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本位原则在监狱矫正中的实践与应用_社区功能论文

证据本位原则在监狱矫正中的实践与应用_社区功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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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矫正人员来说,都希望有一个更安全的监狱和社区。而循证实践为实现这一愿望提供了方略。它既适用于社区矫正,也适用于监狱矫正工作。循证实践原则不仅满足了公众对品质、效率和效益的期望,也体现了公平、公共安全和责任。因此,所有矫正人员,从矫正官到看守,都能致力于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共享一个承诺,即不断利用新知识加强实践。循证实践有效地将社区矫正和监狱矫正整合在一起,使二者形成矫正团队共同为提高公众安全而承担相应责任。这种整合用共同的原则把缓刑、回归社会和监狱连接在一起,这些原则包括:动态和静态的风险评估;与犯罪风险和需求相关联的监管标准;监狱分类方法;通过矫正项目降低风险等。可以说,循证实践,使得监狱、社区矫正必须作为一个团队结合在一起,以确保通过矫正项目规划减少风险。循证实践也为矫正机构有效实现政府所要求的效率和质量保证提供了指导。

一、从监狱到社区的过渡

统计表明,美国监狱130万罪犯中,97%的人将被释放回到社区。①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罪犯离开监狱时没有被监管或提供安置服务,这大大减少了成功回归社会的可能性。因此,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过渡程序,使即将释放的罪犯能够做好离开监狱重返社区,最终适应监狱外自由生活的准备,从而最终有效保护公众安全。这意味着矫正的任务不仅仅是运行那些安全、有序、稳定以及可以负担得起的监狱,而且要为罪犯更好的过渡做准备,从而提高公共安全。循证实践为罪犯评估、分类、矫正规划以及释放准备等提供了指导与实例。

除了考虑到政策利益和使命外,改进从监狱到社区的过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每年将近60万罪犯从美国监狱释放,其中45.9万的假释罪犯处在社区监督之下,42%的人又回到了监禁(11%是重新判刑,31%是以其他方式)。②值得注意的是,当监狱里服刑的罪犯释放到社区监管时,监狱矫正项目与社区重返计划之间的连接,有效降低了重新犯罪率。③此外,那些成功减少监狱违法行为的措施也可以被用来有效降低重新犯罪(例如,犯罪风险的动态评估,矫正规划)。④这种整合的好处是多样化的。除了增加公共安全外,减少了监狱罪犯接收率,适当缓解了监狱过于拥挤的状况以及由此带来的超额花费,最终降低了总的看护成本。

显然,拘留所、监狱、社区矫正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第一,罪犯按照惩罚级别的增高划分等级。逮捕导致监禁时间的开始,依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有罪判决将导致缓刑、拘留或进入监狱;社区矫正的失败以及重新犯罪导致进入监狱。第二,少数罪犯是整个刑事司法领域干预的主体,他们与整个刑事司法领域的所有组成部分有密切的接触。⑤这些人有时被称为长期罪犯或职业罪犯。第三,许多罪犯出于较高的需要,导致他们与矫正、心理健康及戒毒机构有重复联系。这些复杂的患者对所有机构来说是导致资源流失和管理问题的重要方面。这些机构之间的整合与协调,尤其是标准化的评估和规划程序以及机构之间信息的共享,可以显著改善他们的效率和效果。第四,一个部门有经验的员工可以分享他们的最佳做法以帮助他们的合作机构。例如,成瘾与心理健康机构,如果在动机、项目需要和监督等方面把罪犯与其他非矫正人员一样对待,那么可能会降低干预的整体有效性。

重返社区的成功条件是社区与机构矫正之间良好的沟通。首先,社区矫正可以通过提供罪犯在社区的时间或拘留期限对监狱分类给以帮助。当罪犯要返回到社区的时候,监狱可通过参与到矫正规划和明确其高风险情况,特别是可以预先告知罪犯矫正时哪些方面需要警惕来提升大众安全。再次,团队的做法至关重要。监狱能提供有效的矫正规划从而降低风险,而社区也可以为了继续控制风险而提供善后照顾或规划。罪犯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这就要求员工之间互相沟通。这种动态的方法需要随时间变化及时做出选择和采取措施。

二、有效的矫正实践

监狱管理者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安全运行他们的监狱,二是为罪犯安全释放做准备。尽管这些目标看似与降低再犯无关,但是多个国家发表的实质性研究论文和矫正机构的实践显示,有效的矫正规划是减少监狱违法行为和重犯的一种主要方法。⑥这意味着如果监狱管理人员要确保机构和社区更加安全,则必须要提供符合循证实践的矫正规划的机会。

对监狱来说,专注于短期经营目标(例如,接收、转移、住宿、日常事务)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很容易造成可用财政和人力资源的耗尽。专注于这样的目标,使得机构只有少部分资源来实现其更广义上的目标承诺,如更有效的矫正和公共安全。然而,钱花在矫正项目上是划算的。⑦现在可行的方法是将已经被证实有效的项目与其他项目进行结合。用这种方法,可以极大地降低初始启动成本,员工也将因借鉴其他地区的实践而受益。依据有效性和整体成本节约的证据,监狱未能提供矫正规划规程(循证实践)是由于财政限制是一种有缺陷的论点。

循证实践对学者来说不是一种智力实验,更多的是为实现监狱或社区矫正目标而对已经证明对罪犯矫正有用的矫正项目的应用。因此,为了要成功地实施循证实践,研究结果必须切实可行并与狱方人员关联。例如,员工必须要意识到,实现看似对立的管理监狱和治疗罪犯的目标实际上是与他们想有更安全的监狱和最终降低再犯率的利益是一致的。此外,许多监狱违法行为的预测因素也可以用来预测重犯,⑧这意味着某些评估结果可以有多种用途(例如,监狱分类可以确定社区监督)。最重要的是,罪犯的准确分类和有效矫正规划是增加监狱安全、加强社区成功和进行循证实践的工具。

三、监狱研究成果概述

许多研究表明,监狱的矫正实践对于有效维护监狱安全和降低再犯具有重要作用。

(一)监狱分类。准确的监狱分类,具有以下目的:1.为决策服务——指导决策,为员工适当安置罪犯提供一个框架或路径;2.减少偏见——确保决策是根据政策和研究证据等相关因素作出的;3.改善罪犯处置和公共安全——便于分别处置低危险和高危险性的罪犯,并按照危险性将罪犯安置到适当位置,并制定相应的矫正规划;4.用更有效的方式管理罪犯——根据需要和罪犯的危险水平分配资源;5.回应对法律挑战——将监狱管理人员从认为他们的决定是反复无常的批评中解脱出来;6.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帮助管理者确定资源的优先使用权和某种策略带来的相关好处。⑨

有效的罪犯评估和分类是监狱有效管理的标志。安全分类的一个重要的目标是将机构内的违法行为最少化。这可以通过识别那些最可能有适应困难的罪犯来完成,使监狱里的罪犯们有更安全的安置或者是更好的内部安全。评估安全分类模式有效性的一个重要考虑是机构内的错误行为和暴力错误行为的预测。早期的分类模式专注于静态风险因素,但是随着在矫正规划中有关罪犯危险性因素动态评估的使用,监狱分类的准确性将会提高。

以下是一些被专家关注的认为是有效的预测监狱内违法行为的因素:1.可预测监狱违法行为的因素。(1)目前的年龄:年龄大的罪犯较少有错误行为;(2)性别:女性较少参与违法行为;(3)暴力史:最近历史可以预测接下来的行为;(4)精神病史:更可能参与违法行为;(5)帮派:帮会成员更可能参与违法行为;(6)参与教化:罪犯们不参与或没有完成项目更有可能做出违法行为;(7)最近的违法行为:近期有违纪行为的罪犯可能会继续。2.不可预测监狱内违法的因素。(1)吸毒和酗酒;(2)逃脱历史;(3)刑期;(4)犯罪严重程度;(5)剩余服刑时间。⑩

对使用标准的分类程序的司法区,最大安全级别的监狱狱内违法率会更高,隐性证据表明良好的分类可以减少监狱不当行为(至少在较低安全级别的场所)。研究发现,行为矫正项目能够减少监狱违法行为。(11)事实上,他们对2.1万罪犯进行了一项涉及103项因素的系统分析,发现满足循证实践标准的矫正项目可以降低26%的监狱内违法行为。诚然,一些结论削弱了研究方法或项目的完整性,但这些结论对希望有更安全的机构的监狱管理人员有深远的影响。此外,鼓舞人心的是,这些减少监狱违法行为的措施有效降低了释放后重犯率。

(二)监狱风险评估概况。除了对监狱不当行为有影响外,罪犯分类也影响监禁安置。例如,在加拿大,从1992年到1999年期间,利用加权统计监禁分类模型代替诊所式判断后,联邦监狱的逃跑数量从13.1%降到4.5%,而同时分流到最小安全级别监狱的数量从12.0%增加到37.5%。(12)因为,监禁一名罪犯最小安全级别监狱的成本费用要明显低于更高安全级别的监狱,标准化的分类系统既能增加公众安全也可以降低整体的监禁成本。

最后,作为矫正参与者来说,不要混淆罪犯分类是重要的。当代的模型,如风险评估方面,使用静态和动态因素相结合的系统评估。这些模型用来确定刑事危险因子(犯因性需求),目的是为了设计项目或者在风险管理方法上加强监督。严重的只依赖静态因素极大程度上限制了罪犯分类在矫正项目中的应用。因为,矫正规划是监狱和社区管理犯罪风险的首要策略。

(三)矫正规划。与监狱分类一样,矫正规划在过去的30年里经历了一个显著的改进。随着基于技术的专注于犯罪危险因素项目有效性的改进,自助团体和治疗社区已不流行了。现行的基于技术的项目因适应于各种治疗目标和人群而变得越来越可行。从监狱分类的角度来看,刑事风险信息应当被纳入标准化的项目评估决策中。

在过去的10年里,致力于矫正项目最重要的因素已经被描述为犯因性需求。犯因性需求是可变的因素,当它发生变化的时候会对未来的可能犯罪行为产生影响。例如反社会态度是一种犯因性需求,减少这种需求会导致再犯率的减少。根据定义,犯因性需求是与重新犯罪相关的因素。根据风险/需求模型,(13)有效的矫正规划应当将规划限制到仅仅将那些犯因性需求作为治疗目标。换而言之,对于不能降低再犯行为发生的目标需求是无效和无用的。

以下是已经公布的分类工具中所反映的犯因性需求(罪犯接收评估,威斯康星州风险/需求模型):1.犯罪史;2.教育/就业技能;3.财务技能;4.家庭/婚姻状况;5.住宿稳定性;6.休闲/娱乐兴趣;7.同伴(亲社会或反社会);8.酒精/毒品问题;9.情绪/个人控制;10.态度/取向(亲社会或反社会)。

犯罪需求/风险与接受干预的强度相关,这样那些低风险的罪犯就可以接受一点或不接受干预。当危险上升就应接受高强度的干预,那些高犯罪风险的罪犯就应该接受高强度的干预和监管。提供怎样的矫正规划也很重要。回应原则表明,为了有效地影响干预目标应选择干预的风格和模式。例如,罪犯是成人学习者,在设计并实施项目时就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因此,有效的干预项目应与罪犯个人的危险性、目标化的犯因性需求相匹配,并且应采用可以实现有效干预目标的传递方式。(14)研究表明,遵循这些原则的项目更有可能减少再犯行为,一般可以减少20%-40%。(15)因此,以经验为依据的模型较好地反映了矫正规划中“那些在工作”的方法,而且为世界各国的矫正工作提供了蓝图。另外,强调依据证据而不是感觉已经促使许多国家从没有经验支持的重在惩罚的模式转变到人道主义服务模式。

对监狱来说,罪犯分类必须要转化成能够依据研究证据差异分配资源以及矫正项目。很明显,这种假设是建立在特定的监狱或机构存在一个合理的矫正项目单的基础上。当只有一种单一的项目能满足矫治需求时,相应的选择权也大大减少了。尽管如此,重要的是要避免指定罪犯应用仅仅基于可用性的项目(例如,她/他在犯罪期间喝酒,但我们只有一个认知改变计划,他/她必须采取这个程序)。最近,有证据表明,如果收益可以被实现到或掌控,项目的数量同样重要。(16)

另一个问题,既影响罪犯分类又影响规划的是罪犯的动机。重要的是,这是一个影响罪犯改变的回应因素。缺乏动机的罪犯有较少的项目成果(较高的拒绝和退出率,较少的参与率)。值得注意的是,动机少的罪犯更有可能参与到机构性的事件中,从项目中退出的人有更高的重犯率。同样,较高安全级别的罪犯有较低水平的动机,更高动机的罪犯有较低重犯率。(17)此外,为避免宝贵资源的浪费,动机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指导方针。在一些司法区(如加拿大)给罪犯提供矫正规划实际上是由立法授权,并写进矫正政策中。很明显,矫正规划的首要目的是减少重新犯罪,但是对矫正机构来说还有一些其他的利益,包括:1.人口管理(影响的罪犯出去流量);2.机构内管理(降低机构内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3.增长有关风险管理的案例知识(明确因素以便于缓刑官去监管);4.促进返回社区(持续照管)。

多个国家的研究表明,明确的指导可以提高矫正效果(即减少重犯率)。这些指南已经被纳入项目的认证标准当中。这些例子包括:1.使用标准化、有效的程序对犯因性需求和风险进行系统评估;2.解决项目设计与实施问题;3.考虑人员选拔和初始培训;4.提供专业监督;5.发展标准化手册;6.监控服务(按你说的来做);7.监控变化(看是否有效);8.为一定危险水平的罪犯提供足够的干预度/期间/强度的项目;9.考虑项目的强度、前后顺序和干预度;10.监控变化和动态地反映监禁和监督期间的变化;11.进行评估以确定方法的有效性;12.提供持续的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

项目参与的考核是项目完整性的一个关键方面。最近一些司法区已经发展了项目执行的标准化考核方法,并把这些标准直接与罪犯的工资水平相连接。每一个罪犯的薪资标准与项目参与相关,更好的成绩意味着更高水平的收入。下列领域的表现被分为四个级别(优秀、良好、合格、差):1.完全和主动的参与;2.分配任务的完成情况;3.人际关系;4.态度;5.行为;6.努力;7.动机;8.责任;9.考勤/守时。

值得一提的是,许多机构性活动(例如,教育、自助项目——匿名戒酒会、匿名戒毒会、匿名戒赌、牧师服务)给罪犯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但这些不符合上述定义的矫正项目的标准。此外,与设计的矫正项目相比,这些活动可能有助于更好地管理监狱,但对于减少监狱不当行为或重犯率明显没有多少可能性。(18)

(五)循证实践中员工的角色。事实上,员工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资源,(19)他们能成就或破坏一个项目。在矫正项目中,员工展示良好的沟通能力,限制安置和突出的技巧,这样就可以提高项目的持续力,更大程度地削弱犯罪风险因素。犯罪风险因素,可以用于社区监督。(20)关于治疗的一般研究表明,员工和罪犯之间的工作关系对所发生的近1/3的变化负责。(21)从这个角度看,高度对峙的方法不会建立相互和谐融洽的关系,事实上,反而会降低治疗效果。至少要知道这很重要:1.员工对罪犯的信任、改变——惩罚性态度会降低项目的有效性;2.基本技能,包括:公平但坚定、重点突出、良好的沟通技巧;3.对员工提供持续培训和支持。

员工的特点和技能是有效干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此外,对于罪犯来说,针对性措施和加强实践工作的要求好于没有指导和远见的措施。制裁和惩罚对持续性行为的改变通常是无效的——要么减少不良行为或用更适当的行为来代替它。在暴力行为预防领域,员工可以学习技能来有效吸引罪犯并通过非身体干预来化解潜在的暴力情形。因为变化是极少可以洞察并瞬间爆发的,员工必须有效塑造亲社会的态度和技巧从而能让罪犯增加所得。(22)

(六)循证实践的影响。对监狱循证实践的描述,突出了对监狱分类可靠性和有效评估的使用,如通告项目推荐;依据“那些在工作”矫正项目的传递;员工在实现矫正目标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等。结合这些措施可以得到有重要结果的成果。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减少重犯率可以转化为有更少的受害者。从财政角度看,有效的矫正实践意味着更广泛刑事司法系统上成本的规避和成本的节约(尽管也许不是在一个特定的监狱)。最后,政策应用来说,标准化的矫正实践和效果展示对政策监督者来说,可以满足他们对公共(或私人)部门的管理和突出优势的关注。

四、监狱循证矫正实践的基本原则

循证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承认员工是有效实践的核心。掌握技巧的员工使用研究成果所支持的程序和方法将会实现有效的矫正结果。循证实践因此是一个为获取最佳效果而遵循的一个组织框架,并依赖于所有员工对共同目标的贡献。所有员工之间紧密联系,而且是实现公共安全和有效矫正效果目标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链接。

(一)风险/需要精确评估原则。对于监狱矫正来说,在客观罪犯分类方法发展过程中有效风险评估有很长的历史。这些分类方法被用在安排罪犯到相应安全水平的监狱以及根据监狱调整和逃脱情况的狱内安置。

(二)强化内在动机原则。(1)罪犯内在动机的程度不同;(2)动机与机构内的违法行为和释放后的再犯之间有关。因此,它对于监禁的罪犯和那些处于社区监管下的人员是一个重要因素。

(三)目标干预原则。在安全安置和项目需要情况下,罪犯分类被用在开发设计矫正计划中。(1)风险原则:对于高风险罪犯优先使用监管和治疗资源。高风险罪犯要求高强度的矫正项目。(2)需要原则:对犯因性需求进行目标干预。为实现有效性,矫正项目必须关注那些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重要的是,如果这些项目是被设计的,属于认知行为疗法且以技巧为基础,它们将更加有效。这意味着诸如匿名戒酒之类的方法没有满足循证实践的标准。它们可能对罪犯具有积极作用,但它们不是矫正项目。(3)回应原则:设计矫正项目时应考虑罪犯的性情、学习方式、动机、文化和性别。为实现最大的有效性,矫正项目规划,如学习,必须与罪犯的需要和风格相适应。对于青年罪犯、冲动型罪犯、对抗性罪犯要求采取不同于老年罪犯、更有洞察力的罪犯和有积极动机的罪犯的干预措施。此外,项目必须谨慎对待文化和性别差异。(4)干预度原则:对于40%-70%的高风险罪犯干预时间应在3-9个月。项目强度应当根据监狱的安全度而变化,高风险罪犯要求高强度的项目。此外,项目规划需要被设计,应持续足够的时间(基于风险和需要程度)以及提供足够的技术发展服务。(5)处遇原则:将处遇融入到整个刑罚或制裁执行过程中。在罪犯整个刑罚执行期间都应当提供矫正项目规划,而且善后照管对于坚持处遇目标是重要的。事实上,机构内完整的矫正项目必须与重返社区的计划相结合。这种结合要求监狱和社区矫正部门紧密联系。

矫正项目规划是矫正机构必须降低重新犯罪风险的唯一方法。因此,项目规划形成一个整体性的罪犯狱内活动的内容是重要的。在一些国家,罪犯报酬与项目参与直接挂钩,罪犯因参与为他们量身定做的矫正计划而获得适当水平的报酬。

(四)指导实践的技能培训原则(使用积极的行为认知疗法)。有效的矫正项目要求罪犯提高技能,而不是词汇。循证实践要求提高技能,而且这个过程是增长性的,需要员工监督。

(五)增强正面强化原则。证据表明,如果应用奖励方式来强化正面行为,那么行为改变就会被强化,而且他们的数量胜过惩罚者。同样,为了达到效果,一贯性和快速的惩罚在矫正中通常是成问题的。改变是一个得益于模范和奖励的内化过程。

(六)在自然社区中施以持续的支持原则。社区的后续照管对于矫正成果的巩固是重要的,监狱也是社区。由此,在监狱,为解决反社会态度和固有行为的消极影响,员工需要管理层以及员工相互之间的支持。

(七)考核相关过程与业务原则。与军队一样,矫正像一个家庭,员工面临无尽的挑战,他们面对罪犯特别希望互相给予支持。也许因为如此,他们不希望程序和规则的变化。由此,员工必须接受考核。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明确影响监狱生活质量和评估矫正结果的目标。

(八)提供考核反馈原则。员工需要了解他们的努力是恰当的,而且这样的努力提高了监狱安全和干预质量。

确定有效实践的考核需要与资源分配直接联系。随着资源的削弱和限制,必须合理地维持一定的项目和程序。改进矫正结果的目标考核应当以这些决策为标准。

五、影响监狱正确实施循证实践的关键

(一)组织文化与优先权。监狱有等级之分,监狱看守有相当的权力与责任。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多样化的关押人口,为他们提供基本的服务,如食物和住处,确保员工和罪犯的安全以及落实让监狱平稳运行的众多政策。

看守日常的首要任务是要避免发生重大问题。在监狱里成功实施循证实践的关键是工作人员要有为监狱需要工作的意识。因此,他们需要确定可能加强或改善处理现实问题的切入点。例如,依据循证实践的原则,加强对员工的选拔和培养可能会减少罪犯与员工之间的冲突,从而可以减少员工因伤病导致的缺勤率,提升管理中的整体关系。(23)同时,惩罚性和对抗策略是解决困难情况的短期办法,不能实现诸如降低不当行为、降低重犯率等长期利益结果。因此,应鼓励使用那些已经证明行之有效、可以解决冲突的措施。

组织准备是一个用来描述准备做出改变的机构或组织的准备程度的术语。(24)这种方法认为,将研究成果成功转化为实践,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必须在关键目标上要预先达成一致。明确存在共同利益是采纳和应用循证实践的重要的先决性条件。

循证实践强调机构转变、修改任务或工作重心的必要性和效益。有效的监狱管理途径包括以下所有内容:动态评估、罪犯分类,员工培训、矫正规划和社区监督。循证实践明确了支持重心转变过程中的预期利益。例如,现有的证据表明,有效的矫正项目可以减少26%的监狱不当行为和有助于更安全的重返社区行为。在财政限制增加的情况下,循证实践为监狱提供了积极配置资源的一个“路线图”或方法,既有利于节约成本,减少浪费,又能提高矫正效果。

(二)员工的补充和培训问题。员工是有效矫正的基础。老员工不可避免要退休,由此会带来潜在的经验流失。为更好地进行循证实践,要注重新员工的补充和培训。新员工的招录要适应监狱内收押人员的性别、文化差异,招录的员工要多样化,以适应关押人员多变的特点。这样有助于员工与罪犯之间良好的互动,减少员工和罪犯之间冲突。

循证实践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以便使工作做到精益求精。此外,为实现矫正效果,培训一定要达到一线员工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员工的任务就是把组织意愿付诸行动。进一步来讲,培训将有助于确保员工行为得当,因为这与“好的矫正”是一致的,而不是出于管理和制裁的需要。这意味着员工和管理层在监狱里必须是一个团队,传达给罪犯及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是矫正团队是稳定一致的。而且,这个团队精神可以延伸到社区矫正中。

(三)员工角色。与社区矫正中假释或缓刑监督官所扮演的角色不同,监狱工作的员工有明显不同的限制性规定。矫正员工提供特别的功能服务,但是鲜有超越这些限制。例如,矫正官员通常不被要求做正式的咨询。当然,相信全体员工都能完全接受循证实践的类似培训是不切实际的。培训应该是相辅相成的,这样所有员工都能接受观点并理解共同的矫正目标(即人道和监狱安全,为罪犯准备安全重返社区,和矫正合作伙伴沟通)。对特定小组要提供特殊应用和理解的额外培训。在定向培训中,组织员工团体不仅为机构不同员工提供了共同的目标,也有助于机构内不同员工认识实现机构的共同目标的重要性。

(四)成功的监狱实践。监狱有许多可引以为豪的矫正实践。值得注意的是,有证据表明在监狱分类和矫正项目中有特殊的矫正实践。循证实践知识在监狱中转化,将提高机构利用静态和动态两种风险因素区分罪犯们的安全需求和整合犯罪风险与隐形越狱风险的评估。这些因素也可以被用来确定罪犯在监禁或释放到社区里的矫正需求。将监狱干预和社区矫正集中考虑被看做是一种连续性的矫正规划。在这种方式下,在监狱启动的矫正项目可以延伸或扩展到释放期间。在某些案例中,社区矫正规划可能是一个合适的模式,但这个案例必须进行精确的评估。同样,如果对监狱和社区矫正没有完整的评估方法,规划的连续性必须使用一个共同的规划模型或相似的模型。循证实践表明,在监狱和社区矫正中相似的评估和规划方法都有效,那么简单的建立在便利基础上的其他方法就是无效和无用的。例如,一个罪犯对监狱中基于技术的矫正项目有良好的反应,那么在社区或刑满释放后的匿名戒酒项目就不足以保持其清醒和不犯罪。

(五)矫正实践的应用。罪犯目的性评估和分类是良好矫正决策的基础。尽管如此,为了得到监狱管理人员的采纳,关键要做到测试和实用之间的平衡。太多的时间花在测试上(即艰苦或漫长的刑期)或过少时间花在证据上,这都不利于员工和管理者努力和一致地实施循证实践,而两者都是循证实践知识成功转化的必要条件。

事实上,提高矫正实践完全可以简单利用现有的罪犯信息、利用自动化测评和收集系统得以实现。自动化方式可以面对一定时间里罪犯数变化以及与此相关的分类和矫正模型。这种方式使资源最大化利用而不是浪费资源。

(六)预期目标和结果。循证实践知识转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目标和结果预期要与不同监狱相适应。据此,机构内事故、越狱、帮派组织、分类过程中安全级别过高或过低的分类以及矫正项目不相适应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罪犯的能力、监狱分类和矫正项目都是解决这些问题和使监狱更安全的潜在组成部分。

目标和结果是监狱真正关心的事情。对监狱工作人员来说,这意味着通过循证实践的实施,监狱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必须得到改善。如果监狱的生活质量没有得到明显改善,那么对于员工来说,根本谈不上减少即将释放罪犯的再犯问题。同样,对管理层来说,循证实践必须有助于监狱财力和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利用。用这样的方式,他们能感受到对决定和部分矫正命令更强的控制力。改善监狱环境,依靠管理人员、狱方员工和罪犯之间相互作用。

(七)与社区矫正的整合。为罪犯安全返回社区做好准备是对监狱的一个重要预期。进一步说,重返社区的罪犯数量意义重大,并且善后照管提高了重返社区的成功率。因此,整合对监狱和社区矫正来说都是一个重要问题。监狱和社区矫正的结合(例如,通过发展区域工作小组)可以保证互相分享最佳实践和共同面对为提高矫正效果所面临的共有的或独特的挑战。

(八)企业责任。国家治理犯罪的模式逐渐地开始注重质量保证和良好的矫正实践。在对什么事情不要做(例如,惩罚性或敌对性的干预、专注于非犯因性需求、与风险或心理评估不匹配的干预、不能为员工提供培训、贫乏的人员选拔、较低的项目完整性、在缺乏足够监督下获得的评估和矫正服务)有了更多的了解后,管理人员逐渐可以合理地解释为什么在负面事件(不当行为、暴动、释放后在社区耸人听闻的失败)中有效的矫正不能采用。政府对高层管理人员实行问责制,对他们的业绩评估(例如,监狱长和临时监督员)要与他们对循证实践中员工培训、评估方法、分类程序和规划模型的理解和运用结合起来。

注释:

①Ralph C.Serin:"Evidence-Based Practice:Principles for Enhancing Correctional Results in Prisons",Discussion paper prepared under contract for National Institute of Corrections.December 2005。

②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2001,August 28.Probation and Parole in the United States,2000-Press Release(NCJ 188208).Washington,DC:U.S.Department of Justice.

③Broome,K.M.,Simpson,D.D.,& Joe,O.W.(2002).The role of social support following short-term inpatient treatment.The American Journal on Addictions.

④French,S.& Gendreau,P.(2003).Safe and Humane Corrections Through Effective Treatment,Correctional Service of Canada,Research Report RR-139.

⑤Farrington,D.P.,Jolliffe,D.,Loeber,R.,Stouthamer-Loeber,M.,and Kalb,L.M.(2001).The concentration of offenders in families,and family criminality in the prediction of boys' delinquency.Journal of Adolescence,24.

⑥Andrews,D.A,Zinger,I.,Hoge,R.D,Bonta,J,Gendreau,P,& Cullen,F.T.(1990).Does correctional treatment work? A clinically relevant and psychologically informed meta-analysis.Criminology,28.

⑦Aos,S.,Phipps,P.,Barnoski,R.,& Lieb,R.(1999).The comparative costs and benefits of programs to reduce crime:A review of national research findings with implications for Washington State.Washington,DC:Washington State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⑧Gendreau,P.,Goggin,C.E.,& Law,M.A.(1997).Predicting prison misconducts.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24.

⑨Austin,J.(1998).Objective jail classification systems:A guide for jail administrators.Washington,DC:National Institute of Corrections.

⑩同⑨。

(11)French,S.& Gendreau,P.(2003).Safe and Humane Corrections Through Effective Treatment,Correctional Service of Canada,Research Report RR-139.

(12)Luciani,F.(2001).Initiating safe reintegration:A decade of Custodial Rating Scale results.Forum on Corrections Research,13(1),8-10.

(13)Andrews,D.A.& Bonta,J.(2003).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Cincinnati:Anderson Publishing.

(14)Andrews,D.A.& Bonta,J.(2003).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Cincinnati:Anderson Publishing; McGuire,J.(2002).Criminal sanctions versus psychologically-based interventions with offenders:a comparative empirical analysis.Psychology,Crime and Law,8,183-208; Taxman,F.S.,Shepardson,E.S.,Delano,J.,Mitchell,S.,Byrne,J.M.,Gelb,A.,& Gornik,M.(2004).Tools of the trade.Washington,DC:National Institute of Corrections.

(15)Dowden,C.& Andrews,D.A.(2000).Effective correctional treatment and violent re-offending:A meta-analysis.Canadi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42,449-467.

(16)Andrews,D.A.& Bonta,J.(2003).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Cincinnati:Anderson Publishing; Bourgon,G.& Armstrong,B.(2005).Transferring the principles of effective treatment into a "Real World" prison setting.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32,3-25.

(17)Serin,R.C.(2005).Inmate competencies.Unpublished work.

(18)French,S.& Gendreau,P.(2003).Safe and Humane Corrections Through Effective Treatment,Correctional Service of Canada,Research Report RR-139.

(19)Serin,R.C.(2003).Expanding the "What Works" agenda for effective corrections:The role of correctional staff.International Community Corrections Association Monograph,8(2).Wisconsin:Civic Research Institute; Taxman,F.S.,Shepardson,E.S.,Delano,J.,Mitchell,S.,Byrne,J.M.,Gelb,A.,& Gornik,M.(2004).Tools of the trade.Washington,DC:National Institute of Corr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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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本位原则在监狱矫正中的实践与应用_社区功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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