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创新研究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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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总量规模最大、内在潜质最佳、发展前景被普遍看好的首位经济核心区。但随着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加深,区域合作中的矛盾也进一步凸现。在影响长三角进一步合作的因素中,制度因素显得最为重要,也最易被忽视。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之际,各种经济制度也处于不断变迁过程中,新的利益主体正在形成,不同的利益主体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必然会形成一系列推动及阻碍区域发展的制度体系。因此,长三角区域合作走向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尽快有效实现制度创新。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现状

对于长三角,可从地理概念、工业经济概念及泛长三角的概念等不同角度来理解,但目前通常从工业经济角度来分析,即长三角是指由苏、浙、沪两省一市15个地级以上城市组成的复合性区域,具体包括上海市;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南通、泰州及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等15个城市。本文即以此为基础进行分析。

截至目前,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以民间自发推动为重要特征的阶段、以企业联合推动为主的阶段、以市场和政府推动型为主的阶段、以市场推动型为主的阶段。

从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来看,其合作的内容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目前表现为“五化”,即交通一体化、人才一体化、市场一体化、产业一体化、政策一体化。

交通一体化是指长三角政府共同规划,在未来5年内,把长三角15座中心城市、55座中等城市、1446个小城镇全部纳入“3小时都市圈”。尽快建立以公汽、地铁、轻轨为主的大城市公共交通骨架体系,减少对汽车的需求以形成高效率、高强度、高密度、清洁的城市空间。尽快建设沪通(上海—南通)大通道、杭州湾大通道,打通上海—宁波的快捷通道。

人才一体化主要表现在人力资源整合实现突破。长三角15个城市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共同宣言》,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三角洲紧缺人才培训合作协议书》。15个城市的人事部门还在专业技术职务、异地人才服务、博士后工作合作、高层次人才智力共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务员互派等6个制度层面开展合作。

市场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标志。它包括商品市场一体化、要素市场一体化、产权市场一体化、信用市场一体化等。目前,长三角已建立起了一批融入国内统一大市场的金融、技术、商品等要素市场,形成了一批年成交额超过百亿元的商品市场。据统计,在全国十大生产资料市场中,长三角就有6个, 其中包括华东不锈钢中心批发市场、上海宝山钢材交易市场、宁波开发区生产资料综合市场、绍兴中国轻纺城原料市场等。

政策一体化包括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一体化。

产业一体化则主要体现在长三角的产业分工按照“一个发展极(上海),两个支撑点(南京、杭州),五条发展轴(沪宁、沪杭、杭甬、宁通、宁杭)”的基本格局展开。各市在区域性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因地制宜发挥自己的优势。长三角各个城市已建立了一批自己的优势行业和特色,如上海以金融、证券、信息为代表的高层次服务业、以信息、汽车、电子、生物工程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南京的石化、电子业,杭州的轻纺、旅游业,宁波的石化,舟山的海水捕捞和养殖都具有相当规模。

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从制度角度分析,影响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因素主要在于三个“非一体化”,即体制和公共管理非一体化、产业非一体化、市场非一体化。体制和公共管理非一体化主要体现在城市发展规划的制度障碍和公共管理的制度障碍;产业非一体化则主要表现在产业的结构趋同,同时导致了产业竞争激烈;市场非一体化主要体现在商品、要素和服务市场的非一体化。

从经济学角度很容易发现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的问题,但关键是找到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研究表明,政府缺陷、市场缺陷及组织缺陷等“三个缺陷”是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非一体化”形成的主要诱因。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和政府都是资源配置的方式,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同时,组织本身就是一种制度,是制度的产物,因此,上述三种缺陷实际上就是制度缺陷。

首先是政府缺陷。这主要表现为政府缺位与政府越位。造成政府缺陷的主要原因是官员选拔制度。现行中国主要政府官员选拔制度是典型的锦标赛模式,实行的是横向相对业绩比较的激励形式,每个代理人所得依赖于他在所有人中的排名,而与其绝对表现关系很小。在这一模式下,第一名会获得巨大奖品,而第二名所得与第一名相差很远,这必然会加剧代理人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代理人之间的合作可能性很小,所以区域利益的最大化也无从实现。

其次是市场缺陷。市场改革不充分导致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达不到资源最优配置,从而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市场缺陷主要表现在主体缺陷、大市场体系缺陷和市场规则缺陷。

再次是组织缺陷,长三角至今尚无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功能性的利益协调机构。

制度创新的可行性研究

1.理论基础:制度创新的博弈论分析

博弈论在经济学的应用最广泛、最成功。理性人在最大化偏好时需要相互合作,而合作中又存在着冲突,为实现合作的潜在利益规则和有效地解决合作中的冲突,理性人发明了各种各样的制度,以规范人们的行为。所以制度经济学把博弈论作为一种重要的分析手段。

长三角的初始博弈

设当前有两个博弈方,分别为长三角的甲地和乙地。

当甲、乙两地均维持本地发展策略和制度不变时,双方共同分享既定市场且各自获得相等的收益A(A>0)。

当甲地采取创新性制度时,由于最初阶段创新成本会大于创新的收益,所以其收益会减少a(a>0),相应地,乙地因维持策略不变而增加收益a(a>0)。当两地都采取创新的发展策略,则双方均会增加收益t(t>0),但因初期创新的成本较高且双方共同分享收益,因此t<a。

由图1可见,在进行策略选择时,若甲地选择趋同,乙地的最优选择是趋同,因为A>A-a;若甲地选择创新,乙地的最佳选择仍是趋同而非创新,因为A+a>A+t。此时,趋同对乙地而言是占有策略。对甲地而言亦是如此。

图1 长三角初始博弈矩阵

对甲、乙两地整体而言,双方都选择趋同制度时,收益之和是2A;当一方选择趋同,一方选择创新制度时,收益之和是2A;而当双方都选择创新活动时,总收益为2(A+t)。显然,市场竞争博弈的帕累托最优行动为双方均选择制度创新。但双方都会在对方选择制度创新时选择趋同制度,以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结果导致纳什均衡(A,A),这是一种低效率的运行状态。

这个模型说明:仅仅依赖长三角自身的力量难以改变制度困境,而这种制度困境又是阻碍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原因。只有进行制度创新,才有助于促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

制度创新前提下各地的发展策略选择博弈

现在仍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并继续沿用上述部分的假设,探索在制度创新前提下各地发展策略的选择过程。若假定在制度创新协调机制下对实施创新的地区予以减免税收、鼓励商品自由流动等优惠政策,则创新收益会增加b(b>0),从而形成新的收益矩阵(见图2)。

图2 长三角制度创新博弈矩阵

同样通过分析,该博弈的纳什均衡是(创新发展策略,创新发展策略),其均衡收益(A+b,A+b),则均衡收益明显增加了,即A+b>A。可见,在建立地区协调制度的引导下,各地通过实施创新性的开放发展策略,彼此会获得比最初更大的收益,形成“双赢”的理想结局。

2.动力体系分析

长三角区域整合的速度取决动力体系的构建,其中最重要的是驱动力的挖掘。通过对影响长三角一体化的各种因素分析,可分为外部驱动力、核心驱动力、引导力和自身驱动力等四个“驱动力”,四者构成整体驱动力。其中,外部驱动力包括交通、环境、区位和配套性基础设施等;核心驱动力是指体制与制度的突破,城市群协调管理机构的建立;自身驱动力则是指人才培养;而引导力则是指一体化意识和政策。

从一定角度讲,如果源动力和整体驱动力是机制创新的外生变量,那么机制则是其创新的内生变量。发展机制又分为四个驱动机制,即利益、目标、政策及市场。其中利益包括地方利益和经济利益等等,它始终是经济发展过程中被关注的焦点;目标驱动机制则是指确立明确的目标和确立目标的内容。

3.制度创新条件

条件制约着一个模型的成长,同时也是一个方案可行的基础。通过条件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方案成立所具备的外部和内部的基础,是达到成功的前提。条件分析又分为基础性条件分析和可行性条件分析。

基础条件分析包括内在联系的整体性和制度创新条件的类似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长三角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竞争的愿望与意识日趋强烈,长三角各城市之间联系日渐密切,并逐渐形成一种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大经济圈。而制度创新条件的类似性又分别包括核心驱动力条件、硬性条件、引导条件、自身限制条件。

可行性条件包括政府体制、金融体制和企业改革的深化;经济政策对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影响;世界经济格局的调整。目前,长三角地区政府体制、金融体制和企业改革正逐步深化,经济政策对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影响正不断加强,并且还伴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不断调整。这为长三角区域合作进程中进行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的制度创新

制度变迁又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是制度变迁的内部和外部力量,前者改变游戏规则,后者凭空凌驾于游戏规则的变迁之上。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还处于不成熟阶段。虽然长三角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但旧制度仍然阻碍着区域的进一步合作与发展,因此在长三角的制度创新过程中,须将诱致性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方式结合起来。

1.构建“一中心两侧翼”框架

在长三角区域合作中,首先应逐步构建“一中心两侧翼”框架。中心是指上海,两个侧翼(或称副中心)则分别是指北侧区域中心(南京)及南侧区域中心(杭州)。作为苏、浙两省的省会,他们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在长三角经济发展中能承担起这样的责任。设立副中心的目的在于使那些虽距离上海较远、无法直接接受中心(上海)辐射的城市,能通过与两个副中心的合作与分工,间接地接受上海的辐射,为长三角的经济做出贡献。

从实践来看,南京可辐射的区域主要包括:江苏的中部和北部,如泰州、扬州、盐城、淮安;安徽的中东部,如合肥、马鞍山等;而杭州的辐射区域则主要有浙江的中部和北部,如绍兴、宁波、金华、衢州等。

2.推进市场制度创新

首先是进行等级分工,根据跨国公司组织结构建设的机理,按照比较优势原则,把长三角区域中心设在上海,而把制造业的生产基地配置在上海周边地区,这可充分利用上海相对发达的生产性服务体系优势,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可以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优良的劳动力和投资硬环境。

其次是成立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可帮助企业收集信息、协调关系、规范行为。政府退出微观经济领域后,可把一些诸如行业发展规划、质量标准制定、业务统计、政策建议等任务交给行业协会来完成。行业协会同时广泛搜集和整理行业信息、市场动态和经济参数以及来自各方面的愿望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加强信息的聚集和反馈,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3.实施组织结构创新

扁平化结构是指企业组织结构的管理层较少,管理幅度较大、横向部门增多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具有最大限度缩短信息传递流程;缩小决策层与运作层之间距离,使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及其与外界环境之间的信息交流变得方便快捷;信息失真度降低、降低企业内信息的交流成本等优势。

在长三角区域中,其组织结构可分为区域管理委员会、区域产业理事会和行政理事会三个大块。区域管理委员会集团程度最高,是决策和管理中心,它直接管理各成员城市。各城市相当于分支运作机构,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权利。产业理事会又分为规划、科技、卫生、交通等专业理事会,他们既接收横向的专业化管理,也接受各个城市的管理。专业化的管理是指接受区域管理委员会稽核科的考核和监督,是直线式管理,即从最高一级管理部门可以管到最低的职能人员。这样的组织形式实行了集权和分权的有效结合,实现了一级法人统一授权的管理模式,不存在多级授权和转授权的情形,提高了决策和监管的效率。

上述部门的运作由监督体系——行政理事会所属的稽查科对各个职能部门的运行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经济规律的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对一些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提出预警信号,使长三角的经济能够良好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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