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浅谈论文,比重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28(2003)11-0059-04
一、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社会经济意义
(一)让更多人富裕起来的关键是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中等收入者的概念在不同的社会、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应有不同的标准,因此中等收入者的指标也是动态的。我们目前所说的中等收入者,仍然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以拥有别墅、轿车为标志,而是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这种收入能维持社会中等的生活水平。据一些专家评估,按照这个标准,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占人口总数的18%左右,高收入者的比重不到10%,低收入者占60%以上,社会的整体结构是上头小,下头大的“洋葱头型”。现在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改变目前这种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让更多的人富裕起来。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就是要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对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提高具有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在西方社会中,“中产阶级”是占社会人数比例较大的那一部分人,属于社会中间层次。在发达国家,这个阶层占了总人口的80%,因此,中产阶级的代名词是“大众”。事实上,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稳定发展,和中产阶级的发展壮大是密不可分的。目前,我国社会在向现代社会转型、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有意识地认可、保护和鼓励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使之成为我国社会的中流砥柱,这对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提高都具有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首先,中等收入阶层的形成是推动社会结构由“洋葱头型”向“橄榄型”转变的结构性因素。因为一个稳定的社会阶层结构应该是“橄榄型”的,中间大,两头小。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就是要形成这样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阶层结构。其次,我国现今的中等收入阶层都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从内心拥护现在的政策,思想上、行动上都会与执政党和政府保持一致,因此,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因素。再次,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稳定并呈现刚性特征,边际消费倾向明显,是一个稳定的消费群体。这个群体越是庞大,就越能有效地促进国内需求的稳定增长,因而是社会稳定的基本经济因素。又次,中等收入者一般文化层次较高,对文化教育投入稳定,既是先进文化的消费者又是创造者,他们的文化趣味会引导整个社会的文化倾向,且总体上是健康向上的,这无疑对发展先进文化将发挥有益的作用。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关键在于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是个自然演化的过程,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可能形成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因此,中等收入阶层的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没有稳定增长的经济,就没有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关键在于发展经济。而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老百姓最大的生活保障。就业问题解决得如何,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一般而言,只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进入中等收入阶层就较为容易。因此,我国要实现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一目标,就必须扩大就业,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对此,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应把增加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中心
据劳动保障部预计,“十五”期间,我国新增的劳动力数量将升至峰值,加上现存的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城镇需安排的就业人数将达到2300万人左右,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500万人。同时,农村还有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面临来自城乡的双重压力。因此,要把增加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中心,首先,各级政府必须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政府在促进就业及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应把扩大就业作为长期战略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就业和再就业的责任制度,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和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其次,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九五”时期,我国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净增约3000万人,占城镇就业增量的四分之三,成为就业的主要增长点。十六大后,非公有制经济迎来新的发展时期,相信会为就业提供更大的空间,成为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再次,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是我国扩大就业的主要出路,“九五”时期,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净增3532万人。目前其发展还有很大的就业潜力。最后,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0%左右来自中小企业。因此,只要我们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促进其快速发展,就能为就业打开又一条新路。
(二)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
越来越多的学界和业界人士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密集劳动当成“落后生产力”的代表。相反,在现阶段以及相当长一个时期,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经济比较优势的一个具体体现,是创造就业机会的一个主要源泉。因为在WTO体系之下,在产品和其他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的全球化进程中,劳动力资源却无法实现自由流动,其结果必然是我国劳动力的相对价格更加便宜,也就意味着我国产品的价格优势将长期保持。我国的劳动力资源通过物化为产品的形式实现在国际市场上的“流动”,将是我国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一个强劲的动力。这其中,要使工人有稳定的工作与收入,就应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因为加入WTO的现实,使我们完全有可能成为世界工厂,向全世界提供制成品。这一过程就为许多人成为中等收入者提供了机会,因为一个在工厂中有稳定收入的技术工人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属于中等收入阶层,更不用说技术管理人员了。
(三)大力发展服务业
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是容纳就业最多的行业。发展服务业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1998年以来,我国制造业累计减员1000多万人,而服务业则成为吸收就业的主要渠道。“九五”期间,服务业新增就业2715万人,占全国同期新增就业人数的85%。“十五”期间,我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在相当程度上要通过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来化解。因此,大力发展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确保扩大中等收入者目标的实现,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对此,我们首先要确认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应充分认识到随着服务业对经济发展拉动力的增强,服务经济将日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源泉,对未来社会经济走向的影响越来越大。其次,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服务的概念几乎是全方位的,渗透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因而其具有价值并能创造经济效益。一般认为,现代服务业早已超越了传统的餐饮、修理、零售行业,它囊括了商业、通信、运输、销售、教育、环保、金融、健康服务、旅游、文化娱乐及体育运动等等,可以说是当今世界范围最广的产业。但截止2001年底,我国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的从业人员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达24%,而金融保险业的从业人员只占1.7%,社会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占4.7%。这充分说明现我国的服务业仍集中在传统领域,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比重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服务市场仍存在准入限制过严、垄断经营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进入外贸、教育、文化、中介服务等行业的资质条件认可方面,对国内投资者卡得过死,限制了其大幅增长。今后应对传统的商业、饮食、居民服务、运输、邮电等服务业进一步开放,大力发展旅游、影视、科研、技术服务、邮电通信等现代服务业及推进咨询、物流、连锁经营、金融、医疗、教育等新兴服务的快速发展。再次,积极开发社区服务业。发达国家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约占就业总人口的30%左右,而我国只有4%。今后应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四)加快城市化进程
农民是低收入阶层的主体,要使农民进入中等收入阶层,关键是城市化问题。在各个国家中,农民收入都是较低的,只有让农民进城,让更多的农民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状况。因此,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农民进入中等收入阶层的关键。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看,按照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仍有约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城市化水平只有30.9%,而目前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为47%,发达国家平均城市化水平为75%,发展中国家为37%。据此,要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笔者认为必须解决两个制约其发展的关键性问题。首先,要改革户籍制度。我国城市化过程存在的严重阻碍是户籍制度。现行的户籍制度,一方面束缚了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居民向城市外围扩散,导致小城镇建设停滞不前和城市化过程滞后,抑制了住宅建设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服务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降低了流动就业人口(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镇中进行住宅消费的信心,而且提高了他们在医疗、教育等服务业消费中的成本,使他们受到不公平的价格歧视,从而延缓了城市化进程。其次,要降低农民进城的迁移成本及城市就业问题。可以说这是农民能否进城及能否在城市生存下去的关键。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出路应该是积极发展小城镇。因为小城镇一般都是由农村居民点、集市、卫星城镇或者是乡镇企业的发展而形成的,这种小城镇的形成很自然地容纳了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从而节约了农民进城的迁移成本。同时,小城镇遍布广大农村,点多面广,有辽阔的区域和可供选择的地理条件,扩展余地大,既可就地就近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可接纳邻近大中城市扩散出来的项目、产品。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到小城镇安家落户,当前的许多经济问题(如扩大内需、第三产业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等)就可以得到解决,至少可以缓解。因此,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政策和措施,加快小城镇的发展。
三、积极培育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社会条件
(一)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首先要靠发展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同时,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也至关重要。首先,制度上要保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让“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一条落到实处。实际上,国外的所谓中产阶层,大部分是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所构成的。我们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就要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途径和方法,使各种生产要素能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公平参与收益分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有知识、有技能、有特长、懂管理的人首先能进入到中等收入阶层。比如,允许技术入股和参与分红的政策,这一方面会刺激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加速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为中等收入者比例的扩大提供良好的土壤;另一方面,它也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队伍中来,从而自动壮大中等收入者的队伍。其次,要坚持鼓励各阶层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这样才能使劳动、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促使人们发挥各自的优势,各显神通,尽快致富。再次,要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这就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承认个人财产权不受侵犯,即个人财产合法化。
(二)从教育入手,提高低收入者的能力
经济发展为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提供了基础,但从个人来说,能否进入中等收入阶层,还取决于自己本身的条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首次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总报告》显示,户主文化程度越高、受教育年限越长,家庭财产越多。户主文化程度为硕士及以上的家庭其家庭财产最多,户均财产为49.94万元;户主文化程度为小学的家庭,户均财产为14.39万元。户主文化程度与家庭财产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显示以人力资本为主进行分配的格局初步形成。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从业人员中仍以具有初中和小学受教育水平的人员为主体,占75%左右,其中仅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占33%。而接受过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者占12.7%,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占4.7%。劳动者整体文化素质低是导致我国劳动生产率低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低收入者比重过高的关键。因此,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必须从教育入手,提高低收入者的能力。首先,应大力发展公共教育,尽快普及12年制义务教育,使人人有机会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其次,大力发展各种职业教育。这是提高一般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的关键。是让许多低收入者拥有一技之长,以此进入中等收入阶层的通行证。再次,构建完善的全民终身学习体系,提高整体国民素质。专家指出,创新能力和劳动者技能的提高并不仅仅体现在受教育的比例和年限上,还取决于教育培训体制的完善和运行效率。构建完善的全民终身学习体系,是持续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保障。随着信息时代的日趋深入,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已不再是一种国际思潮,而变成许多国家的教育政策和实际行动。这也理应成为我国能有更多的人进入中等收入阶层的重要措施。
(三)通过再分配手段控制收入差距的扩大
根据国际经验,如果说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政策追求的是效率,那么为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群体结构所需要的社会政策,就应当以公平为目标,通过各种再分配手段,防止出现过于严重的两极分化,缓和各群体之间的矛盾。但我国目前有一个令人难以理解的现象是,越是有钱的人承担的社会负担和义务越轻,而越是没有钱的人所承担的社会负担和义务反倒越重。这一切表明,在社会群体分化的过程中,我国的社会政策还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就必须采取措施把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首先应使合法收入透明化,以保障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正常征缴。目前,居民收入大都是以现金形式实现的,存在着大量隐匿收入的现象,为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缴带来了重重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快个人收入支付手段的变革,逐步实现个人收入支付手段的票据化、电子化,为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缴提供技术保障。其次,创造条件,开征遗产税、赠予税。再次,健全法制,加强监管,杜绝各种形式的非法收入。那些通过侵吞公有资产、偷税漏税、走私受贿获得巨额收入的行为,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必须坚决予以杜绝。最后,加快垄断行业改革,促进行业竞争,实现各行业利润水平和职工收入水平的均衡化。最后,加大对贫困阶层的支持力度,增加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如增加对落后地区义务教育方面的财政支持,扩大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学杂费的豁免面等。
(四)建立能够覆盖全社会多数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的根本性措施。同时,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缓解就业矛盾对社会的压力,还能促进劳动力充分流动以分散和化解就业压力,对劳动力市场起着“减震器”和“润滑剂”的作用。另外,建立能够覆盖全社会多数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实现共同富裕、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目标及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为此,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标准和水平。首先,应改革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经营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其次,应与劳动力就业市场化相适应,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义务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再次,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抚恤补偿机制,加大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最后,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鼓励通过社会集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建立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救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