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互动仪式下流动少年犯罪问题探析--基于家庭在情感互动中整合的研究_青少年犯罪论文

情感互动仪式链下的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探究——基于家庭在情感互动中的融入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动论文,情感论文,仪式论文,青少年犯罪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稳定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是流动青少年得以获得情绪支持、物资援助,实现社会化的基础性保障。家庭作为流动青少年社会化和社会支持网络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流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流动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家庭结构功能、情感互动沟通等环节出现问题所致,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如此。“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课题组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中有41.3%经常或有时在家里受到辱骂,30.5%经常或有时在家里受到体罚,18%经常或有时在家里受到暴力伤害,57.9%经常或有时在家里目睹家人吵架,39.3%经常或有时被独自留在家里。①该调查显示了家庭的教育方式和情感互动沟通的方式对于流动青少年社会化行为的形成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家庭结构的变动和情感互动的强弱是相互影响的,强迫性的情感互动或者弱化缺失的情感互动有可能导致家庭结构的变更,而家庭结构的变动也极有可能造成家庭情感互动的弱化甚至消失。因为情感互动过程强调的是情感行动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有意义的情感也正是在这种互动过程中逐渐获得和搭建的。

一、研究主题和研究视角

(一)研究主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从而产生了庞大的流动青少年群体。家庭中父母的言行态度、与孩子的沟通程度和频率,以及对孩子的教育方式等家庭中的情感互动因素会对子女社会化融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导致流动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类型呈现出极大的差异性。那么家庭中的哪些因素会对流动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产生影响呢?互动仪式链中的情感互动又是如何作用于流动青少年的呢?基于上述问题本文展开了对情感互动仪式链下的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探讨家庭中的情感互动对于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的作用机制。

本次研究以中部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武汉市为例,以调查问卷所得数据资料为基础,调查地点选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调查对象是年龄在18岁以下且非武汉市户籍的流动犯罪青少年群体。我们对调查地点最终回收的218份有效问卷和10个个案进行数据整理和访谈调查。②笔者以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为理论主线,以情感互动、情感能量等为研究的理论视角,围绕家庭进行流动青少年犯罪的归因分析。

(二)研究视角

互动仪式链的核心机制是相互关注,即高度的互为主体性,跟高度的情感连带——通过身体的协调一致、相互激起/唤起参加者的神经系统——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认知符号相关联的成员身份感;同时也为每个参加者带来了情感能量,使他们感到有信心、热情和愿望去从事他们认为道德上容许的活动。③家庭作为一个微观的社会情境而存在,父母与子女在这样一个微观情境中进行情感的互动沟通,父母有效的关注和充分的情感投入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子女的情感状貌,促使其获得高度的情感能量,而子女则将这种情感能量作为衡量情感投入的报酬,激发他们家庭或社会的互动参与积极性,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互动仪式链。反之,子女则会选择脱离此种家庭情境而选择投入到另一情境中去寻求情感的融入。受到负面的“库存性情感”和“场域性情感”的影响,就很有可能激发流动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生成。

情感社会学中的情感的社会互动机制认为,社会互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机制,不仅影响着情感的形成,而且也影响着情感的状貌,社会互动的情境往往对形成什么样的情感会产生潜移默化的社会化作用。家庭情境作为情感互动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互动情境,不同的家庭情境会对子女形成不同的影响。个体就是在社会互动中逐渐学会在社会允许的限度内行动,培养适应社会的情感能力;但在一定的限度内,个体可以按照自己的目的支配情感行动。④本文正是从互动仪式链和情感互动的研究视角出发来探析家庭这个微观的社会情境和情感互动领域是如何作用于流动犯罪青少年这样一个特殊群体的,而我们又能从哪些方面进行预防?其中还涉及一个重要的“情感能量”概念,这也是对我们的研究主体进行分析的研究视角之一。

二、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一)概念界定

不同的学者对于同一问题呈现的观点也具有差异性,但是本研究将仅对本文要采纳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且不做赘述。流动青少年犯罪是指那些相对具有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口而言,从外地迁入本地的,年龄在6-25周岁的青少年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⑤情感互动是两个人之间通过相互作用而进行的情感转让,使一个人情不自禁地进入对方的感受和意向性感受状态的过程。⑥家庭中的情感互动则是指家庭成员个体根据其他成员情感互动沟通的程度和情感的投入多寡来决定自我的情感卷入程度和情感转让与否,是一个决定自我融入和接受他人意向的过程。情感能量是一种社会互动的情感资源,是一个情感投入产出的积极过程,成为个体追求的一种自我满足的目标,个体互动仪式中投入如时间、精力、物质、文化资本等各种成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情感能量的最高回报。⑦从动态的微观社会学角度看,情感能量就是个体在家庭中所要寻求的东西,情境对于个体有无吸引力,取决于互动仪式是否能够成功地为个体提供他们所需的情感能量。

(二)文献综述

家庭作为具有“面对面”交往特点的微观情境,对人施加的影响是最早的,也是最有效的,是流动青少年社会化情感互动的初始微观情境。在这种微观的互动情境中,家庭成员通过彼此的情感互动来强化自己的情感能量,获得场域性情感,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将这种场域性情感转化为库存性情感并通过自己的外显行为表现出来。丹森在《情感论》一书中则定义情感互动是两个人之间通过相互作用而进行情感的转让,使一个人情不自禁地进入对方的感受和意向性感受状态的过程。柯林斯在其著作《互动仪式链》中指出,微观情境不是单个的人,而是经由个人所形成的社会关联或网络。而且,每一个人都生活于局部情境中;我们关于世界的一切看法,我们所积累的一切素材也都来自于这种情境。互动仪式和互动仪式链(IR)理论首先是关于情境的理论,它是有情感和意识的人类群体瞬间际遇的理论,情感和意识通过以前的际遇链传递。柯林斯强调情感能量是情感互动的真正驱动力,特纳在《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中指出柯林斯的理论所关注的层面更多的是互动仪式产生的情感能量,而不是特定类型的情感。他认为情感能量包含个体在情境中所动员的感情、感觉和感触的种类及水平。郭景萍在《情感社会学——理论·历史·现实》中根据对舒茨“库存知识”的转换提出了每个人的情感总是基于自己过去的历史即库存性(时间性)情感,而源于个人所处的当下环境即场域性(空间性)情感。每个人的活动场域不同,情感的主观意义也不同,具有不同的情感生成策略。场域为个体情感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了条件。以上是以柯林斯为代表的学者及理论家对家庭互动情境中的几个核心概念的界定。

目前学者有关家庭在流动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机制主要是从以下几个视角进行研究的。托马斯·加博指出,家庭的价值被认为是通过灌输牢固的自我观念与亲社会的价值观来潜在地阻止犯罪行为。但是亚文化压力正以相反的方向牵制着个人。邹泓、张秋凌、王英春从家庭功能的角度出发,提出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多以亲密度低、缺乏母子沟通,家庭成员间充满矛盾等不良的情感氛围为特征。从促进家庭情感关系的角度出发的干预研究中也可以看到家庭功能对青少年的重要影响。蒋索、何姗姗、邹泓从社会控制的理论出发,认为父母的监控是儿童青少年与家庭、社会联系的纽带,如果该纽带受到削弱或缺失,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亲子依恋对青少年犯罪起保护性作用。郭艳茹从社会互动的视角分析认为,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是由于每个人都置身于特定的社会群体,群体中他人行为会对个体行为产生直接影响。个体行为决策受到参照群体的影响,个人不断对参照群体进行模仿,使得特定群体内行为偏好趋同,这种偏好会影响到个体对特定行为的价值判断及最终的行为决策。张海芳认为,家庭环境的情感亲密性、知识氛围、生活的规律有序性和对子女的必要监督等因素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家庭矛盾冲突则具有消极影响,这与家庭关系紧张导致青少年倾向于到外面世界去寻求慰藉和补偿有关。

学者们的诸多研究都是从家庭的不同角度,诸如家庭环境、家庭价值、家庭功能、社会控制、社会互动等对青少年犯罪原因进行了剖析,其中也提及了情感沟通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但一般都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家庭教育、父母文化水平和外在环境等客观层面,而对于这些因素作用于青少年行为的详细机制问题,很少进行细致的阐述,也没有更深层次的探讨家庭中主观层面的因素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成因。Olson认为家庭功能包括家庭系统中家庭成员的情感联系、家庭规则、家庭沟通以及应对外部事件的有效性。这很明显地强调了家庭情感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性,以柯林斯为代表的社会学理论家在互动仪式链中提到了诸如情感互动、情感能量、微观情境、库存性情感和场域性情感等多种核心概念,但是却极少有学者注意到这些互动要素对于研究流动青少年犯罪的价值所在。仅有的几篇从情感能量和社会互动的角度去分析犯罪问题的文章要么是分析独生子女的问题,要么只是探讨理论性的问题,都没有涉及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且研究时都没有很好地做到理论和实证的有效结合。本文从情感互动仪式链的视角,将理论与实证相结合深入阐述了围绕家庭而形成的“情感能量”对流动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作用机制。

三、流动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家庭情感因素归因分析

(一)家庭失败的情感互动导致青少年人格异化

丹森指出,“情感互动是两个人之间通过相互作用而进行情感的转让,使一个人情不自禁地进入对方的感受和意向性感受状态的过程”。⑧柯林斯认为社会中的大部分现象都是由人们的相互交流,通过各种互动仪式形成和维持的。经由个人所形成的社会关联或网络即柯林斯所谓的微观情境,家庭作为由家庭成员所形成的一个互动网络,每个人都生活在这样一个局部情境中。理想的家庭互动情境是生活于其中的家庭成员相互分享共同的情绪或情感体验,将注意力集中于共同的关注焦点上,特别有意识地关注对方的一言一行,而且彼此都能够通过身体在场而相互构成影响。流动青少年关于社会的一切看法,所积累的一切情感体验都来自于家庭这个微观情境。如果夫妻双方通过打破互动仪式的和谐而彼此羞辱,却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错误,那么在同样的际遇或以后的际遇中,就有可能会积蓄愤怒,并将在循环往复的羞辱对方中提升彼此的愤怒感,从而最终影响家庭的团结并导致家庭的破裂。流动青少年子女则会因为家庭团结的失败而感觉深深的不安或羞耻,会觉得在家庭中找寻不到良好的自我,并且会逐渐摆脱对家庭这个微观情境的依恋,且会对父母产生怨恨、反感等不良情绪。

当家庭不再吸引这部分流动青少年子女,让他们感到疲惫不堪或消沉沮丧时,他们就会产生较低层次的情感能量,想要逃避这样的互动情境,而融入到另外一个互动情境中来寻求情感能量的提升。“家庭环境因素会影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妨碍其正常人格的形成,导致其不良的应对方式,使其产生不良的行为”。⑨调查结果显示,流动青少年的行为方式会随着空间的转移而发生变化,与流动前的交往对象(尤其是父母、亲戚等)联系频率明显减少,而更多的是倾向于其他亚文化群体。流出后的交往对象中,娱乐场所认识的人占48.5%,同学和网友分别占44.7%、44.4%,而与亲人的联系频率仅为26.5%。与家庭基本没有联系的青少年罪犯刑期的平均数较高(M=9.4333,S.D=9.99619),而且高达60.2%的人是共同作案,共同作案的人员大部分是同学和网友。作为情感互动的一个载体,家庭结构的不完整性会弱化家庭成员之间情感的沟通频率,父母对子女的爱就是通过情感互动从而实现情感的转让,而子女则会在互动过程中汲取这种情感并维持这种高度的情感能量,反之则会使家庭的情感互动仪式链断裂,导致青少年的人格异化。一般来说,子女的情感行动主要是受家庭情境和父母的情感意向影响的,情感行动的过程也是情感互动的过程。家庭联系的松弛在很大程度上会对青少年群体产生心灵的创伤,再加之在外漂泊的孤独,其情感行动就会出现反社会反道德的情感异化现象,出现家庭情感行动的进一步淡漠化。人格的异化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情感的异化所导致的,情感异化是人的自我丧失,在后期的犯罪过程中完全以其所谓的“哥们儿”群体这一异化情感对象的行动为转移。

(二)家庭低度的情感能量与流动青少年犯罪

情感能量赋予了行动者积极行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确立了其社会情境的方向。它不支持在互动的情境中受他人支配,也不主张接受唐突的或令人恼怒的对话,却主张个体能够独立的支配自我的情感体验,并保持思想的独立性。当个体所期望的社会成员身份认同感出现意外的消极改变,表面上看期望的中断带来的是短期情感,但实质上成员身份的丧失所引发的是长期的消极情感即低度的情感能量。情感能量是个体在家庭中所要寻找的,情境对他们有无吸引力,取决于互动仪式是否成功的提供了情感能量。家庭教育是家庭情感互动仪式中的关键环节,家庭教育的好坏可以说决定了流动青少年子女能否从中获得满足自身需要的高度的情感能量。调查中,流动青少年群体父母的最高学历以初中和小学为主,文盲也占有一点比例,而初中以上则很少。父亲的学历中初中的仅占37.5%,母亲学历中,初中以上的仅为29.6%。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导致许多流动犯罪青少年家庭中普遍存在着教育失当的问题,家长采用粗暴的教育方式、错误的教育方法以及教育内容,从而造成家庭教育功能的丧失。亲子之间的代际关系冲突不断,使得青少年难以建立健康的“超我意识”。简单相关分析显示,犯罪者的家庭教育方式对其后期的犯罪动机有显著影响,而犯罪者的其他个人状况对犯罪动机的影响不显著,父亲采取家长式和说教式所占比例分别为27.8%和28.7%,母亲采取家长式和说教式的分别占19.9%和35.6%。父母采取民主式的各自仅占15.3%和19.9%,母亲教育方式不民主的比民主的犯罪动机要增加(0.391个测量单位)。无论是采用家长式的还是采用说教式的教育方式,子女心里都会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降低情感沟通的有效性,从而有可能产生敌对的情感能量,最终有可能造成情感风险和情感失范行为的滋生。调查显示,父母亲对子女的教育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流动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倾向。

(三)消极的库存性情感引发流动青少年的情感失范

场域性情感即个体在当前所处的情境中获得的情感,而在过去的情境中所获得的历史性的情感积累则是库存性情感。流动青少年子女对于父母存在着特定的情感行为期待,并且从家庭的情感互动中习得自己将要扮演的社会化的角色,家庭情感互动仪式的一个主要结果就是赋予符号对象即家庭成员以意义性以及全新的对父母尊崇的思想情感,在此过程中家庭成员找到各自所扮演角色的位置。家庭中父母表现出的情绪、情感无论是淡漠还是热情都会在子女身上形成一种或积极或消极的场域性情感,并通过日后社会化行动过程中的库存性情感反映出来。家庭成员中父母与子女所处的角色地位也决定了互动仪式中的强势或弱势,有时父母为了在互动仪式中表现自己的支配作用以维持他们的情感能量,这时就会以一个支配者的角色出现,流动青少年群体在这种家庭情境中就会累积压抑、自卑或者叛逆、反抗、暴躁等库存性情感,在流动到城市而失去了家庭控制后会因为当前所处的场域性情感的触发而将消极的库存性情感显露无遗,从而造成严重的情感后果甚至犯罪。

父母角色扮演失败的家庭中,流动青少年子女的情感依赖会随着流出时间的延长而削弱,长期生活于这种微观情境中青少年情感能量也会减弱。我们可以窥视消极的库存性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家庭情感互动情境中累积的,主要是由于在家庭这样一个互动仪式链中,这部分流动青少年最开始投入了足够多的情感能量,但是最终却未能获得其所期望的情感回报,流动青少年个体的情感能量从一个高端的自信、热情,富有积极性,逐渐的转化为末端的消沉、缺乏主动性。他们自然就会试图摆脱目前的互动仪式而投入到另外一种可以让其获得更多的情感认同和情感能量的仪式链条中。他们脱离了家庭融入到的很可能是一个引发其犯罪的越轨性亚文化群体。

(四)家庭情感互动的缺失促使犯罪行为的形成

失败的情感互动与情感互动的缺失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前者是家庭成员间依然存在着情感上的流动只是这种情感互动由于受到某些因素诸如父母文化水平、性格特质等影响而最终以失败告终。后者则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共同关注点的缺失,共同的主动情感的缺失,而且低强度的、不专心甚至敷衍式的会话大量存在。这种缺失导致家庭成员个体仅停留在自己小的精神世界中,无法形成集体的更大的互动主体性,导致家庭情感凝聚力的涣散,互动被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弱化参与者的情感能量,使其感到疲惫。个体之间的联系变得可有可无,情感联系疏远,导致情感密度的降低。家庭成员通过感情交流、心灵沟通以及精神上的鼓励,能够很好地实现家庭成员的情感互动。青少年是否愿意参与到家庭中的情感互动过程以及投入感情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情感互动的频率和效果。情感能量则是个体在互动过程中所要寻找的东西,家庭这个微观情境对他们有无吸引力,就取决于家庭的互动仪式能否成功的为其提供所需的情感能量。父母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且处于流动状态忙于生计,亲子间的互动沟通存在着障碍,给予子女的只是物质上的支持。情感互动上的缺失和弱化,使得流动青少年群体难以获得高度的情感能量,从而对家庭丧失了情感依赖,迈上犯罪之路。犯罪者流动后与亲人的联系频率与犯罪刑期相关(r=0.191,p=0.006):29.2%的人1-2个月和家里人联系一次,将近一半的人是3-6个月以上才和家人联系一次,其中还有8.8%的人与家里完全没有联系。这些流动青少年流动到城市,随着时间的延长与家人的联系频率也在不断的降低,与家庭的情感互动也不断的弱化,缺乏家庭成员的情感支撑,再加之外界消极亚文化的干扰,很容易引发这部分人犯罪行为的生成。

(五)家庭情感功能的过分干预引致流动犯罪的生成

柯林斯认为,个体是生活在自我建构的主观世界中的,一些人总是力图去控制别人,这样就会遇到反抗,结果就会产生人际间的冲突。受到严重压制的人,在很大程度上会认为自己是侵犯者,当反抗成为可能或者如果可能的话,获得情感压制释放后的个体就会扮演侵犯者的角色,对曾经不得不服从的符号实施报复行为,反之,则有可能机械式地在所有被迫仪式情境中都表现出崇拜支配性符号的盲目性。在家庭互动仪式链中受到父母过分压制和干预,虽然短暂的会服从于名义上的“神圣物(即父母)”,但这种短暂的、情境支配的情感体验会带来长期的情感风险。情感能量的储存决定着何时以何种形式表达愤怒。

调查发现,在犯罪动机中,比例最高的是一时冲动,占50.0%;寻求刺激、好奇和他人鼓励也占有较大比例,分别为25.0%、24.6%和19.4%,还有7.4%的人是为了显示自己。城市外来青少年在户口地的交往对象前三位的分别是同学、亲戚、老乡,其比例分别为25.3%、22.1%、16.2%。离开户口所在地后,交往对象前三位分别是娱乐场所认识的人、网友及同学,其比例分别为18.0%、16.5%、16.3%。数据显示,如若流动青少年群体在家庭中感受不到互动中情感能量的提升,家庭互动不能为其提供情感意义上的获得、感受和表达的平台,家长制的专制之风又让其得不到情感回报,那么就会造成其自卑、逆反、报复、压抑等不良心理的产生。因为家庭互动的微观情境往往会对流动青少年群体产生的情感类型发生潜移默化的社会化作用。情感能量是个体用以在可选择的互动仪式中做出决策的共同标准,但是在霸权式、家长制等家庭功能过分干预的家庭中,子女几乎是没有选择权的,自然其高度的情感能量会逐渐淡化成一种低度的随时可能爆发的非预期的情感能量。

四、情感互动在流动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路径

(一)情感互动在流动青少年心理上的形塑作用

基于过去的生活或情感经历所形成的情感是一种库存性的情感。赫微特(Hewitt)指出,一方面情感是与身体的感觉相联系的,是对情境的生理反应,另一方面情境是被定义的,情境定义的形式有时决定我们如何体验它们。⑩家庭作为青少年心理和行为塑造的初始场所,也是人生历程中最为关键的场所,也正是在这一阶段青少年群体积累了属于自己的“库存性情感”,温馨的家庭氛围、父母对子女的关心、理解和尊重,会通过互动的仪式创造出一种正面的情感符号,在这种家庭互动中他们会觉得自己的情感付出得到了应有的回报,会激发出他们更高的自信、仁爱、乐观积极的高度情感能量,反之亦然。

“感情认同(Affectional Identification)、爱或尊重,被看成是与父母关系中的关键成分。如果对父母的依恋被削弱,少年进行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如果这种依恋得到增强,这种可能性就会下降”。(11)正是由于父母在家庭关系中忽视了与其进行情感互动沟通,从而激发了其不良的库存性情感,最终导致了犯罪,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对流动青少年心理上的形塑作用,使其积累良好的库存性情感。

(二)情感互动在流动青少年犯罪认知上的纠偏

个体在当前所处的情境中获得的情感是一种场域性情感,青少年社会化的行为正是在家庭这样一个微观情境中通过认知获得的场域性情感的表现。在家庭中,各个家庭成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个体的不良功能会影响整体的功能。(12)在家庭中,如果父母在沟通出现问题后都是通过暴力争执解决,而不是通过平静的面对面的沟通,不是通过情感上的互动交流,这会让青少年群体形成遇事必须通过暴力才能够解决的场域性情感,出现认知上偏差。而且由此他们有可能会对婚姻产生畏惧和不信任感,心理上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和自卑感。场域性的情感随着青少年群体年龄的增长慢慢转化为消极的库存性情感,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通过爆发而引致犯罪。

在进行测量的变量中,对犯罪动机有显著性影响的因素包含以下几个:犯罪认知与犯罪动机有关(F(2,213)=4.217,p=0.016);犯罪者的参与方式与犯罪动机有关(F(1,177)=11.543,p=0.001);母亲主要的抚育方式与犯罪动机相关(r=0.155,p=0.030)。再者随着大众传播媒介的介入,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进入流动青少年群体的视线,而家庭中,父母由于忙于工作或文化水平限制而不能及时的对青少年个体进行引导,只是一味地压制,这就更增加了他们恶意攻击的倾向,公开反抗家庭中长者的权威。因此,家庭必须融入到情感互动的微观情境中,父母作为家庭情感互动仪式链中的重要环节,要以身作则,在孩子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使子女能够通过学习正确的情感知识,以此来确定积极的情感信仰和正确的情感价值取向。

(三)情感互动在流动青少年性格上的干预机制

流动青少年犯罪是互动仪式链中的情感异化、情感失范和社会情感风险的体现。子女的性格在很大程度上是从父母身上通过情感的交互作用而习得的。家庭中父母经常使用的暴力行为,也可能会无形中让子女习得这种暴力行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淡漠,缺乏情感互动,无法建立一种家庭成员之间纯粹的信任关系。事情的解决不是通过相互平等尊重、独立自主、通过协商作出决策,而是采取压制或暴力或淡漠的情感态度。青少年长期处于这样一个情感互动仪式链中,性格要么暴力、要么内向沉闷、要么自暴自弃,出现反社会或者反道德的情感行为,导致道德性情感风险的生成,走向极端便发展成为情感犯罪。调查中,暴力犯罪所占比例甚高,仅抢劫、故意伤害就分别占了65.9%和7.4%,犯罪手段趋于残忍和不计后果。犯罪者的父母亲学历与犯罪刑期有关(F(6,194)=3.205,p=0.005;F(6,192)=3.260,p=0.004)。因此,家庭应该为流动青少年子女创设一个完整的互动仪式链,使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民主的方式增强互动沟通的效果,获得所需的高度情感能量,建立高度的信任关系。

五、总结与讨论

满足家庭成员的情感需要是家庭的一个重要功能,但是离婚率的攀升、家庭关系的不和谐以及家庭暴力事件的频发,对青少年产生了强大的负面效应。本文所引入的理论视角是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以此来反映家庭这样一个微观情境对于城市流动犯罪青少年的影响,情感在家庭这个互动仪式链中的作用机理以及流动青少年犯罪过程情感互动仪式链的变化趋势(见图1),并得出以下结论。

1.家庭作为一个微观情境,互动沟通的程度影响到子女的情感行动。淡漠化或霸权式的家庭互动方式使得子女的情感投入得不到应有的情感回报,从而降低了自己的情感能量,转而从家庭这种互动情境中转入其他亚文化群体的互动仪式链条中,并从中探寻家庭中所缺失的情感因素。即在家庭的情感互动仪式中,子女投入了较多的情感能量,却未能获得应有的情感回报,此时他们就会转向其他获得情感回报更多的互动仪式。

2.“库存性情感”和“场域性情感”会直接影响到个体的社会化行动。流动青少年群体在儿童时期所积累的情感体验属于库存性情感,压抑的家庭氛围会扭曲这部分青少年群体的情感认知和道德认知,从而引发情感的社会化风险,导致流动青少年犯罪群体的出现。库存性情感会对这部分青少年在当前所处的情境中获得的情感认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情感积累的恶性循环。调研过程中获得的数据和访谈资料也在某种程度上验证了这两种情感对于流动青少年群体犯罪行为产生的巨大影响。

图1 流动青少年犯罪过程中情感互动仪式链的变化趋势

3.从动态的微观社会学角度来看,高度的情感能量就是个体在家庭中所要寻找的东西,情境对个体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主要是由于互动仪式能成功的为其提供所需的情感能量。当家庭成员都以积极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家庭的互动仪式链中,并在这个情感互动过程中注入专注的情感和关注机制,从聊天、问候或告别仪式等最易被人察觉的情感卷入程度的形式出发,来激发家庭内部成员高度的情感能量,从而形成家庭整体的团结和家庭成员身份符号的认同。在这个情感互动的过程中,个体的情感依恋被唤起,家庭互动仪式链就对其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使其投入更多的情感能量以期获得更多的情感报酬,反之则激发流动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

4.情感失范行为的产生和情感调控不当有可能导致社会情感风险和情感异化的产生。这里所引入的几个概念是郭景萍提出来的,我们将其用来分析家庭情感互动仪式链中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反社会或者不道德的行为是一种情感失范行为,在家庭中长者(主要是指父母)或者青少年自身对情感的调控不当,会激发他们潜在的情感负功能的产生,形成消极的库存性情感和场域性情感,引发他们的情感危机,使自己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无法控制自己的情感行为,而逾越社会所容许的范围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说,正是情感失范、情感失调导致了情感风险和情感异化的生成,从而最后造就出了城市流动犯罪青少年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总之,无论我们是在分析城市流动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原因还是探讨预防犯罪的作用机制,家庭这个微观情境都是一个不可小觑的重要因素,而潜藏在家庭中的情感要素则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

注释:

①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课题组:《我国八城市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调查》,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年第1期。

②本文的数据和访谈资料来源于金小红课题组负责的《城市外来未成年人犯罪与城市社会的关系研究》项目,后文不做赘述。

③[美]兰德尔·柯林斯:《互动仪式链》,林聚任、王鹏、宋丽君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79-80页。

④同上。

⑤金小红、陈明香、王艳云、白睿智:《关于城市流动青少年犯罪过程机制的调查研究——以社会学越轨理论为视角》,载《中国青年研究》2012年第2期。

⑥[美]诺尔曼·丹森:《情感论》,魏中军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3页。

⑦同上。

⑧郭景萍:《情感社会学(理论·历史·现实)》,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5页-26页。

⑨王倩、陆鹏娟:《青少年偏差行为的成因概述》,载《山西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⑩John P.Hewitt.Self and Society:A Symbolic Interactionist Social Psychology,Boston London Toron-to Sydney Tokyo Singapore:ALLYN AND BACON 1991.pp.192-193.

(11)[美]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吴宗宪等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版。

(12)[美]Peter C.Kratcoski & Lucille Dunn Kratcoski:《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叶希善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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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互动仪式下流动少年犯罪问题探析--基于家庭在情感互动中整合的研究_青少年犯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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