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的正义悖论及其超越-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批判论文

市民社会的正义悖论及其超越-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批判论文

市民社会的正义悖论及其超越
——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批判

文/杨生平 张晶晶

摘要: 正义是衡量市民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石,同时也是扬弃市民社会的中坚力量。按照传统共同体——市民社会——自由人联合体这一发展脉络,马克思在不同意义上厘清了“市民社会”的概念。近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而生,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生产力发展、阶级利益分化的产物,也是马克思分析正义问题的出发点。在市民社会中,劳动、分工和交往既是市民社会正义性的表征,即承认个体权利和等价交换原则,促进现代社会关系的生成,同时也蕴含着非正义的内在逻辑。由于市民社会自身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之间存在矛盾,市民社会终究是以私有产权为理论支点,最终将导致劳动的异化、交往的异化和人的片面发展。因而,要实现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必须扬弃生产方式的私有性质,克服市民社会矛盾,以公有制为基础渐渐实现“自由人联合体”。

关键词: 正义悖论;市民社会;所有权;自由人联合体

正义不仅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也构成马克思批判“市民社会”的价值基石。自商品经济以来,社会日益分裂为相互对立的阶级状态,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由相互重合走向彼此分离,从而出现了与公共生活相对应的私人领域。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逐步走近人们的视野,每个人开始作为独立个体享受自己的双重生活。但双重生活的背后隐藏着人格的分离,透过市民社会构成要素的分析,马克思揭示了其正义悖论,从而将正义呈现在社会生产关系的视角去理解,而不是脱离特定的生产关系抽象地解读。正义悖论是市民社会自身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私有财产和交往的异化以及人的片面发展也加速着这一悖论的发展,必须对其进行扬弃、批判性的超越,才能建构“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实现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

前言:糖尿病属于临床治疗中常见的一种代谢疾病,此病的发病因素有多种,糖代谢紊乱则是其中常见的一种发病因素,其能够患者的生活质量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1]。糖尿病患者主要以老年人为主,此类患者发病一般与其生活方式、饮食习惯存在一定相关性,且不科学的饮食以及生活会进一步促进患者病情的发展[2]。此外,由于大多数老年患者的文化水平较低,使其无法了解糖尿病基本的知识,价值少数护理人员不当的护理措施等,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大糖尿病临床护理的难度[3]。鉴于此,为了能够显著提升糖尿病临床护理质量,降护理风险事件的发生率,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品管圈活动在糖尿病护理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效果,得出如下结论。

一 资产阶级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一词最早出现在14世纪欧洲社会,不仅描述单个国家,更是业已发达的“政治文明”社会的象征。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更是打上了城邦制度和平等正义的古典意蕴。启蒙运动再次将“市民社会”概念推向人性的高度,自由平等成为人们普遍宣扬的价值取向。随着商品经济的确立,近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开始凸显。作为“描述性概念”的市民社会日益彰显着“分析性”的价值,卢梭、洛克等将市民社会看作是基于自然法的理性契约;黑格尔则以思辨哲学—理性精神的视角深度剖析市民社会,紧紧抓住“经济过程的本质”这一核心主旨,开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研究范式。

马克思从人与社会关系的视角,传统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对比中深入剖析这一概念的本质。市民社会建构了唯物史观大厦的基石,是马克思使用最频繁的词汇之一。日本学者望月清司将市民社会解读为作为历史基底的市民社会、本源的市民社会和作为资本家转化形式的市民社会。[1]我国学者韩立新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市民社会三重规定性的基础之上,总结出“市民社会”一方面是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在社会分工的前提下平等、自由地交换其私人所有;另一方面也是资本和雇佣劳动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2]从历史维度看,市民社会作为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深刻诠释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取代封建经济的历史进步性。从现实角度分析,市民社会又被马克思指认为“普遍的异化和不公正”的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矛盾日益凸显。因而,只有在资产阶级意义上解读市民社会,探讨其正义问题,才能真正理解市民社会的正义悖论。

在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因血缘、地缘关系形成一定的社会联系,但不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单纯地依赖集体,斐迪南·滕尼斯把这一集体称为“共同体”。个体之间的交往也深深打上了共同体的烙印,整个社会的运转就是一种共同体的模式与生活。市民社会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类型和生活方式,其区别于传统的显著特征就在于个体主体性的张扬,每个人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体独立地从事着社会交往活动。

从传统共同体到市民社会的发展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由最初的相互依赖转变为一种自为的结合,每个人因相互需要而形成一定的交往体系。在此基础之上,市民社会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个体摆脱共同体的桎梏,个体价值在一定意义上得到承认。传统社会中,与血缘紧密相联的身份地位成为人与人最明显的特质,拥有什么样的身份就意味着享受什么样的社会地位,并且这一鸿沟是很难打破。正如斐迪南·滕尼斯所言:“人的肉体,促使人成为特定社会职能的承担者,肉体变成了他的社会权利。”[3]而在市民社会中,个体逐步打破共同体加之而来的桎梏,作为独立自主的原子存在于生活之中。个体主体性得到一定程度的张扬,依据自身需要,凭借人的理性力量追求自身利益。其次,契约原则成为市民社会交往的普遍规范。传统社会是一种本能、情感、习惯、伦理等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每个人因为共同性或者相似性结合成社会;而市民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典型特征的,每个人因为不同或者差异性才会产生交换的需要,进而演变为一种“契约意志”。契约本质上是人们意志自由的表现,尊重个体的自主性和平等性,因而成为个体之间交往的普遍规范。至此,市民社会实现了从“自然一致性的机械团结”向“自为的有机结合”的巨大转变。[4]

现阶段,加强预算编制已经成为当前企业运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在企业运营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直接影响企业的今后发展。在企业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时,因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预算编制问题不断涌现出来,严重约制预算作用的发挥。因此,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系列优化对策,给予预算编制工作充分注重,优化预算编制方式,完善预算编制体系,给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从而实现企业预算编制水平的提升。

伴随着契约原则的普遍确立,传统共同体的内部稳定性被打破,人与人之间靠情感、道德维系的状态被彼此需要的物质利益所取代,社会基本结构出现分裂,日益形成与公共政治生活领域相对应的私人领域,并呈现新的社会伦理范式。至此,现代意义上的与“政治国家”相对立的“市民社会”概念逐步形成。传统社会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彼此融合、合二为一,政治影响无处不在,市民社会淹没于政治国家之中。国家支配着社会的一切权力,正如马克思所言:“旧的市民社会直接地具有政治性质,市民生活的要素,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等均上升为国家社会生活的要素。”[5]二者出现一体化的倾向,结合的基点就在于对共同体的依恋和承认。

在霍布斯、洛克、卢梭那里,市民社会是游离在国家之外的。国家是为了保障市民社会中人的自由和权利,转让一部分权利订立契约的结果。契约一定程度上包含着“主权在民”的思想,若现实中的国家不能代表民意,人民有权推翻它。由此引申社会高于国家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社会的权力似乎可以凌驾于国家之上。黑格尔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原子化”的个体缺乏内在的实质性的关联,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上的契约意志体现,必将走向瓦解。黑格尔划分了伦理发展的三个阶段,即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市民社会作为特殊伦理精神的载体,每个人既是自身目的也是他人的手段,交换实现了各自需求的满足,但也带来社会秩序的无序,需要靠国家加以协调规范。黑格尔认为,国家代表社会的普遍利益,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此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黑格尔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探究市民社会,抓住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并指出其潜在的矛盾冲突,这些都是现实社会的真实写照,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马克思一直深信不疑,但《莱茵报》期间“苦恼的疑问”深深困扰着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和思考,马克思发现了市民社会的出现是一个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本质上是“私人利益”需要体系。“在一定历史阶段受生产力水平制约,反过来又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它是全部社会历史的发源地和舞台。”[6]由此揭示市民社会的本质规定性。“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意识中、而且在现实生活中,都过着天国和尘世的双重生活。”[7]前者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类生活,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后者是市民社会中的私人交换,作为个体力量而存在。二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政治共同体是作为类的方式存在着,显然剥夺了现实的个人生活,再加上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解放经济活动,摆脱一切领域的政治性质,资产阶级革命恰恰迎合了这一历史发展趋势,并且加速了二者之间的分离。“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了封建专制权力,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政治事务确定为普遍事务,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也转变为社会差别。”[8]国家获得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市民社会也祛除了共同体和国家的消极影响。

考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后,马克思辩证地吸收了黑格尔市的民社会理论,认为应该从所有制角度和阶级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出发解读二者之间的关系,而不应该是抽象化、神秘化地理解这个问题。市民社会是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政治国家是实现普遍利益的工具,国家本于社会,社会先于国家,作为本质内容的市民社会最终决定了政治国家这一外化形式。政治国家只是一个具有虚幻性的、抽象的类存在物,只有市民社会才是真实的普遍存在。马克思认为:“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的锁钥,不应到黑格尔‘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其所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探求。”[9]在黑格尔那里,政治国家是高高在上的理性发言人,市民社会只是谋取私利和无限欲望的集合体,是一个不自足的领域,而马克思却找到了市民社会扎根现实的坐标,即经济活动和现实交往的有机融合,为揭露市民社会的自我异化提供了理论支点。

二 市民社会的正义悖论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必须扬弃利己主义和抽象性进入到社会状态,必须扬弃生产方式的私人占有性质,重建个人所有制,使劳动者真正占有生产资料。自由主义代表哈耶克认为,社会是有其内在运动基理的自发系统,社会正义是一种无法实现的幻象。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未免结论下得过早。人类社会正义就像数学中的一个极限,可能一时间达不到这样的状态,但并不能否定为此所作出的努力。同样社会正义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现实的历史过程,与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要实现这一历史性的跨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私人劳动构成市民社会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在市民社会中,个体的劳动得到社会的认可,个体的主体性和权利意识被唤醒,这构成了市民社会正义的逻辑起点。在马克思看来,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本质,是人的生命力量之所在。市民社会中的个体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作为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而存在,此时的劳动和所有是统一的。随着主体意识的增强,个体开始要求与共同体同等的地位,一个高扬主体价值的私人领域逐步形成。但市民社会正义起点的劳动,本质上是一种私有产权话语,资本家无偿榨取工人的剩余劳动,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互分离,进而使得劳动和所有相互悖离,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挥作用的内在机制。一方面,私人所有具有排他性。我的占有即否定你对它的所有,这是一种明显的划界意识。市民社会中,每个人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更多的是一种工具性的价值,关注点只是你的商品是否对我有用。另一方面,私人所有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私有者必须拥有满足他人需要的商品,才能通过交换实现自己的需求。个体劳动只有通过适当的转让,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私人劳动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实现其价值,本质上是排他的私人所有和个体的社会所有的统一。”[10]正是私人所有的排他性和社会性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使得市民社会的劳动走向自己的对立面,即异化劳动。

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的正义单单只是一种表象,私有财产不仅是异化劳动的产物,也构成市民社会异化的经济根源。洛克认为,“人的身体的劳动和手的劳动都应当属于他的”。[11]但资本家却剥夺了工人无偿劳动的成果,以劳动交换为基础的“所有权规律”向“无偿占有规律”的转变,揭示了市民社会的正义悖论。首先,劳动者丧失了主体能动性,作为资本的附属物,完全从事着异己的活动。用科亨的话说就是“自我所有权”受到侵犯,整个生产过程完全不在自己的掌控之中,人的本质俨然被扭曲。劳动者仿佛是一生产工具,日复一日重复着流水线似地工作。其次,工人的活劳动直接作用于生产领域,是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但却被资本无情地剥削。劳动力商品具有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一旦投入生产领域,就会创造出比自身更大的价值,资本必须依托在活劳动的基础之上才能创造财富。资本因工人的劳动得以不断增殖,工人的生命则因劳动的耗费而不断衰竭,致使劳动者与劳动产品、人的类本质及人与人相异化。加拿大学者凯·尼尔森认为,除非社会制度本身存在某种欺骗性的东西(通常不会发生),否则雇佣工人不会得到劳动力的全部价值。[12]工资只是必要劳动的货币表现,而剩余劳动的价值则被资本家窃取。最后,劳动背后的权利平等所维护的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正义性。权利平等只不过是为资本主义理性王国作辩护的工具。段忠桥认为:“资本家无偿占有了本应属于工人的剩余产品,这种剥削制度本身就是非正义的,剩余价值的积累违背了劳动的贡献原则。”[13]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劳动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进而促进社会分工的实现。市民社会以广泛的分工为条件,分工所呈现的是劳动“质”的差别。不同劳动之间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个体之间因各自需求而形成一定的相互承认关系,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契约意志的表现,更是市民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劳动者作为自主的交换主体,身份地位平等,具有独立的人格,单从交换角度看不出任何实质性的差别。另一方面,他们所交换的商品具有同等的价值量,饱含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在此基础之上完成的交换,被认为是一种正义的行为,每个人获得财产的权利得到正义的承认。美国学者艾伦·伍德声称:“交易正义的原因是它在整个生产范式中所起的功能和作用,而不是它对整个生产范式所造成的结果。”[14]当伍德仅从功能的视角剖析正义时,马克思早已深入资本主义物质生产领域。

马克思认为传统社会属于“人的依赖关系”,市民社会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很明显,市民社会中的人都是利益化的原子,单纯关注自己的特殊利益,形成一种“需要的体系”。显而易见,物的占有关系取代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维系,人日益成为商品的奴隶,占有物的欲求也演变成对一般等价物的迷恋。黑格尔视野中的“市民社会”实际上是商品交换普遍化的结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打上物象化的痕迹,分工中的等价交换原则也被物象化所遮蔽。

(1)由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形式单一,课程内容与专业脱节等原因,导致大部分医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不感兴趣,并很少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分工的双重逻辑使得市民社会的正义受到质疑,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雇佣劳动的基础之上,资本统治了一切,物象化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等价交换背后潜藏着的是个体的不对等。一方面,通过主客体价值错位揭示物取代人,批判了物对人的价值替代。马克思曾指出:“人对人的统治已经变成物对人、产品对人的统治。”[18]产品成为奴役劳动者的存在,物质的增值和人的贬值相伴而生且成正比。另一方面,分工实质上分割着同质劳动使其变成孤立的私人劳动,马克思从人权本质出发,揭示政治解放中“人权”本质是利己需要。美国学者齐雅德·胡萨米也认为,资本主义创造了一个生产支配人,而不是人支配生产的社会,生产由利润驱动,而不是满足人的需要。[19]劳动和分工走向了自己的对立面,即异化的劳动和分工的片面发展。劳动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分工也强化了人的片面性和依赖性,人被固定在某一个狭隘的领域,日复一日机械化地劳作,成为一种“抽象存在物”,直至成为精神和肉体畸形发展的人。

私人占有的排他性必然使个体以一种分散、孤立的方式存在,分工异化导致私人劳动被分割为条条框框,而只有劳动再度融合、统一才能恢复市民社会权威,而交往恰好成为私人所有和分工的结合方式。[20]

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是商品交换关系普遍化的产物,交换过程中的平等自主关系扩展到整个社会生活,打破了以家庭为核心的传统共同体间的交往,形成了更广泛的社会联系。市民社会的正义就在于寻找一套普遍使用的交往规范,协调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以此替代传统共同体的伦理精神,也就是“作为公道市民社会的正义”。[21]从动机上看,它出于更稳定的公道行事的愿望;在目标上,可以更好地解决自我与他人的利益矛盾。马克思打破了家庭交往的狭隘范畴,将交往分为三种最主要的形态:地域性的交往、普遍交往和个人交往。生产和交往中产生的市民社会是生产力发展、物质交往的外化的产物。人的活动的交换和产品的交换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享受的统一。交换使得自己与他人发生一定的关系,个体劳动得到社会承认,被边缘化、分割化的个体重新组成一种新的共同体,人的本质在这一共同体中得以印证。但市民社会中异化的交往形式,个体之间的联系表现在其自己身上是异己的和无关的东西。

首先,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和交往能力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和交往能力。“私有者的社会联系表现为所有物”,[22]通过外化,彼此独立的个体转变为占有对方的劳动,甚至由于现实的诸多因素,一方还有可能占据支配地位。人与人之间的劳动通过等量的商品价值得以体现,商品取代了人的主体地位。人的关系被物的关系所否定,商品交往中人的能力通过物的价值体现,物的关系成为主宰,人的关系则沦为附庸。其次,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就是交往的异化,表现为资本代替了抽象劳动。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的一种体现,代表一种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形式,但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转化为资本,而资本的唯一特性就在于追求剩余价值。这一过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早已被资本异化,沦为资本的奴隶,而资本本身就是活生生的矛盾。交往的异化带来的是目的—手段的悖离,现实世界被物象化和货币表象所笼罩。

当下舆情热点事件—崔永元手撕演艺界所谓“阴阳合同”等种种违法、丑陋行径,也正是源于这些当事人长期的贪得无厌和贪婪成性……

从所有权的角度看,市民社会的正义起点在于承认个体的私有劳动,进而承认个体权利的正当合法性。“权利”的本质是以私有财产为前提的资产阶级为其理性王国辩护的工具。私有财产权是基于市民社会的权利而非自然权利,私有财产表现人性就是异化,它是有产者对无产者的权利。[23]从分工的角度看,市民社会的正义逻辑在于使人们遵守等价交换原则,通过交换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分工却把人们狭隘地限制在局部领域,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只会带来人的片面发展。从交往的角度看,市民社会的正义目标在于寻找一套普遍适用的交往规范,进而保障社会的普遍利益。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物象化”造成人的交往异化,物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这就形成了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悖论性的正义观念。市民社会的正义悖论即在于此。

情况 7.5 若f3(v)=4,此时最坏的情况是v点关联5个6-面,4个(3,3,9)-面(两两不相邻),v的邻点均为3-点,且它的非三角邻点关联着一个3-面。根据引理5和权转移规则R2.1中3度点优先取得它非三角6+-邻点的权值。故这4个三角形在最坏的情况下是3个穷面,一个富面(或两个半穷面两个穷面),它们从9-点v获得的总权值为 由R1,R2.1,R3.3及最坏3-面9+-点情形得

市民社会的正义悖论是其构成要素之间综合作用的结果,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内生元素,更是其发展的必然。一方面,马克思不否认市民社会的正义性。市民社会是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这一阶段商品交换中双方是平等的,体现了历史的进步,也为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做好准备。[24]正义与市民社会以及以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始终处在一种相互关联、融贯、支撑的关系中,制约着正义讨论的基本方位和旨趣。但另一方面,马克思也不承认市民社会是正义的。市民社会是私有产权话语,表面宣扬的是等价交换、自由平等,深层却是剥削和不平等,民主也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狭隘范围,注定难以实现人类解放。

本文选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进行一般性统计描述,计量数据以均数±标准差表示,包括年龄、心脏质量、心包积液量等。数据的正态性和方差齐性检验结果满足单因素方差分析的条件,不同组间比较应用单因素方差分析,不同组心包积液量两两比较时采用LSD-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三 悖论的克服及其现实意义

[20] 韩立新:《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第195-196页。

注释:

市民社会不仅是物质生产关系的集合体,同时也是一个矛盾冲突的合成体,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普遍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随着分工的发展,个人越来越被固定在一个专门领域,而不是处于最初交换的普遍交往之中。幻想通过“虚幻共同体”即国家解决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矛盾的做法在现实面前苍白无力。变革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解决两个利益的冲突的根本途径,即进行无产阶级革命。

其次,等价交换背后的劳动异化和交往异化。古典政治经济学看不到资本掩盖下的人的本质的异化,更看不到市民社会异化是私有财产这一经济根源,劳动和资本的对立才是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现实的交换过程中依然存在着欺骗、夺利和攫取,从而也使得市民社会中的个人成为利益主义的原子,甚至导致极端个人主义。劳动者作为独立的个体被打上物象化的痕迹,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生产领域占有全面统治地位。

最后,人类解放与政治解放的悖离。市民社会的政治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使人从宗教世界分离出来,实现了资产阶级意义上的政治解放,但却未能实现“人的自我解放”。而马克思认为:“抽象的公民且作为个人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当且仅当意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将其聚合成社会力量的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25]

马克思依据人类社会的历史维度对市民社会进行批判,认为市民社会的发展经历一个从传统共同体——市民社会——自由人联合体的过程。从市民社会正义过渡到人类社会正义,不仅是一次思维方式的飞跃,更是一次历史现实的升华。马克思通过对市民社会的内在批判将市民社会史的历史把握真正用于人类解放运动之中。[26]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正义的双重批判最终指向“自由人联合体”,个体劳动以社会形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才能实现“自我实现”。

他笑道:“对不起对不起,今天真来晚了——已经出来了,又来了两个人,又不能不见。”说着便探身向司机道:“先回到刚才那儿。”早开过了一条街。

“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27]这不仅鲜明地指出新旧唯物主义的差别,更突出了正义原则是一个从低阶到高阶的序列。市民社会是以权利为中心的正义,即所谓“应得正义”。在市民社会条件下,“应得正义”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齐雅德·胡萨米就认为“应得正义”原则隐含于马克思的理论之中。但应得正义追求的是平等的政治权利而不触及私有财产制度,在马克思看来这样的正义一定会被更高一级的人类社会正义所取代。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区分了两种正义原则,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遵循的是一种“贡献”的正义原则;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按需分配遵循的是一种“需要”的正义原则。马克思正义理论的重要特质就是用高阶正义原则说明和批判低阶正义,[28]但并不否定低阶正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合理性。

自由主义试图在正义的范围内,寻求缓和市民社会正义悖论的“解释性方案”,而马克思超越了市民社会所代表的伦理原则,将“解释世界”转变为一种“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强调超越现实秩序的正义不是要取消现实秩序,而应强调在超越的正义立场上批判性地理解现实秩序。美国学者乔恩·埃尔斯特认为马克思批判自由主义权利原则是把资本主义的剥削谴责为非正义的正义标准,同时也饱含着被更高标准谴责为不适当。[29]“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批判后的理性指向,在协作和对土地、劳动的共同占有上重建劳动者个体所有制。生产资料没有转化为资本、协作劳动也未打上雇佣关系的烙印、劳动时间的闲暇,个体价值的充分体现、“谋生手段”转变为“生活第一需要”、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正义正是在此基础之上由理念变为现实。正义是以制度的方式来确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分配资源、机会和利益。[30]由此可见,正义不仅需要合理的制度确认,同时也需要社会利益之间的协调分配。

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相伴而生,是形成市民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出现,冲击了传统共同体的生活模式,衍生出一个与公共领域相对立的私人生活领域,并成为其不断发展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瓦解传统共同体的价值基础,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自由主义者往往在此基础之上,认为市民社会可以实现自为的调节,不需要国家的调控达到一种和谐公正的状态。马克思通过对市民社会构成要素的深入剖析,批判了自由主义的幻象,揭示市民社会的正义悖论。

一是生产力和普遍交往的实现。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形态的重要条件,对生产力的理解必须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它不仅代表改造自然的能力,同时也是主体能动性的创造。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以“生产力”为理论支点建构唯物史观,认为历史的起源蕴含在尘世的粗糙的物质生产实践中。生产力的发展表征着技术的进步,人的主体性彰显,是一种生成的“自主活动”力量。各个国家和民族,只有通过普遍的社会交往,才能打破彼此隔绝的状态,历史成为世界历史,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二是私有财产和分工的消灭。“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本质的真正占有。”[31]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现实的生产过程,马克思发现私有财产和人的异化是一切不平等的根源。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边是财富的积累,一边是贫困的附加,只有消灭私有财产,才能使人从异化状态走向自我实现。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分工使得一切都打上“物象化”的痕迹,私有制压在劳动者身上的是异化的分工,是一种束缚人的主体性的本质力量,必须加以祛除。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生命个体独立地享有不可侵犯的平等权利和自由人格、能够依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注重精神层面的自我获得。社会不同程度地调节着生产,生活的劳动不再游离于生活之外,每个人的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三是无产阶级的现实运动。人类解放不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而是遵循一定社会历史规律的不可规避的发展趋势。无产阶级作为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主体力量,必须唤醒普遍的阶级自觉,实现由“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的转变。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生产实践必须与无产阶级的主体地位相结合,在社会实践中使之革命化、现实化。共产主义不仅是一种美好的理想追求,同时也是与之相确立的现实运动。作为战斗的无产阶级,自身的改造必须与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相结合,以哲学作为自身解放的武器。真正的共产主义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解、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一种“自我实现”的理想状态。

[1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单行本》,第176页。

江风呜咽,江水奔流。朝阳出来了,把江面染成了一片金黄。两只木排栽着夏国忠和他的战士们,在江面上越漂越远,越变越小,慢慢消失在一片金色的霞光中。

显然,“人的自我实现”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共产主义离我们今天还十分遥远。因此,我们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殊国情,从现阶段客观实际出发,辩证地吸收马克思市民社会的合理成分,从而为现阶段解决公平正义问题提供理论参考。

六年后,音乐老师又回到大学教学,人们惊奇于他无大变化,问他怎么熬过来的?他说:“我铡草都是按四分之四节奏,劳动是在欣赏音乐……”

日本学者平田清明认为对市民社会的扬弃并非简单剔除“私人所有”,而是要实现“个体所有的再建构”,去除已有的私有形式还原个体所有,即真正的“个体类所有”。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劳动者真正占有生产资料、享有平等正义,实现从“共同占有物”向“共同所有物”飞跃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

[1]王代月:《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发现——望月清司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国外理论动态》2010年第4期。

[2]韩立新:《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87页。

[3]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2-53页。

[4]王新生:《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186页。

分工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同时也扮演着历史发展原动力的角色。“分工催生了工业化大生产,但社会变得精美完备的同时,工人却由于贫困不得不变成机器”,[15]这就是分工的“双重效应”。分工虽变相分割了社会,但如果不融入其中就难以聚合形成社会。[16]马克思从来就不是单纯的就分工论分工,而是在更为广泛的视域中,在与诸多概念的关系中把握其逻辑演进。马克思按抽象分工和现实分工理论的双重逻辑,深度剖析“消灭分工”的必然性。“只要分工不是自愿,人的活动就是异己的,与人的本质相悖离的力量,这种异化的力量奴役着人本身。”[17]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41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0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30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35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409页。

[10]韩立新:《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第190页。

[11]洛克:《政府论》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9页。

[12]凯·尼尔森:《马克思论正义:对塔克—伍德命题的重新审视》,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5页。

[13]段忠桥:《马克思正义观的三个根本性问题》,《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第5期。

[14]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第16页。

[1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单行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16]望月清司:《マルクス历史理论の研究》,东京:岩波书店,1973年,第152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7页。

矿业废弃地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广泛存在,尤其在一些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这些环境问题尤为突出,各国从很早开始就重视矿业废弃地的治理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相关的研究[4]。澳大利亚是一个重要的矿业大国,在矿业废弃地的生态恢复工作中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该国要求采矿企业在矿山开采前就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且制定详细的恢复方案,并且实行开采与恢复工作同步进行,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虽然国外已经对矿业废弃地的生态恢复相关技术做了很多研究,表土复原是常用的技术,但该技术仅适用于新开采的矿山,而我国历史遗留矿山众多,引入推广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9]齐雅德·胡萨米:《马克思论分配正义》,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第40页。

市民社会正义带来的政治解放,使资产阶级的民主权利在法权意义上得以被认可,但形式上的正义终究替代不了人类社会正义,注定与历史的车轮背道而驰。市民社会的正义悖论是人们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写照,人类解放的实现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不断对市民社会的矛盾进行克服,重建劳动者个体所有,建构“自由人联合体”推动正义的实现。

[21]李长成:《市民社会正义问题的多维度审视》,《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年第4期。

[22]望月清司:《マルクス历史理论の研究》,第71页。

200 mM的DTT对不同抗原作用效果也不同。在表1归纳的高频抗原中,DTT可减弱或破坏的抗原有Lutheran系统抗原、Kell系统、Yta、Inb、JMH等;对DTT不敏感的抗原有A1、s、U、P1、PK、Rh系 统、Duffy系 统、Kidd系 统、Dib[11]、Sc1、Coa、CH/RG 系 统、H、Oka、GIL、Jra、Lan、Ii、Ata、Emm、Sda、PEL、ABTI、MAM等;DTT的作用不确定的有Vel、AnWj等。

冻土地区饱和粉土下强透水地层基坑降水失效成因分析及处理……………………………………………………… 周海锋(11-60)

[23]林进平:《马克思对私有财产权的两种批判》,《教学与研究》2016年第3期。

[24]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3页。

[26]平田清明:《市民社会と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第50页。

[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6页。

[28]王新生:《马克思是怎样讨论正义问题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29]乔恩·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17页。

1115 植物甾醇酯对高脂饮食诱导非酒精性脂肪肝病大鼠血清氨基酸谱的影响 周海玥,管 玘,桂 娟,欧阳鹏凌,丁信文,马 莉,宋立华

[30]姚大志:《社会正义论纲》,《学术月刊》2013年第11期。

[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页。

中图分类号: A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0138(2019)02-0013-08

基金项目: 北京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后现代主义思潮关系研究”(14ZXA005)

作者简介: 杨生平,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北京市,100037;张晶晶,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北京市,100037。

责任编辑 顾伟伟

标签:;  ;  ;  ;  ;  

市民社会的正义悖论及其超越-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批判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