞清楚的是企业这种生产组织所具有的制度性质。科斯认为,企业是为了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而以命令、强制或对行动的纪律约束替代了市场交易的契约组织。阿罗认为,企业是一系列的组织之一,该组织是在价格制度失灵的情况下取得联合行动利益的一种手段。阿尔钦和德姆塞兹说的更深刻:由于团队生产的特点,企业能够利用联合行动的优越生产率和规模经济效果而使生产出来的总产品要大于他们各自分别进行生产所得的产品之和,就是说在分配给各个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之后还存在着一种“经济剩余”。古典经济学家和马克思都十分注重“剩余”概念,他们都把“剩余”作为经济理论分析的焦点。而在庸俗经济学家那里,“剩余”概念消失得无影无踪,总产品的分配变成了按生产贡献百分之百地被要素所有者分割干净,至多在熊彼特那里,它以“超额利润”的形式暂时存在于流通领域。但是,由于企业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毕竟是同“经济剩余”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西方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不可能再回避“剩余”问题。无论这种“剩余”是由降低交易成本所产生的,还是由劳动、资本或企业家单独创造的,亦或是由生产要素联合创造的,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谁(资本所有者、劳动者、经理或是国家)?凭什么(资本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实际经营权或是政治权力)?获得“经济剩余索取权”?谁获得了“经济剩余索取权”,谁就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权力,因此,企业制度的另一个附带问题是:谁?凭什么?获得生产和分配的决策权?很显然,如果不联系基本经济制度即所有制形式、要素所有者在生产中和收入分配的决策中的地位等等,就根本说不清企业的制度性质。

在封建社会,土地这个要素是这两种权力的主要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成为企业经济剩余索取权的主要基础,并且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同生产和分配有关的决策权的主要基础。我用“资本主权”和“资本主义法权”这些术语来形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精辟地分析过的、成为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法则的资本的权力,资本的这种权力如此重要,以致由此产生了“资本主义制度”这一术语。马克思分析的焦点就是资本的这些权力并把它看成是区分经济制度的一个主要变数。我认为,传统国有制的一个最主要的弊端乃是没有废除“资本主权”和“资本主义法权”,仍然采取的是古典的企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劳动者不仅没有丝毫的决策权,而且企业的全部剩余乃至折旧都被上缴国家(资本所有者)。崭新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必须在废除“资本主权”、“资本主义法权”和在“劳动者主权”以及工人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才能确立,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是这种崭新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必要前提。废除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同时,必须废除“资本主义法权”;一旦“资本主权”和“资本主义法权”被废除,企业内留下的权力真空将由包括经理在内的全体工人来弥补。马克思把这种崭新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称之为“自由人联合体”,瓦内克称之为“工人参与制经济”或“劳动者管理的市场经济”,南斯拉夫称之为“工人自治”,国内有人称之为“劳动联合体”,我则从更贴近实际意义上把它称之为“工人合作自治制”。名称并不重要,关键是社会主义企业应当而且必须把经济剩余索取权和生产、分配决策权授予劳动这种要素。

马克思从理论上说明了“剩余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多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从统计上证明劳动要素对总产品的贡献是资本要素的三倍,人力资本理论不仅不再强调资本的物质形式,而且说明人的要素乃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公有制承认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产权理论证明所有权和企业控制权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没有理由不采取工人合作自治制式的社会主义企业模式。

(四)

以租贷制和工人合作自治制为主要思路的国有企业改革,一方面,可以和任何一种现存的财产组织形式(国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租赁制、借贷制和承包制)相兼容,因而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另一方面,它必定是这样一种崭新的企业制度:这种制度既符合公有制的要求,又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种制度所具有的社会主义性质是不言自明的,然而它又是怎样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呢?

这里的关键是在强化资本约束的同时,斩断了资本所有权和企业控制权之间的联系,而将生产、分配的决策权彻底下放给最基本生产组织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因而这种企业制度将同时面临着两种硬约束:(1)市场的需求约束, 如果企业的供给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或产品卖不出去,它将破产;(2)资本的预算约束, 如果企业的收入不足够支付租金、股息、税和偿还贷款,它将破产。不言而喻,这种具有崭新的决策结构的企业制度必定符合决策分散化、政企分开化、产权明晰化、权责明确化和管理科学化的要求。由传统的国有制企业向这种具有崭新的决策结构的公有制企业过渡,可以说,既简单又困难;说它简单,是因为国家要做的事情是异常的容易,但这涉及到政府机构和职能的彻底转换与权力、利益的再分配。

最后是这种模式的运行效率问题。从理论上说,这种将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有机地融合为一体的企业制度应该是更有效率的,但它在市场经济下是怎样运行的?为什么它更有效率?应当承认,我们对这些问题研究的很不够。美籍捷克著名的经济学家康奈尔大学教授瓦内克用精确的经济学的语言对这些问题作了极其精彩的分析,他的结论是:“即使用最严格的纯粹的经济效率的标准而来衡量,工人参与管理制经济将同今天其他经济制度一样运行得有效率,更可能的是,比其他制度运行得更好。如果用包括人性、心理和社会方面的更广泛的标准来衡量的话,工人参与制经济具有无可辩争的优越性。”

由于篇幅所限,我最后要做的,是分别描述国家、企业、工人和经理在租贷制和工人合作自治制的制度约束下的规范行为。

公有产权的一组权利束都集中在其代理人国家的手中,但国家不能也无权干涉企业内部的经济事务。国家从繁重而又琐碎的国有资产的经营中解脱出来,以更大的精力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社会管理者,并可以运用两种新的经济手段(年租贷率和国有资产投资委员会)对经济健康运行进行调控。

企业成为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和实现了“在协作和对土地及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1〕。劳资矛盾和对抗,X非效率、劳动者追求闲暇最大化效应、偷懒、工头、监督成本等等所有资本主权的派生之物都会消失,企业将在更有效率的边际上运行。企业的目标是扣除成本(包括租金和税在内)后的人均收入最大化,它可以象私营企业一样在市场上对价格信号作出迅速、有效的反映, 达到帕累托最优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瓦内克, 1970)。

劳动力不是商品,因为劳动者是生产和分配的决策人,他们不需要出卖自己。他们将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有关生产和分配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个人的收入将根据企业的效益、劳动者的生产贡献和真实需要进行分配,这是一种崭新的按劳分配原则。如果工人们愿意,他们可以把经济剩余分光吃光,但随之而来的苦果将由他们自己吞食:“投资饥渴”不可能存在,因为预算约束是相当硬的,除非能按时缴纳租金,否则企业将得不到资本品;除非能向银行证明自己的信用和偿还能力,否则企业将得不到贷款。硬的预算约束迫使企业把经济剩余的相当部分积累起来进行投资。

经理是在工人监督下的管理者或高级劳动者,工人有任命和罢免经理的权力。对经理们的约束力是相当硬的,因为经理们不仅面临着资本约束和市场约束,而且面临着工人约束,这种约束力是最强的,它使经理处在直接的监督之下,经理不能象股份制企业经理那样有相当大的自由度,也不会象公有产权不明晰的国有企业经理那样可以为所欲为,“经理革命”将不存在。总之,这三重约束力在规范经理行为的同时,把经理位置永远留给最有经营管理才能因而最称职的人,从而为企业家阶层和企业家市场的出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

注释:

〔1〕对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国内学术界有不同的说法, 其实马克思的意思是十分清楚的。简单些说,第一,个体劳动所有制有两个鲜明的本质规定性:(1)私有制;(2)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而不是相反;第二,资本主义制度的两个本质规定性是:(1)私有制; (2)资本使用劳动者,因此它是第一个否定, 它否定的是前者的第二个规定性;第三,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是:(1)公有制;(2)自由人联合体,因此它是否定之否定,它否定的是前两者的第一个本质规定,但是个体劳动所有制的第二个本质规定在更高级形态上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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