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改革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_资格认证论文

美国联邦政府改革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_资格认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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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577.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905(2003)06-0078-03

一、美国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争议

美国教师资格证书标准的制定及实施由各州教育委员会负责,各州制定的标准不一,在某些要求上有很大的差异。近年来,美国传统的教师培养和资格证书制度的弊端日显突出,受到联邦政府和专业人士的指责。

1998年美国教育改革中心(The Center for Education Reform)的调查指出,自美国优异教育委员会的《国家处在危机中》发表15年以来,美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国家对儿童的教育却远远不足,学生的学业成绩不理想。[1]这使得公众对教师的质量和教师资格提出质疑。有学者认为,美国公立基础学校的教师中40%的人具有硕士以上的学位,师资学历水平居全世界的正规教育之首,但是美国学生的学业成绩却与此不相称。[2]教育人士纷纷对教师质量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进行研究和反思,并揭示了现存的一些弊端,如教师资格考试不但水平偏低而且合格分数线也偏低,教师资格认证只看申请者是否修读了教育类的课程,而并不要求申请者需要掌握哪些知识,资格认证将非教育专业的人士排除在外,教师资格认证不能向公众保证教师的质量,教育学院垄断了教师的供给,教育学院不容易吸引成绩优异的学生入学等。学者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建议取消教育学院,或废除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有人认为应增加新的资格认证要求,或建立高级的“专家型教师”资格证书;有学者提出了竞争性的资格认证模式,要打破教育学院对教师供给的垄断局面,扩大教师的来源,同时保证教师的质量。[3]

面对教师质量和资格认证存在的问题,联邦政府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

二、美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修正案对改革教师培养和资格证书制度的支持

在1965年的美国高等教育法中,有关教师教育的内容被列在第五条,近年来第五条中的项目在数量上越来越少,而且在内容上也与教师教育不相关。可是美国的现状是,由于教师的退休,中小学生入学人数的增加和班级规模的减小,使得美国需要大量的教师,教师不仅数量不足,而且在质量上也满足不了要求。在面临着教师数量和质量的双重压力下,国会考虑对该法案进行修正,在教育部和数家专业团体的建议下,参众两院制定并通过了修正案,1998年10月7日时任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该项法案。

与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相比,1998年的修正案增加了“第二条:教师质量”。制定修正案第二条的目的在于,通过改进未来教师的培养和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增强高等教育机构对培养高质量教师的责任;招聘高质量的个体进入教学岗位,以补充教师队伍。修正案设置了三类资助计划,对其资金使用范围作出了规定:用于改革教师教育计划,开展教师专业发展活动,改革教师资格证书或执照要求,支持文理学院提供非传统的选择性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招聘高质量教师队伍,奖励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校长,解聘不合格的教师等。修正案还要求各州定期向教育部报告本州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情况。[4]

很明显,高教法修正案已经把改革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为落实修正案的要求,教育部还制定了指导纲要,为各州和高等院校提供咨询。同时,一些高等教育团体也联合起来共同探讨如何迎接修正案提出的挑战,对各州政府和高等院校提出了详细的建议。随即,各州纷纷于2000年10月向教育部提交了计划。例如,加州政府认为,州政府应致力于改进招聘、留用和培养中小学教师,高等教育机构应扩大教师教育专业的容量。加州政府在其计划中把教师资格证书标准和资格证书考试作为重点报告的内容。[5]又如,堪萨斯州专门设立了“重新制定教师执照”(Licensure Redesign)计划,以改革本州教师培养和认证制度。[6]根据各高等院校和各州政府的报告,2002年4月教育部向国会提交了《迎接高质量教师的挑战》的报告,对改革美国现行教师培养和资格证书制度提出了建议。

三、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

修正案提出要提高现任教师和未来教师的质量。美国初等和中等教育法(也称“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规定,到2005/2006学年,所有的中小学教师必须是高质量的。面对这两个法案提出的“高质量教师”的要求,教育部《迎接高质量教师的挑战》指出,只有彻底改变教师培养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政策,才能使每一个课堂拥有高质量的教师。

1.现存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弊端。教育部的报告重点分析了现存的教师资格制度的状况,指出目前的制度是“低标准、高障碍”。低标准的表现是,首先,许多州确定的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分数线偏低。例如,有29个州采用了Praxis Pre-Professional Skills Test(PPST)的测试,测试内容是数学、阅读和写作,只有弗吉尼亚州确定的合格分数线最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其余州的合格分数线均低干这个水平;其次,各州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内容非常简单,一般是高中课程里的内容,偶尔高于高中水平,最高是大学本科一、二年级的水平,但从来没有达到学士学位的水平;第三,在全美直至目前已有38个州的资格证书要求教师获得任教学科专业的学位,而其余州还没有要求。根据1998年美国全国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NCES)的调查,尽管99%的公立中小学教师具有学士学位,但是有62%的教师毕业于教育学院,只有38%的教师获得其他的学科专业学位,在高中阶段大多数课程是学科专业很强的,但有三分之一的教师没有学科专业学位。这使得许多教师缺乏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高障碍的表现是,许多州将修读一定数量的教育类课程定为资格证书认定的条件。例如,新泽西州要求修读200小时教育类课程,印地安那州为64小时,阿利亚那州为45小时。报告认为,这一要求成为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一个致命的弱点,它阻碍了许多高水平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对于要求修读教育类课程或毕业于教育学院这个问题,另有报告指出,NASA的科学家,IBM的统计学专家,或是政府的官员在这种传统的资格证书制度下,是不可能获得教学资格的,即便是爱因斯坦也不可能在美国的公立中学讲授物理。[7]

2.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的成绩和困惑。最近几年,由于教师需求不断增加,尤其是对数学、科学和双语教师的需求增大,同时一些贫困学校严重缺乏教师,许多州开始尝试实施选择性资格证书的方法,以补充教师队伍的不足。其做法主要是由各州根据需要制定教师培训计划,该计划面向非教育学院毕业的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一些教育类的课程,修读完课程后,便可获得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可以在本州内从事教学工作。据统计,至今已有45个州实行这种方法,约有17.5万的教师通过这种方法获得资格证书,占整个教师队伍的6%。新泽西州实施了最为积极的选择性资格证书办法,有22%的教师通过这种办法获得资格证书,德克萨斯州和加州分别为16%和10%。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教师队伍,尤其补充了男性教师、少数民族教师、数学教师、科学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等。

报告指出,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的方法也存在有许多障碍,阻碍了该方法的实施。例如,科罗拉多州要求被认证教师需要在一年内修读225小时的教育类课程;在伊利诺斯州完成选择性认证的时间长达三年;在肯塔基州,被认证教师需要接受250小时的教学培训,包括8周的全日制讲座,18周的半日制教学和18周的全日制教学。报告认为,这种选择性的资格证书方法为教师队伍的补充人为地设置了障碍。有研究指出,选择性资格认证方法在程序上极为复杂,宣传力度不够,申请人数有限,被认证者需花费许多时间和经费等。[8]

3.豁免资格认证之教师。由于缺乏教师,各个州雇佣了一些豁免资格认证的人员从教,尤其是在低收入学区更为明显。例如在加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低收入学区,各有23%的教师是豁免资格认证的,新墨西哥州是20%,北卡罗来纳州是18%。报告认为,豁免资格认证并不完全是一件坏事,因为他聘用了一批有学科专业素养的人员进入教学岗位。据统计,在2000/2001学年,50%的豁免资格认证教师是学科专业人员,豁免资格认证的外语和科学教师中分别有65%和64%的人具有专业工作经历。报告指出,如果各州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能够把重点放在学科专业知识上,那么这些豁免教师将会被认定为是高质量的教师。

报告总结到,各州所施行的这种低标准高障碍的资格证书制度,阻碍了一批有才能、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员进入教学岗位。为达到“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提出的高质量教师的要求,这种体制必须改革。

四、联邦教育部改革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

教育部在分析和总结了各州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后,发出了彻底改革教师资格证书的号召。

1.确定资格认证的重点。报告根据国会对高质量教师的定义和研究文献的结论,总结出教师的语言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是影响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因素,因此提出资格认证的重点应该放在教师的语言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上。目前每个州的资格认证都要求教师具备学士学位,但只有38个州要求初中和高中教师的学位是某一学科专业的,而其他州仍然要求是教育类的学位。报告提出,各州应利用这次机会,提高资格证书对教师学科专业知识的要求。

2.精简资格认证的要求。报告总结了各州的资格认证要求,一般包括学位、修读课程学分、特别修读课程要求、最低GPA成绩、资格考试、获得学位时间到申请认证时间的年限规定、教学实习、背景调查、毕业学院推荐信等,有的州要求被认证者必须毕业于教育学院。报告认为,各州应将资格认证的要求降至最低,将重点放在语言能力、学科专业知识和背景调查上。特别提出,“毕业于教育学院”这一要求应该是可选择性的,“无报酬的教学实习”不能作为硬性要求,也可以是选择性的,其他官僚性的障碍应该清除。

3.提高教师评价的标准。报告呼吁各州研究和制定有关语言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方面的评价体系,并确定高的合格分数线,提高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教师的质量。

4.尝试下放资格认证的权力。报告认为,可以将许多资格认证的权力从州一级政府下放给中小学校长,因为他们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负有责任,他们有更大的积极性来制定良好的聘用政策,聘用那些受过良好教育、有坚实的学科专业知识的教师。如果他们认为教育类的知识非常重要,如课堂管理、阅读指导等,他们有权力作出决定,聘用拥有这些技能的教师。资格认证权力的下放,将会使得中小学校有更多的选择,更好地实现自治。

5.改进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报告认为,选择性资格证书是资格认证系统的一种模式,它对补充教师队伍的不足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如果这种模式要求烦琐,申请人要花费几年的时间和数千美元的经费,那么这种模式是有名无实的,不可能起到真正的作用。所以各州必须改进选择性资格认证模式,消除一些官僚性的规定,作到真正意义上的选择性。

报告认为,各个州通过一种民主的程序可以建立更为完善的教师资格认证模式,保证教师的数量和质量,确保所有的儿童拥有高质量的教师,从而不让一个孩子掉队。[9]

可以预测,美国的教师培养和资格证书制度将会发生一些转变:首先,州政府将不再完全控制教师资格认证,其部分权力将逐渐转向学区和学校;其次,教师资格认证将会出现多元化的模式;第三,教师资格考试将提高标准,重点放在考查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上;第四,教师教育课程将随资格认证的要求而变化,学科专业课程将会置于更重要的位置,教育类课程比例相应会减少;第五,教育学院垄断教师培养的局面将会打破,教师培养形式会呈现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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