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竞争失败的原因分析--兼论国内企业败为胜的策略与对策_市场竞争论文

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竞争失败的原因分析--兼论国内企业败为胜的策略与对策_市场竞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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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前景被世界各国普遍看好,认为中国市场是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许多跨国大公司都认为不去争夺这一市场,就会失去一次最好的获利机会。于是,跨国大资本便纷纷“抢摊登陆”,且一开始就做好了“安营扎寨”长期投资的准备。90年代以来,中国成为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最多的国家。跨国公司的产品和资本大举进入中国,大大改变了我国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这使竞争实力不足的国内企业频频受挫,市场份额不断丢失。本文从我国市场竞争环境的本质变化入手,剖析我国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竞争失利的原因,并对前期以市场换技术战略的成效进行反思,最后探讨提高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战略和对策。

一、国内市场竞争环境的深刻变化与国内企业的竞争状况

进入90年代以来,国内市场竞争环境出现了四个方面的深刻变化。

1、竞争的市场环境发生了两大变化。与80年代相比,我国90 年代的市场环境发生了两大显著变化。一是由以供不应求为主要特征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以供求基本平衡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环境,不少工业品市场出现了结构性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二是国内与国际两大市场由分割为主转变为以接轨为主,近年来降低关税、取消大量商品进口的配额和许可证限制,已经使我国进口自由化程度提高到95%左右,为国外产品长驱直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机会。面对改革与开放导致的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外企业的感受完全不同。从长期习惯的卖方市场和受保护的分割市场中刚刚走出来的中国企业,对90年代的新市场环境十分陌生和不适应,感到市场空间非常狭窄,常常留恋过去的市场环境。而对于从发达国家以过剩为主要特征的买方市场中来到中国的外国企业来说,在中国目前供求基本平衡的市场上如鱼得水,感到市场空间广阔,市场潜力巨大。中外企业对当前市场环境快速变化的适应能力相差很大。

2、参与市场竞争的外资发生了显著变化。80 年代进入我国的外资以港澳台小资本为主,资本流入的目的主要是利用我国低廉的劳动力和优惠的政策从事两头在外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与国内企业在市场上形成一种以互补为主的关系,对国内市场的影响较小。90年代进入中国的外资主要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为主,进入我国的目的并非是看中我国廉价劳动力和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而是看中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于是与国内企业在市场上形成以竞争为主的关系。

3、竞争形式和激烈程度发生了深刻变化。80 年代的市场竞争是以国内企业内部竞争为主,兼有港澳台小资本参加的竞争。属于一种低级的、局部的完全竞争形式,竞争各方实力相当,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各具优势。竞争各方遵循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竞争规则,充满活力,成本低、价格低者占优,逐步淘汰活力不足和成本高、价格高者。实力相当、各具优势的特点和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决定了竞争并非你死我活,竞争各方都能获得一定的利润, 差异仅仅是数量上的。90年代跨国公司的大资本纷纷以直接投资和倾销产品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凭借其资本、技术和经营优势,对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展开了强占市场的强大竞争攻势,使竞争进入“白热化”垄断竞争阶段。

4、竞争的领域和手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竞争的领域在不断扩大,由80年代以劳动密集产品竞争为主向90年代以资本、技术密集产品竞争为主过渡,形成了除国家垄断的个别行业外各行各业“烽火四起”的全面竞争格局。与此同时,竞争手段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80年代的竞争主要采取“相互杀价”、“回扣”和“仿制”等低级手段;进入90年代后,跨国公司将其垄断竞争手段引入国内,主要依靠资本实力和品牌优势压垮对手,用“所有权优势”来控制市场和技术,让对手无还手之力;当其面对较为强大的对手时,不惜先采取以低于成本价的倾销方式挤垮对手。在竞争中处于有利一方的跨国公司都以追求长期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惜在短期内亏损(此时的亏损构成了一种长期投资),先获得最大的市场占有率,而后获得长期的垄断性利润。如它们一方面通过进口产品占领国内市场;另一方面对我国各个行业的技术“排头兵”企业试图合资控制,特别是为进一步削弱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开始对我国支柱产业大搞兼并、收购,以达到长期控制国内市场、抑制国内企业自主开发能力的目的。

那么,在国内市场竞争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形下,我国企业的表现如何,竞争力又有何变化呢?总的看来,仅有少数的国内大企业(如家电行业中几大名牌企业)抓住了竞争升级的时机,及时调整了竞争战略,从而保护和巩固了自己的市场份额,并创造了一定的资本优势和名牌优势,具备了与国外大公司抗衡的实力。而大多数企业对这种竞争形势的变化则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竞争力明显地不足,致使许多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急剧下降。以代表一国工业化核心技术水平的装备工业为例,1995年,我国机械装备进口总额达到4953亿元,比1990年增长了3.65倍,进口设备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从31.5%上升到43.3%,其中又以机床行业的问题最为严重,机床行业1990年进口额为2.8亿美元, 1995年猛增到22亿美元(其中有11亿美元的进口产品国内能够生产),居世界第一位; 而国产机床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则由70 %陡然下降到33%。长此下去,国内装备工业将沦为只会组装、而无自主开发能力的产业。

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已在国内市场上开展了一场空前的国际竞争。从市场容量很大的洗涤剂、饮料、自行车等轻工产品,到收入弹性很大的家电产品,再到化工、机械、电子通讯产品,都遭到了外资企业和产品的“狂轰乱炸”。更严重的是,一些曾在国内市场红极一时的著名企业,或者因经营不善,或者因负债累累、资本严重短缺,或者因战线拉得过长,无法应对,最后也不得不走合资道路,除资产被外方控投外,品牌也一并归外商控制,外商用自己的品牌取而代之,从而使我们多年辛苦培养的名牌一夜之间不复存在。结果,国内市场份额大片“沦陷”,我们的企业第一次体会到在国内市场不断失利的辛酸。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重要结论:

1、 国内竞争环境在上述四个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意味着竞争已基本完成了由低级向高级的过渡,即进入垄断竞争或实力竞争阶段。国内企业唯有去积极地适应它才能求得生存,也才能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2、在这场高级市场竞争面前, 国内企业大多尚未做好充分准备: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或者意识到了,但不以为然,因而没能及时从传统的竞争方式中解脱出来;而国外强大的竞争对手有备而来,以大资本的优势,抓住国内企业无意识或不适应之机,对国内市场进行战略性围攻,各个击破。我们在国内市场竞争中不断失利不是由于开放政策有问题,有一些人怀疑开放政策存在问题,如认为引进外资已经过多了,应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这是消极应战,不敢面对国际竞争也就不可能真正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根本问题在于国内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对外开放的进程,而且在于结构调整的速度太慢。

3、从国内知名的家电企业“长虹”、“康佳”在1996 年的有力反击(通过价格战和品牌战夺回失去的市场份额)和国产计算机知名企业“联想”等在近年与国外企业开展的富有成效的对抗中,我们感到国内企业在国内竞争中的失利可能是暂时的,而且完全可以通过采取正确的反击战略和对策加以扭转,夺回“失地”,并借国际竞争的压力培养起自己的跨国公司,提高国内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二、我国企业在国内市场中竞争失利的原因

国内企业在国内市场竞争中为何不断失利?人们一般很容易想到,这是因为与国外大资本相比,国内企业在生产技术(硬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软技术)上存在明显差距。毋庸置疑,国内企业在产品性质和技术实力上处于劣势,在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营销能力上存在严重不足,但我们认为这是造成国内企业竞争失利的表层原因,而不是深层原因。正是因为存有两大技术差距,所以我们采取了“以市场换技术”策略,即希望通过合资,让出一部分国内市场份额,换取自己需要的先进生产技术,并在获得这些生产技术的同时,学习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可谓“一箭双雕”。

但是,“以市场换技术”的策略经过多年的实践,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在许多行业,我们比预想的速度更快地丢失或“拱手相让”了大片市场份额,却没有换来想要的技术,特别是难以形成技术自主开发能力,于是陷入了“落后——引进——再落后——再引进”的恶性循环之中。这是为什么?我们的回答是,“以市场换技术”本身是一种正确策略,但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满足一些基本条件;没有这些基本条件,或不去努力创造这些条件,则不仅技术换不来,连市场也会丢失净尽。“以市场换技术”策略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即竞争双方实力接近,具体指:在技术上差距不至于过大(即有一定的技术实力),投资能力、资本实力和营销实力也相近。我们把四大实力统称为一国或一个行业或一个企业的竞争实力。这些条件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但我们可以为创造这些条件做更多的工作。如为了增强技术的自主开发实力,重视对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的投资,逐渐缩小技术的硬差距。而为了迅速增强投资能力、资本实力和营销实力,可通过兼并、收购等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但我们在这方面做得极为不够,这是造成“以市场换技术”的策略累累受挫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在这方面难有作为又是因为受体制改革方面的制约。体制改革滞后从以下三个方面影响国内企业竞争实力的形成:

1、体制上的条块分割、 各自为政使我国大量重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却不能形成“技术自主开发能力”。日本建成年产1.5 亿吨钢生产能力的现代化钢铁工业,在引进技术和设备上仅投入16亿美元;而我国到1995年底,已花去90亿美元用于引进技术和购买设备, 才建成了1亿吨的生产能力,其中所含现代化技术仅20%,这说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效率很低。这主要是因为体制上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缘故,各部门、各地方、各大国有企业把精力主要放在最大限度地争夺财政资金和金融贷款上,并为了短期的市场利润把这些成本较低的资金(财政资金得到了就是白得,金融贷款也可以长期拖欠不还)投入到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线上,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自己”的生产能力(不是整体的、长期的竞争实力),从而实现其部门或地方利益最大化;相反,先进技术的消化、开发方面的投资总是尽可能地最小化,技术改造投资比重逐年下降及通过各种“技巧”挪用技改资金就是这种最小化的明证。结果是形成了“引进一批——消化不良——技术自主开发能力低——技术差距依然——再度引进一批”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大量重复引进使单个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偏小,不能形成规模实力,容易造成“规模不经济”条件下的恶性竞争,“内伤元气”,如90年代共引进乙烯装置18套及后加工装置上百套,大多都未达到合理的经营规模。国内企业在这种“诸侯分争”、技术自主开发能力低下的格局中,自然容易被跨国公司各个击破。

2、国有企业改革严重滞后, 使国内企业难以形成与跨国公司相抗衡的“投资能力”和“市场营销实力”。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严重滞后,使企业没有真正成为投资和技术开发的主体,企业也就没有积极性为了生存和发展进行长期投资,因而不可能形成与跨国公司相抗衡的“投资实力”(与后面的“资本实力”相关)。企业改革长期停留在“放权让利”的层次上,不能及时向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深化,使企业普遍存在“短视行为”。突出表现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在经营决策和目标上存在巨大差距。国外企业,产权明晰,资本实力雄厚,在国内市场竞争中,遵循的是一种新型的竞争策略,以追求市场占有率最大化为基础,目的是控制资本、技术和经营,最终获取长期利润。而国内企业,由于产权不明晰,因而一届厂长,在其限定的承包期内,往往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目标,而不考虑在资本、技术、人力资本和品牌等方面进行长期投资,以获得长期的竞争实力,这在竞争对手和竞争环境都已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取胜的。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的严重滞后使国有大企业对急剧的市场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差,无法形成与跨国公司相抗衡的市场营销实力。从企业的营销角度来看,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中,政府和企业应有不同的营销导向。在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中,企业以生产导向为主,政府以“瓶颈”导向为主;在供求大体平衡的市场环境中,政府和企业将转向市场需求导向;而在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中,政府和企业必须树立市场竞争导向。市场需求导向与市场竞争导向的本质区别是:前者只看到市场新的需求,而后者不但看到了需求,还更多地看到争夺市场的竞争对手,冷静分析自身在竞争中的优劣势。进入90年代后,我国才刚刚从“瓶颈”导向和生产导向转变为市场需求导向,但由于跨国公司的大规模介入,使市场环境发生了前述的四个方面的显著变化,于是打乱了国内企业从容地进行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及营销观念转化的时间表,我国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化的过渡阶段(供求大体平衡)存在的时间骤然缩短。国内企业对市场需求导向才刚有所适应,而现实却要求它向市场竞争导向转变,这本已使它面临巨大的困难,而国有企业改革严重滞后更加剧了这一困难。因而,与一进入中国市场就采取市场竞争导向的跨国公司相比,国内企业的营销实力严重不足。

3、投资体制不合理是造成“资本实力”不足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传统的计划投资体制并未根本改变,造成了投资主体的严重错位和投资结构的不合理。国有企业的投资严重依赖于政府,而政府的财力又很有限,这表明政府已无力承担国有企业投资(特别是长期投资)的重任。对此,处于不同位置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如在企业人事看来,结构调整难以推进和微观企业的困难表明急需政府投入更多的资金;而在政府主管部门的一些人看来,“大而全”、“小而全”等重复建设主要不是因为投入不足,而是不够集中,摊子铺得太大,这与政府放权过快,特别是审批权限分散有关,因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收金融贷款权和其它审批权。我们知道,我国过去的各种经济权力都是高度集中的,但却没有避免“大而全”、“小而全”的顽症,一句话,这是计划经济的“综合症”。“大而全”、“小而全”的根本原因是投资体制的不合理,即政府长期充当了投资主体,且国有资产的过度进入竞争行业,用“收权”的办法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有时甚至连标也治不了。因而只有通过加快微观企业改革和宏观体制改革,用市场经济的方法才能避免重复建设。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管理的投资能用在“刀刃”上。其次,企业在通过资产存量重组(兼并和收购)以求迅速达到国内竞争所需要的规模水平和实力上,受到了条块分割的旧体制与改革后迅速成长的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阻碍,使一批优秀企业难以通过兼并、合并、收购等来增强自己的“资本实力”。

前者造成了企业的资本金严重不足,缺乏长期投资动力,自然无法与资本金雄厚、强调长期投资效率的跨国公司相抗衡;后者造成了存量资本“固化”和分散,企业“长不大”,资本实力不足。因此,我们认为,如果不对投资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在国有大型企业中就不可能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总之,正是由于体制上的障碍,造成了引进外资、国内投资和企业经营行为方面出现严重的歪曲,并严重制约着国内企业技术自主开发能力、投资能力、资本实力和营销实力等的形成,最终使“以市场换技术”策略难以奏效,也注定了国内企业在这场争夺国内市场份额的斗争中,累累失利。

三、国内企业反败为胜的战略和对策

我们的企业只熟悉“相互杀价”、“回扣”、“仿制”等低级市场竞争方式,这或许是小资本之间竞争的必要手段,但在大资本面前,继续采用这种方式我们将因无法应对,而陷入处处挨打的境地。为了在这场面对大资本的竞争中取胜,我们不仅要抓住在国内市场中的“地利”,更要从长计议,针对大资本之间竞争的特点,制定出新的、更有效的竞争战略,从而反败为胜。

1、确定“强强联合”为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实力的主要战略。 跨国公司本身的形成过程对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实力有重要启示。美、日和西欧跨国公司的成长主要是通过两个过程,一是战后经济发展促使公司扩张的内在过程;另一个是兼并和出资收购的外部过程。它们的经验表明,兼并和出资收购这一长期被我们忽视的外部过程恰是获得企业最佳规模和实力的最有效方式。

在过去几年中,我们也搞了一些企业兼并、合并和联合,但从增强企业竞争实力角度来看均不理想。其中主要原因是,其一,这些兼并、合并和联合,在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间进行的很少,大多是在部门内和地区内和同一所有制间(主要是国有企业之间)进行的,即条块分割不变下的资本重组,这对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其二,因为我们主要采取的是常常带有某种强制性的“强弱联合”方式,其目的不是力图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实力,而是把兼并等方式当成解决企业亏损问题、相互间“扶贫”的一种政策性措施。事实上,我国许多所谓大型企业或称得上“强”的企业,自己尚需进一步增强实力,再若承担对弱企业的“扶贫”任务,必然会因营养不济更难长大,因而无法形成真正的竞争实力。我们并非完全否认“强弱联合”,“强弱联合”是互补性强的企业间兼并和联合的有效方式,是“强强联合”的一种补充。但通过企业兼并和收购,实现“强强联合”确是能迅速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实力的必由之路,这也是“抓大”的实质所在。这一反击战略不仅在理论上可行,而且在实践中也是行之有效的。国内一些企业正在按这一战略做积极的探索。目前一些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一改各自为政、分头应战的作法,开始行动起来,力求强强联姻,营造商海中的“航空母舰”。如在汽车行业一场以兼并为主要手段的竞争战正在展开,一汽集团于1995年收购了在沪上市的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51%的股份,在不久前,一汽又进而兼并了全国17家大中型企业,生产规模日益增大。日前,我国电站设备和机械制造业的两大巨头——上海电气集团公司和上海机电控股公司宣布实行国有资产联合重组。 新组建的集团以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命名, 下属20多个行业、260余家企业,总资产为350亿元,成为国内集工贸、金融和信息为一体的最大的装备类企业集团, 力争在本世纪末跻身世界500家最大企业的行列。目前这场兼并浪潮才刚刚开始,大都发生在一个区域或一个省市内,带有一定的地区间竞争色彩。但跨地域、跨部门的兼并除了在以上介绍的汽车业进行外,冰箱、洗衣机、彩电等国内具有强势的企业也纷纷掀起了跨地区、跨部门的兼并风潮,遂使兼并浪潮升级,也更有效率。

2、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实力的具体对策。根据前面的分析, 我们认为要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实力需采取改革类和政策促进类两大类对策,改革类对策主要是为消除国内企业形成竞争实力的体制性障碍,而政策促进类对策主要是指政府采取一些鼓励性政策措施对提高企业竞争实力的关键环节加以促进,这里主要是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实现“强强联合”。

(1)改革类对策:

一是改革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利用“后发优势”,培养国内企业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加快转换政府职能,政企分开,打破条块分割的格局,如逐步取消行政专业管理部门,促使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上形成“重引进、重开发”的机制,让企业直接面对国内市场、面对跨国公司,使它们直接感受竞争压力,自己选择战略和承担损失,迫使它们走出“引进——落后——再引进”的恶性循环,形成“引进一批、消化一批、研制一批、开发一批”的良性循环,培育技术自主开发能力。

二是下决心推进以明晰产权为主的国有企业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投资和技术开发的主体,促使企业把投资和经营的目标从追逐短期利润转移到注重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长期投资和经营目标上来。以增强国内企业的投资能力和市场营销实力。

三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从鼓励企业竞争中培养国内大企业的资本实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对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作明确的分工,要“移位”。政府要尽可能多地让企业充当投资的主体,自己甘做“服务员”,并强化作为“监督员”的职能;同时,由于在竞争性行业,民间企业的效率要高于国有企业,因而应尽可能让民间资本而不是国有资本充当投资的主体。这不仅将激励国内企业展开更充分有效的竞争,在竞争中增强企业的资本实力,而且,还能保证政府管理的投资能用在“刀刃”上,通过降低企业的社会成本而间接地帮助国内企业增强实力,即强化政府在基础性产业上的投资,对农业、教育的投资“全保”;对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适度加以扶持,而不是包揽;政府承担更多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方面的投资。

(2)政策促进类对策:

对能迅速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实力的兼并和收购,不论是在国有企业之间,还是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都要一视同仁地给予政策支持。

在我国条块分割格局仍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没有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是不可能实施“强强联合”战略的。欧美国家企业兼并是在政府对兼并过程干涉较少和执行《反垄断法》不十分卖力及市场又高度发达的条件下,主要由市场直接形成,这一点对我国不完全适合。但日本政府对企业兼并予以鼓励并防止不公平兼并的作法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根据日本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政府制订以下政策促进“强强联合”:

(1)逐步取消对企业在跨地域、 跨部门和跨所有制实行兼并和收购的政策(公开和隐含的)限制,使兼并和收购等成为合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促进资本、技术和管理的合理集中。

(2)实施“强强联合”战略, 仅靠取消对兼并和收购的限制还不够,还必须要有鼓励性政策措施或法规。这些政策或法规应针对不同的产业领域,采取不同的兼并鼓励政策,如对竞争过于激烈、集中程度低的行业和急需提高竞争力以对抗跨国公司的垄断的支柱产业,要鼓励兼并联合;考虑到我国的实际,要对“横向兼并或联合”方式给予更多的鼓励。具体的鼓励政策包括:一是建立专项基金或引导投资银行、开发银行的资金,支持“强强联合”。二是对“强强联合”的企业在技术开发上的投资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在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都要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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