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转变”中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斗争形式及其调控_两个转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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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究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发展过程,是为了达到正确处理矛盾这一最终目的。当人们日益认识到矛盾不可能完全消除和克服时,便越来越趋向于实实在在地将矛盾限制在一个最小范围内,于是一系列的调适机构及措施就应运而生。这些措施、机构的设立,为人们消解矛盾提供了一种被社会认可的相对平和的渠道及方式,也极有利于调控社会矛盾,避免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的大破坏。

四十年前,毛泽东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思想,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文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两类矛盾学说,为解决当时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的社会矛盾提供了理论依据。四十年后的今天,国际国内形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我国经济体制正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亦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人们的行为及思想观念的重新塑造,社会阶级、阶层也出现分化与重组。在这“两个转变”过程中,微观层面上的人际关系的矛盾与冲突,以及宏观层面上的社会结构局部失调或不协调状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这些新特点、新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建构具有耦合机制的人民内部矛盾调控系统,以便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及其诱因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大量表现为物质利益的矛盾。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不发达,因而人们生活必需品的满足居于压倒一切的地位。人们之所以对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以及相关的工资、物价、物资调配、福利等异常敏感,并波及升学、下岗、就业、复员、退休、劳动待遇等,这都与物资短缺直接相关。每当某种既得利益受损或机会受阻,就会为产生矛盾且使矛盾激化提供某种触媒因素。因此,经济生活领域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当前最基本的,是其它领域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源。由于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是亿万人民广泛参与的探索实践,经济转型、利益的重组,人们逐渐敢于追求自身的物质利益,并且各种经济利益也得以公开化、表面化、多样化,于是许多利益摩擦势必在人们之间产生。因而,在“两个转变”中,人民内部矛盾的增多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不可避免的。对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这一特点,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不能再把视线全部集中在政治思想领域。过去,一提到人民内部矛盾,就把它仅仅看成是政治范畴、思想范畴的问题,很少从经济关系、物质利益上考虑,这是很片面的,用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来掩盖人民群众物质利益上的差别,已造成了消极的后果。实际上,政治上和思想上各种矛盾的解决,是有助于经济矛盾的解决的,但它们绝不能取代经济矛盾本身,否则我们将会重犯过去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那种片面化、简单化的错误。

由于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任何活动从一开始就是社会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而在社会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就是经济关系。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认为,人们存在的经济条件决定着人们的社会关系、政治关系,它们又共同决定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人类物质生活的需要,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经济结构,特别是财产所有制决定着社会的其他结构。阶级结构和上层建筑,以及文化价值观、信仰、宗教教义和其它观念系统,完全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人类历史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各阶级之间的冲突中演进的。由于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差异乃至根本对立,各阶级之间、各集团之间,会为实现不同的利益要求,而展开各种形式的斗争。

我国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仍然是由于人民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局部利益、具体利益不同而引起的,但从根本上说,还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反映到社会关系、人际关系上,必然形成人民内部矛盾,因而邓小平同志把“三个有利于”标准中的“在现阶段衡量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成败、衡量一切工作的是非得失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这一条作为基础和核心。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一切社会关系都决定于生产力的状况,并且一切社会关系,都既受生产力现有水平的制约,又顺应生产力的发展趋势而发生变化。这是因为:第一,生产力水平低下,是社会矛盾产生的直接原因。生产力落后,就可能导致社会关系某些方面失调,从而导致社会矛盾。从经济方面说,落后的生产力制约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关系的各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人与人的关系也就不可能做到完全协调。同时,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物质财富不可能充分满足人们的需求,因而,在分配时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别和不平等现象。第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也会导致一些社会矛盾。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不是孤立的,它要求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然而在这种生产力发展基础上,整个社会关系协调前进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简单顺利的过程,而是错综复杂的。生产力每进一步的发展,都既会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又会对另一部分人造成损害,因而有些人高兴,有些人痛苦,人与人之间不协调的现象就会出现。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不断地调整、完善,还存在着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一系列环节和方面,这也必然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引起矛盾,而人又是体制和制度的主体。因此,人与人关系的不协调也成为这对矛盾的集中体现。

正因为如此,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中,从众多的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提纲挈领地抓住了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最重要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十二个重大关系。他指出,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全部矛盾关系中首要的基本的关系。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全局的发展。发展作为一个全局,又包括一系列矛盾关系,其中有四个重大关系,即速度和效益的关系,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第一、二、三产业的关系,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关系。改革作为一个全局,又包括一系列矛盾关系,如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收入分配中国家、企业、个人的关系等。综合来看,这些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重大关系,涵盖了社会总体、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处理好这些重大关系,其它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能协调、快速、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由此可知,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在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中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

在对经济利益考察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权力关系也是引发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且经济利益和权力关系是互相制约、密不可分的。要使社会发展,就必须首先发展经济,经济要发展,政治必须先走上轨道,因为权力对社会群体利益的调节是举足轻重的。凡属利益矛盾,可以因不正确的调节而激化,也可因正确的调节而缓解,利益离开权力保障,难以得到满足,利益和权力畸形结合,可以使不正当的利益要求合理化,在某种程度上,权力使用正当与否,就成为一切社会矛盾转换的枢纽。恩格斯在致施来特的信里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着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如果发生了第二、三种情况,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引起大量人力和物资的浪费。〔1〕由此可见, 政治权力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的建立,冲击和改变着中国的社会结构,同时也迫不急待地向政治体制提出新的要求,政治权力作为社会发展的协调器和推进器,在中国这个超大社会尤其显得重要。因而,邓小平同志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化的成功。”〔2〕我们知道,权力愈大, 就愈能在较大范围内支配别人的行动和体现自己的意志。从道理上讲,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但实际上,由于受制于生产力水平、文化修养、管理经验和能力等等方面,并非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在实际上参与管理,管理权只能是少数人掌握。这些少数人在权力的运作方式上,可能有两种取向:一是与社会权力本质相一致,即为人民掌权,想人民所想,廉洁从政,秉公执法,这样,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处于同一地位,就能弱化他们之间的差异,减少矛盾。反之,则会激化官与民之间的矛盾。因此,建立一种更合理的权力关系,对保证社会生活和人们心理的和谐与平衡,确立稳固的社会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二、矛盾的斗争形式

一切社会矛盾的产生,最终是由社会基本矛盾引起的,同时,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征决定了社会矛盾的存在形式。从矛盾的斗争形式来看,社会主义社会中客观存在着的两类矛盾的斗争主要表现为激烈和缓和两种趋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以特有的形式存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必然相互交叉,但仍然大量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在一般情况下,社会矛盾都呈现较为缓和的状态,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矛盾的斗争的主要特征表现为矛盾双方的差异性。但是,任何差异都潜在着对立,而对立着的矛盾双方本来就是互相反对的,因此,矛盾运动的对抗形式的存在也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它的对抗、相抵触的范围要受到统一、聚合的力的制约,这是因为它们本身都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社会处于受控的稳定状态。如果“正相反对”的力相对增强,而“互相聚合”的力相对减弱,矛盾统一体就难免产生激烈的冲突乃至对抗,反之亦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矛盾斗争的对抗形式与属于对抗性质的敌我矛盾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矛盾斗争的对抗形式并不等于就是对抗性的敌我矛盾。一般说来,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既是对抗性的矛盾,又是敌我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基本消灭,但由于国内反社会主义分子的存在,国际敌对势力的存在,对抗性的敌我矛盾仍然存在,当然这只是一定范围的、少量的。在“两个转变”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运动的基本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利益群体矛盾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内容。必须承认,有些利益群体的矛盾除了非对抗性的一面外,还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其中有些对抗性因素伴随着社会群体的分化而出现,甚至在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中常常渗透着具有对抗性的阶级斗争。比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资企业中,雇主同雇工之间、劳资之间的矛盾就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因素,当这种斗争形式进一步激化,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对抗斗争形式的矛盾就有可能转化成敌我矛盾。又如有些因经济利益问题而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敲诈勒索、偷税漏税现象,其情况比较复杂、情节较严重的已不再是人民内部矛盾。当然这些对抗性因素也常常受到这类矛盾中非对抗性因素的制约,它有效地抑制了对抗性矛盾的发展。另外,随着新时期广泛的统一战线的建立,“人民”范畴的不断扩大,利益群体的对抗性因素并存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并且“两个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曲折的过程,人民内部矛盾的存在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还将与经济改革、体制转变相生相伴。因此,我们应对大量具有非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对抗形式的可能性明显增强这一趋势引起足够的重视。

除此之外,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斗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研究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社会矛盾运动的历史发展,一般都经历差别、矛盾、对立、对抗、外部冲突的演变过程,即从矛盾的萌芽到矛盾的产生、发展、再到解决矛盾,它的阶段的划分,根据事物状态的不同,也有程度问题、定量问题。所以,对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也不能仍像以前那样,仅仅注重从“质”的方面去考虑,还应从“形式”及“量”的方面去研究,这样,才能更准确地把握每一矛盾。从“形式”上看,主要指矛盾斗争的表现方式及发展过程,这里就有程度的差别。比如,对抗和非对抗本身就表示两种不同的程度,私营企业中雇主与雇工之间的冲突常常表现为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它呈现出尖锐、激烈的斗争形式,其强度大,如调控不当,很容易导致暴力冲突。而人民内部之间则不是根本对立,矛盾的斗争形式一般呈现为某些利益的不协调及一些是非问题、认识不一致等非对抗性形式,虽然有时也有对抗,但大多只是形式上的,“矛盾斗争程度”小,很少发展成暴力性的。再从“量”的方面看,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力”、“趋势”,及矛盾双方力量发生变化时,它们的大小、强弱的变化。笔者认为,矛盾发生波及的范围、卷入人数的多少都可归于矛盾的量的问题。以前我们对每一具体矛盾的强度分析和定量分析,只做了极为少量的工作。因而,针对当前由于对现行政策不理解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增多的趋势,加强对矛盾的“形式”及“量”的问题的分析研究,以寻求有效抑制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方法,少发生对抗,尽量不发生暴力冲突,是十分必要的。

三、调控人民内部矛盾的措施及方法

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矛盾系统,既有思想上的是非矛盾,又有物质利益上得失多少的矛盾,还有科学艺术领域中不同学派、不同风格的矛盾,以及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一些具体矛盾等。另外随着市场的导入,国外高科技产业的渗透,合资企业的迅速增多,技术与就业在某些领域出现矛盾,并且这个深层的问题开始日益明显。合资企业的确有很多优势:产出高、效率高、质量好,但一条流水线就可能淘汰掉先前一大批手工作业的小厂、淘汰掉一大批不适宜高新技术的工人。合资企业的效益是好了,可从整个社会来看,社会效益却如何呢?社会又如何去平衡那些在竞争中失去位置的下岗职工的心理,使其不满情绪得已正常发泄,以求得整个社会持续稳定的发展呢?这确实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毛泽东同志曾说,一切矛盾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的任务在于尽可能正确地反映和解决它。出现矛盾,并不一定就是坏事,更何况矛盾除了具有破坏性功能之外,还有建设性的功能呢?也就是说,矛盾既有可能越来越激化,也有可能越来越缓和,朝着有利于人民利益的方向发展,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正确引导。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加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又不能简单的就事论事,要坚持传统经验与新的举措相结合,综合运用民主讨论、说服教育、法制规范、道德约束、政治攻势、经济手段等多种方法,以期合理解决各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保持社会的安定。

一般地,一个稳定的群体内部矛盾的发生,往往只是与一些细微的因素有关,比如,大众心理的不认同、情感的激发、情绪的不满等,这些常常是引发矛盾的直接导火线。在西方后工业社会,工业和科技的高度发展存在着扭曲人性正常发展的一面,人被机器所包围,自我个性逐渐丧失,内心深处极不平衡。许多人感到自己无法改变这种趋势,只能通过对本能的满足、情感的渲泄,来平衡自己的心态。社会“安全阀”机制,正是为解决这些社会问题而设置的,它在承受渲泄,防止矛盾的巨大爆发上起了很大作用。“安全阀”本是人们为防止容器爆炸而设置的一种安全装置,西方社会学家借用“安全阀”的原理,来处理社会矛盾,可以使矛盾在萌芽状态中得到消减,达到避免矛盾最终激化之目的。

以上方法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社会控制方法,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建立,就是成功的一例。这种制度是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的相互制约的一种形式,它具有疏导社会情绪、增强社会心理承受能力的功能。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感情的渲泄,同时它更大的作用则是集思广益,在对话中引导人们,抛开主观意志的偏见,进行理性的思考,它把自己的活动扩大到积极建议、参政议政、共商大计的范围,从而增强人们的主体自觉意识,同时也大大增进了社会的活力。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建立起来的一种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它抛开了西方理论对感性的一味强调,突破了过去仅用“团结——批评——团结”公式来处理社会人际关系矛盾的束缚,对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起到了重要的控制作用,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更好地、切实地贯彻实施。

由于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大多表现为利益矛盾,而利益又具有可调整性,因而,人民内部矛盾也具有可控制性。首先,我们应超前防范,洞察矛盾的焦点,在矛盾的萌发阶段及时介入,以赢得主动权。其次,可以通过利益关系的整体调整、局部调整和个别调整,达到人们之间大体根本的一致,从而实现利益冲突的减少或缓和。最后,通过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风气;通过努力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通过卓有成效的党的建设,有效遏制各种腐败现象,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以达到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目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建立多元化的、综合的矛盾调控系统,建立合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加强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实现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民主化,仍然是我们当前必须认真做好的几项重要工作。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3页。

〔2〕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订本), 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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