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乡村终结的最后一环_广州城中村论文

城中村:乡村终结的最后一环_广州城中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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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城市化无疑是我国社会变迁的主旋律之一。一般认为,城市化既指农村人口向城市地区的流动与就业,也指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过渡与转型,还指城市文化向各个领域,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传播与影响。因此,城市化既是宏观社会结构层面的变迁,也是微观社区与个体层面的变迁,既是实体层面的变迁,也是文化观念层面的变迁,换言之,城市化引发的是全面、系统、深刻的社会变迁。正如任何重大深远的社会变迁一样,城市化必然有其内在的变迁逻辑与时序格局。总体而言,城市化初期,城市化更多地表现为城市在人口与面积上的机械扩张,但伴随着城市这种外延式扩张的深入,对已经纳入城市地区,但内在城市素质仍然不足的内涵式城市化便被自然地提到议事日程,这即所谓城市的城市化。城中村问题的出现与渐受关注表明,城市的城市化应当成为学界城市化研究的亮点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城市化过程中所牵涉的社会变迁对社会成员之利益与福利的影响基本上是帕累托改进,是人人皆得益的社会变迁,因而,城市化既是客观社会规律使然,同时又是合乎主观愿望的理性选择,只是具体到城中村中,情形变得更为复杂。城市化是城中村居民收入富足的源泉,因而是城中村居民的自觉选择,但城中村的进一步城市化在一些层面上又会伤及城中村居民的利益,因而又会引发相应的抵制与偏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城市化成为城中村居民的二难选择。

 一、城中村的出现

广义而言,城中村是指已纲八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区内的、且农业用地已经很少或没有。居民也基本上非农化的中心村落,狭义而育城中村特指那些农地与居民早已非农化,村庄也已经转制为城市建制、只是习惯上仍称为村的社区聚落。上述二种村往往都处于城市建筑的包围之中,居民虽以原村民为主人,但却聚居了数倍、数十倍于原村民的外来人口。本文指涉的城中村包容上述二层含义,均属在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的主要指标上已完成向城市社区的转型,但在基本质素上仍缺乏城市社区的内涵特征。

在城市化异常迅速的沿海发达地区,城中村已是一个存在已久的现象,只是近年来才被人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以广州市为例,城中村一直是广州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话题。作为华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广州在近二十多年来发生着巨大变化,并以令人目眩的速度向四周膨胀着。在扩张的过程中,又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吞进了139个原本还是翠绿农田的村庄。外地人初到广州,无不对摩天大楼背后大片大片肮脏、杂乱、低矮的村落景观叹为观止。置身于其中,人们很难想象自己居然还是置身于繁华的南国大都市。其实,不仅广州这样的老牌城市拥有如此众多的城中村,就连新兴的城市如珠海、深圳也同样拥有为数不少的城中村。仅珠海香洲区就拥有二十五个正在改造或急待改造城中村。另据相关报道,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也存在程度不等的城中村问题。仅就目前城中村分布态势看,城中村问题似乎先发于沿海发达地区,这是否意味着城中村问题的普遍化已显征兆呢?如果是,城中村的研究则具独特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城中村的生存状况

作为农村村落社区彻底城市化的过度环节,城中村的似城似村或非城非村特征会反映在这种村落存在的各个层面上,反映在这种村落居民生存与生活方式的各个层面上。以问题形式而存在的城中村,其生存状况颇为令人忧虑。以广州典型的城中村为例,其生存弊端之多难以一一列举,然而,由下述足可见其一斑:如建筑密度太大,有的城中村建筑密度达到70%以上,甚至达到90%,形成“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等独特风景;居住环境差:由于房屋密度高、采光通风条件差、违法违章搭建与乱倒淤泥垃圾等脏乱现象突出,村容村观一般都比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城中村的道路、供水、供电、电讯、排水、垃圾处理一般都不配套,并且缺乏公共绿地与体育等设施;用地管理混乱:城中村宅基地,集体用地管理与建设混乱,违法违章建筑相当集中,住宅多以独家独户的传统家庭模式建筑而成,这又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消防隐患严重:城中村内街巷狭窄弯曲,消防通道严重不足或堵塞,外围道路又往往被店铺挤占,造成消防车难以进入;治安形势严峻:城中村出租屋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的外来人口,成为滋生“黄赌毒”的温床,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不难想象,城中村的问题是多层面的,生活于其中,生活质量肯定无从谈起,而作为大都市,这种现状的村庄的存在显然是鲜活驱体上的颗颗毒素,无时无刻不在侵蚀与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发展。

三、城中村成因分析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虽然城中村问题的出现有蔓延之势,但也并非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正如城市化急剧扩张的上海则没有出现明显的城中村问题。事实上,时下的城中村是传统体制性因素与现实的政策、管理性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

1.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根本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前后相当长时间,我国实行的基本上是城乡分割的管理模式,且这种模式的基本格局一直沿袭到今天。在此,与城中村问题直接相关的便是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是村落社区赖以活命的关键资源,更是非农化村庄赖以形成的基础。纵观村庄的非农化,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村庄的非农化其实就是村庄土地的非农转化过程,正是土地非农转化过程中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一个个似城似村、非城非村的城中村应“运”而生。在这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正是村庄土地非农化出现无序性的至大源头,因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农民在原则上有占有、使用、处置土地收益的权利,只是为了在宏观上控制土地的使用,国家政策规定,只有行政村才具有土地非农使用的初审权,但正是这个初审权使得行政村获得了土地非农使用的实际决定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行政村实体化与权威化,以致于秦晖教授特意撰文呼吁“村兮归来”(指自然村)便与此密切相关,这在非农化程度高的地区反映得更为充分。村庄土地非农使用权的掌握加上不同土地使用方式的比较收益悬殊,工商服务业收益较大。一般而言,城中村地理位置优越,土地实际与潜在的含金量甚高,作为饱经都市大市场洗礼的“理性农民”对此有着特有的敏感,凭着这种敏感,村集体土地不断在政策许可与政策空白之间发生着形形色色的裂变。农民有户口,可以申请建房,为满足利益最大化需要,农民极力抢建空间最大化的私宅。从开发方式而言,情形也一样,由于自主开发土地的收益十分可观,远远高于政府的土地征用费,致使农民非常排斥政府征地而想方设法在城中村里擅自进行土地开发,兴建收益高的物业,造成土地使用十分混乱的状况。

可见,从直接层面上看,城中村问题实际上就是村庄土地的使用问题。言及至此,笔者认为,相关政策,特别是土地制度及政策的路径依赖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制度安排,城中村无疑是这种制度安排的产物,但其一旦形成,则需要相当长时间与相当大代价的付出。广州市长明确说,城中村的改造“没有时间表”,“甚至要用一二代人的时间来改造”。那么,从这些既有城中村的现实是否提示我们,具有前瞻性的、适应城市化要求的土地政策与制度安排就显得非常重要。其开始实施的难度也许很大,成本很高,但长远的收效则可能是最经济的,与城中村相关的诸多问题就是活生的例证。一些西方国家在工业化初期以巨大代价一次性征地以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对于避免类似问题的产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我国若能以此为鉴对于更大范围的防患于未然也许不失为明智之举。

2.村落共同体的利益性内聚是形成城中村问题的关键

城中村所在社区一般都是城市化与市场化的先发地,村庄在这种先行的与快速的非农化中积聚了厚实的集体财富,而集体财富的使用、分配与增值又不断强化着村民对村落共同体的依赖与向心力。

的确,城中村一般都有着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广州城中村之一的杨箕村仅在花都市就有几个亿的投资。只是集体村财与村民凝聚的相互强化并非一定成为推动社区健康发展的动力,反而有时恰好相反,城中村的形成与村庄共同体利益内聚力的不恰当释放就有密切关系,这种相关性就表现为对非城市化聚向的意识与实践之推动。

具种种生存弊端于一身的城中村本身就是诸多非城市化取向的集中反映。首先,以村籍为边界的高收入高福利强化了村民的内在认同,并突显了村落共同体成员与都市融合的距离。城中村凭借着各种优越条件,特别是土地价格的飞涨及发展工商服务业的便利而使村民分享着远远高于外界的收益与福利。因此,这里的村籍身份不仅不具有传统意义上次于市民身份的内涵,而且还是一种优越于周围市民的象征。为使村庄利益的分配与扩展有序化并为村民利益的实现与保护提供机制性保证,村庄往往都订有一整套操作性很强的村籍制度。拥有村籍就意味着一系列的村益分配与福利,这种福利往往覆盖村民生活的所有层面。设想,丧失村籍的农转非在这里实在是一件并非人人都情愿的事。因此,城中村的一些“怪”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如国家的征地政策非常明确,征了农民多少地,就应当按照每个劳动力占多少地给予农转非,但城中村的情况是,被征地与农转非人口不相称,造成相当没有土地的农民。惧怕与不愿农转非现象在许多发达农村地区都存在,只是城中村更甚。其次,具有强大利益内聚为基础的城中村落共同体在与外界及上级的种种博弈中往往能够求得自身的权益与主动,其结果是巩固了以“村”为中心的“路径取向”。这一点在目前的城中村形成过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份量。正如前述所及,城中村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土地使用问题,排斥征地是村民普通性的观念与行为,但征地却一般是政府行为。按理说,政府行为可以自上而下的强制力得以完成,但当政府行为在面对具有强大利益驱动并有着强大利益认同与内聚的村落共同体组织时,其自上而下的强制力往往很难不被部分化解而打折扣,且这种“化解”与折扣确实有尊重农民的眼前与长远利益之需要为依据,一些城中村的改造中就是以接受“农民的房子已经盖在那里”的既成事实为前提的。当然,不承认这一前提显然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但也要看到,事实与合法性之间还是有差距的,若假定前后者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则大量城中村的继续扩张与涌现可能会成为不争的事实。再以转制为例,这里所谓转制是指由农村的村建制转为城市的街道居委会建制。从道理上说,城中村的转制是水至渠成,顺理成章的事。但从目前城中村的实行情况看,转制是一个颇为敏感的问题,即使一些已转制村的实际运作也往往还是沿袭原来的一整套。其中肯定不乏村落共同体在与上级的博弈中求得更大生存空间的成份,只是这种生存空间往往成为村民及村落共同体抗衡城市化的“空间”资源,城中村的改造之艰难就包含了这种“空间”资源的运用。

3.非正式经济是城中村赖以“兴盛”的体制外支柱

都市村庄的“活力”与“生命力”在一定程度上来自于非正式经济的活跃,可以说,不了解城中村的非正式经济就难以全面理解城中村形成的秘诀。

在此,非正式经济指那些除国家工商税务许可之外的所有经济成份,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灰色黑色经济成份。非正式经济的独特性质决定了其生存发展需要较为独特的“土壤”。而城中村恰好具备这种“土壤”条件。首先,城中村良好的地缘区位是非正式经济发育蔓延的最佳依托。非正式经济可以说是“地下”市场化程度甚高的经济,需要有一般市场经济发展所借助的条件,诸如便利的交通、邻近的供求大市场、充足的市场信息、良好的市场区位等等,而所有这些条件城中村往往都一应俱全,这正是城中村非正式经济发育、“繁荣”的可能性基础。其次,城中村的城市管理缺位正好成为非正式经济滋生泛滥的最佳场所。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分割的管理模式,农村村庄管理只履行村民的计生纳税等常规性的粗放型管理,而对城市化过程中新出现的现象,特别是对大量与外来人口进入相关的活动管理则处于近乎失控状态,这为大量“三无”人员的流入与从事非正式经济活动提供了绝佳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有效管理的缺位使得诸多城市管理中被排斥与打击的经济成份或活动纷纷汇聚到城中村寻求生存与发展机会,使得城中村的出租屋成为三教九流汇萃、黄赌毒各毒俱全的“根据地”。如前些年的广州三元里村发廊触目成行,据1999年统计共有263间,有的连基本理发工具都没有;城中村中,要“货”很容易,毒贩“道友”四处可见;由于这里盲流云集,成为非法传销的“乐土”;有的出租屋里,“地下工厂”比比皆是,从这里,假冒伪劣源源不断向外输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第三,作为城中村非正式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出租屋市场与其他非正式经济相互催生,相互促发,由此而形成的多重利益格局是城中村具有“活力”的重要源泉。城中村由原来的农村被“圈进”城市之后却往往没有或难以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而村子本身的规划更是滞后,使得城中村的村政建设一直处于无序局面,村民建楼“各自为政”,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除自住外,其余部分基本用于对外出租,且多是私自出租,出租屋收入成为城中村居民固定收入的重要来源,成为村民收入的三大支柱之一。再说,相对于城市其他区位而言,城中村的出租屋价格低廉,适合大量城市流动人口的求租需求,疏以或难以管理的状态更适合从事各种非正式经济活动的各色人员之所需,“供”者与“求”者共同构成二大利益群体,二者自然成为城中村非正式经济的直接与间接推动者。值得一提的是,不论哪种形式的非正式经济往往都具有程度不等的风险性,这种风险性又程度不等地对城中村提出了给予非正式经济以保护的需求。城中村建立在地缘、血缘、亲缘、情缘关系基础上的传统人际关系网络则理所当然地成为可以借助的风险化解工具。基于此,城中村的传统人际关系在非正式经济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也在经历着自身的生产与再生产,使其在更具工具性色彩的变化中同样变得更具村落保护主义色彩,城中村的打假难、清查难都反映了这种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城中村还是一个非正式经济纽带联系起来的共同体,在城中村的形成与维系中,非正式经济有着也许是难以替代的功能。正因为如此,城中村的非正式经济应当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4.村落历史的认同性是城中村形成的历史文化因素

城中村给人印象至深的似乎只是一个现实的存在,人们很难想象它也是个历史的存在。确实,从城中村的外在景观与人际之间的表层关系看,现实的东西似乎太多,而历史的沉淀又似乎太少。事实上,任何形态的村落都是历史与现实的统一,同样,历史文化所造就的心理认同在城中村共同体的形成中发挥着甚为深层的效能,只是这种效能由于披上了一层厚厚的现代化外衣而难辨其原形。

历史文化是如何与城中村形成的现实联系在一起的呢?应该说,现实层面的任何表征都折射着历史文化的光影。首先,从信任关系的视野看,城中村实际上就可以看成是传统信任关系与情结的聚居体。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用石掷水中所起波纹之分布的差序格局来比喻国人的人际关系及行为特质,其中就显然地包含着信任关系的格局特点。在此处,靠近波纹中心的“自己人”既是一个相当空泛同时又是一个相当具体的概念。村落社区中,长期以来的“聚村而居”,村落自然成为人们生存与生活难以割舍的“领地”,与“领地”相关的一系列惯习既内化于人们深层的意识观念之中,又外化于人们的具体行动与实践之中,形成与村落地域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生存策略”。这种“生存策略”无疑贯穿着包含长期历史沉积于其中的、与村落共同体为边界(即使是模糊边界)的信任关系与情结,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观念与行为取向的内外有别被认为是天然的事。村庄信任结构的这种格局直接影响到村落生存发展的格局。一般的城中村都聚居着远多于原村民的外来人口,这些人无论如何优秀也只能是村落共同体的外人,要真正进入到村民的信任共同体中则是十分困难的事。正因为如此,对村落信任格局会带来解构性影响的任何举措都可能招致程度不等的抵制性反应,且依一些城中村的强大实力资源,其中的一些抵制又往往是有效的。所以,在城中村的形成中,传统信任结构是不能不注意的一个事实,城中村的改造亦然。其次,再从传统农民小而全意识与行为取向的视野看,城中村则可以看成是拟单位化建构的产物。城市单位制与传统小而全意识的“亲和性”已成为不言而喻的事实。然而,在乡土社会的转型期,一些发达的非农化村庄,包括一些城中村却不约而同地采用了这种具有城市单位制特点的村社区发展模式,难怪有人主张在类似的村庄研究中引入单位制视角。那么,传统小农社会的小而全观念与村落的单位化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因果关系呢?当中的答案并不深奥,村庄的非农化以各种不同方式积累起了属村民共有的集体财富,村财的分配与再分配以村庄居民的福利提升为目标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福利的提升在市场化背景下可以有许多不同的选择,村庄办社会式的单位化倾向只是其中一种不能称之为最理性化与经济化的选择,因为这种选择所造成的重复设置与资源浪费是早已被证明的事实。显然,如果单从现实的理性化与市场化的规则来看是难以找到圆满解释的,而真正的答案主要还是在乡土村落文化的“根须”之中。封闭性的自产自销、虽小但全的村落社区发展模式是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农村社区发展模式,在村民社区发展路径的选择中,这是唯一最具惯习性的选择,因为在村落急剧城市化的过程中,其自主性选择空间与可支配资源都空前增加,借助于既有的早已习惯化的发展路径便成为最自然,也最容易的一种选择。非农化村庄中带有普遍性的单位化趋向似乎只有在这种历史脉络之中才能得到较为清晰的解释。城中村作为更为发达与典型的非农化村庄,有的单位化往往达至相当的程度,但正如城市单位制所造成的单位成员的极大依附性一样,村落单位化的后果也有类似之处。“村”在城中村居民心目中就有着太多的内涵与切身的利益牵连,无怪乎有关改制的政策或措施都会成为触动神经的话题。

无论是城中村信任结构的村庄化格局还是村庄的单位化趋向都是现实社会变迁背景下对村落历史文化认同的一种折射。城中村这种最没有历史感的社区其实往往反而包含更多的历史,因为丰富厚重的现实性恰恰来源于对历史的更多认同性。因此,城中村的形成与未来发展,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与作用是不能忽略的。

综上所述,城中村问题的出现与生存弊端的现实表明,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值得研究的问题,对其成因的透析同样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城中村形成的诸多要素之中,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及管理体制、村庄利益性及社会性共同体的内聚、非正式经济的独特地位、对村庄历史文化的认同都是城中村得以形成、维系与发展的内在动力与因素,城中村的转制与改造,城市的进一步城市化都离不开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探索。

* 本文的修改得到导师李培林教授的指导与启发,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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