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公有制的实现形式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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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与核心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历时十八年,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实验。经济学家、企业家、政府官员的兴奋点和注意力大多集中在经济领域。探索的路径大致如下:

先是承包制。“一包就灵”曾经鼓舞了无数人。但人们很快就看到了推行承包制给企业带来的后果:经理负盈,企业负亏,银行负债,政府负责。承包制没能有效地激励企业经营者全力以赴地搞好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比职工高几倍的奖金(数额不多但亦足以令人眼红)并未起到激励经营者的作用。与其拿了资金而引起职工的不满,不如获取灰色收入(公款修房,乘高档车,公款吃喝、旅游,行贿受贿等)更加实惠。而且这种实惠不管企业是盈是亏都可得到。承包制也没能对企业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政府长官无暇也无法监督企业经营者,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经营者占有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却得不到控制。实践证明,如果缺乏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那么,就极易形成所谓的内部人控制局面。作为内部人的经营者占有国有资产,实际上控制国有资产,他们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人们对“一包就灵”的期望破灭后,转而寄希望于股份制。人们接受股份制的原因有四:一是可以解决国有企业出资者缺位即老板不到位的问题,从而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效地建立起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解决企业经营者即经理的能上能下问题。干得不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以罢免,从而使经营者产生危机感和责任心。三是出售部份国有产权,使产权多元化,从而发挥股东对企业的监督作用。四是减弱政府和部门对企业的过多干预,解决企业自主权问题。然而,真正收到上述效果,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实践中,以往不少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国有股和法人股占绝大多数,社会公众股微乎其微,股东大会有名无实。企业发行社会公众股的目的是为筹集廉价资金,没有多少股东权利的观念。股民购买股票目的是投机赚钱,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缺乏兴趣。国家股的形式股东,本身就是政府的某个部门,他们关注的是部门自身的利益而非国家利益。由于这几种情况,一些国有企业虽然名称换为股份公司,但仍然是过去的旧的管理方式。公司经理由政府委派,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形同虚设,激励和监督机制没有形成。因为搞了股份制,号称“无上级企业”,政府作为出资者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仍然乏力。这种情形值得注意。党的十五大肯定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要把这个形式运用好,就必须解决实践中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否则,我们仍然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有人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另一种选择:政企分开,建立“无上级企业”。企业有关“松绑”的呼声越来越高,“无上级企业”的提法也被一度推崇。但是政府就是不肯放弃企业。其中自有原因。政府的考虑是: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是无数劳动者辛辛苦苦积攒的家底子。政府受人民委托管理企业,代表人民行使老板的权利。企业的经理是政府这个老板任用的代理者。如果政企分开指的不是政府与企业的经营分开,而是政府与企业脱离,从而不管企业的话,那么,国有资产很可能成为无主的资产而被任意宰割。试想,没有老板的干预和监督,谁能保证代理人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责任呢?谁又能保证企业内部人员不把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分光吃尽呢?既然是国有资产,那么政企分开,只能是政府与企业的经营分开,政府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政企完全分开是不可能的,“无上级企业”同样是不可能的。政府代表人民作为老板,必须保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保有对企业领导人的任免权,保有对企业的监督权,随时监督企业的运营状况,防止代理者滥用权利。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

另有人把注意力放到了产权改革上,认为现代企业的风险机制和利益机制源于个人产权,国有企业效益不好,就在于产权没有量化到个人,从而导致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不够。于是呼吁:改到深处是产权。似乎改变了所有制就会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但是事实上: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不管是股份制企业还是个体企业,都有搞得好的,也有搞得坏的。企业的产权形式与企业的效率没有必然联系,原因来自现代企业利益结构的变化。作为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风险和利益与产权紧密相联,产权因素至关重要。而现代企业中,个人产权的因素逐步淡化。第一,个人股权分散而且比重低,量化到个人的产权不占主要地位,无法对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影响。第二,法人持股率增加,法人企业相互持股,而这些法人股东又都不是归大股东个人所有的纯私人企业,这就使得企业的产权归属趋于模糊。第三,普遍实行的有限责任公司,使得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具有独立利益的内部经营者集团形成。产权形式的变化带来企业内部利益结构的变化。而一种能激发企业活力的利益结构的建立,靠量化个人产权来实现是很难的。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的活力,不能仅仅从产权和所有制上着手。应当看到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的企业都能产生活力。因为有一个更本质的东西,这就是利益结构。而利益结构的重点,在企业的经营者这里。

国有企业改革,历经上述探索,尽管有挫折,有弯路,付出了代价,但都是值得的。由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个核心问题,这就是企业的经营者即代理人问题。承包制,股份制,建立政企分开的“无上级企业”,产权改革,兼并、联合诸种形式,都必须解决这个共同的问题。去年,湖南对102 家亏损企业进行调查的情况表明:一半以上的亏损企业是班子问题。其中,以权谋私的22个,官僚渎职的7 个,管理混乱的21个,不团结的占9个。

领导班子、经理层、内部人控制、经营者集团、企业家,叫法不一,但实质都是代理人的问题。不解决对企业代理人的选用、激励、约束问题,任何一种体制、机制和办法,都很难把企业搞好。

选用、激励、约束代理人,涉及人的思想、道德、欲念、行为方式、利益追求、人格类型、组织结构、人际关系、文化素质等等,看似经济领域的问题,实际上是人文领域的问题。

贯彻十五大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公有制实现的形式,不能单纯在经济领域里作文章。我们需要在人文领域进一步拓展思路。

二、代理人——企业的核心生产力

无论是个体、合作、股份制企业,还是国有独资企业,都有一批搞得好的范例。详细研究这些范例,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包含着一些普遍性的东西。

生产力诸要素中,人力资本,即具有一定的科学知识、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群体,是最活跃最积极和起决定作用的要素。因为只有劳动者才能创造和改进劳动工具,掌握和使用劳动资料,利用好资本和技术,使潜在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作为商品生产来说,它的社会化、专业化特征决定它是一种群体生产活动。毫无疑问,群体是需要组织的。个体的能量再大,如果缺乏科学的调度和组织,其能量也难以释放,即使释放也可能因为形不成合力而相互抵消。组织得当,就可以使群体具有凝聚力,形成合力,就会形成更高的生产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组织力也是一种生产力。组织力的承担者即领导人,则成为关键。他的文化教养、科技水平、管理经验、道德情操、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组织手段、决策和应变能力,决定着他的组织力,制约着劳动者群体的生产力。俗语讲的“兵孬孬一个,将孬孬一窝”,就是这个道理。

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的经营者、领导人,也即我们讲的代理人,是企业生产力要素中的核心,也可称之为核心生产力。一般理论认为:企业的要素由人、财、物、信息、技术构成。这种分类法忽视了企业管理的中心人物——领导者。要把企业的人、财、物、信息、技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取得良好的效益,领导人是关键。如果企业的经理是个综合素质高的领导人,那么,经过他的运作,各种要素都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如果企业家的素质不好,就难以避免有人力资源而劳动效率不高,有资金而使用不当,有资源而遭到破坏,有技术而得不到推广,有信息而得不到利用的情况。企业家作为一个要素,居于企业的中心地位,其它要素服从于它,受制于它,因它而发挥作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高素质的人力资本是生产发展最宝贵的财富。而人力资本中,企业家人才则是第一位的宝贵资源。

法国早期经济学家萨伊认为:企业家是冒险家,是把土地、劳动力、资本这三个要素合在一起进行活动的第四个生产要素。美国当代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是不断在经济结构内部进行“革命突变”、对旧的生产方式进行破坏、实现生产要素新的组合的人,是推动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主体。我们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只有把企业家放在企业生产力要素的核心地位来考虑,才能认识国有企业领导者的极端重要性,才有可能把解决国有企业代理人问题作为改革的攻坚,才能下功夫营造和构建选用、激励、监督国有企业的代理人的工程,才能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三、代理人类型分析

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能力、不同的性格、不同的道德情操和价值取向。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中国国有企业不是完全独立的“无上级企业”,它的资产是人民的。它承担着国家赋予的责任。它属于公共利益体系。它的经营者要有相应的道德情操和价值观念。国有企业的代理人即企业家,应该具备和私营企业家一样的市场决策能力和经营能力。同时还应具备同公共利益体系相适应的人格和道德。

人格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具备的尊严、价值和品格的总和,是关于人的自我价值的意识和表现,它的核心是人怎样才能“有价值地生存”。人一出生,就与他人、与社会发生关系。因此,“已”与“人”,亦即“私”与“公”的关系,是“有价值地生存”的一种表现,也就成为人格中的重要内容,尤其成为国有企业经营者人格中的重要内容。

在“已”与“人”、“私”与“公”的关系上,可把人分为四种类型:

1. 损人利已者。

2. 损人不利已者。

3. 利人利已者。

4. 专门利人者。

损人利已者,可以成为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内也可获得发展,其特征是只要自己获利,任何伤天害理的事都可去干。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法制的健全,这种类型的经营者会受到限制。损人不利已者,比较少见。在特定时期特定的人身上可以见到。如文革时期某些人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人担当不了任何企业的经营者。利人利已者,叫做“双赢”,双方获利。A 有苹果却不喜吃苹果而喜欢吃梨,B有梨却喜吃苹果而不喜欢吃梨, 两个人实行交换,各自满足了自己的私利又满足了别人的私利,在为别人服务中自己得到满足。具有这种人格的人,既可成为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又可成为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作为私营企业家,通过满足社会的需要而自己获利,同时推动社会发展。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通过为社会服务使自己的企业获得发展,自己也获得相应的酬劳,并由于自我价值的实现而产生荣誉感、满足感。利已利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道义价值与功利价值的统一,是实现自身利益追求和社会整体利益追求的统一。它体现为企业经营者人格中的主导品格。专门利人,是一种伟大的道义精神。市场经济强化了人与人之间的功利关系。它以交换价值为基础,以刺激人的社会需求为动力,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以竞争为手段,从而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但是,功利主义也给社会带来一系列消极现象。因此,市场经济的社会不排斥人类社会始终追求的非功利超功利的道义精神。这种服务社会,关心他人,友爱奉献的精神,对于克服功利主义所带来的弊端是十分必要的。功利主义与道义精神相辅相成,使社会变得更加健全,既有发展动力又有高度文明。专门利人类型的经营者是国有企业最为理想的代理人。他们靠着奉献精神和经营能力,完全能把国有企业搞好。但是,由于人的本性存在着自然保存欲(反映人类个体之间的竞争性,排他性)和社会欲(反映人类社会集体生存的凝聚性、互助性)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能够做到专门利人的人毕竟不是很多。任用国有企业经营者如果只限于这一类型,选择面太窄。因而利已利人型的经营者将成为国有企业选择领导人的主要对象。

上面仅仅是对企业代理人人格的分析。然而光有理想的人格还不能成为好的企业经营者。另外必备的条件就是决策和经营能力。较好的人格加上较高的能力等于好的企业家。根据这一分析,我们可以换一种说法,把人分成四种类型:

1.可靠(利已利人型和专门利人型)而有能力者。

2.有能力而不可靠者(损人利已型)。

3.可靠而无能力者。

4.不可靠而无能力者。

很显然,第一种类型的人可以成为国有企业代理人。第二种类型的人能够经营私营企业。当然,第一种类型人中的一部分也可以当一个好的民营企业家。第三、四种类型的人不适合作企业经营者。

四、两种企业代理人的经营条件比较

现代企业中,私有企业代理人与国有企业代理人所面对的经营环境与条件有所不同,造成了两种代理人心态和行为上的差异。

我们从老板、经理、职员三个层次来分析。

私营企业(这里指实行有限公司制的公司)老板是明确的,到位的。出资者即股东就是老板。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重大事宜。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代替股东行使老板权利。虽然有些法人相互持股的企业,产权无法量化到个人,所有权相对淡化,但公司的股东大会及其委任的董事会这个老板是确定无疑的。老板明确而到位,一般情况下,比较容易对经理层实行激励和监督,鼓励经理好好干,限制其不好好干。在日本,许多公司为鼓励经理层积极工作,实行五高激励法,即高工资、高奖金、高交际费、高退休金、高社会地位。董事和经理的实际收入,常常超过其股票所有权的收入。在监督机制方面,有国家法律监督、股东大会监督、监察人监督、董事会监督等等。每一层次的监督,都有具体的严密的措施,而且各个层次相互制约,力图堵塞漏洞和消除监督的盲区。

私营企业的经理是由董事会任命的。这个位置不是铁交椅。干得好,可以获得高工资,高收入,高社会地位。干不好就得下去,没有谁会讲情面。一旦下去,声誉扫地,重新找到相应的位置比较难。如果因为滥用权利,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还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私营企业的职员都是聘任制,没什么铁饭碗,干得不好就被炒鱿鱼。因而职员的危机意识较浓。

这样三种条件,对公司的经理来说,产生了如下作用:

第一,高收入和高的社会地位,对经理产生着足够的动力。他必须千方百计、竭尽全力把公司搞好。

第二,经理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他不敢滥用职权。各种监督制约他不得恣意忘为。如果把私营企业比作风筝,那么,风筝线不是一条而是几条,牢牢地掌握在老板手中。

第三,他对职员的调动和控制比较容易,一般来说,职员都能尽职尽责。

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明确的。国有资产是国家的,是全民的。但国有企业的老板是虚置的,常常不能到位,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从理论上讲,各级政府受人民委托行使国有资产老板的权利。实际上,政府又分为部门,部门再去主管企业。部门有时对企业什么都管,拥有无限权利;同时,又什么都不管,不承担后果。部门主管企业有时又不是一个,几个部门都去管,盈利时都去分利,亏损时无人负责。政府和部门的层层分管,使委托链过长,造成信息扭曲,政府长官对企业鞭长莫及,不可避免地产生内部人控制局面。

国有企业经理头上缺二多一。第一缺少激励的蛋糕。国有企业负责人按行政论级,工资不能多开,奖金高了怕人眼红不敢拿。第二缺少监督这把剑。职代会流于形式,董事会被经理层控制,部门的监督缺乏力度。多的一项是铁交椅。经理由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任命。混事,应付事,不干事,但只要不出大事,就可以稳坐。即使出了事,常常也是换个地方当官。国有企业的职工是国家工人,是铁饭碗。饭碗是国家给的,干好干坏,经理不能把我怎么样。

这样三种条件,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来说,产生如下作用:

第一、动力不足。

第二、制约不力。

第三、职工难调动。

三个作用的直接后果是:

第一,为企业发展花费力气再大,得不到应有回报,转而获取灰色收入,从公款消费上大作文章。第二,变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为谋取个人私利的特权,利用政府对国有企业约束软化的机会,千方百计谋取私利。第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在经营国有企业的同时,寻找机会,兴办自己的经营实体。一旦成功,弃职而去。第四,竭泽而鱼,急功近利,掠夺性经营,搞砸了即一走了之,留下一个更烂的摊子。

国有企业上述的弱势及对经营者产生的作用,不是国有企业天生就有的。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随着近几年市场取向的改革,政府不断地放权,使得国有企业的弱势变得严重。改革的任务,就在于把这些弱势转为强势,激发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地做好工作。

五、构建国有企业代理人的选用、激励、监督体制

针对国有企业在代理人问题上的弱势和企业家人格特征的分析,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建构一种充满活力的体制。该体制应能达到三个目标。

(一)使国有资产委托人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政府官员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把企业委托给经营者,政府官员便成了委托人即老板,经营者便成了代理人。委托人代表全体人民对代理人使用和监督。政府官员也是人,在人格上也存在着“人”与“已”、“公”与“私”的矛盾,存在着自保欲与社会欲的冲突,存在着损公肥私的可能。他们作为个人在国有企业中的真正所有权微乎其微。由于他们的努力(监督和激励)所带来的剩余中,他们能得到的也是微乎其微。于是他们对国有资产的关切度就有可能打折扣。大笔一挥,巨额资金白白浪费掉的现象不是个别的。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人为了摆脱控制,获取内部人的最大效益,很容易想到去收买政府官员,双方合谋,化公为私。这样一来,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官员就可能放弃监督,出现委托人容忍代理人损害企业的现象。改革的思路必须考虑这一点,使作为国有资产委托人的政府官员同样被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尽心尽力行使职责。不做到这一点,国有企业的任何改革都不会奏效。

(二)使企业代理人对出资者和委托人具有忠诚精神。这种精神体现在对出资者利益的负责上。内部人的利益服从所有者的利益,在寻求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的过程中使内部人利益得到合理的满足。任何损害所有者利益的举动都视为耻辱。专门利人和利人利已的人格是这种忠诚精神的思想基础。

(三)使委托——代理链尽量缩短,提高激励效率,降低监督成本。政府作为人民的代表担当国有资产的委托人,那么,从政府到企业的代理人之间可以有三个层次的委托和代理,也可以只有一个层次。三个层次如:政府委托国有资产委员会,国有资产委员会又委托各投资公司,各投资公司再委托企业。委托——代理链越长,层次越多,距离越远,激励和监督的间接性就越强,信息越容易扭曲,干扰就越多,于是效率越低,成本越大。因而委托——代理的环节越少越好。

构建国有企业代理人的选用、激励、监督体制,有四项重点工作要做。

一是委托人即老板要到位。政府长官作为委托人,必须坐在老板的位置上,改变政府对企业又管又不管,管时具有无限权力、不管时不承担任何后果的状况;改变老板只是形式管理,部门代行老板权利,使全民所有变为部门所有的状况;改变对企业代理人激励不足、监督不力、干预失当的状况。政府官员作为老板,不能虚设,谁是谁都不是。必须落实具体责任人。这个责任人应该是政府的首脑。

二是建设经理市场。经理市场是一种特殊的人才供求市场。它以经理这一职业为对象,以人才竞争机制为基础,以双向选择为形式,以广泛性、公平性和公开性为特征,把经理这种特殊人才的供求纳入市场机制中来。它的好处是:通过市场机制推出人才、发现人才,视野宽,范围广,选择余地大;市场的竞争性,有利于经理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可以较快地形成企业家队伍;能够提供有效的社会监督和社会公正,使经理人才的任用更科学更规范;能够形成激励企业家、淘汰企业家的机制。经理市场是科学地选用国有企业代理人的必要条件。

三是改革现行企业干部管理制度。传统的干部管理制度下企业的厂长和经理呈如下特点:第一,他们是公职人员,职务和级别比较固定。第二,他们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委派。第三,他们的级别按照行政级别套用,一般来说能上不能下。这样的管理制度,从发现人才的角度看,视野窄;从使用的角度看,缺乏民主和公正;从制约的角度看,缺乏淘汰机制。造成的后果是:能人上不来,庸人下不去。因此,改革企业干部管理制度成为必然。必须引进竞争机制,实行聘任制;必须放眼全社会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经理市场的功能;必须改变主管部门或组织任用企业干部的作法,由出资者责任人及所组成的董事会聘任企业领导人。

四是调整利益结构。首先是国有资产委托人即政府首脑的利益。具体体现在:管好国有资产可以留任或升迁;管不好则受到弹劾直到罢免,使其对国有资产有切肤之痛。其次是企业代理人即经理,搞好了应有高工资、高奖金和高的社会地位;搞不好可以随时被解职,甚至名誉扫地直至蹲监坐牢。第三是企业职工,从制度上取消铁饭碗,实行聘用制,干得好可得高报酬、高的退休待遇;干得不好随时下岗,以压力换动力。

其它如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等工作都是要做的。但是,上述四项工作也可称之为四项工程,是“以人为本”的重要工程,是非完成不可的。

接下来,我们把这个“以人为本”或者说“以代理人为本”的改革思路具体描述如下:

1.成立国有资产委员会。它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而是政府首脑的办事机构。它代人民行使“老板”权利。它直接面对的是要重点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它必须具备的功能是:对国有资产的评估,对国有企业布局和实现目标的确定,制定对企业代理人选用、激励、监督的办法,为国有企业招聘和委派代理人即经理,与国有企业签订委托授权责任书,检查企业履约情况,中止或续签合同,向同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运营状况等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应是政府主要长官。它是一个常设的权力很大的机构。它是“老板”,必须到位,其它部门不再插手管理国有资产。

2.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所属的财经委员会,使其担负起监督国有资产运营状况的任务,并且以此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和考评。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可委托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也可以建立自己独立的审计队伍。

3.政府首脑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所属国有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搞清家底,搞清企业现状及发展前景,特别是要评估出企业由国家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由此确定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保存的数量可量力而行。

4.为每一个保留的国有企业确定其保值增值的指标和社会公益指标,明确企业对政府的责任,同时明确企业应有的各项权利,明确政府应在哪些方面给企业以支持(如排除其它部门对企业的无端干扰,帮助实现社会保险等)。企业的经营权必须得到确认。无此,国有企业就不能按照市场规则去运行,也就无法与市场经济相融合。

5.公开向社会招聘企业代理人即经理。招聘的视野应宽,可以面向全国甚至国外。只要他是优秀企业家,能把企业搞好,可以不拘一格选人才。招聘时应向社会公布对企业的评估结果、企业现状、前景分析,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的目标及各项权利责任。要通过公开答辩和评议,经过一定的民主竞争程序,确定聘任人选。

6.签订国有资产委托授权经营责任书。甲方为政府长官,乙方为聘任的经理。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等各项条款。其中重要内容为:资产保值增值率,政府为企业规定的其它目标,企业接受监督的责任,经理的风险抵押,企业应得的经营权,经理履约后应获得的高额酬金,经理有意流失国有资产应负的法律责任(法律上对此应从重,使故意损失国有资产者倾家荡产甚至终身监禁)。

7.企业经理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可获高额酬金。没有高额酬金,不足以吸引优秀企业家进入国有企业。酬金高到什么程度?应该不低于同等规模的私营企业家的年收入。企业搞得特别好,贡献巨大的,可以一次酬劳养终身。高额酬金由政府财政支付。从企业支出容易增加职工与经理的矛盾和磨擦。企业经理可以为职工买房盖房,但不准为个人盖房买房。经理的房子可以根据业绩由政府奖励。经理的个人福利尽量与企业脱钩,防止企业负责人为个人福利搞小动作。政府对代理人创造的条件是:全身心去干事业,个人福利由政府去考虑。以此形成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

8.完善多重监督机制。首先是政府监督。由国资委通过一定程序组建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政府国资委要派董事监事进入企业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第二是人大财经委员会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对政府也是对企业的。第三是社会监督。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同行业企业经营水平的比较、股市行情的变化,为公众提供了信息。公众的舆论监督将发挥作用。

国有企业运营及监督思路如上图: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来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使人大的工作更具实质性内容。一旦发现政府官员作为国有资产的委托人与企业的代理人相互勾结化公为私,人大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弹劾直至罢免政府官员。政治民主由此可以有新的进展。

这个思路的好处在于:

第一、做到了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为国有,政府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支配国有资产,授权代理人经营。政府与企业的权利和责任通过合同加以明确,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此实现,政企相对分开(注意:不是完全分开!)也可以作到。政府不应再侵犯企业的经营权,企业也不希望把国有资产化为企业所有。政府按照一对一的方式策划对企业的签约,实行真正的一厂一策,对症治疗,避免一刀切一个模式。由于实行民主竞争公开选聘经理的办法,可以避免过去那种政府与企业一对一谈判时的弊端。企业内的管理,由于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宜的机制。

第二、可以把优秀企业家吸引到国有企业中来。公开招聘,高额酬金,有名又有利,将吸引一批有识之士,包括一些政府部门有能力的官员,会放弃为官之路来办企业。资本主义企业中的经营者们,往往也不是企业的所有者,为什么他们会尽职尽责地干?就是利益机制起作用。我们对招聘的经营者给以高薪和高的知名度,必定形成激励力量和约束力量。干好了,名利双收;干不好,名利受损,甚至影响终生。

第三、避开了部门利益对企业的干扰,为精简机构创造了条件。现在的国有企业,说是国家所有,实际上分属于政府的各个部门。十多年来,种种改革措施被搁浅拖延被抵制,都和部门利益有关。部门利益成为改革的阻力是不争的事实。本文主张的思路,由政府的国资委直接面对国有企业,只有政府长官一个婆婆,不需要不允许其它部门随意插手。企业经营者按照责任书直接对政府负责。他们除了依法经营以外,就是履行责任书,没有责任接受其它部门对企业经营的干预。这样,原来主管企业的一些部门被架空,无事可干,就可以相机关停并转。其中一部分业务骨干转入审计部门或人大财经委员会。另一部分管理骨干可转入税务、司法等队伍。少数人可以组建行业协会。政府的精简由此真正实施。

第四、委托代理链条只有一环,最大限度地节省了监督成本,避免了距离远、层次多造成的信息扭曲和失真。省长、市长直接面对面领导。有人说,这么干,政府官员直接面对企业,合适么?我们认为,管理国有企业就得这么干。长期以来,国有资产一直是所有者虚位,真正的老板没到位。找到产权所有者代表,形成产权约束,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政府就是国有资产的代表,就是老板,老板就是要到位。

第五、方法简便,易于操作。这个思路,只需由政府首脑牵头成立一个有权威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强人大的审计监督功能。接下来就可以按部就班地操作了。工作量大的是资产的评估。关键的环节是招聘到好的企业家作代理者。经常性的工作是对企业的监督。这个思路,不用等,不用靠,不论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不论是亏损企业还是盈利企业,都可以付诸实施。

六、结论:以人为本,实现制度创新

从代理人问题入手,构建选用、激励、监督经营者的体制,会使国有企业的诸多难题一举攻破,许多矛盾迎刃而解。

如果我们能够选用到具有忠诚精神的可靠而有能力的代理人,又有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办法,那么就会看到:

承包制、股份制、独资企业、兼并、联合各种体制各种办法,都可以把企业搞好,至少不会搞得一塌糊涂。特别是作为改革重要取向的股份制企业,代理人问题尤为重要。

我们还会看到:代理人的问题解决了,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随之解决。经营者完全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体制和形式,真正采取一厂一策,创造出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

我们还将看到,困扰国有企业的资金问题,在有了可靠而有能力的代理人之后,也较易解决。他们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加上政府的政策扶持,把钱用在刀刃上,使企业顺利度过难关。

代理者问题,是现代企业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对国有企业来说,是性命攸关、生死存亡的问题。有什么样的人办什么样的事,这是普通的至理名言。

国家计划重点办好1000个国有大企业,难道就不能在12亿人口中发现并聘用1000名优秀的代理者?

一个省、一个市,有计划地保几十个、十几个重点国有企业,难道就不能从几千万、几百万人口中发现并聘用几十个、十几个优秀的代理者?

有人说,现代经济学不现代。因为它总是脱离人的价值观去考察经济问题,不去思考人存在的意义。事实上,任何一项经济分析都离不开人的价值判断。每个人都从生存哲学或生存论的角度认识并确定经济活动。现代西方经济学常常把人当成东西来控制,忽视人的动机和行为。这体现了西方现代经济学的缺陷。我们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时,也常常以为引进某一个制度就会成功。但制度是要人去实现的。有学者认为:中国人如果说能够超越西方经济学或者说能够继承并超过它,一个可能出现的突破点就是结合我们的文化强势,也就是文化比较优势。因为在中国哲学中存在深厚的人文基础、人文传统,把人的意义带回到经济学中来,有可能形成一个中国的有特色的经济学。

围绕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在人文领域综合考察,把经济学与人的生存哲学结合研究,在解决企业代理人问题上取得进展,有可能极大地丰富市场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学的内容,并极有可能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实现创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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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公有制的实现形式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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